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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伦理:自由主义与非自由主义的对立及启示

2009-04-02李西杰

经济研究导刊 2009年2期
关键词:合法性自由主义

李西杰

摘要:政治与伦理的关系问题实质上反映了政府的正当职能问题,也就是政府是否有权或如何将他人的意志和行为强加于国民问题。这个问题进而涉及到政治合法性问题。对政治伦理的理解与阐释,存在着多种理论与视角,其中,自由主义是一种典型。梳理自由主义与其他思想流派的政治伦理基本思想,有助于中国政治文明的探索与实践。

关键词:政治伦理;合法性;自由主义

中图分类号:D08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02-0198-04

政治伦理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上的政治伦理仅仅指政治活动关系中的政治正义性问题。广义上的政治伦理不仅如此,还含有政治与伦理之间的关系和公民道德等内容。“政治与伦理的关系问题也就是政治是否应该具有某种伦理价值的问题”[1]。政治与伦理的关系问题实质上反映了政府的正当职能问题,也就是政府是否有权或如何将他人的意志和行为强加于国民问题。这个问题进而涉及到政治合法性问题。

自由主义基于保护个人的自由不受侵害为由主张政治与道德相分离,认为私人道德不应该由政治权力和国家法律来干涉。政治只是整个社会系统中的一个领域,其范围不可能也不应该包括私人道德伦理问题。政治本身的性质和范围以及伦理对政治的统摄将导致的极权危险,也就是说,政治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不能像古典时代那样全面统摄人们的一切公私领域,而伦理也不能成为政治的实施目标或保障。“国家是一种必要的罪恶:如无必要,它的权力不应增加。”[2]政府干预可能导致“奴役之路”。马基雅维里认为,政治生活中判断道德是否有价值,主要看它能不能巩固权力和保卫国家。他把“国家利益”作为政治伦理的唯一行为准则,以政治功利来判断道德价值。自由主义认为,国家无道德可言(或国家道德远低于公民道德),伦理道德作为一个私人问题,在西方主要关涉宗教信仰问题。宗教信仰关心的是灵魂得救问题,而灵魂得救只能靠真诚的信仰得来,因而政府借助权力来迫害人们信仰宗教,根本上是不合理的。基于此种观点认识,西方主流意识认为:“为了维护社会整体及其组成成员的利益,权力必须受到限制,这些权力并非权力制衡机制本身造成的,而是社会成员在自身意志支配下以某种行为规则附加在这些斗争之上。”[3]道德、习惯和法律等社会规范有着不同的价值指向,法律主要是国家政治活动的产物,而道德和传统习惯等则自生自发地存在于私人生活空间中,并在哈贝马斯所谓的那种公共领域中成为一种不受政治干预的公共精神空间。此外,古希腊型的政治伦理重叠的伦理政治观为自由主义者所批评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他们对极权的担心。波普尔在《开放社会及其敌人》中,激烈批判了柏拉图的政治伦理观,认为乌托邦的社会工程很可能毁灭人类的自由,而柏拉图的理想国就是第一个乌托邦。柏拉图把实现善的理念视为理想城邦的最终目的,由于现实难以符合乌托邦的社会工程师对这种理想的构想,即使乌托邦本身的目标是人类的解放,而这种理想的实施必将采用强制手段甚至是极权主义,这样就会造成一种强制实行的封闭社会,由此将毁灭现代的开放社会所赖以存在的个人自由的基础。

