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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建设的路径选择

2009-03-20郭亚丁

唯实 2009年2期
关键词:党的建设主体制度

郭亚丁

摘 要: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建设,在路径选择上,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方向,以广大党员作为党的建设的主体,以改革和完善党内制度作为根本,以健全党的领导体制为关键,以国外政党建设的有益经验作为可资借鉴的外部条件。

关键词:改革创新精神;党的建设;主体;制度;领导体制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605(2009)02-0004-05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了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建设的重大战略任务,为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进一步指明了方向,也向全党提出了如何以改革创新精神建设党的路径选择问题。笔者就此谈谈自己的一些看法,以就教于大家。

路径选择之一:方向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党的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一个部分,因此,必须把党的建设置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进程中进行谋划、布局和实施。就是说,党的建设必须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出发,坚定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为此,必须在党的建设中坚持以下四项原则:

一是党的建设不能超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阶段。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社会主义,是建立在充分发展的资本主义已经为社会主义的建立积累了丰富的物质财富基础之上的,而中国的社会主义却建立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的烂摊子上,这就决定了中国的社会主义必须经过一个生产力极大发展的阶段,这个阶段就是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从社会主义制度确立时起,至少需要上百年的时间。因此,党的建设必须立足于这个基本的国情。脱离了这个实际,党的建设就会流于形式。党的建设的目标和任务、内容和形式、标准和要求等,都要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

二是党的建设要围绕现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纲领进行。党的纲领是党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奋斗目标和任务的简明规定,是党举什么旗、走什么路、达到什么样的奋斗目标的根本标志,是党昭示社会的政治宣言。党的纲领必须体现党的性质,必须规定党的最终奋斗目标,同时,党也必须根据一定历史时期内的任务而规定自己的近期目标,以及实现这些目标的途径和方法。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现阶段党的政治路线,是党的纲领的具体体现,它决定着党在这一历史时期行动的方向,也决定着党的建设的方向。政治路线是党根据各个历史时期的政治任务即奋斗目标而制定的,是党在这一时期全部工作的方向、目标和航道。党的政治路线正确与否,对党的建设具有决定性影响。历史经验表明,什么时候党的政治路线正确,党的组织就巩固和发展,否则,党的组织和力量就要削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我们党总结长期历史经验、根据中国国情而确立的贯穿这一历史阶段始终的政治路线。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都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这条基本路线,这是党的建设的现实要求。

三是党的建设要解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面临的矛盾和问题。一个政党能否被社会认可和接受,关键看它能否满足社会的需求,能否有效地解决社会发展中面临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从而推动社会不断向前发展。我们党是执政党,掌握着国家公共权力,在促进社会发展中居于举足轻重的地位,能否解决好社会发展中面临的矛盾和问题,是对党执政能力的考验,而执政能力的强弱,又是党的建设成效的具体体现。例如,在改革开放的各个发展阶段,我们总会面临各种僵化思想的阻碍。在这样的关键时刻,党能否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不断冲破各种陈旧观念的束缚,把改革开放推向深入,便是对党的建设成效的检验。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坚持思想理论的创新,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正确地指导了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生动地展现了30年来我们在党的建设上取得的丰硕成果。

四是党的建设要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实践要求相协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方方面面,党的建设是这一伟大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党的建设的前提和条件,不考虑这个前提和条件,党的建设就没有牢固的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实践对党的建设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而党的建设就应与这些要求相适应。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建设法治国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重要任务,党的建设要与这一基本方略和重要任务相适应,就必须使党的一切活动都严格地在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进行;同时,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也都要以制度建设贯穿始终,要使党的制度成为党内的法规,并与国家的法律相一致。为此,党的建设的成效就要体现在不断完善的制度、不断健全的体制和不断优化的机制上。

路径选择之二:主体

——紧紧依靠广大党员

政党是由广大党员组成的,党员是党的主体,是党内的主人。胡锦涛曾明确指出:“党员是党的机体的细胞和党的行为主体”;党的十七大又第一次在党代会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显然,以改革创新精神建设党,必须紧紧依靠党员这个党的主体,改革的目标方向、方法形式、内容重点等都应该由党员这个主体决定。

