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支招:月供族如何对付房贷案件
2009-03-24周国杰
周国杰
银行较起真儿来,让您把欠银行的剩余本金加上利息,短时间内一次性还清,您得掂量掂量您手里这房子还有多大的可能性能保得住。
受2007年各大银行贷款利率多次上调等因素的影响,截止到2008年12月,据北京市东城法院民三庭统计,涉诉月供房贷案件较2007年同期有大幅上升的趋势。案件审理中,我发现相当一部分月供一族对自身陷入官司表示困惑和不解。为此,作为法官,我提醒各位月供房贷的市民朋友多多留神以下几个方面,对照自身,及早防范。
多翻翻
合同签完了,贷款到位了,房子住上了,签过的合同也就扔一边了,甚至有的市民朋友搬上几趟家之后就找不着自,个儿的合同书了。
前几个月,有位刘先生因为月供的事在我们法院打起了官司,他就属于众多找不着自个儿那份合同的人当中的一个。刘先生之前在京租房,后来结婚攒钱买了套新房,装修完了一高兴,搬家的时候图个轻省,再加上新家里置办的都是新东西,那原来租房时候的“旧”东西可就都不要了。现在接到法院通知说要打官司,他可忙活坏了,东翻翻西翻翻,合同书就是怎么找都找不到了。
来到法院领取传票起诉书和银行提供的证据材料的时候,刘先生心里直犯嘀咕,要是合同上被人做了手脚可怎么才能说得清呢。好在银行信誉还可以,签合同时什么样现在还是什么样。开庭的时候,刘先生终于看到了自个儿当初签的合同原件,仔仔细细看了几遍,上面没做什么改动,他心里才一块石头落了地。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您自个儿估摸一下,您的合同从签完了到打官司时出现在法庭上,这中间不定经过多少人的手,甭说出现别的改动了,单是您贷款的数额后面加个“0”您扛得住吗?
对此,法官提醒您珍藏好合同。一旦打起官司来,那可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首要证据。
多看看
贷款买房,合同文本一般都是银行提前打印好的格式文本,您不签字,银行不放款。要是您签字的时候觉得没什么需要特别留神的地方,那签完之后,咱自个儿可别忘了多看上几遍。
可能有的市民朋友又要说了,老百姓又不都是法律专家,这一遍一遍地看合同到底要看哪儿?对此,法官提醒您,有一个地方您可千万别忘了仔细看看,而且必须看明白,看懂了,记住了,那就是违约责任部分。
看看哪些情况构成违约,比如是连续三期未按期足额还款银行就有权要求提前收回全部贷款,还是连续两期未按期足额还款银行就有权要求提前收回全部贷款。
您想想看,一旦您违约情况严重,银行较起真儿来就麻烦了,也就是说让您把欠银行的剩余本金加上利息短时间内一次性还清,您掂量掂量您自个儿手里这房子还有多大的可能性能保得住。
多查查
每月您还银行的钱够不够?您可别自个儿觉得差不离就行。差个一分两分也算您没有依照贷款合同约定如实履行按期还款义务,也就是说您违约了。
家住大兴的张老太太几个月前就因为月供还款不够数额的事被告到了法院。张老太太退休前住在东城,退休之后老两口一合计贷了笔款在大兴买了套房子住大兴了,把东城的老房子留给孩子们住。
张老太太性格开朗,待人热情,平常过日子在钱上从来没斤斤计较过。用张老太太自个儿的话说,欠银行的钱咱肯定得还上这没二话。但是说起来每月该还多少,她可就只记住了要还两千多块钱这么个大概,甭说精确到角到分了。
一开始张老太太因为有这么几回少交了一星半点的钱就被人告到法院,心里还觉得有些委屈。后来,在法院的耐心调解下,张老太太这才明白银行电脑记账是多么“认死理儿”,当下表示愿意还清所差的所有钱数,同时保证以后每月多存上点儿免得再出问题。银行这边也表示理解张老太太这种情况,再加上贷的这笔款也是拿张老太太东城的老房子办的抵押,于是双方当庭达成了和解。
多分分
现在比较流行刷卡,有些朋友手里面有多张卡,钱包都变“卡包”了,一打开钱包瞅不见现钱,塞得严严实实的全是卡。如果您跟上面说的这些朋友类似,那您还款的时候可得看清楚,比如说该存到A卡的您可别误存到B卡里,要不然银行划不走您月供的钱您可就白忙活一场了。
有个小王就是因为还钱的时候存错了卡导致银行划不走月供,来法院当了一回被告。这小王,年轻人,时尚,平时偏爱刷卡不爱数钱。结果小王这些卡里面就出现两个“长”得很像的卡了,一不留神就误把该存到A卡里的钱存到B卡里了。到了法庭上一打官司,小王一个劲儿地赔不是。最终银行考虑小王有稳定的月收入来源,没有要求立即一次性清偿全部剩余借款本息,在法院主持之下,银行和小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约定缩短了还款期限,相应增加了每次还款金额。
多听多转
通常,如果手机上有陌生的座机电话打进来时,有些朋友不乐意接听,不想日常生活受到一些干扰。但是,如果您是月供购房一族,最好事先了解一下您借款银行所属管辖的法院以及您所属管辖的法院的电话区域号。假如您因为月供的事在法院“惹”上官司了,法官通知您来领个传票开个庭什么的,肯定是用办公座机拨过来的。
另外,许多市民朋友的电话或者手机号相比买房子那会儿已经发生了变动,对此我们建议您找出借款合同来,跟那上面的联系方式仔细对照一番,将您电话号码的变更情况及时通知银行。通知的方式可以是给银行相关人员打电话或者更正式一点的通过寄信的方式通知银行,通知完了之后,别忘了再确认一下是否已经变更完毕了。
还有些朋友,买了房子之后由于种种原因并没有立即入住。保不齐哪天法院的传票就寄到您这处房子了。如果您收不到的话即便后来再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您的开庭消息,您也很有可能错过开庭时间。
同样,一部分朋友也存在居住地址和身份证记载地址不一致的情况,也就是我们俗话说的人户分离。这时候,如果法院的传票是按您身份证记载的地址寄出的,您也可能出现收不到的情况。
所以,您最好定期抽些时间去您的新房子那边转转。相对保险一点的做法是对照一下您签的那份借款合同,看看您现在的住址和那上面记载的联系地址是否已经发生了变化,如果是,建议您及时跟银行沟通,及时变更。
从2008年年底开始,北京法院逐步开始开通商事案件裁判文书上网工作,而月供买房案件恰恰属于商事案件。如果有哪位朋友因为错过开庭时间而被法院作出立即清偿的生效判决书的话,会有相当一部分的判决书是可以公布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网站上的。市民朋友可以通过上网的方式查询近期生效判决书,搜索自己有没有因为房子月供的问题而被银行告上法庭。如果您发现已经有您的判决书了,也不必然意味着一点回旋的余地都没有了。您还可以主动和银行进行沟通和解,或者在执行阶段在法院主持之下达成执行和解。
总而言之,老百姓贷款买的房子,对开发商来说是个项目,对银行来说是笔业务,对法院来说是件案子,对您个人来说,那是您的家。您千万别自个儿拿着月供当儿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