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考古类型学研究的典范之作
2009-04-01杨晶
杨 晶
苏秉琦先生的《瓦鬲的研究》一文,首次出版于1948年。实际上早在1941年夏天,苏秉琦先生就曾经依据北平研究院1934、1935两年间发掘斗鸡台所得的以及同时期内在陕西地区采集购买之瓦鬲材料,写成了《斗鸡台发掘所得瓦鬲的研究》一书,并寄交至香港商务印书馆。然而,由于太平洋战争爆发,香港沦陷,导致该书的出版事宜付诸东流了。1948年当《斗鸡台沟东区墓葬》作为国立北平研究院史学研究所陕西考古发掘报告第一种第一号在北平出版之际,为了补救起见,苏秉琦先生遂将原稿大意撮要重写,以《瓦鬲的研究》为篇名,加进发掘报告之中,作为附录一并出版。又因当时北平的印刷条件困难,出版时只好忍痛割爱删去了图版。直至1984年,《瓦鬲的研究》一文被收入《苏秉琦考古学论述选集》一书,由文物出版社再次出版,读者才有机会拜读到这部著作的全部内容。这距《斗鸡台发掘所得瓦鬲的研究》原稿最初交至香港商务印书馆付梓之时,业已走过了40余年“坎坷的道路”{1}。
苏秉琦先生的《瓦鬲的研究》一文,共由五个部分所构成。
第一部分“斗鸡台出土瓦鬲的形制与年代”。主要以斗鸡台东区墓葬所出土的瓦鬲为代表,按照其特征将它们分为A、B、C、D四种不同类型:A型为袋足类,袋足肥硕,横切面近似正圆,圜底,外附实脚;B型为联裆类,袋足硕长,横切面不圆,尖底尖脚;C型为折足类,器身似直圆桶状,横切面略如楔形,足端有加垫实脚;D型为矮脚类,足肥而浅,足端呈圜底,外加实脚。在归纳了各类瓦鬲一般特征的同时,还分别测算了各类瓦鬲的足高与器高的比例。
第二部分“瓦鬲的分布与演变”。鉴于已发现的资料,A型袋足类的瓦鬲,分布中心区域似在渭河中下游(或包括豫西一带),而边缘区域则西至甘青,东至山东,北至热河,南至江淮;B型联裆类的瓦鬲,分布中心区域似在豫西,亦偶见于关中一带;C型折足类的瓦鬲,主要分布在渭河中下游一带,豫西一带也有发现;D型矮脚类的瓦鬲,多分布在关中、河南及山东一带。根据陕西斗鸡台等地的发现,从瓦鬲的形制演变来看,在A型袋足类中,锥脚形态的时代较早,铲脚形态的时代较晚,故而前者以A1代表之,后者以A2代表之;B型联裆类中除了具有自身特征的形态之外,还存在着具有两种过渡性的形态特征者,其中与袋足类相近的可用AB型代表之,与折足类相近的可用BC型代表之;C型折足类中可以斗鸡出土的三种瓦鬲作为标准式样,用C1、C2、C3代表之;D型矮脚类中斗鸡台出土的三种样式,同样可用D1、D2、D3代表之,陕西凤翔等地出土的瓦鬲,腹足出现分化的倾向,可用D4代表之,而殷墟出土的“圜络鬲”在形态上介于C型、D型之间,因此这种过渡式样,可用CD型代表之。
第三部分“瓦鬲的发生”。为了探讨瓦鬲是如何发明的,按照四种瓦鬲发生的顺序,将它们的顺序颠倒过来,从形态和制法上论证了D型的矮脚类出于C型的折足类、C型的折足类出于B型的联裆类、B型的联裆类出于A型的袋足类这样的发展演变轨迹,并进一步证明A型袋足类的发生年代比仰韶期(仰韶村彩陶所代表者)略晚,当在仰韶期与龙山期之间的过渡时期之内。