之所以强调党员主体地位,其思想意义十分重大。第一,它关系党内民主的发展。党内民主的本质是什么?理解和把握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明确谁是党内的主体。毫无疑问,党员是党内生活的主体,是党的工作的主体,是党的建设的主体,因此,党员是党内民主发展的主体。只有把发展党内民主的基本点放在党员身上,才能真正发展党内民主。第二,它关系党的生机与活力。党是由千百万具有共同理想和目标追求的党员自愿组成的政治同盟。党员主体地位得不到体现,党就失去了力量的源泉,党就不可能保持长久的生机和活力。第三,它关系到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的完成。没有党员主体作用的发挥,党的任何一项奋斗目标和任务都不可能顺利实现。第四,它是解决党内各种矛盾和问题,实现党内和谐的需要。解决党内的矛盾和问题靠什么?是靠上级领导或是专门机关,还是依靠党员这个党内的主体。如果在制度、体制、机制上不能很好体现党员的主体作用,党内存在的问题便很难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党内和谐也缺乏牢固的基础。第五,它关系到党的建设的整体水平。党的建设作为一个整体,最终要体现和落实到党员这个党内的载体上。社会发展本质上是人的发展,而党的发展本质上是党员主体的发展。只有广大党员真正以“主人”的身份对待党的建设,才会产生强烈的责任感和极大的创造力,有力地促进党的建设。第六,它关系到人民民主的发展。我们党是执政党,党的自身行为对社会产生着巨大的影响。只有党员成为党内的主体,才能发展党内民主,进而为人民民主的发展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

由上可见,以改革创新精神建设党,就必须尊重和体现党员的主体地位。党如何改革,怎样建设,都要体现广大党员的意志,由他们作出决定,而不是由少数领导或“上级组织”来决定。

实践表明,党员主体地位的确立必须通过有效的载体和途径。这些载体和途径应体现以下特点:一是多样性。党员作为主体,对党内事务的参与是多层次的,党员本身又来自各个不同阶层,只有通过多样性的载体和途径,党员的意志才能得到最充分有效的体现。二是公开性。公开、开放的平台和畅通的渠道,才能激发党员主体的活力,充分表达党员的主张,集中党员的智慧。事实上,党内如何改革、怎样改革,在党员中都有不同的意见,这些意见就是党内的“民意”。让这些党内的“民意”公开化,才有利于党员主体地位的实现。三是时代性。载体和途径的设置必须跟上时代的步伐,体现时代的要求。如党员对党内领导进行“信任性票决”,就是一种充满时代气息的形式,它既可以反映党员对党的领导的认可度,也可以反映党的领导成员或领导班子的群众基础。四是规范性。成熟有效的载体和途径应该以党内制度的方式加以规范,以产生长期、稳定的效果。五是创新性。正确地选择和创造适合实践要求的载体和途径,需要坚持解放思想,在实践中进行大胆探索,而不能拘泥于陈旧的形式;需要借鉴人类民主政治发展的成果,并结合中国社会的实际进行开拓创新。

路径选择之三:根本

——改革完善党内制度

制度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点,当然也是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建设的根本路径。目前,党内制度还不够完善,还存在一些明显的缺陷。比较突出的:一是体系不健全。党内制度制定的主体、权限、程序、审查、监督等还缺乏一个系统的规定。如制度的审查、纠错机制还缺乏科学性,导致制度间矛盾的发生。二是协调性不强。党内制度虽然更新很快,但组织制度规定的组织机构和权限却不能与行为制度相协调,组织制度滞后于行为制度的情况比较突出。三是程序性欠缺。在现行的制度中,实体性制度与程序性制度混于一体,造成了程序性规定内容的重复、冲突或者不具体。如党内的弹劾程序、重大问题决策程序等就不够具体,给这些制度的执行带来很大困难。四是适应性不对称。总体看,党内制度还落后于党的建设发展的实践。如党内违纪案件审理的公开性以及当事人的辩护权等规定仍未明确,使这些方面的实践缺乏依据。

当前,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制度建设的目标,一是实现制度建设的科学化,使党的制度符合制度本身的规律,符合客观实际。特别是党内制度必须有内在的逻辑联系,制度必须具有不同的具体功能。二是实现党内制度的系统化。在制度规定上要尽可能完备,不留空当;党内具体制度之间的内容必须相互协调;制度之间要建立矛盾解决机制。此外,主辅制度要相互结合、相互促进。三是增强党内制度的可操作性。制度不仅是行为价值的评判标准,更重要的是提供行为规范。因此,既要重视实体性制度建设,也要重视程序性制度建设。要提高制度的程序性水平,使制度有具体的操作性,使制度的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以减少制度的弹性和漏洞。四是确立制度的权威性。制度是硬性的规范,是党内的法规,具有权威性,决不能成为“摆设”。增强制度的权威性,最重要的是制定和落实监督检查制度。

