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经济制度基础的研究视阈*
2009-04-05王浩斌
王浩斌
(河南大学 马克思主义研究院,河南 开封 475001)
任何一种研究都有一个明确的研究视阈,否则这项研究就无法得以正常开展。毫无疑问,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经济制度基础研究也有一个明确的研究视阈,它所研究的无疑就是和谐社会经济制度的基础问题。然而,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经济制度基础研究的研究视阈界定为和谐社会的经济制度基础问题,这是一种极为简单化的做法,因为和谐社会的经济制度基础问题不是一个具体的可操作性问题,因而只有对这个问题实施进一步的深入剖析,我们才能真正明确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经济制度基础研究的具体研究视阈。
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经济制度基础研究视阈界定上的种种误解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经济制度基础研究,就目前学术界研究现状来看,在它的研究视阈的界定问题上,我们事实上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误解。
(一)将经济的和谐或和谐经济的形成条件及其运作机制界定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经济制度基础研究的具体研究视阈。
学术界有一种倾向,强调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经济制度基础也必定是一种具有和谐底蕴的经济运作方式。也就是说,同和谐社会的发展相适应,其经济制度基础必定是一种经济的和谐或和谐经济,即“和谐社会”——“和谐经济”之间的逻辑互动。即“发展和谐经济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全方位、多层次把握和谐经济的基本特征,才能加快和谐社会发展的进程”[1]。因为“社会主义经济是整个社会大系统中重要组成部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有社会主义和谐经济奠定物质基础。全面系统地把握社会主义和谐经济的科学内涵和主要特征,我们就能有效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从而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步步推向前进”[2]。既然和谐经济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经济基础,那么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经济制度基础自然就是经济的和谐或和谐经济的形成条件及其运作机制,或者说是和谐经济制度。
毫无疑问,将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作为夯实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那是符合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基本精神的,或者说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原理的根本体现。但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从来没有这样说过,要实现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就必须不断建设并实现经济的和谐,尽管经济和谐或和谐经济在某种程度上是确保社会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但它并非唯一的条件。人类社会历史发展向我们展示的真实情况是经济发展并非和谐但社会发展却呈现出和谐,如漫长的封建治世时期就是这样,而尽管经济发展基本处于和谐状态,但社会发展却早已蕴含着高度的危机,满清王朝的后期就是这样。也就是说,经济是否和谐、和谐经济是否实现,并非能否建设并实现社会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即和谐社会的唯一判定标准。因而,将经济的和谐或和谐经济的形成条件及其运作机制界定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经济制度基础研究的具体研究视阈,无疑不是科学的。
(二)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健全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经济制度基础研究的具体研究视阈。
学术界另外一种观点认为,既然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历史条件下,也就是在生产力水平极为低下、经济文化较为落后的条件下,实施的社会发展战略。其根本目的在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即通过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从而彰显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世界现代化的历史经验表明,市场机制是迄今为止最能调动个体劳动者生产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资源配置方式,正是在这种市场经济机制的推动下,社会生产力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对此进行了生动的描述,指出,“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自然力的征服,机器的采用,化学在工业和农业中的应用,轮船的行驶,铁路的通行,电报的使用,整个整个大陆的开垦,河川的通航,仿佛用法术从地下呼唤出来的大量人口,——过去哪一个世纪料想到在社会劳动里蕴藏有这样的生产力呢?”[3]既然市场机制是有效配置资源的方式和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手段,那么,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和健全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经济制度基础研究的具体研究视阈,无疑是合情合理的。
学术界确实有许多成果就是这样认为的,张荣国指出,“构建和谐社会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本任务,但和谐社会未能建立在计划经济的基础之上;市场经济是一种相对公平的经济机制,只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使和谐社会的建立具备条件和可能。”[4]市场经济固然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经济基础和实现方式,但市场机制本身有着信息不对称、盲目性的弊端,它在促进社会不断实现和谐的同时,也在逐步导致人与自然之间、人与社会之间以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紧张,引发自然生态危机、主体意义危机和社会道德危机,因而市场机制是以理性化作为其制度内核的,而理性化讲的就是利益最大化。也就是说,市场经济具有二重性,在这个意义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健全也只能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经济制度基础的一个方面,而不是全部。在某种程度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的实施,实质上就是为了有效化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二重性所带来的对于社会良性运行的冲击。由此可知,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健全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经济制度基础研究的具体研究视阈,也是不科学的。