第四部分“瓦鬲的消灭”。所谓的消灭是指制造与使用而言,即瓦鬲是怎么样被淘汰的问题。在瓦鬲的四种类型中,D型矮脚类是最晚的形态,它的演变过程也就是瓦鬲的消灭过程。由瓦鬲的发展态势观察,D型矮脚类的最终演变为足端的实脚消失。D1、D2足端的实脚十分矮小,与C型的实足相比业已出现了明显的退化;到了D3、D4足端的实脚消失,于是鬲终于被鬴所替代了。从器物形态的演变过程来看,鬴是鬲逐渐演变的结果,然而真正促使前者发生变化的乃是支撑方法的改变,而非后者的发出,不能倒果为因。也就是说,由于鬲的支持方式发生了变化,其原来的支撑功能逐渐丧失,于是实脚便成了赘疣,故而退化并消灭的。至于鬲蜕变为鬴的时间,据已发现的考古材料推测,大约应当在公元前第五世纪左右。
第五部分“结语”。按照瓦鬲的发生顺序分为四期:第一期,自原始鬲A型发生至AB型发生前,约当仰韶期后与龙山期前;第二期,自AB型发生自至BC型发生前,约当龙山期;第三期,自BC型发生至CD型发生前,约当龙山期后至殷周之际;第四期,自CD型发生至瓦鬴发生前,约当殷周之际至战国。从瓦鬲的分布范围和存续的时间来看,A型的发生大约出自陕豫之间的一种古文化,约当龙山期前在河南首先消灭,在陕西存在较久,直至C型流行后才逐渐消灭,在甘青和东北存在亦甚久,一直到战国时期。B型约当龙山文化发展到河南的初期,在豫西一带发明,向东北传布到豫北,向西传布到关中,最西的影响曾远达洮河流域。C型大约发明于B型发达的中心,其发生的时代约当龙山期之末,分布及演变中心似不出陕豫两省,而且在关中一带流行的时间要比河南较久。到了殷周之际,C型的晚期样式与D型的早期样式似曾在河南一带同时并行。D型约当殷周之际发生于小屯一带的殷人文化中心,流行到关中的期间,恐怕距殷周之际已远,至于D型的演变,特别是在它的后半段,似乎西起陕西,东至山东以及东北,均有这种类型平行的发展。
鬲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容器,其主要特征为上部有口,下部有三个空足,用作炊器。鬲,有陶制的,也有铜制的。陶制的鬲,一般被称作陶鬲。大概因《说苑·反质》中有“鲁有俭者,瓦鬲煮食”的相关记载,故而苏秉琦先生并没有使用“陶鬲”这一名称,而是采用了“瓦鬲”的称谓。瓦鬲,确是中国古人最常用的陶制器皿,在中国历史文化的长河中源远流长,应视为中国古代文化的一种特殊载体。瓦鬲作为中华古老文化的一种代表性“化石”,对于追溯中华远古文化的始源与流变等问题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因此中国考古学的先驱们对于这种器物十分关注。
陶鬲的出土,可以上溯至20世纪之初,而真正从考古发掘中所获得的陶鬲,最早应当是瑞典人安特生1921年在辽宁和河南等地的发掘。当年安特生先生在辽宁锦西沙锅屯遗址发现了几个鬲足,又在距河南渑池仰韶村遗址西约6公里的不招寨遗址发现了几件完整的陶鬲{2}。1923~1924年安特生先生在甘肃的许多遗址也曾进行过考古调查,并获得一些陶鬲的资料。他主张,陶鬲应是仰韶文化时期的产物,作为“中国文化上之一种表徵”,“可以溯至仰韶之民族而未中断”{3}。然而由于当时“其思想方法上的和资料上的限制,使安特生在分析材料的工作中就发生了相当的错误”{4},将龙山时期甚至更晚遗址的出土物也都统统归入了仰韶时期。