作为西方主流政治伦理思想的自由主义极大地促进了市场经济的繁荣以及适应市场经济的个体本位意识的道德观念体系发展,“个人主义、理性主义是资本主义‘现代性的主要成分,而个体本位也恰恰是自由主义的核心价值。个人自由的维护问题,构成了自由主义的首要关怀及其异质于其他意识形态的特征。”[4]韦伯认为,在一个已经除魅的、失去客观价值的世界上,价值判断是个选择的问题,人人都需要选择自己据以行动和生活的价值,只有这样,他才能够赋予自己的生命以意义,赋予自己的人格以尊严。然而,张显个性自由的同时,道德自由主义却毋庸置疑地带来了一系列的消极后果,建立在自由主义基石之上的道德“现代性的最大问题即虚无主义,由此现代性的最大反讽就在于‘理性发展得越高,虚无主义也就发展得越深,我们也就越无法成为社会的忠诚成员”[5]。这是因为,“如果说道德客观性的确立属于个体责任范畴,那么择善而不是选恶,使生活成为一种自身良好的价值,这就有赖于个体期望善与行善的能力。”[6]就像阿伦特指出的,一个现代人的根本特征就是他将“意识到,在他所生活的世界里,他的意识、他的思想传统已经根本不足以使他提出任何有针对性的和有意义的问题,更不用说为他所面对的混乱找出什么答案”[7]。这样,道德权威的寻租必然导致“诸神之战”,从而造成了道德多元主义和道德相对主义,麦金太尔将之归述为:“道德行为者从传统道德的外在权威中解放出来的代价是,新的自律行为者的任何所谓道德言辞都失去了全部权威性内容。各个道德行为者可以不受外在的神的律法、自然目的论或等级制度的权威的约束来表达自己的主张,但问题在于,其他人为什么应该听从他的意见呢?”[8]社会伦理必须借助于社会公共理性(基本是政府国家力量)的支持,才能实现其普遍性“历史任务”,强调法治、关注制度安排。这是现代规范伦理复兴或制度伦理兴起的基本原因。

在对政治伦理的认识上自由主义所秉持的政治与伦理的对立态度在西方受到诸多理论流派的抨击与责难。这其中以保守主义、社群主义以及后现代主义的批判最具特色。

面对多元主义的道德困境,美国保守主义政治哲学家列奥·施特劳斯指出:“我们落到了这样的地位:在小事上理智而冷静,在面对大事时却像个疯子在赌博;我们零售的是理智,批发的是疯狂。”[5]按照施特劳斯的理解,古典政治哲学强调政治对德性的服从,而“现代政治哲学从马基雅维里开始则将德性服从于人类现实需要的手段”。在政治与伦理道德问题上,与一般自由主义在“依托于与传统社会结构相联系的超演性”作为善恶判断标准失效之后而求助于个体的道德责任、个体的理性能力不同,保守主义坚持对理性的排斥,认为“人们应该谨慎地运用自己的理性,把它仅仅限于证明逻辑关系,因为事实上它并不能对关于存在或者说事实以及价值(比如说自然法的要求)进行任何证明。”[1]因此,保守主义者认为:“价值决定是政治及制度问题的本质:‘是政治制度本身,而非我们这些旁观者的偏见迫使我们想知道哪些政治制度更好。”这是由于“一种政治制度的设立,因此带有一种关于生活价值的主张,表明对人类理想的价值冲突作出了裁决。”[9]而这种价值指向于对“恶”的排斥。在做出这一价值决定时,“政府职能不是把他人的意志和行为强加给国民,不是教导,不是强使他们过得更好或更幸福(除非是他们自己选择的),不是指导,不是引领或管制他们,政府的职能仅仅是裁决。”[10]保守主义强调历史与传统,进而是对秩序的关注,而规则对秩序的意义是极为重要的,强调这一点并不表明保守主义在政治伦理上坚持什么,而是致力于维护现状,反对急风暴雨式的根本性变革。由此可见,保守主义的政治伦理观并非是强调政治对伦理的先导推动,而是一种消极的维护作用。

与保守主义对自由主义政治伦理观的批判及其自身主张不同,社群主义强调一种“共同体主义”的政治伦理观。尽管“社群主义并不是一种统一的理论体系……在不同的理论家手中,它有着不同的表现形态、理论内容和侧重点。”[11]但是,在批判自由主义忽视人类群体生活中存在着的共享价值上社群主义者有着共同点。桑德尔、泰勒、麦金泰尔等社群主义者对自由主义的批判着眼点在于否认其个人本位观而代之以社会本位观,认为西方社会存在问题的渊源在于自由主义和个体主义,个体主义和自由主义使得社会成员在处理社会关系时只关心自身利益而不虑及他人,这就造成了极端个人主义和极端利己主义。“社群主义要求将实现善良的公共生活、维护共享的价值理念和促进社群的和谐繁荣等视作是政治的目标,并反映在一个能增强成员之凝聚力和‘道德系数(moral quotient)的政治制度上。” [11]显然,在政治与伦理关系问题上,社群主义强调政治与伦理道德的结合,反对自由主义的“政治中立”立场,认为这会导致形式正义而无实质正义。

