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中国人文社会科学评价问题之审视

2009-03-19刘大椿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年1期
关键词:评价标准评价体系

刘大椿

摘要:人文社会科学的评价问题纷繁复杂,理论上尚不成熟,实践中问题较多。事实上,人文社会科学评价以多种形相存在,如人文社会科学评价是一种价值判断,是“对评价的评价”等等,其评价规范之间存在着学术标准与非学术标准等多种冲突。在评价实践过程中,也大量存在评价主体问题与评价程序问题等诸多矛盾。因此,迫切需要深入分析人文社会科学的复杂性,建立与完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的评价机制、评价标准和评价体系。

关键词:人文社会科学;评价规范;评价标准;评价体系

中图分类号:C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8-5831(2009)01-0054-06

人文社会科学的评价问题在理论上尚不成熟,在实践中又特别复杂,因而需要谨慎的审视。笔者从人文社会科学评价的多种形相、评价规范间的冲突以及评价实施中遇到的严重问题三个方面进行概略论述。

一、人文社会科学评价的多种形相

什么是评价?为什么要评价?对评价问题的思考愈深入,愈会感到这一问题的多元性。人文社会科学评价是以多种形相存在的,明白这一点才可能真正给人文社会科学评价以恰当定位。

(一)人文社会科学评价是一种价值判断,是“对评价的评价”

评价首先体现为一种评价主体的价值判断,是对评价对象价值大小的衡量与比较。与基于事实判断的自然科学评价不同,“人文社会认识对象并不是纯之又纯的单一体,而是凝集着事实与价值于一身的复合体”。

在学科建制化背景下,人文社会科学评价就不再是某一研究者的个人主观判断,而是基于一定事实认定之上的学科共同体的共识性价值判断。这意味着,只有符合一定事实认定要求的评价对象才具有评价的资格,追求评价的主体间客观性是人文社会科学评价的评价本性。评价的价值属性表明,人文社会科学评价不是一种绝对意义上的客观判断,而是一定评价群体在一定历史阶段、一定认识水平与一定既有成果相比较后的共识性判断。这一判断显然是具有极大局限性的。评价的事实属性表明,评价不应是评价者的主观随意,解决评价问题客观性问题的突破口是以一定方法“控制偏离群体态度的个人化倾向”,实现对“共同利益群体之间价值判断认同度”的逼近。

评价定位是对评价前提的追问,即评价的目标是什么?或为什么要评价?它是人文社会科学评价的基础性问题。当前经常说到的评价“定位倒错”主要是指,把人文社会科学评价视为对评价对象存在价值的绝对判断,忽略了人文社会科学的评价实际上是“对评价的评价”,是基于人文社会科学自身价值评价基础之上的再评价,体现为科研管理实践中的价值选择。

(二)人文社会科学评价是一种学科发展的知识自觉

囿于价值的主体性、价值判断的主观性,以寻求共识性价值判断为目标的人文社会科学评价,就必须由个体层面的判断上升为适用于评价群体的、可控的、更加规范的价值认定方法。作为方法的评价通常被视为理所当然,评价是一种方法却也常常被忽略。在英语中,方法(method)一词是由“沿着”和“道路”两个希腊词根复合而成,目的性(沿着的方向)与能行性(可实施的途径)是方法的基本特征。严格科学意义上的“方法”涵义更接近“算法”,具有构成性特征,它是以一定的步骤、程式达到某个确定的目标,前提与结果都具有确定性,每一方法自身是封闭的,必须规范地按一定的步骤、程式实施。方法的能行性属性意味着人文社会科学评价必须是在某些明确原则指导下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规范性步骤,惟此统一的共识性价值认定才有可能产生,评价是一种科学性操作。方法的构成性属性意味着人文社会科学评价就是以构成性的规范操作达致对非构成性的人文社会科学(成果)价值的认定,以一定量化的形式来量度、确认非量化的思想的价值,这难免要陷入思想与规范、培育大师与生产平庸的两难之中。人文社会科学在很大程度上是社会思想的缔造者,创造性思想往往与规范是相冲突的。如何在评价机制设计时,既能保持大师的生长土壤,又能以一定的标准来规范学科发展,确是一个极难解决的问题。