1930~1934年中央研究院在山东历城龙山、河南安阳后岗和浚县大赉店等遗址都发现了鬲和鬴一类的空三足陶器。基于这些资料,裴文中先生在1947年发表了《中国古代陶鬲及陶鼎之研究》一文,按照生物学的分类原则,参照金石学家之说,将三足器分为“属”、“亚属”、“种”、“亚种”等,其中陶鬲之属,可分为“甲、乙、丙、丁、戊”五个亚属,而在“甲”之亚属中又可分为“A、B、C、D、E、F、G”七个种,同时还有两个亚种。他认为河南不招寨遗址的年代似当列入龙山时期,而仰韶时期的遗址并无真正之陶鬲,因此“鬲之发生,约在龙山时期,至商殷时代,则鬲盛用,形制繁复;迄于周代,则鬲之用途渐少,形制退化;而至最后,变为他种器物。{5}”裴文中先生的研究,更正了安特生先生将不招寨遗址出土的陶鬲归入仰韶时期的错误。不过,他关于陶鬲的分类方法过于烦琐,尚未摆脱生物学的传统桎梏,看到这些不同种属或不同类型的陶鬲,人们依旧恍若面对“天书”一般,很难理解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考古类型学是由欧洲学者在19世纪与20世纪之交创立的,主要是借用生物分类学的手段,研究考古学遗存外部形态的演变过程。瑞典人蒙德留斯在1903年出版的《东方和欧洲的古代文明诸时期》一书的首卷“方法论”中,系统地叙述了考古类型学的理论。与此同时,英国人彼特里使用类似的方法研究陶器形态的演化序列,并寻找出了埃及的前王朝时期。蒙德留斯的考古类型学是在同一种器物内分型别,再在同型内寻求演变的规律。彼特里的考古类型学则是笼统地在同一种器物内排列出形态的主序列。1930年梁思永先生对山西夏县西阴村遗址陶片进行了分类,他的分类方法是先将陶器分成口缘、底部、柄或把手等不同的部位,再依其形态差别给以不同的符号,即用一种多层符号来标记陶器形态之别。1940年李济在对殷墟陶器和铜器进行分类时,也仍采用类似的多层符号的记录法。由于多层符号的表述甚为繁复,不太容易寻找出一种器物形态发展演化的顺序,故而这种多层符号的分类尝试,未能成功。
苏秉琦先生在瓦鬲的研究中,把北欧学者蒙德留斯所创立的考古类型学理论,与中国考古学的实际有机地结合起来,在进行大量细致分析、综合概括的基础上,摸索出了一套符合中国特色的考古学分类方法。他的方法是:首先依照器物的形态特征区分出不同的类(即型别);然后再在同一型别内寻找演化轨迹,按照早晚关系依次编号(即式别)。苏秉琦先生乃是使用型、式这样两层符号,来表示瓦鬲演变的顺序。这种“型型相别、式式相因”的分类方法,成功地破解出“天书”的“密码”,搞清了瓦鬲发展演变的谱系关系。自20世纪50年代开始,苏秉琦先生所倡导的考古学分类方法逐渐被人们所接受。到了20世纪80年代,因刊载《苏秉琦考古学论述选集》的出版发行,苏秉琦先生关于《瓦鬲的研究》等一系列具有中国特色的考古类型学理论和方法迅速在学术界普及,并很快地得到了大多数人的共识,于是全国各地区一下子掀起了“区、系、类型”研究的热潮,从而实现了考古类型学研究的科学化和大众化。
苏秉琦先生关于瓦鬲的研究,描绘出不同类型瓦鬲的谱系图,并按照其演变的轨迹,循序渐进地推导出它们从发生到消亡的全过程。他不但注重把握器物宏观上的变化,而且注重把握器物微观上的变化,不厌其烦地从纵剖面、横剖面、底面等方面,逐一对全部的瓦鬲标本进行仔细地观察和触摸,尤其重视器物上所遗留的粘合、补缀、修整之迹,通过这些制作痕迹,层层推究出制作时必须之手段与必经之过程。他的视野不光局限于瓦鬲本身,还将着眼点放在出土瓦鬲的墓葬形制、葬俗等埋葬制度方面上,区分出宝鸡斗鸡台墓地“直肢仰身竖穴”、“屈肢竖穴”、“洞室”这些不同埋葬方式的墓葬中所随葬的瓦鬲,按照埋葬制度和各种器物的共存关系,使它们“各就各位”。正是由于这种独特的敏锐眼光、缜密的逻辑思维,以及多视角、全方位的严谨推算,才使苏秉琦先生能够准确地把握瓦鬲这种中国文化特殊载体的基本运动规律。