改革和完善党内制度,首先必须科学地设计好制度,弄清制度的目的、目标和功能,尤其要增强制度的合法性,这是增强制度效率、效益的先决条件。如制度规定的权力由谁来授予、由谁来监督等,这些问题非常重要。其次,要以创新的精神抓好制度建设。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党的组织结构、成员构成、领导体制、活动方式、党员队伍等都发生了重大变化,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环境等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作为党的制度,必须适应形势发展变化的要求。一方面,要总结各级党组织在党的建设实践中创造的成功经验,将其概括、提炼成为具有指导和规范意义的制度;另一方面,要吸取和借鉴国外政党有益的制度建设思路,以开拓和丰富制度建设的内涵。还要增强制度建设的预见性,对未来进行很好的谋划。再次,要对已有的制度进行清理。制度建设既要纳新,也要吐故。要及时废止那些不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的旧制度,用更有针对性和现实性的制度取而代之。

从党的建设整体的角度看,思想建设是灵魂,组织建设是关键,作风建设是保证,而制度建设则是根本。因此,要坚决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党的建设的始终,用制度建设来巩固党的建设的成果。从党的制度建设所面对的现实问题看,当前特别需要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的制度意识。制度意识是基础性、内在性问题,是影响党的制度有效性的重要因素。目前存在的党内制度不够健全、对制度的执行力弱化现象,都与党员领导干部的制度意识不强有关。为此,需要通过多种方法和途径进一步强化党员领导干部的制度意识。

路径选择之四:关键

——健全党的领导体制

党的领导体制,通常是指党为实现领导意图和职能而形成的机构设置形式及其运行模式。党的领导体制是一个系统,是党开展领导活动所凭借的载体。一般说来,采取什么样的领导体制,应该由实现什么样的领导目标而定。但不管怎样,领导体制必须具体规定某种领导程序、领导方法、领导者产生的方式、领导者的职责划分和领导活动的原则等。领导体制又是以一定的领导机构和组织制度为依托的,正因为如此,领导体制表现为纵向和横向作用的统一:在纵向上,它广泛存在于中央与地方、上级与下级之间;在横向上,它又广泛存在于政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之间。

领导体制的内容主要包括党的领导组织结构、党的领导级次和幅度、党的领导机构的职责与权限划分以及党的领导干部的管理制度等。因此,领导体制极为重要,应该把领导体制的改革放在突出的位置。当前,党的领导体制的改革需要特别重视以下两个问题:一是监督体制自身的有效性欠缺。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规定党的监督体制实行“双重领导”,即党的监督机构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这种双重领导体制,在实践中既有其积极作用,但也存在着比较明显的缺陷,主要是监督机构的独立性不够、权威性不强、受制约因素较多等,这就势必弱化监督机构对权力的制约。特别是当纪委部门与同级党委在一些重大问题上意见不一致时,这种体制的弊端就会明显地表现出来。二是监督体制的外部配套性不够。党内监督体制不应是一个封闭的系统,其作用的发挥还需要体制外监督的配合。尤其在党内自身监督体制还没有普遍完善的情况下,外部监督力量的促动与补充便成为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方面。如作为外部监督重要力的量舆论监督的力度不够强,而这又与新闻机构的领导体制有关。不解决领导体制方面的问题,监督体制的外部配套便难以实现,外部监督就只能作用于有限的范围、层次和对象而难以发挥更大的作用。

从当前情况看,健全党的领导体制应集中解决以下问题:一是需要改革完善党内监督机构。以权力制约权力是监督的核心问题,监督者必须具有相应的独立性、权威性,拥有相应的权力、地位,才能保证监督产生更好的效果。因此,需要建立与同级党委平行的党内监督机构,实行垂直式监督体制。纪委机关与同级党委不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与同级党委平行行使权力;纪委机关的领导成员不兼任同级党政机构的任何职务;纪委机关有权参加同级党委领导班子或部门的任何会议;凡纪委机关的决定,同级党委无权否决;纪委机构领导由同级党代会产生,向党代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二是改革党内领导体制。现在党内领导体制主要是“常委制”,重大决策权主要在常委会。这种体制虽有利于集中,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也存在监督弱化问题。因此,应把重大决策权转移到全委会,常委主要体现在“执行”层面。这样可以对党内的权力进行适当分解,也增加了对权力的制约性。三是建立党内外结合的监督体制,主要是发挥好群众与舆论监督的作用。事实证明,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是完善党内监督体制的重要方面。这里的群众是泛指,既指广大人民群众,也指党内普通的党员群众。如在党内可以试行对领导干部的信任性票决;在党外可以公开进行广泛的民调;特别是通过制定制度、法规来保障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尽快制定《新闻监督法》,赋予新闻媒介知情权、采访权、评论权等,保障新闻媒介的独立性、自主性,更好地发挥新闻媒介的监督作用。

