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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劳动力流动模式的影响因素分析

2009-03-19姚先国乔明睿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年1期

姚先国 乔明睿 来 君

摘要:近年来困扰中国经济发展的“民工荒”现象,一方面表明了过去对劳动力供给总量和结构在认识上的不全面,为“劳动力无限供给论”敲了警钟;另一方面也揭示了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劳动要素无法自由流动和有效配置的现状。劳动市场的分割,使得劳动者无法形成稳定的制度预期,缺乏加强自身劳动技能、完善人力资本积累的意愿,并采取“候鸟式”的流动就业模式;同时,企业在面对具有“高度流动性”的就业人群时,同样缺乏投入资源实现产业结构调整或升级的动力和可能性。两者合力,造成依靠低成本、低技能劳动力发展起来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过度发展、过度竞争,强烈的劳动力需求和有限的劳动工资提升空间这一对矛盾由此而生。文章从对城乡劳动力流动模式的影响因素分析出发,利用对杭州市农民工永久性迁移意愿调查数据,探讨这些因素在构成劳动迁移成本、造成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上的不同作用程度,以期为能从制度安排上实现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城乡劳动力市场一体化,促进城乡劳动力永久性迁移提供参考借鉴。

关键词:劳动力流动模式;候鸟式迁移;市场分割

中图分类号:F24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8-5831(2009)01-0014-06

一、前言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在继续强调发展现代农业、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基础上,提出“坚定不移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目标,由“城乡统筹”,到“城乡一体化”是一次跨越,意义非凡。首先,无论当前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究竟还有多少,从中国近30年城乡劳动力迁移的实际情况来看,刘易斯关于工业化过程中会存在农村剩余劳动力无限供给阶段的理论很大程度上只是一种对理想状态的描绘。在中国所处的二元社会结构下,城乡劳动力迁移存在较大社会成本,这既使得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向城市迁移的同时,最低补偿工资水平就会出现缓慢上升,并且在城乡平均工资水平仍存在一定差距情况下,劳动力迁移存在先期达到均衡的可能性。其次,无论“民工潮”还是“民工荒”事实上都是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的表现。农民工流动就业已经历30年时间,但农村劳动力向城市实现稳定转移的制度环境仍然没有形成。按照社会学的理解,农民工流动不仅仅是劳动力的流动、人口的流动,同时是一种社会流动,包含了地域流动、职业流动和阶层流动三个方面,而现在中国农民工从农村向城市的迁移,表现出来的却是职业与身份的背离,农地流转制度、城市福利制度等配套制度的缺位使得农民工缺乏开始城市化生活的前提基础和保障,较高的迁移成本和缺乏具有稳定预期的制度安排使得民工理性地选择所谓“候鸟式”的流动就业模式。在这种就业模式下,农民工的跨地区和跨行业的流动性相当高,导致其和用人企业都普遍缺乏提高专业化劳动技能、完善人力资本积累的动力。两者合力,造成依靠低成本、低技能劳动力发展起来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过度发展、过度竞争。强烈的劳动力需求和有限的劳动工资提升空间这一对矛盾由此而生。最后一点,无论“民工荒”现象是否真正预示了“中国劳动力无限供给时代的终结”,2003年以来全球各类资源价格的振荡攀升以及2008年全球经济走软、外部需求下降对中国经济的强烈冲击,已经使我们清醒认识到,依靠廉价劳动力来推动中国经济增长绝非长久之计。即使现在一些局部地区的实地调查研究表明,农业生产方式的变化还能释放出更多的劳动力,当前迫在眉睫摆在我们面前的已然是,如何尽快改变经济增长方式和实现产业结构升级,在保障劳动就业的前提下,减少经济发展对于资源、外部市场的两大依赖性。