(三)将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巩固和健全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经济制度基础研究的具体研究视阈。
学术界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一个公平正义、实现共同富裕和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而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则实现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实现共同富裕和人民当家做主的根本保障,为此,要夯实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经济制度基础,就必须巩固和健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运作机制,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完全可以将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巩固和健全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经济制度基础研究的具体研究视阈。即“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社会的‘普照之光’,它必须主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和谐发展”[5]。诚然,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必须在国民经济中占主导地位,这是确保我国社会主义的根本性质,实现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和共同富裕的物质保障,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条件下,由于生产力不发达,经济文化水平不高,我们在坚持和确保公有制主导地位的同时,必须允许非公有制经济的大力发展,我们必须将公有制与公有制实现形式有机区分开来。在这个意义上,将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巩固和健全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经济制度基础研究的具体研究视阈,无疑也是不全面的。
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经济制度基础研究视阈界定的基本思路及客观依据
尽管经济的和谐或和谐经济的形成条件及其运作机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健全以及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巩固和健全等等,事实上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经济制度基础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简单地讲它们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经济制度基础研究的具体研究视阈,无疑是不科学的,也是不全面的。为此,要准确界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经济制度基础研究的具体研究视阈,首先必须确立一个界定研究视阈的基本思路,总的来说,确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经济制度基础研究的具体研究视阈,有着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思路和客观依据。
(一)国情依据:从我国社会主义所处的发展阶段来进行界定。
无论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还是逐步夯实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经济制度基础,都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而事实上最大的实际,就是目前并将很长一段历史时期内我们将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可以说,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构成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国情基础。邓小平指出,对于我国社会主义所处的阶段,有两点应该有清醒的认识,即“一个是底子薄。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长时期的破坏,使中国成了贫穷落后的国家……第二条是人口多,耕地少。现在全国人口有九亿多,其中百分之八十是农民……在生产还不够发展的条件下,吃饭、教育和就业就都成为严重的问题……即使若干年后人口不再增加,人口多的问题在一段时间内也仍然存在”[6]。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逐步摆脱不发达状态,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阶段;是由农业人口占很大比重、主要依靠手工劳动的农业国,逐步转变为非农业人口占多数、包含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工业化国家的历史阶段;是由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占很大比重,逐步转变为经济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历史阶段;是由文盲半文盲人口占很大比重、科技教育文化落后,逐步转变为科技教育文化比较发达的历史阶段;是由贫困人口占很大比重、人民生活水平比较低,逐步转变为全体人民比较富裕的历史阶段;是由地区经济文化很不平衡,通过有先有后的发展,逐步缩小差距的历史阶段;是通过改革和探索,建立和完善比较成熟的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和其他方面体制的历史阶段”[7]。可以看出,我们是在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的历史条件下来建设社会主义的,因而我们还处于社会主义发展的初级阶段,即“我国进入社会主义的时候,就生产力发展水平来说,还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这就决定了必须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经历一个相当长的初级阶段,去实现工业化和经济的社会化、市场化、现代化。这是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7]。