人文社会科学评价是“学科发展的知识自觉”。人文社会科学的学术性评价内生于学术认知的过程中,它以知识的自觉引导学术研究活动向符合知识本性的方向展开。这一知识本性的自觉超越了任何现实的功利性,抗拒功利追求的泛滥。惟有保持学科发展的知识本性,才能最终达致学术的自主性。而惟有保持这种自主性,它才具有独立存在的理由。“布迪厄坚定地主张社会科学必须首先确立自身的自主性,拿出强硬的科学态度来,因为只有这种方式,社会科学才能获得精确严格的手段,从而在竞争中获得重要的地位和潜力”。当下的问题在于,如何以人文社会科学评价来缓解其建制化发展需要与符合知识本性的知识增长需要之间的紧张,缓解学科主体性与学科社会化的紧张。

(三)人文社会科学评价是一种服从管理目标的科研管理手段

学科的建制化发展总是在一定科研管理手段的推动下进行的,从科研管理的角度看,人文社会科学评价的宏观目的和意义在于,以评价来促进人文社会科学健康、有序的发展。评价是要服从管理目标的。科研管理的需要在当下成为人文社会科学评价成长的主要推动力之一,科研活动很大程度上左右着评价标准的实施,评价标准常常因科研管理阶段、目的、对象不同而改变,科研管理的目的直接决定了评价的目的。蔡曙山指出,借助科研管理手段的导向作用,清华大学在SCI发表的论文数短短几年内由几百篇上升至2000多篇。在技术层面上,评价服务于管理,自然对评价方法提出了运作效率的要求,评价应该在保持评价功能的基础上尽量简化、提高效率,这才能为管理服务。但简化不是简单化。在价值层面上,当科研管理借助评价手段左右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的生产方向时,人文社会科学的主体性问题就面临严峻挑战。功利主义场域下,科研管理目的极易为学术单位间的残酷竞争、行政长官意志、量本位思维等非学术因素所控制,错误地引导学术研究的方向,导致学界的结构性浮躁与功利。符合知识本性的知识创造,有时也容易沦为满足一定评价硬性规定的定制化知识的批量生产,这是必须引起充分注意的。

在实践上可行的评价并不以追求评价判断的完备性、终极性为其目标,而是以是否符合评价主体的意愿为实践的价值选择:符合主体意愿者会得到更高的评价;与其背离者则更易失去竞争力(生存力)。评价要服从管理目标。事实上,科研管理活动在很大程度上左右着评价标准的实施,评价不仅服务于管理,在一定意义上,评价就是管理。

把评价定位为管理的好处在于,我们可以不必陷入关于评价意义的争论而把精力更多地付诸于评价实践。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人文社会科学的评价主体就可以恣意左右评价对象的发展道路,因为评价主体的意愿是无法完全脱离评价对象的客观实际的,价值选择既存在于评价对象间,也存在于对象与

评价主体间;既是历时性的又是主体间性的。一个相对公正的评价依赖于不断生长着的、灵活的价值框架而不是某种僵硬的单一的价值尺度。评价服从管理,但管理有两种基本模式或思路,一种是计划型,一种是放任型,两者初衷和前提不同,自然,目标和结果也各异。

(四)人文社会科学评价首先要在鼓励创新思想还是遵循传统规范上选择

人文社会科学评价面临的首要价值选择是评价什么?是选择鼓励创新思想还是遵循传统规范?两者的冲突体现在当前学术界中思想家与职业专家的分野上,前者更具创造力,也许更是当代思想的代表者;后者更符合学科的传统规范,是存在的大多数。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本质上是一个意义世界、价值世界,人文精神体现为人类对自身物质存在有限性和个体功利性的超越。显然,只有创新思想才是人文社会科学的本质,人文社会科学的进步应体现为思想认识的前进和不断深入;另一方面,当前已作为科学建制的人文社会科学,其发展又必须要遵循职业化、规范化和标准化要求。过分追求学科发展的规范性、职业化,势必以牺牲大师、妨碍人文社会科学精品的产生为代价;然而,一味放纵思想,忽视规范的作用,又会使思想耽于清谈。