面对现代性道德困境,后现代主义反对自由主义,试图建立一种道德共识基础之上的道德法则。后现代主义否认任何外在的客观标准(对象的实在性)和内在的主观标准(人的认识能力)。“从哲学上说,后现代思想的典型特征是小心避开绝对价值、坚实的认识论基础、总体政治眼光、关于历史的宏大理论和‘封闭的概念体系。它是怀疑论的,开放的,相对主义的和多元论的,赞美分裂而不是协调,破碎而不是整体,异质而不是单一。”[12]在政治伦理观上,后现代主义认为,试图在政治上确立一种“一致”的道德观念体系无疑是一种恐怖主义,正义与否在于个人的判断而非任何外在的标准。显然,后现代主义坚持的是一种相对主义的政治伦理观。

现代政治伦理与古典政治伦理的差异性及其根源表现在社会背景及思维方式、思维资源的不同。关注今天的政治伦理有必要探究古典政治伦理的基本状况,为建构发展现代性的政治伦理有所裨益。古典政治伦理表现为政治与伦理之间的融会贯通。人是社会动物,社会生活是人类存在的目标或目的,而国家的目的是要培养好的公民。古希腊思想家认为,政治的本质就是实现人和城邦的善,“在希腊城邦中,政治活动所包含的范围要广泛得多……所有城邦的事务——无论是我们所说的政治的、宗教的、还是社会的、文化的——都是政治。”[13]所以,其范围无疑包括伦理,而该时期的道德哲学也深深地怀有一种追求社会政治秩序的政治价值趋向,“几乎所有的希腊哲学理论都怀有秩序、和谐与调和的理想,人应该服从理性的约束、克己、对待一切事情都守中庸之道。”[14]当然,这种哲学观离不开当时具体的历史现实在哲学家脑中的投射,仅仅从思想家的理论中尚不足以明确现实生活中政治的道德需求和道德对政治的依赖。必须从思想史与当时社会现实互动关系中需求政治与伦理之间关系的社会现实根源,这正是我们从上面两个角度探讨政治与伦理之间关系的原由。在古希腊政治哲学视野中对伦理与政治关系认识体现了一种整体主义和目的论,要求城邦自身需要一个目标——善——来规范其行为,即“一切技术,一切规划以及一切实践和抉择,都以某种善为目标。”[15]倾向,即政治(城邦)必须以伦理为基础和目标,政治充当着伦理的手段,政治只有具有伦理关怀才具有正义性。伦理不能独立于城邦政治而真正得到实现,城邦政治统摄了伦理。与之并行不悖的是,城邦不能离开伦理的价值取向,否则就是非正义的。城邦作为整体具有个人无法代替的价值。个人的道德完善必须求诸于城邦自身整体道德的完善。因此,真正好的城邦政治就应该是正义的,也即应具有伦理上的价值取向。伦理价值理念规制着政治活动的实施,因而能对政治进行价值上的批判与反思。这种伦理与政治的密切关系必然导向伦理对现实批判的审视以及通过政治手段影响人们的伦理道德,并努力寻求现实完善自身的途径。

