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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读书札记

2009-03-25

文学教育下半月 2009年2期
关键词:不争圣人老子

魏 超

老子生活的时代,中国社会动荡不安。面对社会现实,老子建立了以“道”为核心的思想体系。在“道法自然”(二十五章)的天道法则观照下,老子将“仁义礼智”等价值体系看作社会的“附赘悬疣”。因此他提出“自然”、“无为”的救世方针,认为只有弃赘去疣、返朴归初,人类才能自足自在地生活。在这种方法论的指导下,老子建构了一套解决国家、政治、道德等社会问题的救世策略。

首先,老子的国家观是:消解国家,返回远古。老子所处的时代阶级对立严峻:统治者“服文彩,带利剑,厌饮食,财货有馀”(五十三章);人民“以其上食税之多,是以饥。”(七十五章)所谓人间世无非是:“损不足以奉有馀。”(七十七章)面对这样的社会现实,老子认为:“和大怨必有馀怨”(七十九章)。即与其和解对立,不如从根本上将之消解:“长而不宰”(五十一章)、“其政闷闷,其民淳淳”(五十八章)……模糊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界限,取消阶级,从而取消国家;进而回到“小国寡民……民至老死不相往来”(八十章)的原初社会。

此外,老子的政治观是:删繁就简、无为而治。老子反对繁苛的政令。他多次强调“不言”:“圣人……行不言之教”(二章)、“多言数穷,不如守中”(五章)、“悠兮其贵言”(十七章)。这里的“言”即政教法令;同时认为:“治人事天莫若啬”(五十九章)、“治大国若烹小鲜”(六十章),认为治国要简省,不宜多繁扰。

与反对繁苛相对,老子倡导“无为而治”。“无为”是“自然”的孪生概念。正所谓:“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六十四章)“圣人”所要做的只是充分尊重事物本然状态或遵循其发展规律去做,以至“我无为而民自化”(五十七章)。否则,就是“为者败之,执者失之”(六十四章)的妄自作为。

再者,老子的伦理观是:绝仁弃义,尚“道”贵“德”。首先,老子对当时社会占主导意识形态地位的“礼义”道德是贬斥的,他认为:“大道废,有仁义”(十八章)、“失道然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三十八章)那么在老子看来,什么样的人叫有“道德”呢?首先,这里的“道”是指从天道引进到人生层面上的“自然”、“无为”、“不争”之道。如:“稀言自然”(二十三章)、“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二章)、“圣人……以其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六十六章)其中的“圣人”,即老子认可的有“道”之人。

至于“德”者,“孔德之容,惟道是从”(二十一章)、“道生之,德畜之”(五十一章),是形而上之道落实到物质或人生层面的称谓。可以说,在人生层面上,老子所谓的“道”和“德”是二而实一的。如“常知稽式,是谓玄德”(六十五章),有“玄德”的人,就是能使人民无知无欲顺乎自然的人。

简言之,老子所尊崇的“道”、“德”,实质就是将其所体察并认可的“自然”、“无为”、“不争”等天道观对应为人生层面的行为及价值判断准则。符合这些准则的人,即所谓有“道德”的人。

总之,老子把“弃赘去疣,返朴归初”作为解决国家、政治、伦理等方面矛盾的根本方法。这种方法,被历史证明是南辕北辙,背道而驰。但老子的深邃之处在于:他看到了文明社会的弊端,并鞭策着我们去反思社会的“进步”与人类的关系;从而探索真正合乎人类本性的生存方式。

参考文献:

陈鼓应《老子注释及译介》,中华书局1984年版。

侯外庐《中国古代思想史》,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

魏超,男,中南民族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2007级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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