如果把评价定位为管理,上述冲突并不是不能接受的,因为人文社会科学评价本身也是一种规范,而评价又注定只能按照一定的规范来操作。只有当评价在技术上具有了可操作性并成为某种规范性要求时,评价才能服务于管理实践。因此,除非不进行评价,创新思想与传统规范的冲突并不能成为取消规范或否认思想的理由,选择传统规范强调了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的建制性、规模性;而选择创新思想,所关注的是人文社会科学的生命力与个体创造性。在设计评价规范时应保持必要的张力:既重视专家系统的规范成果又不忽视创新思想家的创造力。

(五)人文社会科学评价是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核算

建制化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的生产主体是围绕众多不同来源。不同规模的研究项目、研究课题而展开的,研究所能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投入产出比等的测算在这些项目评价、课题评价中占据重要地位。人文社会科学评价此时更多地体现为一项社会经济活动的核算,尤其是在一些应用性的横向研究项目中最为典型。近年来,随着对人文社会科学的投入的增加,人文社会科学评价也越来越关注其社会经济效益的回报问题。粗制滥造的低水平重复,显然不是这些资本、资源投入的目的。因此,经济核算性质的评价介入具有现实意义。

事实上,只要人文社会科学取得社会建制的形式,就难以离开社会对其投入、产出、功能、效用等的种种评价,作为职业劳动者的人文社会科学的知识生产者们也必须经受各种形式的对其存在价值及其知识价值的评价。当代中国人文社会科学评价存在的问题,不是缺乏评价,而是缺乏合理的评价,缺乏对人文社会科学评价深入、系统、持久的综合性研究。如何依据一定的原则、标准和程序对人文社会科学进行合理评价,并以科研管理手段来有效规范、推进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的健康蓬勃发展。已成为建构知识场域、对学科发展影响深远而又难度极大、基础性的紧迫任务。

二、人文社会科学评价规范间的冲突

既然人文社会科学评价是一种规范的操作,就不可避免地要面对种种规范一标准间的冲突。

(一)学术标准与非学术标准的冲突

任何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都是在一定的意识形态背景中展开的,具体学科的对象越是触及国家机器的核心部位,其意识形态性就越强。“科学无禁区”这个命题比在自然科学领域里实施起来要困难得多,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的冲突有时不可避免,如何在这两种标准间保持张力既是理论的也是实践的难题。

(二)基础理论研究标准与应用研究标准的冲突

基础研究总体上是以主攻学科前沿的重大难题、探索创新知识、创建新理论的理性追求为其目标,这也是学科主体性的根基所在,评价基础性研究的主要标准往往是学术性和创新性;应用研究是运用基础理论和有关知识解决现实问题,评价应用性研究成果的主要标准是研究成果能否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能否为决策层提供有价值的决策咨询等。基础研究常常耗时巨大,其价值也是潜在的;应用研究则常常是当下的,效益是显在的。对这两种性质迥然不同的研究,评价标准显然不同。

(三)本土化标准与国际性标准的冲突

人文社会科学总是要受到所在文化情景的文化限定,人文社会科学评价也无法脱离一定文化土壤,评价标准显然会与其他国家的标准有所区别。但“本土化”(indigenization)是一种学术活动的取向,并不是政治活动和狭隘民族主义。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的本土化,其关键在于确立“中国问题”的主体意识。评价的本土化将是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发展成熟的重要标志,却并不意味着排斥国际性标准。无论从我们是处于全球化的背景下,还是从人文社会科学也是可比的、可交流的角度,都需要有共同的游戏规则。

