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传播:关于后现代文化消费主义
2009-04-06戴元光邱宝林
戴元光 邱宝林
摘要:后现代文化消费主义主要出现于20世纪60年代前后,包含的主要观点是:(一)文化消费是一种标示社会区分的方式;(二)文化消费是一种模仿性质的消费形式;(三)文化消费是一种创制文化的实践。但是。虽然其主要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但是早在19世纪末就已经有理论家涉及这些问题。
消费具有双重的角色,一方面提供了生存所需,另一方面界定了社会关系,文化消费的基本功能在于能够创造意义,从而制造与维系了社会关系。任何对商品的文化消费,都是文化的结果,文化是一种仪式活动,文化传播更是一种仪式。
关键词:后现代文化消费
文化消费与社会区分
凡勃伦的炫耀性消费理论。凡勃伦在其1899年出版的《有闲阶级论》中提出了炫耀性消费理论。他对新兴富豪消费进行考察,发现他们最初掠夺私有财产占为己有,所掠夺的财富越大,权力就越大,因此拥有财富便成为荣耀的象征。不过,光拥有财富并不足以获得别人的尊敬和景仰,还必须透过某种方式展示其地位的尊贵,从而获得别人对其的尊重,于是,“炫耀性休闲”成为公开展示财富与地位的首要方式,他们认为,通过炫耀其休闲和无须从事劳动来显示其地位,但是在现代都市中,由于快节奏的生活方式和彼此间并不认识,似乎炫耀性休闲已经不足以显示其尊贵的地位,于是炫耀性消费取代了炫耀性休闲。而这群人消费的目的并不是为了使用,而是为了占有,他们的消费逻辑就是浪费,消费的目的就是为了炫耀,为了显示其身份和地位,这种消费不过是一种显示身份的象征性消费,具有极为重要的社会功能,通过这种浪费来表现价值、差别和意义。所以,中国的学者也写道:“显然,炫耀性消费成了少数人表现社会身份的手段,也是出人头地的标志。”
凡勃伦同时指出,这些新兴的休闲阶级就是通过将文化转化成自然,也就是仿佛他们商业上的成功是自然而然得来的,来显示其社会地位的不一般。但是,这种显示是非常有害的,是一种权力的卖弄,从显赫中产生了权威。从而使他们拥有了声望,又因为这一阶级站在社会结构的顶端,处于社会结构下层的广大普通文化消费者就会效仿其生活方式和价值准则。休闲阶级所树立的形象,使得整个社会的关注点不再是从事生产劳动,而是如何在文化消费中挥霍自己,达到炫耀显示的目的。根据他的理论,处于社会下层或中层的文化消费者永远都只想仿效处于社会金字塔顶端的休闲阶级。
齐奥尔格·齐美尔:流行是阶级区分的产物。虽然齐美尔不属于后现代文化消费主义的理论家,但是他在20世纪初提出的关于流行和时尚的某些理论已经体现出了文化消费是一种社会区分方式的观点。
齐奥尔格·齐美尔1903年发表了《都市与精神生活》,论述了都市中产阶级文化消费的行为模式。齐美尔认为:“现代生活最深层的问题来自于,个人在面对压倒性的社会力量时,要求保有自身存在的自主性与个体性。”新的都市阶级行为的意义并不在于其行事的本质内容,而在于其惊世骇俗和与众不同的外表形式,从而通过其特殊的消费模式来展示其独特的个性,起到引起流行风尚的作用。而引起流行产生的结果便是中下层群体纷纷效仿上层群体的服装符码与行为方式,并以此来提升自己的社会地位,从而达到自己接近和融入上层群体的目的,而面对这样的形式,又给高高在上的上层群体以压力,他们又不得不为了彰显自己身份地位的不同而处心积虑地去创新,再次制造新的流行趋势,从而保持自己上层人士的独特地位,将自己与广大的中下层大众区分开来,从而体现了齐美尔所解释的“流行……是社会区分的产物”,流行是社会上层制造出来的用以与中下层区分的产物,但是它不仅仅是一个社会产物,更是扮演了社会区分的生产者的形象,从而维持了上层所需要的社会区分和差异,在齐美尔的理论中,具体的流行内容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它所彰显的身份和地位的差异,差异的产生从而使一部分代表着流行的人被区分出来,进而排除了其他的人群,显示了属于流行圈子里的人地位的与众不同。
