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环境的伦理探析
2009-03-18朱巧香
摘要从伦理意义上讲,信用环境是指由市场经济主体的信用道德观念和信用道德行为在市场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各个经济环节中所表现出来的履行信用契约的伦理状况。优化信用环境,挖掘其伦理价值,是市场经济良性运行的基础。
关键词信用信用环境伦理
中图分类号B824.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1539(2009)01-0064-04
现代市场经济即信用经济,信用涉及人们之间相互的经济关系及道德行为,包括经济信用、契约信用和伦理信用等。信用所蕴含的履约意愿和诚信内涵,构成了信用与道德的部分“重合”,从而决定了信用环境的伦理属性和道德内涵。要使信用环境正常运行,既需要在经济学信用的条件下,通过成文契约的方式来约束社会成员的信用关系,又需要在伦理学的信用理念下,通过个人内省的方式来纠正和规范。
一、信用环境的伦理内涵及特征
信用关系作为现代社会生活中一种最普遍的经济关系,蕴含着行为主体守约遵规、信守约定的道德意识及道德规范,体现着行为主体自觉、主动履行承诺或践行约定的道德品质,因而信用关系时时交织着伦理关系。信用环境是在信用制度的保障下,通过信用主体信用行为的实施并在一定的信用关系条件下形成的。在信用环境中,信用主体的信用道德观念具体化为各种信用道德行为,信用道德行为的发生必然产生人与人之间诚信的道德关系,道德关系的形成推动了信用交易行为的发生,由此使信用环境的伦理特性彰显无疑。因此,从伦理意义上讲,信用环境是指由市场经济主体的信用道德观念和信用道德行为在市场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各个经济环节中所表现出来的履行信用契约的状况。它是各种信用互动关系及制约因素的总和。因而从社会伦理的角度加强对信用环境的理解,不同于以往从经济学、管理学和金融学角度对信用的考察,突出反映了信用环境的社会伦理属性。
第一,从一般意义上讲,信用环境具有社会道德心理特征,道德心理活动是信用环境形成的内在机制。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能否形成良好的信用环境关键在于市场主体能否在心理上首先认可和遵守市场经济的交易制度和秩序,这种认可表明了市场经济主体重视信誉、注重形象、彼此尊重、诚实守信的道德内涵。信用作为一种约束人们行为的道德准则,体现的是人们的价值观和伦理理念,由此所构成的信用环境给人们带来心理上的信任感和安全感。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强调以是否有信任及信任的程度等心理现象来判定信用环境的好坏。在信用环境中,人与人之间的诚信可以通过各种道德心理活动表现出来,成为信用环境形成的内在机制。具体来说,这种道德心理首先表现为一种仁爱之心,这是一切道德行为的基石,也是诚信之德的内在基础,具有仁爱之心的人具有对他人深切的同情和关切之情,不会说谎骗人,更不会靠坑蒙拐骗来危害社会和损害他人。其次,要有责任心。责任是一切道德价值的源泉,是一切道德价值的真正基础。“人,每一个在道德上有价值的人,都要有所承担,没有任何承担、不负任何责任的东西,不是人而是物件。”责任心总是与义务感、内疚感等道德情感相联系的。在信用环境中,如果市场主体都能自觉地把讲诚信视为自己的一种责任,一旦失信就会因未尽责任或义务而感到内疚,从而在其内在精神和意识上进行反省,促使主体抑制与道德义务和责任相冲突的行为动机,就能为信用环境有效运行提供内在心理机制上的担保。最后,要充分激发市场主体的羞耻之心。羞耻之心可以构成一种强烈的自我行为的约束与自律或是自我道德修养的促动力。很多蒙骗欺诈、背信弃义的行为之所以频繁发生,很大程度上在于一些人的羞耻心的严重缺失。知耻之心是构成信用环境的一道坚固的伦理屏障。
第二,信用环境主体的信用伦理理念是构成信用环境伦理特性的主观因素。信用环境的伦理构建离不开个人、企业和政府及各类社会组织形式。信用建设,政府当先,企业是信用建设的基础,公民是信用建设的主体,而各类社会组织形式是信用关系得以联结的纽带,是对个人、企业、政府信用的重要补充。信用环境是政府、企业、个人及各类社会组织形式的有机统一。
