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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农村兴起土地股份合作社

2009-03-31陈大斌

记者观察 2009年5期
关键词:经营权苏州土地

陈大斌

2008年的深秋时节,记者来到苏州农村,看这里蓬勃兴起的土地股份合作社。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已成为公众关注的一个热点。中央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这被许多媒体称为中央的“土地新政”。海外有些媒体对此做出种种猜测,说中国将掀起新的一次“土改”。国内也有媒体跟上热炒。

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农村实行的基本土地制度是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现在真的要改变吗?

细读中央《决定》就会发现,中央完全没有改变这一基本制度的意思。相反,《决定》还明确指出,要“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强调“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农业生产特点的经营体制,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

显然,“土改”之说,纯属耸人听闻。

那么,中央推行“土改新政”的用意何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将会给农村的改革发展带来怎样的影响?我们在苏州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实践中找到答案。

土地股份合作社

是适应市场经济的产物

在采访中,苏州市委农办的同志说,土地股份合作社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保障农民权益和农业持续发展的一种体制创新。

随着农业商品生产的发展,现行的一家一户的小规模生产与国内外大市场脱节,农产品的“卖难”成了制约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一大难题。农民在吃尽苦头之后,逐步认识到联合起来,组织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发展商品生产、走向富裕的必由之路。

过去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带来了土地经营规模细碎化。一家一户几亩地、十几亩地,生产经营规模过小,严重制约农业效益的提高。特别是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推进,大批农民离开农村进入城镇工业及第三产业。但是,大批农村劳动力转移出去了,但所承包的土地并没有随人的流出而流转出来,留下的农民并未能随人口的减少而增加耕种的土地数量,土地规模经营没有形成。从全国来看,这种问题非常普遍。在工业化程度较低的地方,农民要常年离乡外出打工,只有在播种、收获的大忙季节才回乡经营土地,被称为“季节性农民”。而在苏州这类工业化发达地区,农民几乎全成了“兼职农民”。这两类农民虽都还是农民身份,但他们的劳动时间、谋生手段都已不在农业身上。所以他们虽有承包土地,却不可能精心耕种,造成农村劳动力和土地资源的双重浪费,如不能及时改变这种状况,即使能够保住18亿亩耕地,国家的粮食安全及农产品供应仍然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在采访中,我们得知,苏州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就开始寻找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这就是通过土地承包权的流转,使耕地向种田大户集中,实现规模经营。但是这个办法说起来简单而实行起来并不容易。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起,苏州市下属昆山、常熟等地都有一些农民把土地承包权流转出去,形成一批种田大户或家庭农场。但总体上看一直没有形成气候,苏州农村仍然是“有地的不好好种,想好好种的却没有地”。想承接流转的找不到土地来源,而想流转出去的,又找不到人接受。甚至有的地方出现农民要把土地承包经营权交给别人,却还要贴钱的怪事。土地似乎已经不是财富,反成了包袱。

真的是农民不爱惜土地了吗?其实并非如此。土地是农民祖祖辈辈安身立命的根基,是目前多数农民最主要的一笔财富,是他们唯一的“社会保险”。农民内心是十分珍惜土地的。所以,不少人虽然进城务工经商了却不愿丢下土地承包经营权。

十几年的实践使苏州市委认识到推动土地承包权流转,实行农业规模经营不是一件小事,而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必须通过深化体制变革,制度创新来推动。1999年苏州市委市政府两办发出《关于加强农村集体承包土地流转管理的意见》,2002年年初召开全市农村工作会议,提出大力推进土地使用权的改革,积极探索以土地承包权入股、转让、转包、互换、合作,实现生产要素的市场化配置,确保农民承包土地的收益权。本世纪初土地股份合作社兴起,这才找到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既发展土地规模经营,又能保证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益的有效途径。现在苏州全市已有土地股份合作社175家,入社农户3.66万户,加上其他办法,实现规模经营的土地年年增加,种田大户年年增加,他们所经营的土地也年年增加。

土地股份合作社举例

苏州的土地股份合作社是从新世纪之初开始建立的,第一家土地股份合作社成立于2001年1月。这里的土地股份合作社是在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的前提下,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形式把土地集中起来组建的。主要形式是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土地不折价,对外招租。合作社每年将租金按股分红。这种形式的合作社约占苏州土地股份合作社总数的70%。

