个税改革:尴尬中前行
2009-04-08赵涛
赵 涛
近期,新一轮个税起征点上调的方案又将推出。在距2008年3月1日个税免征扣除额从1600提高到2000元之后不到半年的时间里,就由于物价的快速攀升使得人们的目光又一次聚集到个税改革上:大部分民众和学者都呼吁再次上调起征点。
个人所得税——这个占全国税收收入还不到7%的税种,成了隔三岔五被媒体群起报道和评论的公共议题。这与政府频繁以起征点为手段来调节个税的方法有很大关系,导致人们对起征点的提高充满预期,并形成舆论压力。但税制改革,尤其是个税的调整,远非一个起征点就能解决,且其并非重点。
■ “以贫养富”的中国个税
所谓“二八现象”——就是20%的人掌握着80%的社会财富,从纳税角度来看,这20%的群体同时也应该是纳税的主力军。近几年,中国一直致力于形成双主体的税制结构,提高直接税,尤其是个税在整个税收当中的比重。宏观上来看,个税的比重是在快速增加,但其大部分都是来自企业代扣代缴,分毫不漏的工薪阶层。据统计,2004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1737亿元,其中65%来源于工薪阶层;2007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4932元,2000元起征点几乎将平均收入线以上的所有工薪阶层一网打尽。他们,成为中国个税的主力军。而在欧美非常成熟的所得税体系中,个税的征收对象大都是高收入群体,而低收入者的税负则很小。到底谁应该是个税的主体?
从其设立之初,个税征收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要在高低收入者之间的二次分配方面更多地实现公平,避免两极分化,以造就广大的中产阶级。而我国的中低收入者的主要收入都是通过企事业的工资奖金来获得,纳税时由企业代扣代缴,分文不少;反观高收入群体,他们收入来源多种多样,且没有完善的监管和核查机构。这也间接导致了我国的基尼系数达到了0.47,远超过国际0.4的警戒线水平。税收上这种明显的“以贫养富”现象,也引起老百姓越来越多的不满。我们不免心中疑惑:到底何者为贫,何者为富?
■ 稳定功能何处寻
成熟的个税制度不仅要体现公平原则,还要在考虑民众税收负担的基础上,以其“累进性”的特点来对经济实行自动稳定器的功能。
首先,个税的征收应充分考虑到个人乃至整个家庭的承受力。在美国、日本等税制完善的国家,个税是以家庭为单位,综合考虑家庭的收入,老人、孩子等的状况和数量,并辅以完善的个人、家庭信息来计算纳税收入。
我国现在个税统一的起征点为2000元,而且没有任何的抵扣项目,纯粹的“一刀切”。且不说各个地区、城乡之间的收入水平差距有多大,光是以收入作为惟一的纳税标准就无法让人认同。老龄化进程的加快、教育成本的提高等导致的老人赡养费用、子女教育费用的增加已使低收入者不堪重负。试想两个同样收入的年轻人,一个单身,一个承担着养老教子的双重压力,难道他们应该缴纳相同的所得税吗?
其次,个税的征收还应考虑到经济的增长和物价的变化以实现动态化的调整。在德国,个税起征点早已与物价涨幅等经济指标挂钩,实现指数化、动态化调整,个税平均每年做一次微调以保证工薪阶层的购买力。
在我国,2008年上半年CPI的同比增幅站在了7.9%的高点上,物价持续上涨的同时,城镇居民收入增幅却明显下跌,较去年同期下降50%以上。这表明我国城乡居民的消费能力正遭受通胀压力高企和实际收入增幅下降的双重挤压。然而全国个人所得税同期完成2135亿元,同比增长了27.3%,比上半年国民生产总值10.4%的增速快了一倍多。这与教科书上所讲的经济环境恶化时应减少税收以刺激消费完全相反,那么其自动稳定器的功能何以体现?
■ 综合申报“嫁接”分类征收
分类所得税制,就是将个人收入划分为若干项目,分别按不同税率计税,对其征管基本实行代扣代缴后缴给税务机关。2008年以前几乎全部实行此项制度,但从1月1日起,对于年收入在12万以上的高收入群体实行自行申报的政策。以此作为分类征收的配套政策,实行个税征收“双轨制”。
实行个人所得税的自行申报可以逐步逼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征收制度,增强对高收入者的收入监管,从而让个税担负起拉近贫富差距的重任。
但是我国目前的个人信息严重不完善,高收入者的收入来源多元化,而且年度间的变化很大,很难对其实际收入状况进行核查;再者,对于高收入者多种收入的来源在多个不同的环节已被代扣代缴税款,实际拿到的大部分是已纳过税的,其纳税之前的额度其自身也很难知道。而按照规定,纳税人要自行申报的收入是税前收入,这对于普通的纳税人来讲是很难办到的。会不会在不久的将来,这些需要自行申报的纳税人也呼吁政府要提高自行申报的起征线呢?
更为严重的是,纳税人要自行承担纳税的申报义务和法律责任。在实际中由于上述问题,不可避免的自行申报信息的准确性会与代扣代缴义务人所报信息出现不一致性。而且纳税人必须在“我确信,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的声明书上签字,这就将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均推上了一个诚信风险的平台。
面对如此多的问题,岂是一个起征点就能轻易的解决。但民众已从政府频繁改动起征点的操作手法中形成了对个税起征点提高的强烈预期。相关部门肯定也了解起征点只是个税改革的一小部分,但迫于舆论的压力又不得不频于此过程中。这势必延缓个税改革的进程:从草案的提出到大会审议再至通过实行,至少也需要两个月的时间,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以后关于个税起征点的调整又不知还要被讨论多久。如果这些时间能用来思考以上几个问题,或许能对个税的改革有所帮助,至少不会像现在这样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