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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出纳”赌掉公款200万

2009-03-24王文波

法律与生活 2009年4期
关键词:所在单位挪用公款所长

王文波

小人物也能制造“大腐败”,小权力也能造成“大漏洞”。一些单位在对小职位、小人物监管上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2009年的新春佳节,董凤杰在监狱里度过。如果不是及时悔悟,如果不是自首,恐怕在监狱里的时间远不止15年。董凤杰滑向犯罪的人生之路,不堪回首。

惊人一跪

2007年1月30日,北京市某区市政管理所李所长接到在单位值班的出纳员董凤杰的电话,说有要事相告,请他到单位一趟。

李所长一进办公室的门,董凤杰“扑通”一声跪倒在地:“所长,我对不起你,对不起单位,我把单位的钱全输了。”

李所长被董凤杰的一跪搞得不知所措:“不可能吧?小董,快起来,有话好好说。”

董凤杰没有起身:“是真的,所长。”

李所长看着眼前这个平时能干勤快的年轻人,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

“你去哪儿玩的?”“燕山、易县、房山、涞水、石景山。”“你从什么时候开始拿单位的钱去赌的?”“2004年下半年就开始了,我没办法了,只有投案自首,在投案前,我跟您说一声。”

董凤杰望着领导,泪水涟涟。

李所长安慰道:“你先别着急,把你父亲和爱人叫来。”

董凤杰的父亲很快赶到单位。从董父那里,李所长得知:两天前,董凤杰的家人才知道了他挪用公款赌博的事,共有100多万元还不上了。

李所长感到问题严重,马上拨通了上级主管部门财务科刘科长的电话,并派车把他接到单位。听了情况汇报,刘科长也没敢怠慢,马上向主管领导汇报。经过商议,决定先把董凤杰看住,第二天通知公安部门。

就这样,董凤杰在单位度过了一个不眠之夜。

第二天下午,董凤杰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随着案件侦查的深入,一起出纳员挪用公款赌博的案件终于浮出水面。

人们不仅要问:“什么大单位的出纳员,能如此胆大妄为?几百万的公款被挪用,财务管理、年度审计都没发现吗?”

带着诸多的问题,笔者查阅了案件材料,旁听了董凤杰案的开庭审理,有了更多的惊叹与感慨。

单位“红人”,赌场“大款”

董凤杰所在的这家区属的市政管理所是一家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道路维护、交通设施管理和排水、防汛等工作,同时经营创收。

据所里领导介绍,过去单位很穷,直到后来搞了创收项目才有了些起色。2006年单位创收了200多万元。随着业务量的扩大,单位账上的经费也多了起来。

在所里人看来,从2000年起担任单位出纳员的董凤杰算是能干的同志,单位的存、取款和对外结算以及职工开工资等工作都由董凤杰一手操办,平时单位有什么活动、领导有什么应酬也是董凤杰张罗并买单。职工眼里的董凤杰能呼风唤雨,领导眼中的小董则勤快能干,办事让人放心,是领导面前的“红人”。

而董凤杰的另一面却鲜为人知

从2004年开始,在河北易县、涞水及北京房山、石景山等地的地下赌场中,出现了一位出手不凡的重量级人物,一次输上几千元甚至上万元连眼都不眨一下,出手之阔气,让许多混了多年的老赌棍自愧不如。

只要董凤杰出现在赌场中,输红眼的赌徒们就会眼放绿光,庆幸捞钱的机会来了。

看到这位对输赢不在乎的大哥的风采,大家都在猜测,他一定是发了大财的款爷,如此风光,没有个几千万岂敢玩?

在人们的猜测和传说中,董凤杰一度成为传奇式人物,敢下大场子,敢下大赌注,这是董凤杰留给人们的最深印象。

说起赌博的经历,董凤杰曾说过,开始只是和朋友们玩玩麻将,扎扎金花,后来朋友介绍他去更有玩头儿的地方试试身手,一来二去,董凤杰便一发不可收,越赌瘾越大,越输越想往回捞,越陷越深的董凤杰只好铤而走险,把手伸向了单位。

这位赌场“大款”的背后,是单位财务越来越大的“窟窿”。

好糊弄的会计,流于形式的审计

案发后,公安人员对董凤杰所在单位的账目进行了清查。账目显示,2004年,董凤杰第一次向单位伸出黑手,这是他走向犯罪深渊的第一步,那一次他支取了5万元,而实际只在单位账上记了5000元,一次就拿了4.5万元。

从此,董凤杰的胆子越来越大了,2005年一年,他先后15次采取提取现金而不计账的方式,拿走了68万余元。而到了2006年,董凤杰到了疯狂的地步,这一年他就先后28次从单位账户中提取现金,共计176万余元。

这么大量地提取现金,为什么没被发现呢?