个人信用是构成信用环境的基本载体。个人的品行、能力、资本等都是影响其信用行为的因素。其中,品行是构成个人信用主体的基本伦理因素。它主要指一个人的道德品质,体现为品质信用。马克斯·韦伯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指出,信用“不单是那种到处可见的商业上的精明,而且是一种精神气质”。这种精神气质首先是诚实。诚实之所以有用,是因为它可以保证信用。信用作为忠于自己诺言和义务的道德品行,是以诚实为道德基础的。作为信用环境主体的人,必须具有实事求是的诚实精神,忠实地履行承诺和义务,真诚待人、待物,才能成为坚守承诺的信用之人。一个人讲道德、对人忠诚、信守承诺,就会信守合同规定,按约偿付,从而使其行为具有信用可靠性。因而个人信用伦理理念的坚守与否直接影响着信用环境的优劣。
企业信用是企业在资本运营、资金筹集及商品生产流通中所进行的信用活动。企业是社会经济活动的细胞和主体,在生产过程中,任何企业都不可避免地要利用信用活动来保持生产连续进行和扩大再生产,因而产生大量的信用关系,从而构成企业信用环境。在微观经济活动中,企业作为市场的主体,以诚实守信的态度开展经营活动,合法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在商品经济中发挥着润滑生产和流通的作用。作为市场主体,企业讲不讲信用直接影响着市场经济秩序的好坏及信用环境的建构。企业家作为企业的核心,其信用水平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到企业的信用水平。企业家是企业文化的倡导者,其价值理念、道德观念等能在企业内通过其权力得到硬性的推广和执行,因此,要想通过良好的信用环境来约束企业的失信行为,必须加强对企业家的信用道德教育,培养其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的职业道德观念。
政府信用即以政府为守信主体而发生的信用关系。政府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一个主体,承载着管理、协调经济活动的职能。政府讲不讲信用对整个社会的信用环境有着决定性的导向作用。其中,公正是政府使信用环境得以良性运行的客观前提。公正作为一种道德要求和品质,要求政府按照道德原则、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统一的标准行事,不因人、因事随意变化,根据实情,主持公道,坚持正义。在信用环境中,公正的契约、协议,有益于人们形成公平观念,产生履约的道义责任感,促使人们积极践约。反之,如“霸王条款”,因其权益与义务的规定有失公正,常常挫伤人们履约的必行性信心,导致失信行为的产生。在整个社会信用体系中,政府信用是最关键的,如果政府不讲信用,就不能要求企业和公民讲信用。政府的垂范和监督是社会信用环境最终建立的必要途径。
此外,各类社会组织形式以明确的规章制度成
为正式化的社会群体,其在执行社会职能、完成特定的社会目标时以制定的规则和秩序来维护其基本权益的正当性,使成员的行为受到正式的规章制度的约束和限制,从而在信用环境的构建中成为联结个人、企业、政府等信用主体的桥梁并在现代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第三,从信用的经济活动分析,信用环境内在包含的信用管理水平与信用秩序两个层面中也包含着伦理特性。首先,信用管理水平主要看信用管理体系与信用制度的健全程度与运行情况,这是信用环境得以正常运行的前提和保证,它构成了信用环境的硬环境。它由一系列的信用准则和规范建构而成,通过市场经济主体的经济活动体现出来。它主要有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在经济活动中要求经济主体遵循信用制度和规范原则,其给市场经济主体提供了从事经济活动的基本准则,其中蕴含了最基本的道德要求;二是对信用交易进行管理的监督机制,通过社会舆论、传统、习惯等非强制的力量保证市场经济主体对信用道德规范的遵循,从而形成良性的伦理环境。其次,信用秩序主要看信用主体的信用意识、信用行为及守信和失信程度。这种信用道德意识属于道德和伦理的范畴,构成了信用环境的软环境。环境的主体是人,人是否讲信用与人的履约能力和履约意愿相关,特别是履约意愿,它是受信人偿还信用的主观态度,涉及受信人的道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有履约意愿才能敦促人们守信,使人们之间产生相互信任感,从而奠定信用行为发生的伦理基础。信用意识、信用道德观念支配和调节着人们之间的信用关系和信用行为,是社会信用环境能否良性运行的道德基础。