(四)创新性标准与规范性标准的冲突

思想指向创新,规范求诸共识。创新性是人文社会科学生命力的体现,没有创新性标准的评价是不完善的。特别将“创新性”作为评价的重要依据,体现了对这一问题的重视。但是,当前存在的问题是,何为人文社会科学的创新?以及以何种方式来对创新性进行评价?人文社会科学的创新与自然科学不同,不是共识性的创新。在学术上,思想的创新开始常为许多同行所不认可,因而无法在以共识为基础的规范性评价中得到承认。但“非共识性项目”并不代表其学术上的无意义,这既是一个理论难题也是一个实践难题。

(五)不同评价对象标准的冲突

人文社会科学的评价涉及众多不同的评价对象,包括宏观层面的学科评价,中观层面的机构评价与科研评价,微观层面的成果评价与科研人员评价。例如,对学科评价而言,学科建制的发展与学科认识水平提升并不等同;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两者也很不相同,一个以人的生存价值和生存意义为其终极主题,一个以经世致用为其要义,评价标准显然不同。如果再深入到学科内部,文、史、哲、经、法、教、管等各门学科各具特色,评价就不能不关注其个性化特征。此外,对于人文社会科学中论文、论著、报告等不同成果形式,标准也是各不相同的。更困难之处在于,如何判定一项基础研究类型的哲学著作和一项应用研究的社会报告究竟谁的价值更大?

(六)定性与定量标准的冲突

对科学评价的历史追溯表明,国外和国内的相关评价研究,总体上都处于由科技评估向人文社会科学评价拓展的过程中。世界各国都经历了从定性向定量,到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过渡。近几年来,在国内围绕人文社会科学成果的评价问题做了不少研究,形成了一批有价值的研究成果。例如,中国社会科学院在对数百名专家多次调查的基础上,于1998

年完成了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估体系,并且出版了《社会科学成果价值评估》专著。清华大学形成了《人文社会科学科研业绩考核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从清华大学的实际出发,对论文、论著等人文社会科学成果的评价提出了自己的标准。国内一批高校也制定并实施了各自的《人文社科研究成果评价指标体系》。国家教育部颁布了《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办法》,尽管是奖励办法,实际上也是一个带有导向性的人文社会科学成果评价标准。国家行政学院科研部对人文社会科学成果的评价方法,坚持直接标准与间接标准相结合,把二者纳入统一的指标体系。

当前人文社会科学成果的评价,首先是试图设立某些所谓硬指标(主要是可数量化的指标),对评价对象的学术水平高低、学术成就大小、学术价值优劣作出判定。在这个意义上,评价更多的是比较评价对象在学术价值等方面的量的差别;其次再涉及对评价对象质的判定。究竟是着重以定量的方法来区分评价对象的量的差别,还是着重以定性的方法来区分评价对象的质的差别?或者是着重二者如何结合,这是当下分歧的焦点。

但在评价实践中,无论是定性方法还是定量方法,首先要解决的是被评价对象的“量的差别”问题。

在对量的差别的把握中,定性方法强调的是基于理解的“直接认识”,评价者依据个体的经验与学识水平对评价对象的学术价值、水平给出直接的判断;定量方法必须要做的是,首先找到衡量差别的可操作性定量指标,然后再以该指标的量值来客观表征原来难于量化的“量的差别”,如以引用率的大小来表征学术成果的优劣,体现为“间接测量”。直接认识与间接测量的差别才是定性方法与定量方法在人文社会科学成果评价中所必须关注的。直接认识,可视为思想与思想的对话,直接深入评价对象的意义世界、价值世界,是对评价对象的直接感悟、理解与解释。但任何基于评价者个体的定性判断都是主观性的,受限于评价者个体的经验、学识、所处文化环境等各种因素,在这个意义上,一切定性判断又都难免其个体的局限性。间接测量的长处在于其客观性,可以基本排除评价者主观性的影响,更客观、清晰地描述出量的差别程度。其短处在于,指标体系的设定是带有很大主观随意性的,间接性指标与评价目标的相关性也是难于完全确定的。实际上,它强调的是当下性和现实需要,是用数字掩盖的倾向性。