基于上述认识,笔者讨论的中心集中于如何真正解决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的问题,改变劳动要素无法自由流动和有效配置的现状,让业已成为中国产业工人主体的农民工从“候鸟式”流动就业转为“永久性迁移”,不断完善其人力资本投资和积累。以保障中国经济增长方式改变和产业结构的升级。最终实现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沿着这样的思路,笔者首先回顾劳动力市场分割和劳动力流动模式的相关文献,探讨劳动力流动模式选择中的影响因素,并在此基础上利用对杭州市农民工永久性迁移意愿调查数据,分析相关因素在构成劳动力迁移成本、造成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上的不同作用程度。

二、劳动力市场分割与劳动力流动模式的理论回顾

在二元经济体中,农民工涌向城市,剩余劳动力从农业部门向城市工业部门转移,既是社会经济发展、农业经济为主向现代工业发展的必然,也是一个隔离社会融合的开始。然而在经济改革30年后的今天,中国劳动力市场却仍然处于分割状态。分割的一种最重要的形式是城乡劳动力市场的分割,而这种分割状态直接导致中国农村劳动力的就业转移在开始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呈现出双向的、职业与身份背离的“候鸟式”流动就业的模式。这种“候鸟式”的就业方式呈两种形态:一种是“摆钟式”,即农民外出务工以年为单位在城乡和地区之间流动;另一种是“兼业式”,即利用农闲季节短期地、季节性地外出打工。这种“候鸟式”就业形态形成中国工业化,过程中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最显著特点。

对于造成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和“候鸟式”流动就业原因的探讨,一直以来是学界关注的重点。邓英淘认为户口等相关制度安排是造成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大量农民工年复一年往返流动、移而不迁的最重要原因。Yang和Zhou认为城镇福利制度体系和农村土地制度是形成城乡劳动力流动障碍的重要制度性因素,其中特别是儿童保育和教育成本严重影响了农村家庭迁移到城镇地区。Zhao认为,城镇地区昂贵的住房成本也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其增加了迁移成本,降低了农民工成为永久移民的愿望和可能性。杨德才认为除户籍制度外,农村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非流转性农地制度事实上维系了农民工与土地之间的最后联系,是影响农民工流动模式决策的最重要因素。除制度障碍因素外,众多研究表明劳动力受教育程度、劳动技能方面的差异也是形成城乡劳动力市场事实分割的重要原因。Barro和Mar-tin,Ghatak、Levine和Prlce的研究都表明,具有较高人力资本从而具有较高生产率的人在实现劳动力迁移方面具有明显优势。Meng和Zhang同样发现教育水平较高的农村劳动力在获得管理或技术性工作方面拥有一定优势,从而具有较高的永久性迁移概率。Meng对中国农村移民的研究进一步表明,拥有较高个人素质(教育水平、劳动技能、工作经验)的农村劳动力具有更强的永久性迁移意愿,换言之,城乡劳动力素质方面的差异是造成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众多农村劳动力被迫选择“候鸟式”流动就业模式的显著影响因素。

此外,还有大量文献从农民工就业社会网络的缺乏、进城打工带来的家庭福利损失以及对农民工的社会歧视等多个角度对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的原因进行了研究。如高灵芝认为“农民工离开乡村社会进入城市社会的过程,不仅基本失去了原有的乡

村社会的正式社会网络,也损失了很大一部分长期积累下来的以亲缘、地缘和血缘为基础的非正式社会网络”,因此农民工事实上与城镇原有劳动力是处在不同的劳动就业市场上,即在地域、就业部门(部门性质)上分割的劳动力市场上。Fuchs-Sehun-deln从农民工进城打工存在福利损失(Welfare Loss)的角度解释农民工就业行为的特殊性,进而说明农民工与原有城镇劳动力所处就业地位的不同,造成城乡劳动力市场存在事实上的分割。谢嗣胜、姚先国的研究表明,农民工与城市就业人口工资差异的59.4%可以用歧视来解释。徐玉龙、王志彬、郭斌的研究则进一步说明,当前中国农民工进城打工存在着就业进入歧视、就业机会歧视、就业待遇歧视以及就业培训歧视等四个方面的歧视问题,这些歧视严重阻碍了城乡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形成一个分割的城乡劳动力就业市场。

