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到百年的“市”
2009-03-25方毓强
方毓强
【迷惑产生】
常有韩国人、日本人问我:“中国的某某市的市长是什么级别?”。我是中国人,其实也无法当场回答,我一眼是看不出的,要查看地图或者上网查阅,才会搞清楚。
这一迷惑的产生,是因为中国的市和市长的级别很多、级差太大。每次回答时,我颇费口舌。中国的地方各级政府自上而下,分为省、市、县(区)、乡(镇),但其中的“市”最为复杂。它分为5个级别:
1、直辖市:与省平级,中国共有4个: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a2、省会市:即各省(或自治区)的首府,副省级,如浙江省杭州市;
3、计划单列市:也是副省级,例如浙江省宁波市、山东省青岛市等。它是中国近一二十年前进一步对外开放的结果,“具有制定地方性法规权力的‘较大的市”。(“较大的市”的说法不是笔者的发明,而是引自浙江省人民政府的正式文件)
4、地级市:例如浙江省台州市。所谓“地级市”,是源于原来的“地委”一词,是管辖若干个县的,相当于古代的州。改革开放后,“地委”撤销,变为“市管县”了,所以产生了“地级市”;
5、县级市:例如临海市,它由台州市管辖,原来就叫临海县,但达到一定的经济指标后,县就可以改为市了,但实际上仍与县平级。
【韩日保留】
韩日两国与中国同属东亚,在文化上深受中国的影响。其地方机构的名称一直保留至今:
在韩国,省一级叫道,长官叫知事;道的下一级叫郡,长官叫郡守。与省平级的是广域市,如首尔市、大田市,长官叫市长(广域市的下一级叫区)。
在日本,省一级叫县,长官叫知事;另外还保存着与县平级的都、府,如东京都、大阪府,长官也叫知事。县的下一级叫市(相当于中国的镇)。
上述这些“道”、“县”、“郡”、“知事”、“郡守”等名称,其实都源自中国古代,只是中国自己抛弃和淘汰了,其实这些名称与“封建”毫无关系。
【可否传承】
郡、县最早出现于春秋末期。郡的长官叫郡守;县的长官分为两种:大县叫县令,小县叫县长。秦始皇统一中国后,郡县制得以在全国实行并长期巩固下来。道约在明代出现,级别处于省和府之间。
到了唐代,保留了县,但将郡改为州了。同时启用了“府”(比“州”的级别高)、“都”(是特别重要地方的机构,例如将雍州及首都长安“京兆府”地区称为“西都”)。
市,在中国古代仅仅指集市,例如唐都长安城里有“东市”、“西市”。直到1910年代,市一级机构萌芽于清代的最后几年,到了民国初年仍没有统一的市的建制,并且都在县的下面,只相当于镇。最早作为正式机构的,是1921年“广州市”的出现。1920年代北洋政府设立了几个特别市(京都市、淞沪市等),但都只相当于县的级别。1930年国民政府将特别市改为直辖市,共有南京、上海、天津、北平、重庆等12个。
综上所述,今天中国的“市”,是诞生不到百年的新生儿。至于分为5个级别,那也是最近20年左右的时间。不过,今后如果我们能从历史沿革中继承有益的名称也未尝不可,例如恢复“州”,就可减少一个“地级市”的名称了,而大家也会对这一级别一目了然,知道它在省之下、县之上。排列地名也不会出现“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的滑稽局面来,写成“江苏省苏州常熟市”不是更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