愿法律之花在乡村盛放
2009-03-24
牛年春节,我在乡下的亲戚家度过。因为年后要发的这一期稿件中,封面故事《富人离婚》、大案纪实一栏中《京城法院院长郭生贵的四宗罪》等重点稿件已经约请作者朋友节日期间赶写,我的手头只有一部书稿要加工,“压力”这个狗东西暂时离我而去。
难得的清闲之中,我有兴致在亲戚家所在的这个数千人口的村庄了解村民的法律生活。
真是不听不知道,一听吓一跳。原来,村民和法律的关系如此之近,他们遭遇的法律问题如此繁多——
一位中年妇女再嫁,丈夫是个矿工。一场矿难,夺去了这位矿工的生命,也把他的妻子推进了灾难的深渊。矿方给的那笔20多万元的死亡补偿金,被丈夫的亲人分成三等份,一份给公婆、一份给已成年的继子、一份属于她。但在后来,她的那一份又被要走几万元,丈夫生前未来得及领取的数千元工资也被继子一领了事。她那颗伤痛的心中渐渐生出愤怒,也生出了打一场官司的念头。
一家曾在当地红极一时的建材厂破产了,数百名曾在厂内做工的当地村民“下岗”。在破产清单中,他们的工资虽然位居清偿项目的首位,但因为账户空空,他们迟迟拿不到从数百元到数万元不等的血汗钱。而那些曾为这家企业“集资”的人,更是血本无归。前者加入上访大军,后者去打官司但一一败诉。
这个村庄的7位男性村民,一夜之间被卷入一起“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刑事案件。那是一个深夜,村子里一户人家的门窗玻璃被砸、女主人的手指受伤。接到报警电话后,当地警方先后把村子里7名男子带走。后来,法院判决7人赔偿那户人家各项损失7万元后,对他们“免于刑事处罚”。那笔数目不小的赔偿款被7人中经济条件最好的那个人垫付后,他们从看守所回家了,但没有一个人从心底认同这一判决。他们说,自己是冤枉的,制造打砸事件的是那户人家精神分裂的小女儿。据了解,诸如此类的事情,此前此后都曾在那户人家上演……
除此之外,像中国的许多农村一样,这个村庄不乏因土地被占告政府的村民和因老无所养诉子女的父母。
透过这个村庄的法律事件,我发现,法律正日益成为普通农民生活中的重要内容。然而,或由于无力寻求法律专业人士帮助、或由于一言难尽的案外因素,不少事件中的村民没有讨到满意的“说法”。他们的上访路程,一般是“县城一省城一北京一县城”的轨迹。对大多数人而言,人回到原点,也把问题带回原点,牢骚和不满却在这个过程中增长;而司法不公,在某种意义上栽种下的是一颗反社会的种子。上述那起疑似错案的“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就是例子。我问其中一个当事人年仅六七岁的儿子:“你上学了吗?”他答非所问:“我长大了要当解放军,把抓我爸爸的坏人杀了。”黄口小儿的童稚之言,听得我惊恐不已。
当法律的根苗日益植入民众生活的土壤,它应该长成什么呢?在多数人的内心深处,它首先应该像花朵一样蛊放在民众心田,然后结出“化解矛盾、构建和谐”的果实。而这样的花朵和果实,需要中国广大的基层政府官员和执法者用包括责任、良知、水准等内容的心血去浇灌。
——李秀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