因此,中国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所造成的主要影响,即抑制农民工主动进行人力资本积累、实现永久性迁移的能力和意愿,笔者也持同样观点,并且笔者进一步认为这是产生“民工荒”,阻碍经济增长方式改变和产业结构升级的深层次原因。而对于造成劳动力市场分割,促使民工采取“候鸟式”流动就业的原因,基于以上文献回顾,我们可以归纳为制度因素、人力资本因素以及社会因素三个方面。

三、实证调查与分析

(一)调查情况简介

为了解外来务工人员的就业状况,笔者组织了一次杭州外来务工人员劳动力流动及技能培训的随机调查,调查问卷内容涉及外来务工人员劳动就业与领取报酬情况、就业保障与劳动技能情况、福利待遇与生活质量和其实现永久性迁移的意愿及考虑因素等多个方面。此次调查共收回问卷331份,其中有效问卷329份。

调查结果表明,当前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的问题依然较为突出,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外来务工人员的就业范围狭窄,在私营、个体企业打工所占比例为75.7%,且多从事无需复杂技能的简单体力劳动,使得其平均收入水平较低(平均年收入约14969元),对应日渐高昂的城市生活成本,“长安米贵,居之不易”的感叹不绝于耳。(调查显示,2007年杭州外来务工人员主要开支中,日常生活支出平均为524元/月,住宿费101元/月,看病314.5元/年)。或许正是这个原因,调查中外来务工人员认为外出务工最大的障碍和困难从高到低排列依次是城市生活开销大、打工收入低以及报酬被拖欠、克扣,生活成本压力已被放在了第一位。二是外来务工人员的个人素质普遍不高,无法获得与城镇劳动力同样的就业地位和机会,这一方面是由于其缺乏必要的劳动技能,在外出务工之前主要从事农业劳动。另一方面是因为受教育程度不高,主要集中在初中文化水平。具体情况如图1所示。三是调查显示杭州外来务工人员仍缺乏有效制度保障,包括生活福利保障、防护性保障等。调查数据说明,杭州外来务工人员中有过被克扣报酬的比例高达23.4%,被拖欠报酬的比例为29.9%。外来务工人员在被问及最希望得到政府哪方面的帮助时,要求解决住房和医疗保障占比最高,其次是帮助维护正当权益。在被问及目前自身通过何种方式维权时,有较高比例选择了自己与老板协商这一相对最为“无效”的方式,而对工会调解、司法援助以及政府救助等渠道或不了解或不认同,具体情况如图2所示。

如上所述,由于存在以上三个方面的问题,因此在要求被调查对象对自身福利状态进行主观评价时,出现了“一边倒”的现象。在收入水平方面,50%认为一般和不太满意;在生活质量方面,70%以上认为一般和不太满意;在社会地位方面,更是80%以上认为一般和不太满意。并且,在最后调查杭州外来务工人员永久性迁移的意愿时,50.3%的外来务工人员选择赚够钱后回老家做点小生意,15.7%的人选择等家乡经济发展好了以后回家找类似的工作,只有10.6%的人决定在城市落户,还有23.4%选择其他。这个结果由于其随机性与其他同类调查结果有所出入,如黄祖辉教授2006年开展的长三角16个城市的农民工调查中,长期在浙江待下去的比例为9.8%,而中山大学最新公布的一项调查显示,珠三角9个城市的农民工中有25%愿意放弃老家土地,选择打工城市户籍。