二、信用环境的伦理现状
信用好不好,与社会的信用环境有关。我国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关键时期,信用环境从总体上来讲,基本精神是积极向上的,全社会都在努力倡导良好的信用环境,造就良好的伦理氛围。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信用环境的建设虽已取得了重大进展,但还有一定的差距,在一定程度上滞后于当前维持市场经济秩序的实际需要与社会道德建设的要求。
一方面,从信用环境的硬件来看,我国的信用管理制度和信用监督机制不健全,使许多不讲信用的人得不到应有的惩罚。首先,从信用环境的制约机制来看,以企业为例,企业缺乏信用管理制度的立法,企业信用活动的环境较差。守信者得不到相应的鼓励和收益,失信者没有得到应有的谴责和惩罚,虽然现行的法律如《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都规定了诚实守信的原则,但都没有惩处失信行为的具体规定,这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企业失信行为的发生,导致“不赖白不赖”、“以次充好”等侥幸心理的产生。其次,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各个部门之间各自为政、各行其是,对信用环境的建设缺乏总体上的规划和设计。各个部门之间尚未形成一个统一的互通互联网络体系,既难以形成完整的信用记录,也无法进行有效监督,使整个社会没有形成健全的信用体系,制约了信用环境建设的顺利推进。
另一方面,从信用环境的软件,即信用环境的伦理意蕴来看,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没有能够自觉地把信用这种道德信念贯彻到经济活动中,对自身的行为进行内在的约束,也没有从内心信念上对种种失信行为进行道德谴责,从而听任不良失信行为的发生,使社会的信用环境恶化。首先,信用环境主体的守信意识比较薄弱,原有的义利观、信用道德观念被巨大的物质利益诱惑所左右,信用道德观念面临崩溃。特别是一些企业,在经济活动过程中,对借贷款相互拖欠,有钱不还,以欠账为荣,使运转资金链条处于“断裂”状态,致使许多企业资金周转困难,无法进行正常生产。这不仅使整个经济生活处于一种无序的状态,而且助长了“拖欠有理”的失信歪风。不讲信用的企业照样可以生存和发展,坑蒙拐骗者也有一定的市场,从而使整个社会没有形成一种“守信为荣,失信为耻”的信用道德评价和约束机制。市场经济社会对利益的追逐使人们丧失了最基本的道德理念,使信用环境的孕育失去了基本的伦理根基。其次,信用伦理观念的弱化,造成了经济生活各个领域信用的缺失。信用关系涉及生产、消费、交换、分配的各个领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但信用的缺失对社会经济生活已造成严重影响,直接影响和制约着投资者和消费者的信心,制约着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信用环境中的守信和违信问题,是一个是非善恶及道德评价问题,它以社会的道德水平为基础,以普遍的社会是非善恶观念为标尺。目前,信用伦理理念弱化,是非善恶认识模糊,违信等行为很难招致普遍一致的谴责和批判,甚至违信行为成为榜样,从而导致大量违信行为的发生,造成了市场经济无序和混乱的局面,使信用环境遭到干扰和破坏。
三、信用环境的伦理价值
市场经济是一种利益导向经济,所有的经济活动皆以追求利润为目的,力图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市场经济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否防止和克服利益驱动所带来的唯利是图和道德沦丧,特别是信用的伦理观念的丧失,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个社会有没有形成良好的信用环境。而信用环境自身所具有的伦理价值对市场经济守信的道德精神和价值力量的凸显和张扬具有重要的作用。
