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维权及其运行机制构架初探
2009-04-03王兰瞿晓玲罗思
王 兰 瞿晓玲 罗 思
摘要:高校依法治校是国家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学生的合法权益日益受到高校及社会的广泛关注。大学生权益维护的最大问题是维权运行机制的缺失。文章试通过对大学生维权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的分析,研究设计出可供选择使用的大学生维权运行机制的模式。
关键词:大学生维权;高校机制;运行模式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145(2009)-02-0098-02
大学生作为中国社会具有较高文化水平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个体的权利状况正日益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大学生个体也开始对自己权利的维护进行思考和探索。但大学生维权毕竟处于初始阶段,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亟待解决,理论研究特别是大学生权益维护运行机制的研究更是缺乏。本文试图从分析大学生维权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出发,对大学生维权运行机制进行一些探讨。
一、大学生维权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研究事物的发展,一般是从发现其问题开始的。我国大学生的维权活动尚在起步阶段,发展很不成熟,存在着许多问题。我们必须正视存在的问题,找出问题存在的根源,做出理性分析,最终予以解决。
(一)大学生维权的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42条明确规定:受教育者享有对学校给予的处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在我国大学生维权活动兴起后,部分大学生开始自觉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杨金德诉上海财经大学案、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案、重庆邮电学院女大学生怀孕被勒令退学案等。部分高校在学生组织(如学生会、研究生会)中已经建立了学生维权组织或机构,设置了维权信箱,建设了大学生维权网站等。这些现象表明,大学生的权利意识得到了激发,大学生维权问题已经摆上了高校依法治校的日程。但大学生维权与其他群体的维权相比较,仍显不足,主要表现为:起步较晚,规范性较差;范围较窄,效果不佳;整体水平不高,影响不大;维权活动主要是个体行为等。
(二)大学生维权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第一,人们对大学生维权在依法治校和人才培养中的重要性认识不够。长期以来,学校、教师和学生个人,对大学生维权认识不够,认为学生怎能向学校提权利,或认为学校不会侵害学生权利,或认为损害学生一点利益没必要小题大做,等等。出现这一问题的原因是:首先,受中国传统的“人治”思想影响,学校领导、教师和大学生普遍不太习惯从法律角度来思考、分析和判断问题,依法办事观念不强。其次,受中国传统教育思想影响,公民的平等意识、主体意识淡薄,在整个教育过程中只视学生为受教育者、被管理者,学生处于从属地位。最后,因传统价值观导向,在教育目标的设定上强调国家、集体的整体利益,对个人存在的价值和个人利益重视不够。
第二,教育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备,学校规章制度存在较多弊端。由于立法的指导思想受中国传统政治、法律思想的影响,大学生在法律上的身份和在高等教育事业中的地位在《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中还不十分明确,使大学生维权的法律依据存在不足;高等教育法律法规比较重视并突出学校的权力,忽视或模糊了大学生应有的法定权利,即使对大学生权利有了规定,也采用较为低调的提法并设置了一些限制条件,反而对大学生义务的规定却十分具体;部分高等教育法律法规条文缺少明确的操作程序和办法。
第三,大学生的维权意识有待提高。虽然大学生知识水平比较高,但是由于受中国传统观念和思维模式的影响,特别是在学校教育环境的影响下,大学生维权意识从整体上讲还比较淡薄。大学生在特定的校园里处于弱势,在迫不得已时,才与学校发生正面的冲突。一部分大学生虽然知道自己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但不习惯和不善于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相反,少数大学生为了自身的利益,往往采取一些报复甚至违法的行为,最终导致违纪违法的后果。这些现象表明,大学生维权意识亟待提高,大学生的维权工作任重而道远。
第四,大学生维权活动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运行机制。当大学生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少有大学生维权组织及时提供帮助,并启动相应的程序积极地保护他们的正当利益。特别是少数学生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往往是孤立无援,有时还会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受到加倍的处罚,而其他的学生也只是爱莫能助。尽管有的学校的维权组织在一定程度上开展了工作。但也是零星的、随意的,有时还陷入孤军作战的境地。因此,要把大学生维权工作落到实处、抓出实效,除解决认识问题外,需要健全大学生维权组织,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运行机制。
二、学生维权运行机制的模式与分析
我们对维权机制模式设计的主要依据是维权机构的组成形式和校内因素、社会因素所发挥的作用的大小。根据我们研究分析,认为大学生维权机制模式有组织—社团型、社团型、组织—社团—社会型。下面对设计的模式逐一进行分析。
组织—社团型,属于校内型。即在现有的组织内(学校、学生会、团委)设立大学生维权机构的同时,成立专门的学生维权社团,以吸纳更多的普通学生参与维权。这种模式与其他模式比较,主要优点是:学生对维权机构的可信度较高,从心理上容易得到学生的认同,自然工作也就容易得到支持;学生参与人数多,学生参与度大,能更好地调动广大学生的积极性,必然使工作的触角延伸,可以扩大维权的深度和广度;有利于学生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的培养;与社团型比较,可以减少维权的泛化和无序化,保证维权工作的正常化。其缺点是:维权的力度小于组织一社会型,甚至小于组织型;同样有组织型的缺点,没有社会的支持,维权的力度小,同时,对部门侵权的处理的力度也会小于组织型。
社团型。亦属校内型,即由学生自己按规定成立专门的学生维权社团组织,从事大学生维权工作。这种模式的优点有:维权机构的信任度最高。因学生认为是自己的组织,不会偏向学校,更不会站在学校的立场而与学生对立;正因为是学生自己的组织,参加社团的学生比较多,易扩大维权的广度;容易在学校形成维权的较大氛围,有利于学生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的培养。其缺点比较明显:权威性最低,人们容易把它的维权工作看作是学生社团的一般性活动,不予重视,甚至不予理睬,维权力度最小。
组织—社团—社会型。这是一个综合型,其优缺点稍做归纳便可得出,不赘述。
三、学生维权运行机制模式选择
根据上面的分析再进一步归纳可以看出:就目前我国大学生维权现状而言,条件成熟的学校可以选择组织—社团型,尚不成熟的学校可以选择组织型,就维权工作发展状况与维权机制的模式之间的关系而言,单纯的社团型只能做一个附属,不能单独存在,就维权机制的模式发展而言,可以按组织型、组织—社团型、组织—社会型的轨迹发展,而组织—社团—社会型则是一个较好的综合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