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造和谐拆迁关系 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2009-04-01李鉴
李 鉴
拆迁工作因涉及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历来容易触发社会矛盾。近几年来,我们镇江市和泰拆迁事务所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定》为契机,坚持和谐拆迁的理念,坚决维护群众利益,顺利推进城市建设拆迁工作。2008年完成拆迁工作量13多亿元,拆迁面积超过30万平方米,涉及集体和个人1700多户。没有引起一起群众反映强烈的矛盾纠纷。我所因此连续三年被评为江苏省“平安拆迁先进单位”,被省建设厅和镇江市政府分别授予“和谐企业”、“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荣誉称号。在拆迁这个矛盾丛生的领域里,通过长期的工作实践,我们积累了一些成功经验,获得了一些重要的理性认识,归结起来说,主要是以下几点:
一、营造和谐的拆迁关系,必须坚持维护群众合法利益的原则
我所现有职员162名。内设办公室、拆迁科和拆迁管理科,是具体实施房屋拆迁安置的全民企业单位。在长期的拆迁工作实践中我们感到,拆迁工作中的矛盾归根到底是利益的矛盾,而要做到和谐拆迁,就必须在任何时候都坚持维护群众合法利益的原则。
着力解决城市建设拆迁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这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要求,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被拆迁群众利益的高度关注,也对城市建设拆迁工作提出了力求和谐的新目标和新要求。随着2007年《物权法》的颁布实施,群众依法维护自己财产权利的意识越来越强,表现在城市房屋拆迁工作中,就是越来越敢于运用法律武器与拆迁工作人员据理力争,维护自己的利益,这给拆迁工作的和谐开展提出了更大的挑战。拆迁中的矛盾主要是利益的矛盾,要维护和谐的拆迁关系,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是关键,利益问题解决不了。拆迁矛盾就无法避免。作为具体实施房屋拆迁安置的部门,在拆迁中也经常会碰到一些复杂的非拆迁因素主导了拆迁矛盾,比如在拆迁补偿中,有时为了加快拆迁进度,不是“一把尺子”量到底,往往出现“先搬吃亏,后搬得利”的现象,造成被拆迁户彼此攀比观望,拖延拆迁,影响和伤害了多数拆迁户的利益。拆迁中的“难缠户”,希望值严重脱离实际,甚至以种种“要挟”漫天要价。面对这类拆迁户不合理的利益要求,当然不能无条件、无原则的满足,但从另外一个角度讲。正是因为拆迁部门对于拆迁补偿实施的前后标准不一,才导致了类似“难缠户”的出现。南此可见,维护和谐的拆迁关系,必须坚持维护群众利益的原则,同时要处理好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合理要求和不合理要求的关系,既坚持原则,又能够采取灵活艺术的处理手法,妥善解决各种利益纠纷问题。
二、营造和谐的拆迁关系,必须坚持把服务理念贯穿到拆迁工作全过程
要做到和谐拆迁,必须全力做好拆迁服务工作,以真诚的服务感化群众,赢得群众对拆迁工作的支持。
强化思想教育,树立为拆迁服务的理念。通过抓好“以人为本”的主题教育、“积极向上”的主线教育、“化整为零”的分散教育、“典型示范”的引导教育等深入浅出、潜移默化的教育,使“人情化服务,有情化拆迁”的理念在职工中逐步得到深化。2008年我所几乎所有职工放弃了节假日、双休日,废寝忘食地服务在拆迁第一线,不怕跑断腿、磨破嘴,对拆迁户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赢得了广大拆迁户的理解和支持。近两年签订安置协议2100多户,拆迁面积34万多平方米,均名列全市拆迁单位第一,未发生一起上访和诉讼案件。