(二)劳动力流动模式影响因素分析

对于造成劳动力市场分割,促使民工采取“候鸟式”流动就业的原因,笔者第二部分已总结为制度因素、人力资本因素以及社会因素三个方面。其中制度因素方面,在对农民工个体进行问卷调查时,主要通过城乡劳动力在收入和生活成本、就业范围、福利保障等方面的差异体现出来。这里,笔者将通过对劳动力流动模式影响因素的分析来对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的原因进行探讨。而对于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动模式影响因素的分析,事实上即是对农民工整体福利状态与其永久性迁移意愿之间关联性的考察。通常来说,整体福利状态的考察可归结到对个体在收入水平、受教育程度以及婚姻状况等多个方面的“生存状态”的标识,类似森所提出的对具体个体可行性能力的测度。因此,这里笔者借用森五种工具性自由(政治自由、经济条件、社会机会、透明性担保以及防护性保障)的概念,结合中国实际情况,考虑一个三维的向量N={X,Y,Z}用以标识农民工个体的福利状态,其中标识分量X代表综合性收入状况。分量y代表家庭福利和个体素质,分量Z代表综合性保障。在对杭州农民工小范围调研中。三类标识分量具体影响因素的设计如表1所示。

如表1所示,综合性收入状况(X分量)是对农民工货币与非货币性收入与支出情况的结果性描绘,家庭福利与个体素质(Y分量)是对个体基本素质、家庭福利等影响生活发展、个体工作发展因素的描绘,而综合性保障是对社会福利、工作条件等环境性因素的描绘。

笔者运用SAS EM工具。采用Apriori算法在100%置信度水平情况下对表1中变量与被调查者永久性迁移意愿的调查结果进行关联规则分析,获得79条强关联规则(图3)。

这些强关联规则简单总结如下:(1)劳动技能状况为高级工,且收入水平处于中等或婚姻状况为已婚的人群普遍选择愿意放弃农村土地,进行永久性迁移。(2)只有小部分医疗保障或没有劳动合约的农民工,若其年平均支出高于平均水平,普遍选择愿意放弃农村土地,进行永久性迁移。(3)没有劳动防护保障或没有劳动合约的农民工,若其年平均收入低于平均水平,普遍选择愿意放弃农村土地,进行永久性迁移。(4)拥有全部医疗保障或签订劳动合约或拥有一些劳动防护保障的农民工,较高比例不愿意放弃农村土地,拒绝进行永久性迁移。(5)拥有全部医疗保障或签订劳动合约或拥有一些劳动防护保障的农民工,若其住宿条件为自己租房或婚姻状况为已婚,普遍不愿意放弃农村土地,拒绝进行永久性迁移。

分析以上强关联规则,我们可以发现一些有价

值的启示。

首先,强关联规则指出对于农民工来说,相比较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或住宿条件来说,劳动技能状况、医疗保障条件、劳动合约、防护保障等是影响其进行永久性迁移意愿的更为重要的因素,尤其是劳动技能状况。这一点充分说明了,在农民工进入城市打工的过程中,劳动技能状况对于改变就业地位和状况至关重要,具有直接的现实价值;同样的,与具体劳动权益相关联的合约、医疗保障和劳动防护保障有否也起着重要作用。这些因素事实上是在影响农民工对其自身进行永久性迁移,开始城市生活和工作在可行性方面的判断。

其次,这些重要因素对永久性迁移意愿的影响并非都是单调性的。以收入状况变量来说,中等收入水平的农民工比收入更高或更低的农民工具有更强的永久性迁移意愿,或许这表示了这些中等收入水平的农民工对永久性迁移带来整体福利状况改善具有更强的向往和自信;而收入更高的农民工或许是对自身通过永久性迁移改变福利状态的程度并不“寄予厚望”,收入更低的农民工则应是对自身是否真正有能力融入城市,实现永久性迁移存在疑问。类似的,受教育程度等因素存在同样的情况。