在董凤杰所在的市政管所,有一名会计负责财务工作,按照规定,支票和有关票据出纳员保管,财务章由会计保管,提取现金时,要领导审批,出纳员填写支票内容,会计审核合格后在支票上加盖财务章。

但令人不可思议的是,董凤杰所在单位的财务章和法人章却都放在一个铁柜子里,据该单位会计证实,他们的章是出纳和会计谁用谁拿,据说这样是为了工作方便。可没想到,这一方便却为董凤杰挪用公款开了方便之门。

据董凤杰所在单位的会计事后证实,他们每月对一次账,而每次对账都没发现什么问题,原因是,账都是平的,没有亏空。事后这位会计才明白,每次对账,她所看到的银行对账单都是董凤杰搞来的假对账单。

对单位这么大的财务问题,这位好糊弄的会计的解释是,看到账目是平的,就没再认真审查,而在2006年中,对账制度也没坚持。会计向董凤杰要对账单和调节表,董凤杰一拖再拖,直到事发,会计才恍然大悟,发现自己失职了。

出纳、会计都是一个单位的人,碍于面子,不好意思,那么审计呢?审计的严肃性尽人皆知,很多单位的问题都是通过审计发现的。而董凤杰所在单位长达3年的公款流失,为什么没有被发现呢?

据了解,董凤杰单位的财务审计是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委托几家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每年一次。

据一位审判人员介绍,他们审计的主要内容是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基本形式是由被审计单位提供财务资料,审计主要是检查被审计单位是否违反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

据了解,2004年、2005年,董凤杰所在单位都曾受到财务审计,而对于银行对账单的调取及必须向银行发质询函核对的规定,两次审计都没有严格执行,一位参加过对董凤杰所在单位审计的人员事后证实,当时,银行对账单并不是由审计人员自行调取的,而是由董凤杰提供给审计人员的。对于不发质询函的原因,据说是董凤杰提出,单位不愿出质询所需的费用,对审计情况又有上级单位的责任担保,所以审计也就走了形式,几次审计都没有发现问题。

沦为阶下囚

得知董凤杰挪用公款赌博后,曾在政府部门从事过纪检工作的董父,深知问题的严重性,马上让家里人筹集资金,为董凤杰赎罪。

就这样,全家人东拼西凑,拿出了37万元,让董凤杰把单位职工的工资发了,再想办法还上单位的钱。全家人陷入了极度痛苦之中。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4月至2006年12月期间,董凤杰利用担任某市政管理所出纳员的职务便利,采用欺骗手段,先后44次采用私自填写现金支票、不在单位账目记载的方式支取现金,将本单位公款人民币230.3万元用于赌博。

法院审理认为,董凤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被告人董凤杰所犯挪用公款罪,情节严重,且数额巨大不退还,造成了巨额公款损失,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董凤杰案发前主动向所在单位交代自己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到案后亦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退还部分涉案赃款,具有自首情节,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2008年3月20日,北京一中院一审做出判决:被告人董凤杰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继续追缴被告人董凤杰犯罪所得共计人民币193.3万元,发还某区市政管理所。

2008年6月18日,北京高院做出终审判决,维持了原判。(文中除董凤杰外均为化名)

法官点评:

小人物也可犯大案。董凤杰就是典型一个例子。通过审理此案,我感到:小人物也能制造“大腐败”,小权力也能造成“大漏洞”。一些单位在对小职位、小人物监管上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监管制度不健全。现有的监管机制往往是注重大的方面,而对一些小职位、小人物的监管没有形成有效的管理制度;二是权力制约有死角。很多审计检查往往流于形式,对一些问题长时间发现不了。一些关键岗位长时间不进行人员调换,为经济犯罪提供了可能;三是用人失察“灯下黑”。很多犯罪分子善于掩盖真实面目,在领导眼中是勤劳肯干的“老实人”,实际上却干着非法勾当。

预防小人物经济犯罪,一是要进一步健全监督管理机制,有效制约权力。从对重要岗位人员的选拔、任用到平时审计和考察都要形成长效机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特别是掌握大量资金划拨、审批等权力的部门,不要因人手少就不落实相关人员配备制度,防止权力过度集中。另外,各级领导干部要防止“灯下黑”现象;二是要进一步落实岗位轮换制度,形成对腐败的有效预防。应建立重要岗位轮换、交流制度,对在主管预算、会计、出纳等重要岗位上的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轮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杨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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