三、人文社会科学评价实施中的问题

虽然现在国内重视人文社会科学评价方面的研究与探索,也形成了一批有水平、有影响的研究成果。但是,根据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的基本特点和新形势下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的基本态势,以及人文社会科学的特殊性,目前国内在人文社会科学评价的实施中还存在许多严重问题。

(一)人文社会科学评价的主体问题与评价程序问题

所谓评价主体问题,即人文社会科学应由谁来评价?由政府一家来垄断评价显然是不合适的。这容易导致行政化倾向和腐败。当前评价发展的总体趋势是,由政府主导向学界自主评价过渡,或者由政府、民间共同评价,社会化的多样的评价中介机构有取代单一的评价主体之势。但多元化评价主体可能造成学科资源各自为阵,各种评价层出不穷、口径不一的乱局,而且各种评价主体有可能从自身利益出发,或者代表不同对象的利益行事,常常把学术标准搁在一边,以非学术的考量为主导的评价自然乱象百出。

所谓评价程序问题,即人文社会科学评价的可操作性何以实现?这里有一个由实质评价到程序评价的问题,是指既然实质公正很难达到,那么追求程序公正就可最接近于合理地达到评价的目的。任何评价规范都受限于一定的评价程序,如果没有一个科学、公正的评价程序也就不存在公正的评价。行之万能的指标体系是不存在的,但存在科学的规则和程序安排。评价程序的制定,有赖于建立一套完善、科学、公正的程序以保证评价者们以公正的“评价眼光”来进行评价。相对实质评价来说,程序评价更易把握,可操作性更强,不失为一条可行的道路。

(二)对人文社会科学评价者、评价机构的再评价问题

所谓对评价者、评价机构的再评价问题,源于经常遇到的“外行评内行”现象。必须首先对评价者进行审定。人文社会科学评价应区分机构对机构、专家对机构等不同评价主体间的不同评价,建立相互制约、彼此监督的“对评价的评价”的社会机制。如对专家评价的再评价,一般主张建立如下监督机制:一是保持评审记录;二是对投票负责,正式签署投票意见;三是向社会公开评价意见;四是应集中发表评优成果;五是要充分重视专业协会、专业刊物的监督作用。对机构评价的再评价,也应鼓励评价机构的多元化与良性竞争,例如增加“学术声望”评价,以弥补其它刚性指标的不足。

(三)在人文社会科学评价中的创新性缺乏问题

以现代化建设中出现的重大的理论和实际问题为主攻方向,既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的基本经验,也是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的基本要求。人文社会科学是发展的学科,创新是人文社会科学生存与发展最本质的要求。1999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评选中,特别将“创新性”作为评价的重要依据,体现了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的内在规律性。因此,构建人文社会科学评价方法体系,必须以创新为起评点,也只有这样才能科学合理地评价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成果。但遗憾的是现在仍然以现有的、固定的、格式化的评价方式来衡量人文社会科学成果。

(四)对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复杂性研究不够问题

任何评价体系的建构第一步需要解决的难题是评价对象的有效界定,其次才是具体的方法问题。人文社会科学评价困难的首要原因就在于其学科及成果形式的多样性、差异性极为突出,不具备自然科学成果间具有的许多的均一性,这就使评价对象极其多样和复杂。这种复杂性集中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不同层面、不同领域人文社会科学成果的复杂性。从成果形式分:人文社会科学成果集中于论文、著作、报告这三类;从研究类型可分为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从学科分则有人文学科和社会科学较高层面的区分,还有具体到各学科的不同;从价值标准分有学术标准和现实效益标准之分。这些区分在现实的评价中是整合在一起的,这就使成果间的比较极为困难,如何判定一项基础研究类型的哲学著作和一项应用研究的报告究竟谁的得分高?仅以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的比较为例,基础研究总体上是以主攻学科前沿的重大难题、探索创新知识、创建新理论的理性追求为其目标,这也是学科主体性的根基所在,评价基础性研究的主要标准往往是学术性和创新性;应用研究是运用基础理论和有关知识解决现实问题,评价应用性研究成果的主要标准是,研究成果能否通过完善生产管理等途径实现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能否为决策层提供有价值的决策理论依据和设计方案,以及能否有益于改善人们

