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海外经营风险分析
2009-03-30李萍
李 萍
提要在经济全球化日益发展的当今时代,跨出国门,在海外从事贸易、投资、生产、销售,在全球范围内优化配置资源,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已经成为立足长远发展的必然选择。然而,国际市场机遇与风险相生相伴,要想获得海外经营的持续成功,必须未雨绸缪,积极应对,采取对东道国政治风险的评估、成立国家风险报告中心、了解和熟悉东道国法律、完善跨国经营企业的风险防范机制等措施,将海外经营风险降到最低程度。
关键词:海外经营;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F276.7文献标识码:A
1996年位居全球承包商500强第141位的中川国际,因为乌干达欧文电站项目突然亏损8,300万元,并因此遭遇严重的国际信誉危机,在随后的7年里没有新项目;中航油因为从事场外石油衍生品投机交易巨亏5.5亿美元;中国工人在阿富汗被无辜杀害;中国鞋在西班牙被焚烧。2004年12月,在新浪财经新闻网页上出现题为“长虹市值昨蒸发5亿再敲国企海外经营风险警钟”的报道,讲述长虹公司因其在美国最大的进口商APEX公司的欠款无法收回,公司将计提最高达3.1亿美元左右的坏账准备等原因造成市值巨额下跌……一系列震惊世界的事例表明,中国企业海外经营蕴藏着巨大的风险。世界银行的一份报告也指出,中国企业海外投资能够赢利的还不到1/3。因此,对于已经和计划“走出去”的中国企业而言,风险防范意识至关重要。采取何种风险防范措施,如何有效地规避各种对外投资风险,成为摆在企业面前的重大课题。
一、中国企业海外经营遭遇的主要风险
(一)政治风险。在过去,只有特大型跨国公司才会关注政治风险。如今,在多数高层决策者的议程上,政治风险管理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因为这几年全球政局处于不稳定的状态,特别是“9.11事件”后,恐怖主义兴起和伊拉克战争的影响等,给企业进行海外投资带来相当大的政治风险。
1、战争和内乱。战争和内乱风险主要发生在发展中国家,其中以中东及北非、南部非洲、拉美、印尼、俄罗斯、东南亚部分国家为典型。在中东和北非地区,集中了由宗教冲突、领土纠纷、族群矛盾、主权独立、资源争夺等一系列的战争和内乱风险,其中包括阿以长期冲突、阿富汗战争、伊拉克战争、苏丹内战、索马里内战以及伊朗核问题等。这些战争和内乱将可能直接引起中国企业在本地区投资项目的推迟、中断、甚至取消,还将会面临较大的人员伤亡和人身安全保障问题。近年来,涉及中国企业人员伤亡或人身安全失去保障的事件有:所罗门群岛骚乱、东帝汉骚乱、俄罗斯警察查抄华商事件、西班牙烧鞋事件、菲律宾大规模逮捕华商事件、法国大规模查抄华商事件,等等。
2、排华情绪。由于经商习惯及文化的不同,华人的成功往往招致当地人的嫉恨。在美国、日本、韩国、俄罗斯、南非、拉美等国家,存在一股力量较为强大的反华排华势力。在东南亚国家中,印尼是一个有排华传统的国家,从独立以来的50多年里,排华活动没有间断过,而且成为排华最严重的国家。菲律宾同样是一个反华排华情绪较强烈的国家。在欧洲,近几年的排外风潮导致华人开始成为攻击目标,特别是在法国、西班牙、意大利等华人集中居住经商的地方。因此,这股反华排华势力可能给中国企业在这些国家的正常经营带来潜在的风险。如,2004年西班牙鞋商和贸易保护主义者打着保护民族产业的旗号,针对中国鞋发起了多起游行、示威、抗议活动,9月17日,埃尔切市的少数激进分子甚至烧毁了大批中国鞋,酿成震惊世界的“烧鞋事件”。2005年3月24日晚,吉尔吉斯斯坦首都比什凯克的中国国英商品城遭抢劫,全部商品被抢毁一空。这一系列恐怖袭击事件在给当事的海外经营企业带来巨大生命财产损失的同时,也给希望到这些目标市场开展贸易、投资活动的其他中国企业设置了极大的障碍。
3、限制、禁止外资并购。中国企业在国际化进程中,面临由于东道国政府因政治原因而实施的歧视性干预。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就常以国家安全为由干预中国企业正常的商业行为。如2005年,联想集团宣布将以17.5亿美元并购国际商用机器公司(IBM)全球个人电脑(PC)业务,但因为CFIUS担心这一并购行为有可能危及美国的国家安全而被迫接受延期调查。从2005年备受世人瞩目的中海油竞购美国尤尼科公司铩羽而归一案,到印度政府以“影响国家安全”为由无限期搁置中国华为公司在印度投资建厂的申请,都充分证明了这一点,这些风险影响了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积极性。