而且,齐美尔在对时尚的界说中也谈到了关于文化消费是社会区分的方式这一理论。因为他认为:“正如我已说过的,时尚是阶级分野的产物,并且像其他一些形式特别是荣誉一样,有着既使既定的社会各界和谐共处,又使他们相互分离的双重作用。”“时尚的本质是由分界功能——再加上模仿功能——构成的这一点特别的明显,在此情况中时尚向邻近的阶级暴露自己。”这一理论也与他所谈到的流行是阶级区分的产物是相通的。而且在某种程度上,时尚和流行是相同事物的不同说法而已。而且,从齐美尔给时尚下的定义里我们更可以看出:“时尚是一种特定范式的模仿,是社会相符欲望的满足。一般来说,时尚具有这样的特殊功能,它能够诱导每个人都效仿他人所走的路,并可以把多数人的行为归结于单一的典范模式;同时,时尚又是求得差别化需要的反映,即要求与他人不同,要富于变化和体现差别性。”、这一定义正好揭示出了时尚的内部矛盾,即从众性和差别性。它一方面把大众会集在一起,另一方面又让不同阶层借此区分开来,这也正如流行一样。这种矛盾性构成了事物的两个方面,共同存在于时尚和流行当中。
洛文塔尔的“消费偶像观”。洛文塔尔在1961年的《文学、通俗文化与社会》第四章《大众偶像的胜利》的文章中提到了他的“消费偶像观”。虽然洛文塔尔是法兰克福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但他的“消费偶像观”却可以说是后现代主义消费社会理论的先驱,而他的“消费偶像观”也正好体现了文化消费是社会区分的方式这一理论。他在对20世纪美国通俗杂志中传记的比较研究中发现世纪初公众崇拜的对象——成功的企业家,到了20世纪40年代已让位于娱乐明星和体育健将,人们的关注兴趣已经由“生产偶像”转变为了“消费偶像”。而消费偶像助长了人们的消费意识,人们开始关注关于社会和个人的消费及其消费方式,于是,所谓的“偶像”为了突显自己的独特性,一方面要先让别人去诠释和理解自己身上的文化符号,让他们去共享这些符号,另一方面又开始了对其他独特性的追求,所以他们对于独特性的追求是永无止境的,当中低阶级开始起而抄袭这些“偶像”的习性时,他们只好不停地变换自己的消费模式。
让·波德里亚:“拟象与仿真”理论——象征交换符号观。在波德里亚的理论中,以消费为主导的后现代消费社会,符号是本体,与现实无关。商品被符号的结构所制约,遵循了仿真的原则。商品的重要意义并不是其使用价值,而是商品符号之间的区分性,也就是其与其他商品之间的符号交换价值,而拟象呈现出来的关系不再是商品符号与其自然属性的关系,而是符号交换关系。
波德里亚1970年在《消费社会》中认为:“文化消费问题既不与本来意义的文
化内容相联系,亦不与‘文化公众(文化和艺术‘平民化是一个永恒错误的命题,其牺牲者既包括那些‘贵族文化的参与者,也包括那些大众文化的捍卫者)相联系。具有决定意义的,并非只有几千人或者好几百人分享了某部作品,而是这部作品和当年的汽车一样,和绿地所代表的自然一样,注定了只是昙花一现的符号,因为不管有意无意,它都是在一个如今已经成为生产的普遍范畴即循环和再循环范畴中被生产出来的。文化再也不是为了延续而生产出来的。当然它会作为普遍要求、作为理想参照而保持着,而且越是当它丧失了其意义实体时越是这样,但事实上,它的生产方式决定了它与物质财富~样要屈从于‘现实性使命。而且这一点仍然与文化的工业性传播无关。关系到作品含义的,是所有的含义都应成为循环的,就是说正是通过传媒系统,它们被强制性地赋予了一种承接、交替的形式。”在波德里亚看来,“商品价值已不再取决于商品本身是否能满足人的需要或具有交换价值,而是取决于交换体系中作为文化功能的符码”。在波德里亚的消费社会中,人们消费的不再是商品的物质性而是一种差异,商品不再是消费的对象而是需要的对象,人们的消费是符号,与他人形成差异才是人们消费的主要目的和主要用途之一。人们用这种拟象的象征性来体现差异,从而与他人区分开来。
皮埃尔·布尔迪厄:文化消费——一种社会区分的独特模式。最明确提出文化消费是一种社会区分的独特模式的是皮埃尔·布尔迪厄,他在1984年的《区分:鉴赏批判的社会批判》导言中说道:“有一种文化商品的经济,但它具有特殊的逻辑。社会学力图确立文化商品的消费者及其对此类商品的鉴赏品位(taste)赖以产生的条件。同时描述出占有这些商品对象——在某种场合被视为艺术作品——的不同方式。以及形成这种被认为正统的(legitimate)占有方式的社会条件。”“被社会公认的人文学科(arts)的等级体系,以及在每一种人文学科内部,在各种风格、流派或时期内部的等级体系都与消费者的社会等级体系相对应。这使鉴赏预先就具备了标志‘等级的功能。”@布尔迪厄在他的书中区分了三种资本:经济资本、社会资本、文化资本。