的社会关系等。基础研究常常需要耗费巨大的时间与付出,其价值也是潜在的;应用研究则常常是当下的,效益是显在的,这两种迥然不同的成果显然近乎无法比较。此外,人文社会科学所涵盖的有关学科如文、史、哲、经、法、教、管等,每门学科各有自己的特色,不同学科的研究成果也不尽相同。

另一方面,同一层面、同一领域内人文社会科学成果的复杂性不同。即使是在同一研究领域,使用同一量化标准也存在着缺陷。比如,对基础研究学术论文的评价存在着两个误区。一方面,以学术期刊的质量来评价学术论文的质量具有统计上的合理性,但对特殊的个案却未必合理。简单说,低质量的论文一定不能发表于高质量的学术期刊,但高质量的学术论文未必都能发表于高质量的学术期刊。谁来对这种情况进行甄别呢?可见j目前各高等院校和研究单位以学术期刊的质量来评判学术论文的质量,虽然是一种合理的选择,其实也是一种无奈的选择。另一方面,也是更为重要的方面,由于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形式具有多样性,单一的论文评价不能反映人文社会科学评价的客观性和合理性问题。例如,在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评价中,代表性学术著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何谓代表著作,不同学科是有特殊性的。在某些学科如文学、艺术、新闻传播的成果评价中,作品、创作、设计虽应纳入评价范围,但在对这些著作(包括作品、创作、设计)的评价中,既无期刊检索系统那样的体系,又无现成公认的标准,它涉及更多的人为因素。

概言之,人文社会科学评价的首要一步就是要对评价对象的复杂性深入研究,总结出各自的特点之后,才轮到方法的选择问题。因此,如何恰当地对不同形式的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应用不同的标准做出正确、积极的评价,无疑是人文社会科学成果评价的一个薄弱环节,更是需要解决的一大难点。

(五)对人文社会科学评价指标非单一性忽略问题

人文社会科学评价对象的复杂性决定了人文社会科学成果的评价几乎不可能使用单一性的量化指标。除了某些可以量化的因素外,全面的人文社会科学评价还必须涉及价值判断、时间(历史)判断和性质判断等非量化的定性指标,其中历史判断和价值判断,即社会科学评价的价值观和历史观,构成社会科学定性评价的基础。

一是价值判断。任何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及其作品中都存在作为意识形态核心的价值观,人文社会科学成果评价体系是必须把其包括其中的,而如何把握价值的尺度和分寸就是评价的难度所在。

二是时间判断或称历史判断。时间因素直接影响价值判断,因为今天看来是离经叛道的东西,明天可能就会成为真理,反之亦然。所以,时间是判断人文社会科学成果的重要参数。人文社会科学以人、人化的自然和社会为研究对象,其研究成果更要接受时间和历史的检验。因此,极其重大的、带有革命性的人文社会科学成果评价最重要的是历史的判定。但是,当前的人文社会科学成果的评价却常常要求在当下做出,这就要求评价者不仅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专业素养,还要求他具有历史的眼光和超前的意识,这就是困难之所在。

这表明,人文社会科学的全面评价是离不开定性指标的,如何把定性因素与定量判定有机结合也是评价的难点问题。

(六)对现有评价方法的局限性研究不够问题

一个成熟的评价体系不是理论思辨的结果,而是在实践的互动中诞生的,其中评价对象、评价目标与评价方法的互动是极为重要的一个环节。每一种评价方法都有其方法所限定的内在目标,只有充分认识了这些内在目标才能更好地建构评价体系。事实上,方法的局限就是评价的局限,不深入分析采用方法的不足就很难真正了解评价的真正内涵和指向。以科研计量评价法为例,其核心方法如前所述是,首先把发表科学论著的数量和引证次数作为评价的基本样本值,然后根据不同的评价要求采用对应的细化指标,运用综合集成的方法求得分值,再用其来衡量科研机构和科学家的科研贡献和学术水平所达到的程度。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科学计量学的兴起和科研计量评价共识的增加,越来越多的科研机构和管理部门将科学计量学方法引入科研评价和科学家绩效评价,并作为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但在采用这一方法时许多人忽略了这一方法的内在局限性,即它难以对单项科研成果的水平进行准确的评价,并且科学计量学方法的核心是通过对一定时期内(通常是一年)同类成果的比较提供学术影响力的数据——被引用次数,引用越多就证明学术价值越大。