最后,考察一些变量对永久性迁移意愿的影响是正向或反向时,发现与以往认识截然相反。以医疗保障条件、劳动合约、防护保障这些综合性保障因素为例,一般来说认为这些保障条件的有否与个人可行性能力高低存在同向关系,而可行性能力较高的农民工往往永久性迁移意愿会更强。然而,对杭州农民工的调查表明,这些综合性保障条件存在与否与永久性迁移意愿之间存在反向关系。即有医疗保障或签订劳动合约或拥有劳动防护的农民工普遍缺乏永久性迁移的意愿,并且当这些农民工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条件处于中等以上时,其对于进行永久性迁移相当排斥。这一点其实是反向说明了这些综合性保障条件对于农民工就业决策的重要影响,一旦其在采取“候鸟式”流动就业模式时各项综合性保障都已具备,永久性迁移可能带来的诸如收入水平上升之类条件的吸引力将大大减弱,而与此同时永久性迁移带来的家庭福利损失(如原有社会关系网失去等)以及失去土地保障却是无法回避的现实。

四、政策建议

综上所析,城乡劳动力市场的分割使得大量进城打工的农村剩余劳动力采取“候鸟式”的流动就业模式,严重抑制了民工和企业不断完善其人力资本积累的积极性,阻碍了中国经济增长方式改变和产业结构的升级。笔者利用对杭州外来务工人员永久性迁移意愿调查数据的分析,指出劳动技能状况、医疗保障条件、劳动合约、防护保障以及收入和支出水平等变量是影响劳动力流动模式决策,造成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的重要因素。并且这些因素的作用程度、方式和机制不尽相同。由此,笔者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一)优先建立市场化的城镇就业网络(中介、评价及培训等)和农民工就业扶助体系,发展城乡结合的分层次、网络型、综合性的劳动力市场

一直以来,对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劳动力市场,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永久性迁移的制度措施改革方面的建议包罗万象,有建议改革农地流转制度,让转售土地所得成为农民工进行永久性迁移的物质基础的;有要求建立以失业、养老保险为核心内容的城乡一体劳动保障制度,使得城乡劳动力在流动、就业等方面具有同等地位的;也有建议逐步淡化原有户籍制度对城乡劳动力流动的限制,改革现有城市住房、医疗保险、子女入托、入学等制度的。诚然。这些建议都切中时弊。然而,笔者的研究结果表明,劳动技能状况的改善是目前农民工最为关注的,其直接影响了农民工在就业范围、收入水平、医疗及劳动保障等方面的整体福利状态。对于提高劳动者地位而言,人力资本投资比劳动者权益保护制度更具根本性。建立所有劳动者依靠个人技能通过市场竞争就业的全新就业机制,形成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劳动力就业、流动和培训的全新格局,则要求一方面尽快建立、健全劳动力市场中介服务体系和对劳动者劳动能力、任职资格、职业技术的社会化评价体系,另一方面要尽快建立针对农民工流动和培训的就业扶助体系,加强劳动技能的培养,将其纳入到一个人力资本不断积累、增值的良性循环作用过程中去。

(二)完善永久性迁移制度设计,加强对农民工的综合性保障

研究表明,在一定程度上,相比较收入水平、住宿条件等因素来说,医疗保障条件、劳动合约、防护保障等综合性保障的有否更被农民工所看重。因此,在加强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及建立覆盖全社会劳动者的社会保障体系时,应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和改革的力度,优先确保劳动者签订劳动合约等基本保障,同时从医疗保障、劳动防护保障等直接与劳动权益相关联的综合性保障入手,在农民工永久性迁移制度设计中强化这些透明性担保和防护性保障的安排。

(三)促进城市生活体系的市场化,开放城市公共产品市场

政府应更多扮演“守夜人”角色,将城镇就业人员的的生活福利项目,如住房、医疗、教育全面推向社会,并适当放宽城市管理政策,允许多种所有制、多种经营方式介入城市公共产品领域,并逐步取消各类补贴,使公共产品价格直接与市场接轨,消除隐性价格。由此,农民工在进行永久性迁移后,一方面其收入水平与原来务农收入相比会有一定跃升,另一方面将无需面对原有城市生活中针对外来人员的众多隐性成本。这样永久性迁移决策将对农民工整体福利状态起到较大程度改善的作用,从而使真正定居城市,从家庭、工作、社交上完全融入城市生活成为农民工的最优选择。

(责任编辑傅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