他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以金钱为代表的经济资本可以买到文化资本与社会资本的接触通道,仅仅以经济资本所建立起来的阶级体系是脆弱的,因此。只要将经济资本建立起来的阶级体系转化为由文化资本和社会资本构建的阶级体系,那么既可以掩饰经济资本的正当化支配,又透过文化消费这种形式构建出掌握经济资本的群体所需要的阶级区分的社会消费模式。所以他说:“对低级、粗鄙、庸俗、腐败、奴性的——一句话。自然享乐活动的拒斥(这构成了文化的神圣领域),意味着对那些人——他们欣赏崇高的、高雅的、非功利的、天然的、气度超凡的、永远隔绝于俗众(the profane)的愉悦——的优势地位的肯定。这就是为什么艺术和文化消费天生就倾向于有意或无意的,实现使社会差别合法化的社会功能的原因。”布尔迪厄指出,消费者在区分文化商品时其实也是区分自身的过程,也正是通过这种区分过程,人们在社会中的阶级地位也被表现了出来。所以说,统治阶级对于高雅的、超功利的艺术品感兴趣,而广大劳动大众则对通俗的、实用的艺术品感兴趣。所以说,文化消费具有使社会差别合法化的社会功能。
但是布尔迪厄并不十分关心这种差别的实际的差异,而是关注统治阶级如何利用差异作为社会扩大再生产的工具。他认为,人们所消费的文化商品决不仅仅单纯反映了社会的区分与差异,人们在进行文化消费的同时还生产、维系与再生产了社会的区分与差异。他指出,品位决不仅仅是一个美学范畴,品位会在分类的同时也分类着分类者,所以,我们被自己的分类给分类了的同时还用其他人的分类来分类其他人。所以布尔迪厄认为品位是一种具有意识形态的论述,成为“阶级”的标记。阶级统治虽然终究利用的是经济的手段,但是其形式却是文化的;所以要是想了解阶级统治的情况,就必须了解文化消费如何标示社会区分,即社会差异的制造、标示与维系。因此,社会差异的来源在象征上从原来的经济领域转移到了文化消费的领域。
文化消赘与模仿性质的消费
关于这个观点的论说表现得最为明显的就是让·波德里亚,他在1970年出版的《消费社会》中曾经提到:“正如马克思在谈到拿破仑三世时说,有时,同样的事在历史中会发生两次:第一次,它们具有真实的历史意义:第二次,它们的意义则只在于一种夸张可笑的追忆、滑稽怪诞的变形——依赖某种传说性参照存在。因此,文化消费可以被定义为那种夸张可笑的复兴、那种对已经不复存在之事物——对已被‘消费(取这个词的本义:完结和结束)事物进行滑稽追忆的时间和场所。”所以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在消费社会里,文化消费纯然是一种模仿,是对历史上有意义事物变形的复兴。”如果将这一理论具体说来,那么,无论是凡勃伦的炫耀性消费理论、齐奥尔格·齐美尔的流行是阶级区分的产物,还是洛文塔尔的“消费偶像观”的论述,均体现了文化消费是一种带有模仿性质的消费形式。社会上引起的文化消费风潮总是先由所谓的“消费偶像”创造出来的,他们采取炫耀式消费的方式将其文化消费模式展示出来,引发社会上的流行,造成中下阶层的群体效仿,从而引起对其文化消费模式模仿的文化消费狂潮。比如,当偶像造成了社会上对某种服饰符号的流行时,这时便会在大街上随处可见对这种服饰符号模仿的印记,这种例子比比皆是。而当文化消费表现为一种模仿时,那么它便会体现出其另一面——盲目性,人们需要的并不是文化商品本身。而是它带给自己身份地位的象征符号作用,盲目的文化消费在模仿形式的表现下,将后现代的文化消费模式表现得淋漓尽致。
文化消费与文化创制
安东尼欧·葛兰西:文化主导权。虽然安东尼欧·葛兰西的思想阶段不属于后现代主义,但同样,他的思想已经带有了后来的后现代主义思想的火花。
文化主导权理论出自安东尼欧·葛兰西1929年-1935年在狱中写的《狱中札记》。
安东尼欧·葛兰西在文中指出,要想知道文本如何在实践中被挪用和被创造出意义。就需要深入探讨文化消费问题。他认为生产的过程和文化消费的活动之间是存在着一种辩证关系的。因为当消费者在购买一个商品时,消费者总是处于特定的社会历史脉络之中,而将商品加以挪用成文化符号,这时商品所表达的意义并不是商品的使用价值的物质性或者是其本身体现的生产关系所能展示的。
而根据安东尼欧葛兰西的理论来探讨文化消费的问题时,我们就不得不谈到关于“流行文化”的问题,对于“流行文化”的界说是葛兰西文化主导权理论中最能
