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乡土中国的家庭变迁
2009-04-02杨善华
杨善华
自1978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揭开改革开放的序幕之后,中国农村开始了巨大而深刻的社会变迁。这样的变迁以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先导,接踵而来的则是工业化、市场化与城市化的进程,对于尚未工业化的中西部地区农村来说,则是开启了其非农化的大门。这也导致了中国农村的巨大分化。如果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社会(制度)变迁对农村家庭的影响来看,那么农村家庭变迁大致可以分成三个阶段来加以考察。
第一阶段是从1978年到1991年,此阶段对中国农村家庭变迁的讨论是围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对家庭功能、家庭结构与家庭关系的影响而展开。雷洁琼教授则认为经济体制改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对农村家庭的影响是从恢复家庭的生产功能开始的,它使家庭成为生产的组织单位,从而影响到家庭其他功能、家庭结构与家庭关系的变化。这也构成了她主持的国家哲学与社会科学“七五”规划课题“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农村婚姻家庭的变化”的基本理论假设。
另一方面,我们的调查也表明,伴随着发达地区农村非农化进程的则是家庭(农业)生产功能的日益萎缩。最直接的原因是家庭人均耕地面积的日益减少和农业劳动力大量向非农产业转移。因此它预示着发达地区农村的家庭制度将逐渐向城市现有家庭制度的转变:从父系父权的家庭制度转向夫妻平权的家庭制度。这样的转变由家庭生产功能的变化引起,并导致家庭其他功能、家庭结构和家庭关系的变化。
第二阶段则从1992年开始,以邓小平同志南巡为起点,标志着中国经济开始全面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因为中西部地区和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在转型时并没有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并且因为财政体制改革(分税制)而导致了其财政资源的枯竭,所以我们首先可以看到的是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和中西部地区的社会分化的加剧。当然,因为在全国范围内的持续的经济增长,所以中西部地区现代化进程也在加速,大量的工程在兴建,大量的公路(高速路)在修筑,所以那里的经济结构也有很大的改变。只是这样的改变很难迅速惠及处于中国腹地的交通不便的农村(尤其是山区和丘陵区)。这就使中西部地区农村的发展相对滞后,大多数仍然维持着单一的农业经济,也使那里的家庭无法脱除生产的组织单位这一根本特质。正如雷因哈德·西德尔在《家庭的社会演变》中所说,生产方式“产生了不同社会阶级的家庭生活特殊性”。父系父权家庭制度是与小农的生产方式适应的,只要小农生产方式不改变,父系父权家庭制度就依然有存在的基础。这样的父系父权家庭制度体现在家庭功能方面即是以家庭的生产功能为其核心功能,体现在家庭结构方面则是以主干家庭为其基本的家庭模式(从家庭结构这一侧面体现家庭制度的家庭类型),体现在家庭关系方面是事权统一的父权家长制,即以男性家长(当家人)掌控家庭各种钱物资源并与其他成员形成主从型关系为特征。
对于发达地区的农村而言,90年代是加速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年代,市场经济对这些地区农村家庭的影响是随着其生产功能的萎缩和逐渐消失,以往小农经济时代那种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逐步让位于市场交换。换言之,在家庭的经济功能方面,“消费”功能正在日益凸显。至于还存在那部分生产功能,其生产的目的,更多地也是为了交换(挣钱),而不是为了自己吃用。
第三阶段则是从2000年开始延续至今,这一阶段农村社会变迁的特点是各地城郊农村城市化步伐加快,并且迅速向周边地区拓展。由于长期经济的高速增长,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已经有了相当多的积累,这使它可以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给非本地的劳动力。这就为中西部地区农村富裕劳动力的大量流入提供了可能。而随着大量劳动力流入大城市,那里的家庭显著的变化表现为“留守家庭”的大量出现。留守家庭的一大特点是其部分家庭功能被弱化,甚至缺损。
但是,大量青壮年劳动力的外出打工,在改变了家庭成员的职业结构的同时也使农村家庭的收入结构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即非农业收入构成了家庭收入的主要部分,从而使农村家庭的非农化进程不可逆转。由于打工的收入首先是以个人收入的方式进入家庭的,这样,像发达地区农村一样,家庭的“当家人”的权力就被削弱了,而家庭成员的独立性则增加了。显然,这是对父系父权家庭制度的基础的侵蚀。因此,由于非农化进程的加速,中西部农村地区其实也开始了它家庭制度变迁的过程,这样的变迁与东部发达地区农村有着殊途同归的意味。
(作者:北京大学社会学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