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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农信社抵债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09-04-02郭虎平

消费导刊 2009年4期
关键词:抵债信用社贷款

郭虎平

近年来,随着农村信用社业务经营的逐步扩大,借款人因无力以货币资金偿还贷款而以非货币资产抵偿贷款本息的情况大量增加,农信社由此取得的抵债资产随之增多,这无疑在减少农村信用社资产损失和降低信贷风险等方面产生了积极作用。但是,抵债资产管理欠佳已日益成为突出的问题,严重制约着农信社业务的发展。

一、抵债资产形成的原因

抵债资产是指借款人不能按贷款合同规定归还贷款时,经仲裁机构仲裁或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以贷款人或担保人的资产抵偿所欠信用社贷款本息而形成的待处理资产。农村信用社抵债资产的形成既有主观因素,又有客观原因。其主观因素是农村信用社风险防范意识增强的反映。抵债资产的产生是农村信用社在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又无资金的情况下为防止资产损失而采取的措施;其客观原因是贷款企业或个人贷款项目不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加之管理等方面的缺陷,造成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每况愈下而形成停产、半停产,只好用厂房、设备和其它资产等抵偿贷款本息。

二、抵债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抵债资产管理不善。农村信用社收回的抵债资产,因缺乏较好的场所和专业保管人员,致使长期遭受风吹日晒,特别是机器设备因长期得不到使用而锈蚀的现象严重,抵债资产的使用价值降低。比如:部分经济欠发达地区信用社抵债资产处置进度较慢,因自然损耗和管理不善等因素影响,基本上只剩残值,抵债资产超过规定处置的比例接近40%。部分信用社没有建立抵债资产管理制度,对抵贷物品缺乏严格的登记,取得抵债资产的资料管理混乱,抵贷物没有指定专人管理。抵债资产变现后没有及时销账,账实不符;有的信用社对机动车辆、房屋和家电等,既不进行拍卖变现冲减贷款,也没有办理固定资产购建审批手续,一直留本社自己使用。

(二)对抵债资产处置较为困难。一般来说,抵债资产基本上是信用社出于无奈被迫接收的,大多是市场滞销的库存商品、技术落后的机器设备、陈旧的机动车辆和年久失修的厂房。这些资产一般使用价值低、使用范围窄、整体出售难,况且有些资产由于抵贷时高估价值,信用社唯恐损失过多而不敢出售。同时,抵债资产变现手续繁琐、税费过高也是变现难的一个重要原因。一笔抵债资产一般要经过法院、资产评估机构、产权登记部门、税务机关和拍卖公司等多个环节,缴纳占抵债资产变现额近10%的各种税费。从而导致抵债资产越积越多,变现难的矛盾越来越突出。

(三)对收回和变现抵债资产缺乏监督。农村信用社的管理部门虽然在不断加强抵债资产的管理工作,但仍然存在不少漏洞。很多地方仍存在重收回和轻监管的现象,造成了抵债资产的人为流失。部分信用社在处置抵债资产的过程中,不经权威部门或评估机构估价,也不公开拍卖或发布出售信息,暗箱操作,以低于市场价卖出,造成资产流失。个别信用社抵债资产处置程序不规范,往往变卖的实际价值小于抵债资产的账面价值,差额部分仍在账面上反映,形成实际损失。

三、加强抵债资产管理的对策

农村信用社要加强对抵债资产的管理,提高抵债资产率,防止人为流失和贬值,必须从抵债资产的收回、管理、处置等各个方面进行监控。

(一)严格规范抵债资产的接收程序。在目前的客观条件下,农村信用社应理性看待以资抵债,要采取谨慎原则,严格控制这种贷款回收方式。严格控制抵债资产的接收数量,在确实不能通过现金等其它方式收回贷款的情况下,才可以考虑通过以资抵债的方式收回。同时,要健全和完善信贷管理制度,特别是根据近年来抵债资产收回、管理和变现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使抵债资产的收回过程规范化。每一笔抵债资产的收回,不论金额大小,都要合规合法,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对土地、厂房、设备等资产的实际价值,必须经有关权威部门认真评估后确定。对抵债资产的收回要实行审批备案制度,明确责任人和各级职能权限,严禁越权操作。

(二)切实加强抵债资产的重点管理。首先,农村信用社在办理抵押贷款时,要严格按照《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担保法》等法规和省联社有关制度办理,特别是对抵押物品的选择和规定,要充分考虑市场变化因素及抵押物品的变现难易程度。贷款发放后要严格监督贷款企业和个体户的生产经营状况,对抵押物的变化情况也要定期、不定期地访查,发现抵押物出现的减值、毁损和转移等情况,要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必要时重新设置新的抵押方案;其次,要成立专门的抵债资产管理机构,全面负责抵债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要逐笔分类建立管理台账,实施动态管理,做到账实相符,同时,可以探索通过公开招标、打包拍卖、资产置换、承包返租等方式,实现抵债资产管理和处置的多元化;第三,对抵债资产的处置,要根据市场、风险、收益、资产性质等情况,制定最优处置方案,把信贷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对抵债资产要严格执行会计核算制度规定,认真进行账务核算。对确需转增固定资产的,要按照上级联社规定逐级报批。农村信用社稽核部门也要把对抵债资产的管理处置情况纳入监管重点,形成合力,着力防范抵债资产风险。

(三)创造抵债资产金融生态环境。由于目前受多种因素影响制约,以资抵债已经成为农村信用社优化信贷资产的主要选择。如何进一步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杜绝侵害农村信用社利益的行为,是各级部门当前亟需加强的工作。一要强化抵债资产的监管工作。银监部门和农村信用社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抵债资产的管理和监督。一方面对现有信用社抵债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抵债条件的贷款决不能放入抵债资产科目中核算。另一方面积极督促信用社将取得的抵债资产变现,对擅自将房屋、车辆等抵债资产留着自用的坚决要求其清退变现;二要规范中介机构行为。中介机构要严格遵循“三公”的原则,依法对抵债企业账表进行审计和资产评估,凡出现审计、评估不实和其它妨碍执业公正的,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外,还要取消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乃至终身的执业资格;三要加快产权交易二级市场培育,为抵债资产处置提供管理和交易平台。可以考虑发展区域性专业化产权交易市场,建立畅通的产权交易信息网络,农村信用社可以凭借这个市场平台,实行抵债资产托管和处置,提高抵债资产管理的专业化水平和处置速度,减少管理成本和隐性损失。

(四)加大处置抵债资产的政策支持。以资抵债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和机构,仅靠农村信用社自身的努力,其操作的难度很大,因此,有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应本着从共同维护农村信用环境和农村金融秩序稳定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一是银监部门要制定抵债资产管理办法,对农村信用社抵债资产的收回、保管、变现和出租等各个环节作出规定,防范抵债资产损失;二是税务部门及中介管理机构等要尽快出台与农村信用社以资抵债相应的政策、规定。比如:减免抵债资产回收、过户、登记和变现过程中的有关税费,降低中介评估费用,并在核销该类资产上出台相关优惠政策;三是在损失列支渠道方面,应允许信用社依据自身的财务承受能力自主选择消化方法;四是尽快建立“抵债资产减值准备”制度。充分体现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要求,使会计信息能准确反映农村信用社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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