强化业务学习,提高拆迁队伍的能力。建所之初,镇江市建设局局长鄂金书寄语我所:“要培养一支素质高、业务精、能吃苦的拆迁队伍。”为此,我们从“源头”上抓起,把好“进人关”,明确规定:所有干部职工必须持有上岗证,迫使职工上岗前就要加强学习,懂得与拆迁相关的知识,并逐步建立了职工学习培训机制。常年以“创建学习型企业、争做知识型职工”的活动为载体,开展读书活动,充实思想,提高素养;结合岗位需要,认真学习拆迁法规及拆迁《十项制度》,努力掌握拆迁的法律法规;坚持贴近实际、注重实用的原则开展岗位技能培训活动。每当新的项目启动前,组织拆迁人员集中学习培训,研究新情况,寻找新途径,已经成为事务所的工作常规。我所在参加市重点工程石马湾路拓宽改造拆迁工作竞赛中,担负29户5000多平方米拆迁任务,其中大部分是企业和门面用房拆迁,虽然拆迁量不大,但补偿安置难度大。市政府要求当年拆迁、当年竣工、3个月拆迁结束。我们借助竞赛契机,又在拆迁现场开展“立足岗位作贡献,创新服务争一流”的“竞赛标兵”活动,只用一个多月就拆迁完毕,成为市石马湾路拓宽改造拆迁竞赛中的一大“亮点”。
强化管理,确保拆迁服务到位。按照省“平安拆迁”的要求,我所积极强化企业内部管理,积极探索管理的新方法,推动拆迁服务水平的新提升。首先是加强拆迁的计划管理。根据年度各个拆迁项目的要求,制定缜密详实的拆迁方案,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安排指导和推进拆迁项目有序运作,有效做好拆迁服务工作。其次是完善拆管分开的管理机制。将拆迁科拆迁项目的承接、拆迁评估的配合、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核准、拆迁档案和拆房管理等职能剥离出来,统一归口新建立的拆迁管理科,拆迁科专门负责在现场与拆迁户商谈签定安置补偿协议,实行拆管分离,各司其职,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制约,促使拆迁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再次是实行项目管理责任制。将年度各项任务指标分解落实到各个部门、片区,实行目标管理、量化考核,使指标完成的情况与效益收入挂钩,极大地调动了职工做好拆迁服务工作的积极性。最后是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成立了所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对每个拆迁项目实施的规范性、拆迁户补偿的公正性、公平性等跟踪检查,并走访拆迁群众,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营造和谐的拆迁关系,必须坚持阳光操作,给予群众公平合理的补偿
阳光拆迁,在防止“暗箱”操作、给予群众公平合理的补偿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们对每一个拆迁项目的政策措施都公开公布,把拆迁的整个过程变成公开公平的过程,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的过程,努力做到让群众明白,使群众满意。
公开拆迁补偿规定。把拆迁户最关心的拆迁补偿政策、激励措施、补偿评估结果、享受政府补贴特殊人员名单等公布于众,使拆迁的各项规定体现到拆迁补偿安置的各个环节。从而减少群众对拆迁补偿政策的猜疑,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和自由裁量,保障被拆迁户利益在公示制度的监督下公平合理地得到保护。
公开办事制度。我们制定了“十项工作制度”,在拆迁现场建立了由所内领导和科室负责人组成的信访接待室,随时和拆迁户公开对话、解答和协调群众反映的问题;设立意见箱,公开投诉电话,对群众的意见件件有回音、件件有着落,积极化解拆迁过程中的各种矛盾,为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创造了良好氛围。
公开拆迁信息和程序。严格按《拆迁管理办法》要求,将拆迁许可证、拆迁范围、拆迁资质、拆迁人员工作证号、拆迁实施进度、房源安置等信息一一公示,让群众享受充分的知情权,减少因信息沟通不畅造成的麻烦。在拆迁工作的程序上,坚持先干部后职工、先党员后群众、先集体后个人,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消除群众“官与民、先拆与后拆、集体与个人”补偿标准不公的疑虑,决不让带头的吃亏,也不让“难缠户”讨便宜,让拆迁户心里有底,以阳光公开的操作赢得群众对拆迁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责任编辑:尤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