(二)投资决策风险。主要是指因企业缺乏对海外投资环境、投资项目的有效风险评估,致使海外投资存在一定盲目性,从而可能出现风险。目前,国内缺乏专门的海外投资风险评估机构帮助海外投资企业分析和评估海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企业本身受信息渠道闭塞、自身评价或判断能力等原因影响很难正确判断某项目在国外是否具有发展前景,投资决策产生盲目性从而出现风险。部分海外投资企业由于海外投资项目前期调查不充分、不科学,导致大部分项目投资后经营亏损。海外投资企业在海外发生收购股权、并购行为过程中,缺乏对投资的准确判断而盲目扩张发生风险隐患。如临沂市海外投资企业44家中,由于缺乏海外投资项目的科学论证,真正发挥作用的不足1/3,资金到位率低,批准后迟迟不投资或改变投资意向。2004年中国航油集团新加坡公司大量卖出石油“看涨期权”,由于过度投机,爆仓时损失高达5.54亿美元,使得国际市场前景本来非常光明的中航油不得不立即进行破产清算。
(三)商业信用风险。跨国经营涉及进口商、中间商、批发商、零售商、银行、保险公司等诸多环节,任何环节的失信行为都可能使交易失败,进而给企业带来巨大的风险。据估计,目前中国企业逾期未收回的海外应收账款约有1,000亿美元,而且每年还会新增150亿美元左右。截至2004年底,美国APEX公司已经累计拖欠长虹集团4.72亿美元的货款(连同利息及超期罚款共计4.843亿美元),为此长虹集团不得不在2004年度财务报告上把高达30亿元人民币的债务做坏账处理。
(四)管理风险。在组织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风险上,中国企业自身还没有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则的现代企业制度,思维方式、治理结构、管理水平有种种不完善之处。再加上中国企业跨国经营目标常常局限在短期“利润最大化”,很少考虑东道国工会势力和劳工权益等指标,很少雇佣当地员工和在东道国寻求企业利益代言人,较少实施本土化经营战略。这样,企业很难得到当地政府和公众的认同,很容易引起当地“排华”情绪,甚至引发严重的民族主义风险。
在跨文化风险管理上,中国企业缺乏对文化差异的识别和认同,难与当地消费者沟通。在企业内部,从高层管理者到普通员工都存在沟通的障碍,这样加剧了文化的冲突,从而加大了我国企业文化管理的风险。
(五)法律风险。从国内看,目前我国的相关法规对企业海外经营的保护重视不足,尽管我国已同70多个国家(地区)签订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但由于我国尚未建立海外投资保证制度,使得双边保护协定的有关规定无从落实,而我国企业的自我保护意识相对薄弱,仅从海信商标被海外抢注就可见一斑。从国外法律来看,在西方发达国家,市场经济体系相当完善,公司行为的法治水平非常高,在当地生产经营的所有企业都必须严格遵循各项法律制度,任何对东道国法律法规的漠视行为都将受到严厉的处罚。如2002年和2003年,中国银行纽约分行由于在发放贷款等方面存在违规行为,不仅自身要承担无法收回贷款的巨大经济损失,而且还先后被美国货币监理署(OCC)等相关部门分别处以高达1,000万美元和52万美元的巨额罚款。首钢集团在秘鲁投资建立的首钢秘鲁铁矿股份有限公司,由于不熟悉当地的劳工法律,没有与当地工会组织建立起良好的合作关系,10年来遭遇了连续不断的罢工事件,严重影响了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其中仅2004年6月的一次罢工事件就使公司遭受了高达351万美
元的直接经济损失。
二、中国企业应对海外经营风险的思路
(一)成立国家风险报告中心。美国、德国和日本等西方大国都设有国家风险研究与分析机构。这些机构通常是由一些有着显著社会背景的部门负责组织,其职责是:对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国家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每年发布旨在为本国企业海外投资服务的“国家风险报告”。因此,为了适应中国企业国际化的需要,我国急需建立为中国企业服务的中国国家风险分析、预警与报告系统,包括建立官方和民间的专门研究机构,成立“中国国家风险报告中心”。