首先,信用环境是市场经济良性运行的基础。市场经济要成为信用经济,信用环境的建设是一项必须先行的基础性工程。在市场经济运转的过程中,除了受法律的强制约束以外,一切经济主体还应遵循经济行为的道德准则,具有良好的道德意识。而良好的信用环境是增强信用道德意识的条件。良好的信用环境可以以道德的力量提升全社会的信用意识,使诚实守信变为自觉的行为,从而增强言而有信、行而必果、平等互利、风险共担、共同发展的道德意识。信用环境好,社会的信用度高,信用道德意识强,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就可以利用信用这种资源,以信用资格参加社会经济活动,甚至日常交往。如在经济活动中,其信用资产可以直接用来融资、理财,进行资源配置,可以使其总资产增值。对此,弗兰西斯·福山分析道:“法律、契约、经济理性只能为后工业化社会提供稳定与繁荣的必要却非充分基础;惟有加上互惠、道德义务、社会责任与信任,才能确保社会的繁荣稳定,这些所靠的并非是理性的思辨,而是人们的习惯。”
其次,信用环境能为信用主体信用伦理理念的确立提供支持、调整和关怀。人改造着环境,环境也改造着人,人总是在社会环境中改变着自己的生活方式、文化心理、道德风貌和理想选择。信用环境能为市场经济主体提供一种讲信用的伦理环境,使市场经济主体的信用意识和信用行为得到信用环境的支撑、调整和关怀。因为信用既是经济范畴,又是道德范畴。市场经济中经济主体一方面作为经济人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另一方面作为道德人要建构理想的道德人格。信用观念的形成,离不开信用环境的支持。信用环境对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规范市场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实现
经济人和道德人的良性整合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追求有序的市场经济环境,使市场经济成为信用经济,就要营造一个能在经济活动中支持和保障市场经济成为信用经济的信用环境,为其提供切实的信用伦理关怀。
再次,良好的信用环境能为信用道德行为的发生提供切实的保障。由于社会信用主体信用行为的不同,信用环境的优劣对其信用道德行为的实施起着重要作用。经济活动中的信用行为属于契约行为,一般说来,承诺在先,履约兑现在后,只有全部的交易活动完成以后,经过一定的时间间隔才能知道是否兑现以及兑现的程度。信用的这种时间间隔性,使信用活动天然具有风险性。正是基于此,我们需要促使信用管理行业如资信评估、征信与信用记录等蓬勃发展,孕育出良好的信用环境来保障信用道德行为的发生。此外,非经济活动中的信用行为以文化、道德、传统、惯例为基本前提,诚实守信是其核心内容,不用具体约定,可以没有任何契约。这类信用行为没有具体的时间要求和界限,时时刻刻约束一切机构和自然人,时间间隔可长可短,更是需要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的保障。
最后,良好的信用环境能减少交易成本的发生,提高交易效率和经济效率。良好的信用环境是一个信用制度完善、社会成员信用普遍良好的系统,信用环境中的伦理意蕴可以使市场主体拥有良好的信用道德水平,从而在交易中可以基于对交易对象信用状况的基本推断实现交易行为,而不必花心思去考查交易对象的信用状况,从而可以使交易简单、快捷,最终减少交易成本。正如美国思想家弗兰西斯·福山所分析的那样:“反观人们彼此不信任的社会,企业运作只能靠正式的规章和制度,而规章制度的由来则需经过谈判、认可、法制化、执行的程序,有时候还需配合强制的手段。以种种法律措施来取代信任,必然造成经济学家所谓的‘交易成本上升。如果一个社会内部普遍存在不信任感,就好比对所有形态的经济活动课征税负,而高信任度社会则不需负担此类税负。”同时,信用环境中的伦理意蕴又可以使人们通过共识的社会公理和彼此的道德良心、信用、宽容、礼让等,在坦诚的道德基础上,出于公正的原则和适度的信任、谅解解决利益纠纷等,既节省了时间,又避免了额外的投入,从而使信用在交易中发挥独特的资本功效。正如科斯所言:“一个以诚实和正直等特征为支撑的社会将是低交易成本的社会,相应地,在一个人们相互不信任或相互欺诈的社会,必然耗费大量的资源用于界定和实施契约。也就是说,当人们拥有实施契约的一套行为准则时,交易成本是低的。”因此,以良好的道德风尚为主流的信用环境会减少交易成本的发生,提高交易效率和经济效率。
(作者:朱巧香浙江财经学院人文学院副教授,浙江杭州31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