可以看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我国的和谐社会建设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的正确前进方向,为此,必须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必须坚持共同富裕的宏观发展战略,必须实现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等等;另一方面,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我国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中心任务是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为此,必须允许有利于充分调动劳动者个体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市场经济的存在,必须允许非公有制经济作为有益的补充,必须允许一定程度上的非按劳分配因素的存在,必须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裕起来。同时,必须彻底改革过去那种束缚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实施对外开放的政策,提高经济的国际竞争力。对此,邓小平指出:“我的一贯主张是,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大原则是共同富裕。一部分地区发展快一点,带动大部分地区,这是加速发展、达到共同富裕的捷径”[8]。与此同时,邓小平还提出了“两个大局”的思想,即“沿海地区要加快对外开放,使这个拥有两亿人口的广大地带较快地先发展起来,从而带动内地更好地发展,这是一个事关大局的问题。内地要顾全这个大局。反过来,发展到一定的时候,又要求沿海拿出更多力量来帮助内地发展,这也是个大局。那时沿海也要服从这个大局”[8]。由此可知,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经济制度基础是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所决定的,为此,我们必须从我国社会主义所处的发展阶段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来界定和谐社会经济制度基础研究的具体研究视阈。
(二)历史依据:从社会主义经济体制转轨的历史经验来界定。
马克思主义认为,任何事物的形成及其发展都有着深刻的历史依据,都是历史继承与历史创新的必然结果。即“历史不外是各个世代的依次交替。每一代都利用以前各代遗留下来的材料、资金和生产力;由于这个缘故,每一代一方面在完全改变了的环境下继续从事所继承的活动,另一方面又通过完全改变了的活动来变更旧的环境”[3]。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及其实施,从经济建设的角度来看也有着它的历史由来,总的来说,它是在我国经济体制转轨的历史过程中提出来的。在这个问题上,学术界有两种观点,认为社会主义经济体制转轨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和“三个阶段”。“两个阶段论”认为社会主义经济体制转轨指的就是由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即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和谐社会就是在这种转型过程中提出并得以实施的,即“我国各种经济利益矛盾,是由市场失灵、政府失灵以及市场制度缺失所造成的。但归根结底, 各种经济利益矛盾基本上可以归结为政府职能的问题。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是个长期的过程,其内容就是构建经济转型期的和谐社会”[9]。而“三阶段论”则认为我国的经济体制转轨指的就是由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经济体制的转变,即“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经历了两个不同的发展阶段:第一阶段,通过改革开放,明确了中国必须发展市场经济,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积极、主动地建立和发展市场经济;第二阶段,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10]。然而,不管是“两个阶段”或“三个阶段”,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战略是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过程中提出来的。
既然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战略是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过程中提出来的,那么,要准确界定和谐社会经济制度基础研究的具体研究视阈,就必须着眼于从社会主义经济体制转轨的历史经验来界定。而社会主义经济体制转轨的历史经验充分表明:其一,这种转变实际上是实现由“机械团结”向“有机团结”的革命性转变,传统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强调集体意识和绝对均衡,其实质上是一种“机械团结”状态,所谓“机械团结”指的是建立在社会中个人之间的相同性或相似性即同质性基础上的一种社会和谐状态,它的主要特征是:社会中个人之间的差异很小,集体成员具有类似的特质,即情绪感受类似、价值观类似、信仰也类似;由于人与人之间没有产生分化,这样的社会呈现出高度的一致性;个人的行动总是自发的、不假思索的和集体的;社会成员的相互依赖性低,社会联系的纽带松弛;要求绝对一致的压力不断压抑着人的个性,个性得不到应有的发展,这是与社会化大分工的不发达状态相适应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质上将造就的是一个有机团结的和谐社会状态,所谓“有机团结”是随着社会分工的出现而出现的,指的是建立在社会分工和个人异质性基础上的一种社会和谐状态,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认为,分工越细,个性越鲜明,每个人对社会和其他人的依赖性越深,因而社会整体的统一性也就越大,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增强了社会的有机整合性。其二,社会主义经济体制转轨中实施的是一种逐渐转变的渐进策略,这就意味着在经济体制转轨的漫长历史时期里,两种经济体制或者处于一种并存的状态,这就要求我们实现两种逐渐的和谐发展;另一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存在也需要宏观调控来弥补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性,这无形中也意味着两种体制逐渐的交叉与融合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所有这些,都是我们界定和谐社会经济制度基础研究的具体研究视阈的历史依据。
(三)理论依据:从经济制度基础本身的理论诉求来进行界定。