这一方法在评价社会科学类应用性的研究时具有方法上的优越性,因为这类研究强调的是当下性和现实性,有价值的当然得到学界关注。但对于基础性的人文学科甚至是社会科学来说,这一方法就成为评价的“硬伤”,因为往往重大的基础性、前沿性研究得不到大家响应,钱钟书花了20年才写成《管锥篇》,陈寅恪历尽10年写成《柳如是传》,若按此方法一定是无法入评高学术价值著作类的,可又有谁能否认这些著作的传世之价?因此,不仅要研究方法的技术性问题,更要研究评价方法技术后的目标和内在设定,这一研究属方法论层面,直接影响评价体系的内涵。

(七)对人文社会科学评价本土化忽视问题

人文社会科学总是要受到所在文化情景的文化限定的,人文社会科学评价也是无法脱离本土化的文化土壤的。本土化(indigenization)的含义在于使某事物发生转变,适应本国、本地、本民族的情况,在本国、本地生长,具有本国、本地、本民族的特色。人文社会科学源于欧洲,在美国得到重要发展,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的本土化是将人文社会科学的一般理论、概念和方法与中国的文化传统、价值观念和具体实践相结合,描述、解释和说明中国的人文现象和社会问题,预测中国社会的未来发展,形成自己的理论特色。“本土化”是一种学术活动和学术取向,不是政治活动和政治民族主义。“本土化”的关键在于确立“中国问题”的主体意识。只有这样,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才可能既具有普遍意义,又能获得有关特定文化的详细资料,社会科学也才有可能发展成为“一门充分发达的科学”。

在中国,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人文社会科学与西方又有很大的不同。主要区别有两点:一是意识形态性,二是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管理体制相分离。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的一些学科如哲学、历史学(特别是党史研究)、政治学、经济学(特别是政治经济学)、社会学、法学、民族学、宗教学、新闻学等等。具有很强的意识形态性。实际上,就是在标榜学术自由的西方国家,这类人文社会科学也同样具有很强的意识形态性,同样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他们自己的价值观。

因此,不能照搬SSCI、A&HCI及ISSTP的标准。把它们作为中国人文社会科学论文评价的指标,而要建立并使用属于自己的引文索引和评价指标。人文社会科学的本土化是人文社会科学发展成熟的重要标志。中文人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的建立。标志着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的评价正在走上一条符合自己需要的发展道路。所有这些,都是中国社会科学发展逐渐成熟的标志。然而,人文社会科学成果评价的有关本土化问题尚未引起人们足够的关注。

从总体上分析,到目前为止,中国人文社会科学评价研究还处于一个探索和研究期,其主要特征有四:(1)尚未对国际上较成熟的软性目标及学术评价体系进行深入比较研究,借鉴其成功经验。(2)尚未对人文社会科学评价对象、评价理论、评价方法的复杂性进行深入研究,以便为具体的方法研究提供适用目标。(3)尚未形成完善的,具有导向性、科学性和在实践中可行的人文社会科学评价机制及符合人文社会科学发展规律和发展趋势的、前瞻性的成果评价标准。(4)尚未形成与国际接轨、本土化的、实践上可行的人文社会科学成果评价体系。

可以认为,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人文社会科学的复杂性,建立与完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的评价机制、评价标准和评价体系,已经成为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发展中面临的艰巨任务。

(责任编辑彭建国)

猜你喜欢

评价标准评价体系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体系研究
建筑工程绿色施工指标体系评价标准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