历史与逻辑推演证明,政治与伦理相分离是不可能的。人类伦理思想史证明着伦理道德具有伦理行为规范和价值整合的社会功能,在社会秩序规范过程中由于伦理道德的个体主体性使得政治的过分热情往往会造成难以预料的困难后果。这使得思想者与实践者在处理两者关系时顾虑重重。伦理道德一方面会为政治家或者社会精英人物作为改造社会的“精良”方案;另一方面,由于人类具有已被心理学证实了的行为从众化倾向,一旦“当对道德内涵的解释权掌握在某个人或某些人手里的时候,当某种个人的道德理念通过强制推行而成为一种‘改造宇宙的方案的时候,‘道德就会发挥出一种约束人、控制人、泯灭人性,因此也就是反道德的功能。”[16]这种社会功能由于一方面是道德自身的原因所造成的,另一方面,也是社会特别是操纵道德资源的力量所造成的,这就警示人们在政治与伦理之间必须保持一定的张力,决然地分割开来不可能,“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人不可能脱离社会之枷锁”而自由存在,社会制序不可或缺,政治之手亦不可缺少,但是,政治与伦理过于“密不可分”又会造成人类“道德灾难”,而应该像波普尔那样,“道德不应当政治化,但政治却应伦理化”,政治必须接受伦理的规范和道德的价值判断,从而追求政治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受家国同化、国家吞噬社会这一“东方专制主义”社会历史惯性的影响,当前,中国公共行政进程中官本位并未根除,行政权力者错位现象严重,行政行为习惯于对社会事务进行管理和干预。中国当代政治合法性诉求经历了一个从“政治正确性”,到“效率发展性”再到民主法治化动态历史过程,即政治合法性是否从符合当下政治社会文化风向的态度、立场、人生观转变为经济增长这一量化标准。然而,现实是,“上报时层层加码的经济增长率”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反感与理性思考。按照马斯洛的需求五层次理论,人们的生理和安全需求仅仅是一种基本的生理需求,人们还有更高层次的政治等精神需求。显然,单纯的“效率发展性”或“经济发展”合法诉求并不能夯实政治合法性这一根本性政治伦理问题。中国在获得了经济高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不断上升等收益的同时,如何实现由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在市场经济时代政府如何运用市场的方法来管理公共事务,克服市场经济所带来的外部性负效应对社会的影响,是一个现实问题。中国社会发展不仅是一个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关键时期,更是一个政治民主化的社会制度改革时代。

如何评价一种社会治理制度体系的合理性,存在着两种基本社会评价序列:一是这种制度自身品质,即通过善恶等价值标准或程序标准来实现对其品质的评价,它不涉及体系外在的社会问题以及其他制度体系和人的基本问题;另一种是该项制度的社会目标,即通过将治理手段纳入治理体系中,结合社会的法律、道德、政策、国家的政治目标等来对其进行评价。政治的合理性必须定位于道德与社会政治之关系形态基础之上,也就是说,现代政治的合理性意在确立何种道德体系在整个社会治理体系中的意义、作用、价值等。

以个体本位为核心价值的自由主义构成了现代性的基本内容,而建立在此基础之上的现代社会的伦理以个人主义原则为核心。然而,这却不可避免地造成了韦伯所谓的“价值领域的诸神冲突”,或柏林所谓的“不可通约性”和“不可兼容性”的价值多元论。在排斥“道德推论法律、政治”的道德主义这一垢习的同时,却忽视社会治理的根本道德价值和目的,将治理价值中立化、简单工具化、形式化,使政治权力的运用缺乏政治合法性和道德正当性,也无法使体现着社会道德意识形态的法律和各种社会政治规则与政策内化为公民内心信念,提升公民道德的水准,并由于公权力的膨胀而威胁到社会成员的根本利益。在政治价值中立条件下,现代社会放弃或忽略了具有终极性意义的超越、关怀和掌握世界的形而上的信仰追求,进而使得人们陷入了“既定目标得到后的无聊、与得不到时的痛苦”的焦虑和虚无情结。从而造成了社会价值多元化这一道德困境乃至社会问题丛生。文化的差异性和多元化的基础在于个体为了维护自己的自主权利,必须首先尊重他人的自主权利。然而,现代化进程中的中国社会中人们缺少一种具有主导性的强势价值导向系统,以维持这种文化的健康发展,从而必然导致对作为“人类情感合理性的结晶”的人性的摧残。人必须经过自我塑造才能担当起公民的角色,这种自我塑造也就是最深刻意义上的启蒙。塑造公民的启蒙必须具有与公民政治理念(自由、民主、法制等)相一致的价值和实践方式。“当代道德危机是道德权威的危机,人们无从找到这种合理的权威。”[8]中国转型中的公民自我塑造缺乏的就是这种合理的权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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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姜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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