苏秉琦先生在《中国文明起源新探》一书中,总结了自己毕生的考古经历和研究成果,他将斗鸡台瓦鬲研究的那段经历称作“学读‘天书”,主张边摸陶片边思考,根据自己的实践经验提出,“形象思维对于考古学研究的重要性绝不下于逻辑思维,而手感对于形象思维的作用,绝不是凭视觉得到印象所能代替的。”他从手中上百件的瓦鬲标本里找到了释读“天书”的密码所在,产生了不同地区各有各的发展脉络——商周不同源的想法。斗鸡台瓦鬲的四种类型的划分及其演变告诉我们,商王朝时期,周人已在西部兴起,宝鸡地区的瓦鬲业已显示出先周文化有两个来源,一是来自西北的姬姓成分(CD型),另一是来自关中土著的姜姓成分(BC型)。到了周王朝时期,才随着屈肢葬又突然进入宝鸡地区的铲脚袋足瓦鬲(A2型),恐怕只能向西北方向——先秦文化中去找它的渊源线索了。苏秉琦先生从考古学上证明了商、周各有来源,在宝鸡地区不仅曾经存在过商文化与先周文化的立体交叉,还曾经存在过周文化与先秦文化的立体交叉。
苏秉琦先生的《瓦鬲的研究》,运用考古学方法论,认识到鼎鬲不同源、商周不同源,这是探索中华大一统文化和中国文明起源的一次重要的尝试,可以说奠定了他所建立的中国考古学体系之基石。关于苏秉琦先生学说的基础,正如张忠培和李季先生所指出的那样:“在于承认文化的多样性和互动性,把文明起源与形成区分清楚;在于承认文明起源的多样性与互动性;在于承认走向秦汉帝国的过程中以一种文明为主导的多类文明的相互作用;在于明确了世界社会历史运动中的共性与个性、一般与特殊的关系{6}。”从摸陶片到修国史,从研究一种器物,到形成区系类型理论,苏秉琦先生真正完成了《庄子·天下篇》中所说的从“其小无内”到“其大无外”的科学跨越。
论及苏秉琦先生对中国考古学研究的贡献时,他曾被誉为“20世纪中国考古学的一座里程碑”,“我国考古类型学的奠基人”{7}。而苏秉琦先生的《瓦鬲的研究》,不愧为中国考古类型学研究的典范之作。
注释:
{1} 苏秉琦:《陕西省宝鸡县斗鸡台发掘所得瓦鬲的研究》(节选)补序,《苏秉琦考古学论述选集》,文物出版社,1984年。
{2} 安特生著、袁复礼译:《中华远古之文化》,地质汇报第五号第一册,农商部地质调查所,1923年10月。
{3} 安特生著、乐森璕译:《甘肃考古记》,地质专报甲种第五号,农商部地质调查所,1925年6月。
{4} 尹达:《新石器时代》,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出版社,1979年。
{5} 裴文中:《中国古代陶鬲及陶鼎之研究》,《裴文中史前考古学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87年。
{6} 张忠培、李季:《苏秉琦与21世纪考古学》,宿白主编:《苏秉琦与当代中国考古学》,科学出版社,2001年。
{7} 俞伟超:《20世纪中国考古学的一座里程碑》,宿白主编:《苏秉琦与当代中国考古学》,科学出版社,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