彝家人心中的“德姑苏依”
2009-03-25陈镜颖陈刚
陈镜颖 陈 刚
她,没有轰轰烈烈的事迹,但以一腔赤诚化解了无数纠纷;她,没有惊天动地的豪言,却以公正无私的行为履行职责,维护着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她,在环境艰苦的小凉山一干就是18年,谱写了一曲建设和谐社会的动人乐章,被彝族群众亲切地称为“德古苏依”(化解矛盾的人)。
她,就是四川“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先进个人”、乐山市“十佳女法官”、金口河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姜万容。
案子如果办错了,当事人会被影响一生
姜万容从小生活在凉山州甘洛县的彝族山寨,农村的艰苦让她早早体验到生活的不易,也磨练出坚韧不拔的性格。1986年,姜万容考入西南民族学院学习法律专业,毕业后被分配到金口河区法院工作。在这里,她从最基层的工作做起,先后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和庭长,从事过行政审判、民事审判、刑事审判和立案、审判监督工作。
2000年,姜万容被调整到审判监督庭工作。在办案过程中,她坚持依法纠错原则,对原审案件承办人一视同仁,不袒护、不妥协,平等保护当事人的权利,确保了再审案件的质量。
为了提高案件质量,金口河区法院推行了内部改革,将案件质量评查和信访工作交给了审判监督庭。在许多人看来,案件评查工作是一件费力不讨好的苦差事,但作为审判监督庭庭长的姜万容不这样看,她常常告诫同事:“老百姓不到万不得已,一般不会选择打官司,我们的案件如果出了差错,往往会影响当事人一生甚至其后代的命运啊,就凭这一点,我们也要千方百计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
面对案件承办人的不理解,姜万容认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4年来共评查案件812件,其中,查出2003年以来已结案件中存在问题的案件12件。同时,还纠正了案件审判过程中的一些不规范做法,并且每季度形成案件评查报告供院领导参考,以便在法院以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保证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
不但要判得好,更要调解得好
2006年,根据工作需要,姜万容参加了区法院新组建的巡回审判庭,负责较为偏远的4个乡镇民事案件审理工作,这对身患糖尿病的她又是一个新挑战。
“我在农村长大,是农民的女儿,他们有难处,有委屈,我应该义不容辞地提供帮助。”带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姜万容一次次走进彝家山寨,为当地彝汉群众化解纠纷。
2006年3月,姜万容承办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一位50岁的彝族老人以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继子拒绝赡养为由,将继子告到法院。当事人的家在离县城几十公里外的共安彝族乡林丰村。为了调解好这起纠纷,姜万容与同事一道先后10余次深入当事人家中,向当事人讲解法律法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当事双方终于达成了满意的调解协议。
在调解工作中,姜万容每次都耐心细致地做好调解工作,做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省重点工程深溪沟电站在架设输电线路时,因征地和青苗补偿等问题与当地彝族村民发生了纠纷。姜万容在下乡办案途中得知此事后主动介入,积极调解,最后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既让受阻工程得以恢复施工,又维护了村民的正当利益。
在巡回审判工作中,姜万容充分利用自己了解彝族风俗的优势,结合少数民族长者和乡镇彝族人民调解员在彝族群众中的影响力,依法处理少数民族的纠纷,提高了民事案件的调解率。2007年,她承办的民事案件调解率高达100%,彝族群众亲切地称她为“德古苏依”。
“要让老百姓服你,不但要判得好,更要调解得好。虽然累一点,麻烦一点,但每次解决好一个纠纷,就会减少一分矛盾,增添一分和谐。我觉得这种累,这种麻烦,值!”姜万容坦言。
法官一旦参杂私情,法律的天平就会失衡
“法律是公正的,但若掺进感情的因素,法律的天平就会失衡。当事人给法官请客送礼者肯定是有求于你,你如果接受了就等于成了他们的俘虏。”多年来,姜万容始终保持了一个人民法官应有的品质,拒绝了一次次请客送礼。
2006年,姜万容办理一起离婚案。当事人的父亲怕自己女儿吃亏,就冒充姜家远房亲戚,提着土鸡、鸡蛋找上门来。当时,只有姜万容女儿一个人在家,女儿没多问就让老人家放下了提来的东西,不知底细的爱人回家就把鸡杀了。事后,姜万容立即向法院领导讲明这件事情的经过,并将土鸡折算成100元现金,和其他物品一起上交到院纪检组退还当事人。
在审判工作中,姜万容多次受到当事人的威胁和恐吓。有一次,一名刑事案件被告人家属,为了让姜万容给予关照,将500元钱装在信封里,以送材料的名义交给她。姜万容当场拆开信封,发现里面装着现金,立即将现金退了回去,并斥责了当事人的这种行为。谁知第二天早晨,姜万容开门上班,险些踩在一块钉有钢钉的木板上,不久后,家人还接到了恐吓电话。“从事审判工作肯定会面临许多误解甚至危险,我们必须要有这个心理准备。”姜万容并未退缩。
从事审判工作18年,姜万容多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和先进个人。2006年被乐山市委、市政府评为2005-2006年度市政法战线先进干警;2007年被评为四川省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先进个人;2008年,成为乐山市“十佳女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