体现其文化消费是一种创制文化的消费的观点。流行文化在现如今被视为文化商品生产与再生产“文化主导权”的主要领域。根据这个新的观点,流行文化是一个充斥着斗争与协商的领域。在这个领域内发生着争夺支配群体利益与争夺被支配群体利益之间的争战和强制贯彻支配团体的利益的行为,以及被支配群体利益的试图抵抗。葛兰西的观点让我们重新审视了关于流行文化这个概念,从而使原来对于流行文化的两种对立的阐释中引入了一种处于中间的起到平衡作用的观点。根据“文化主导权”观点的文化研究:流行文化既不是一种由下而上发起的大众阶级的文化,也不是文化工业所控制的文化。而是介于两者之间的文化。葛兰西认为它是一种“妥协的均衡状态”;“由下”而发与“由上”而发两种力量的矛盾混合,既是商业的也是真实的,一方面抵抗,另一方面被收编,从而将流行文化视为一种“妥协的均衡状态”。而文化研究感兴趣的不是文化工业所提供的文化商品,而是这些文化商品在文化消费的行动中,如何被挪用、被创制出意义。这恐怕是商品生产者所始料不及的吧!他们的商品生产只是仅仅提供了生存的条件,并不是一个决定因素。这不是说生存条件不重要,但是我们更关心的是商品在文化消费的实践中是怎样创制出了新的意义,从而充分认识这种实践和生存条件之间的关系。
丹尼尔·米勒:文化消费是一种创制文化的实践。丹尼尔·米勒在1987年的《物质文化与大众消费》中提出了这个观点。在这本书的《物的领域、意识形态与利益集团》第158~177页中曾有过这样的论述:“这再次确证了文化与社会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本文并非主张,某种相对一贯的现象,即所谓‘社会受到了文化的扭曲或错误地表述;相反,我们可以不要这种优先主体假说,而直接讨论文化形式这种确实存在的、矛盾而复杂的现象——各种社会关系就是在文化形式中、通过文化形式运作的。然而,要想使这种观点不至于倒退到对社会、对主体进行客观主义攻击,那么,我们就只能再次强调,文化的积极属性,就体现在它的对象化作用上。体现在它为社会发展提供的前景上……”
丹尼尔·米勒认为文化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社会生产和消费创制文化的同时,社会关系也被文化形式所运作。他还指出,文化必须同时有生产和消费两个方面。客体和主体缺一不可,否则就不是文化,文化就是两者之间动态的交互关系,正是在这种相互建构的过程中,文化才被创制出来。正是在这种创制文化的过程中,我们也被文化所塑造。他认为,文化消费就是一种创制文化的过程,自我实现的潜能在于文化消费的实践,自我异化创造了文化的世界,在文化消费中,主体透过自我异化,可以从一个重新挪用的过程,走向充分的对象化。而这时主体通过自我疏离的状态来熟悉自我。虽然文化工业生产了“异化的”商品,但是消费实践却有“潜力去生产非异化‘不可让渡的文化”。所以米勒认为文化的创制也是文化消费的特性。同时他也认为,文化消费对于文化的创制是不可避免的,这就是文化的创造。此外,米勒也拒绝将文化消费的讨论重点放到商品上,而将消费者的角色缩小到只是购买者而已。他认为,文化消费是一个翻译的过程,是对异化环境所创造出来的产品和服务加以挪用和转化的过程,此过程创造出来的商品,拥有不可胜数的多元性,相同的商品可以被不同的社会团体以无数的方式重新脉络化。米勒在最后提出了一个比较不乐观的结论,他认为在当今的条件下。消费很少发展出所谓的理想模式,从某些情况中可以明显看出,这种理想模式是以其潜能为基础的,但这却并不是一般的实践常态。但是,我们仍然可以得出:在文化研究领域引入文化消费是一种创制文化的实践,这一理论对于我们研究文化消费学是很有必要的。
结语
在对关于文化消费研究的梳理中我们不难发现,其实很多理论都是交叉的,比如,凡勃伦、齐美尔、洛文塔尔以及波德斯坦的理论就是社会区分理论和模仿理论的集合,而且在凡勃伦和齐美尔看来。消费具有双重角色。一方面提供了生存所需,另一方面界定了社会关系,文化消费的基本功能在于能够创造意义,从而制造与维系了社会关系。任何对商品的文化消费。都是文化的结果。文化是一种仪式活动,人们通过消费与其他消费者沟通,而将这些文化消费的行为累积起来,就可以构成对文化的创制。而这又体现了文化消费是一种创制文化实践的理论。所以说,文化消费理论的发展历史是一个不断融合提升的历史。
编校:郑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