(二)加强对东道国政治风险的评估,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在对一个国家投资前,企业应当对这个国家的政治体制、经济环境、法律文化等进行全面的分析,以评估项目投资后可能面临的政治风险;对政治风险主要类型,以及产生这些风险的原因进行分析,进而评估企业在该国经营的总体政治风险概况。企业对一个国家的政治风险评估可以通过购买专业机构的研究报告来实现,也可以通过企业自身的专业研究人员来评估。进行海外经营的企业尽可能避开政治局势动荡、反华势力较强的国家或地区,选择法律健全、政治局势稳定的国家进行海外经营。在投资区位的战略选择上,应尽快改变目前过于集中的格局,逐步实现多元化和全方位的分布格局,形成对国际市场的全方位开拓和国际资源的多渠道利用。
(三)完善跨国经营企业的风险防范机制。建立和完善国家风险防范体系固然重要,但如果具体从事跨国经营的企业缺乏风险意识和企业防范机制,企业仍有可能随时遭受不应有的损失。这方面的教训很多,如据有关机构统计,中国出口业务的坏账率高达5%,是发达国家坏账平均水平的10~20倍。2004年中国因出口产生的坏账达300亿美元左右,合人民币2,400多亿元。一项对1,000家中国出口企业的调查显示,68%的企业有过因贸易对方信用缺失而利益受损的遭遇,企业“应收账款延迟收付”的比例超过50%。产生上述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许多中国企业风险防范意识不强,法律知识缺乏,风险管理能力较差。
(四)了解和熟悉东道国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首先要清楚了解国内法律与相关条约,熟悉东道国有关经营方面的法律;要妥当设计境外投资的企业组织形式,投资的组织形式应该属于投资所在国的主权管辖范围,应依照该国关于投资的法律规定办理。从控制法律风险及限制和减少经济责任看,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形式无疑是最佳的方式。其次要加强用法律保护自身利益的维权意识。如,在东道国政府正式启用征用或国有化政策时,我国企业就可以寻求法律的保护,以期维护其合法权利。当东道国的司法系统独立而且执行公正原则时,在东道国申请法律仲裁的速度最快、成本最低。如果在东道国无法得到合理解决,企业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寻求我国法律保护。另外,企业也可以向国际仲裁法院申请国际商事仲裁,比如巴黎的国际商会仲裁院、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瑞士苏黎世商会仲裁院以及英国伦敦国际仲裁院、华盛顿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等都可以为企业跨国经营提供调解和有约束力的仲裁。最后借助政府和民间的力量,采取多种渠道增强与目标公司所在国政府的沟通。联想收购IBM个人电脑业务虽然接受了美国相关机构的调查,但由于准备充分,最终获得美国政府的批准。
(五)大力培养国际经营人才。海外经营往往分布于多个国家,各地之间又有着很大的文化和制度差异,以企业的人才储备是无法管理的。因此,跨国经营企业要尽快从企业内部培养跨国经营人才。同时,实施人才全球化。作为一家全球性的公司,在人才的招聘和使用上,应采用人力资源本土化和国际化的政策,大胆使用国外优秀人才。目前,在联想14位副总裁和高级副总裁中,五位来自IBM,另有5位的背景是跨国公司或国际咨询公司。
此外,成立一个专门的文化整合小组,应对和解决每一个文化冲突的问题。应尽可能研究当地的宗教文化与国内文化的差异,缩短适应时间,充分了解并遵守东道国法律法规、文化、宗教、习俗等,降低国际化进程中的劳动力使用、反华排华等经济民族主义情绪等风险。
(作者单位:广东商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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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刘春胜.中国企业国际化发展进程中的政治风险及对策分析[J].暨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