科学界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经济制度基础研究的具体研究视阈,除了要从我国社会主义所处的发展阶段以及社会主义经济体制转轨的历史经验来进行界定以外,还必须从经济制度基础本身的理论诉求来进行界定,因为经济制度基础本身的理论诉求构成了我们界定研究视阈的理论依据。经济制度在不同的学派那里有着不同的理论内涵,总的来说,最为权威的解释有两种类型:“一是西方经济学的个人主义分析法,二是马克思经济学的社会系统分析法”[11]。在西方经济学看来,经济制度就是建立在个人动机和自我选择基础上的理性化经济行为规范的总称,而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看来,经济制度指的是“国家的统治阶级为了反映在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发展要求,建立、维护和发展有利于其政治统治的经济秩序,而确认或创设的各种有关经济问题的规则和措施的总称”[12]。由此可知,经济制度本身涉及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及其相互关系的处理及其和谐发展问题,是个体动机和社会整合之间的有机统一。也就是说,经济制度基础本身就具有和谐化的理论诉求,这就内在地要求我们必须从经济制度基础本身的理论诉求来界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经济制度基础研究的具体研究视阈。
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经济制度基础研究视阈的理论向度及实践向度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经济制度基础研究作为一个重大的理论及实践课题,其具体研究视阈自然有两个向度:理论向度及实践向度。通过对研究视阈界定上种种误解的分析,并在确定研究视阈的基本思路及客观依据的基础上,我们可以发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经济制度基础研究,我们可以深入分析出研究视阈的理论向度及实践向度。
(一)经济领域中的思想解放:理论向度及实践向度展开的历史视阈。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经济制度基础研究可以说是历史发展的产物,而经济领域中的思想解放则事实上构成了其研究视阈的理论向度及实践向度得以展开的历史视阈。“文化大革命”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总的来说,经济领域中经历了四次较大的思想解放。第一次经济领域中的思想解放发生在“文革”后的一段时期,以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为标志,这次经济领域中的思想解放冲破了“个人崇拜”,反对了“两个凡是”,实施了改革开放的宏伟战略;第二次经济领域中的思想解放发生在20世纪90年代初,以1992年邓小平同志的“南巡”讲话为标志,这次思想解放冲破了“计划经济崇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健全开辟了新的发展道路;第三次经济领域中的思想解放发生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1997年党的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召开为标志,这次思想解放冲破了“私有制崇拜”,提出了要区分公有制和公有制的实现形式,这为活跃非公有制经济开辟了发展道路;第四次经济领域中的思想解放发生在以胡锦涛总书记为首的党中央领导及其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的关键时期,以2007年10月党的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召开为标志,这次思想解放冲破了“单纯经济发展观的崇拜”,提出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为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并事实上开辟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现实道路。由此可知,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经济基础的形成及其发展,是在经济领域中思想解放的推动下不断实现的,相应的,经济领域中的思想解放无疑构成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经济制度基础问题的研究视阈之理论向度及实践向度得以展开的历史视阈。
(二)研究视阈的理论向度及其主要体现。
如果说经济领域中的思想解放构成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经济制度基础问题的研究视阈之理论向度及实践向度得以展开的历史视阈,那么,从思想解放的宏观历史进程可以看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经济制度基础问题的研究视阈之理论向度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经济制度概念诠释中的一般经济制度和特殊经济制度,一般经济制度指的是那些宏观的经济运作机制及其制度规范的总称,而特殊经济制度指的是某一个特定经济领域中的经济运作机制及其制度规范的总称如金融制度等,而我们主要关注的是一般经济制度问题;其二,经济体制改革视阈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市场经济体制以及和谐社会经济体制的协调发展问题;其三,所有制视阈中的公有制与公有制实现形式之间的逻辑互动问题,这个问题实质上就是一个基本经济制度研究问题;其四,经济发展观及其选择问题,这个问题实质上就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决经济及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问题。
(三)研究视阈的实践向度及其主要体现。
经济领域中思想解放的历史经验表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经济制度基础问题的研究视阈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和创新的,其实践本质在于:其一,不断通过改革生产关系以实现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不断地夯实社会主义以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因为经济领域中思想解放的过程实质上就是生产关系不断变革、社会不断实现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历史过程;其二,不断突破各种思想的、制度的或体制的约束,实现经济制度的实践创新,从而彰显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旺盛生机和活力,在某种程度上,经济领域中的思想解放是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发展或者说和谐社会建设的发动机和催化剂;其三,通过不断改革生产关系和实现经济及社会可持续发展来为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创造牢固的物质条件和制度保障。
综上所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经济制度基础研究作为一个重大的理论及实践课题,其具体研究视阈应该是这样的,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经济制度基础研究是一门着眼于改革开放以来经济领域中思想解放的宏观历史进程,以深入研究经济变革中的一般经济制度、经济体制、基本经济制度以及经济发展观为理论重点,以实现并彰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经济制度创新优势和实现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为实践目标诉求的学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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