路径选择之五:条件

——借鉴国外政党经验

政党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随着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才应运而生。若是从英国议会中政党的雏形——辉格党和托利党的初步形成算起,政党的历史已经有300多年。政党政治是迄今人类社会普遍存在的政治现象,这个现象的产生和变化,有其历史性、时代性、阶级性。因此,政党存在着特殊性,存在着不同属性、特征的差别。但世界政党的发展又有其共同的规律,我们应研究和把握这种规律。

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建设党,思路仅仅局限于党内、国内是不够的,还要拓宽我们的视野。世界在变,政党也在变。从本质上讲,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不断变革、开放的时代,任何一个执政党都必须通过有效的变革、开放才能适应这个时代发展的要求。而当今政党的变革、开放,就必须学会借鉴其他政党的经验,这是发挥政党自身优势的必要途径。实际上,20世纪50年代初期,毛泽东等党的领导人就提出过学习其他政党的经验。毛泽东在谈到苏共时认为,斯大林破坏法制的行为在英美等西方国家不可能发生,说明他已经认识到西方国家的制度机制上有可借鉴之处;周恩来在谈到人民代表大会对政府的批评和监督时也认为,西方议会的某种形式和方法是可以学习的,并认为这有利于我们从不同方面发现问题;刘少奇更明确地认为资产阶级的有些制度也可以参考。但遗憾的是,这些重要思想在后来的实践中并没有得到很好发扬光大,相反却逐渐走上了自我封闭、教条僵化的道路。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和政治、文化交流的日益增多,我们对国外政党的了解逐渐深入,也获得了更多的国外政党发展方面的启示。笔者认为,在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建设的过程中,我们至少可以在以下四个方面从国外政党的经验中获得启示:

一是形成政党内部的竞争机制。政党内部没有竞争,久而久之,政党的素质就会下降,政党的机能就会衰退,最终导致政党失去活力,失去对民众的吸引力。竞争性机制的形成主要建立在党内的选举机制上,在这方面,西方政党党内选举给我们有益的启示。如候选人的信息往往更公开、更透明、更准确而富有个性,这给选举人的自主选择提供了条件。再如,候选人的思想与党内成员的互动,有利于选举人更全面、更准确、更深入地认识候选人,有利于增强人选产生的合法性。事实上,在竞争中,不仅使党内的人才脱颖而出,更重要的是排除了不合适的人选。同时,竞选会在政党内部产生极大的压力,促使获得选举成功的人尽力履行职责。

二是强调政党内部运作的法律化。西方国家政党内部运作机制的规范性,是其在自身发展和运作过程中,在内部各种力量的博弈中,在面对外部强大竞争压力的条件下逐步形成的。随着西方政党制度的发展,政党内部运作机制的规范性制度在国家法律中逐步体现出来。许多国家都通过立法将政党的运作建立在更加规范的基础上。因此,西方发达国家政党比较重视政党自身行为与国家法律的一致性,并努力使其有机衔接。

三是重视加强对政党内部的监督。西方一些政党非常重视对自身的监督,以保证政党内部规范运行。如设立审查候选人资格的资格审查委员会,建立中央协调委员会,建立党内听证会和咨询制度等。而在政党外部,对政党的监督力量处处存在。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发挥大众媒体的监督作用,许多发达国家政要的丑闻都是新闻媒体首先揭露出来的。此外,有效发挥在野党的作用,通过在野党监督和制约执政党的政策和行为,有利于防止执政党独裁专断,保证政治权力的运作处于公众可以容忍的范围内。

四是强化政党与民众的密切联系。西方政党执政是在选举中获得的,因此,政党之间的竞争性较强,这种竞争性迫使政党必须加强与民众的联系。如建立政党与选民的联系人制度,以使选民的要求及时得到反馈,并在选举纲领中得到体现;建立公民咨询委员会,以促进和引导选民的积极参与,赢得更多的支持;利用民调机构掌握社情民意,作为政党制定政策的参考;通过建立“思想库”,加强政党与民众特别是青年知识分子的沟通;把一些民间组织作为政党的外围组织,以扩大政党的影响;通过建立基金会的方式来加强与民众直接和间接的联系等。

当然,西方国家政党有它们的历史传统和特定国情、党情,我们不可能也不应该照抄照搬它们的做法和经验,但对其中折射出的政党发展的普遍规律和人类文明成果,我们完全可以结合自己的党情、国情加以借鉴吸收,使之成为我们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建设的有效资源。

责任编辑:王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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