太仓市河溪镇米中村有一连片土地共400余亩,十分适合苗木种植。花木公司想承租过来种植花木,但这些土地分属100多户农民承包,公司无法与100多农户一一沟通,农户虽然也有流转的愿望,却又怕单独与公司商谈吃亏。于是镇有关方面便引导这100户农户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民以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加入合作社。合作社再与花木公司进行谈判。2004年春,米中土地股份合作社成立,130户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社,称为社员,又是股东。合作社成立理事会、监事会与花木公司签订合同,确定当年每亩土地每年租金,所得租金每年按股分配。

还有一种是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加入合作社,并参与土地经营开发;再有一种类型是土地与社区集体资产统一入股或量化,实行股份合作经营。其做法是:在进行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时,引导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统一入股社区股份合作社,社区股份合作社内设土地资源股。入股土地由合作社统一经营或发包,年终按股分配。

张家港市是苏州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发展较快的地方。2006年,张家港市新增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面积1.58万亩。2007年,新增10.05万亩,各类规模经营户队伍迅速壮大。据2008年7月统计,该市共有土地规模经营面积17.9363万亩,其中粮田13.9875万亩,其中蔬菜、果品、苗木、水产及畜禽养殖农业经营大户共有1929个。塘桥镇5万亩耕地中已有4.6万亩实现适度规模经营,1.5万户“兼业农民”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250个种田大户。这些专职农民的规模经营效益比“兼职农民”分散的“穷对付”生产效益大大提高。有的一亩田的产出超过原来的两亩田。而流转出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的权益也得到保障。

土地合作社的经济社会效益开始彰显

在这里,有一点要特别指出:苏州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不是单兵突进,也与目前全国各地以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的做法不同,苏州是“三大合作”(即社区股份合作、土地股份合作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同时推进,相互渗透、影响,其着眼点也不局限于为农产品开拓市场,而是有着更有深意的改革设计,其中突出了保障农民稳定增收的制度创新。

苏州农村原来集体经济有较强的实力,尤其是乡镇企业发达,各乡镇及村一级都有一些多年来农业集体经济和乡镇企业积累的集体资产。经过农村改革、90年代中后期的乡镇企业改制,农业普遍实行土地家庭承包,乡镇集体企业也改为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公司,但不少乡村集体仍占有一定股份,即使是完全改成了私人企业,企业的用地、厂房等基础设施仍然属于集体,每年有一定的租金收益。这些集体资产,尤其是村一级集体资产,名曰集体所有,但产权不明晰,由少数村干部管理,农民却没有权力过问。他们对此非常不满。这些问题往往成为某些地方干群矛盾、社会不安定的一个重要因素。

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是兴建社区股份合作社。通过股份合作社把集体资产产权量化到每个农民。到2007年6月,全市共有807个村开展了不同形式的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涉及农户65.7万户。与社区股份合作社同时兴起的还有土地股份合作社。这两种合作社使苏州农村集体资产及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实现产权明晰的股份化,量化到每一个农民。这标志着苏州农村新型合作经济已成为继乡镇企业、外向型经济之后第三股正在迅速崛起的经济力量,也标志着苏州农民已开始走上一条“户户有资本、家家成股东”的新的共同富裕之路。

现在,苏州的农民都有了一份可靠的财产性收入。除了种田收入,或从事二三产业的工资性收入外,还有从社区股份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得来的股权收入。连那些散失劳动能力的老弱人群,也都成了股东,有了自己的恒定财产和收入。

土地规模经营不仅使农业、农民得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也使得那些转入非农产业的人们可以心无旁骛地投入工商行业的劳动或创业。土地规模经营对苏州社会经济发展、对推进工业化、城市化发展的积极作用也是显而易见的。

土地股份合作制在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发展的同时,也促进各乡镇工业园区的建设和发展,进一步推动了城市化的进程。今天的苏州,在老城区之外又以开发区为中心,建设起一个“新苏州”;以新加坡工业园区为中心,建设起一个“洋苏州”,实现一城变三城。所属各县级市及区都成了工商业发达、人口集中、市容整齐、有一定规模和现代品味的崭新城市,分布在各地的镇区也都实现工业化、城市化,有的已具有小城市的规模。苏州市、县级市及各市镇大中小三级城市,以多条高速公路相连,成了新兴的发达的现代苏州城市群。而原来充斥着多种小而散企业、环境脏乱的乡村,则在企业集中后,进行村容、环境全面整洁,一个村容整洁、田园连片、环境优美的新乡村开始出现在江南原野上。锦绣江南的田园风光与新兴的现代化城市群相映生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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