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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共享:责任政府的时代精神

2009-03-18陈进华

道德与文明 2009年1期
关键词:财富利益责任

摘要实现财富共享,是政府的责任所在,亦是民众的幸福所倚。责任政府的构建,就是要在利益分化、价值多元的当前环境下,为财富的创造和分配提供合理的制度平台,让民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作为一种政府形象,创造财富是责任政府的第一要义,公平正义是责任政府的道德核心,关注民生、扶贫济弱构成了责任政府的基本德性。

关键词财富共享责任政府公平正义

中图分类号B82-06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1539(2009)01-0018-04

“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是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对我国政府职能作出的明确界定。作为社会的引领者,政府对社会和民众起着示范和引导作用。一个讲责任的政府,才会打造出一个讲责任的社会,也才会培育出讲责任的公民。财富共享的实现,是政府的责任所在,亦是民众的幸福所倚。因此,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实现财富共享,应从加强政府责任建设、塑造责任政府形象开始。

一、责任政府:一种政府形象

所谓责任政府,是指一种政治原则,以及建立在这种政治原则基础上的政府责任制度。政府应把老百姓的利益看成是最高点,真正从公共利益出发,善于倾听民众呼声,了解百姓疾苦,及时解决公众的实际问题,最大限度地满足他们对政府的信任感,增强政府的责任心,从而有效的推进政府工作,真正树立起“创新、务实、廉洁、高效”的新形象。责任政府是一种政府形象。政府形象是构成政府影响力的基本要素之一,它是决定政府政策能否为公众所接受或在多大程度上被接受的一项重要因素。政府形象决定的政府影响力、凝聚力和号召力是一种能力资源。

责任政府是一个近现代的政治概念,是近代民主政治发展的产物,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理念之一。“1999年国际行政管理学会召开了第一次专题性的国际学术研讨会,大会主题就是政府管理的负责性。使政府责任问题在经济全球化、资讯网络化、权力社会化的大背景下,成为学术研究的理论前沿和各国人民和政府关注的现实问题。”布莱克维尔政治百科全书中认为责任政府是指一种需要通过其赖以存在的立法机构向全体选民负责,行使行政权力,证明自己的行为是合法、合理的,并且对自己的错误行为负责的行政机构。从这个概念上来理解,责任政府是与民主制度、法治理念和公民自由相联系的,并作为政府与人民之间权责关系进行制度性安排的组织形式。人民大学张成福教授则认为“责任政府既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一种基本理念,又是一种对政府公共行政进行控制的制度安排。作为民主政治时代的一种基本价值理念,它要求政府必须回应社会和民众的基本要求并积极采取行动加以满足;政府必须积极地履行其社会义务和职责;必须承担政治上的、行政上的、道德上的责任;政府必须接受来自内部和外部的控制以保证责任的落实”。浙江大学的陈国权教授着重分析了责任政府在建立过程中监督机制所起的作用。其他许多学者也在理论上对责任政府做了很多探讨,但在就具体如何建立责任政府的问题上,特别是我们在建立责任政府过程中存在着哪些障碍性因素,则没有做更多的深入分析。

在我国当前体制转轨的重要历史关头,强化政府责任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责任政府正适应了这一发展趋势,它是行政权力合理运作的策略,体现出了主权在民、行政法治与行政伦理的理念。责任政府这一理论模式的确立,有助于推动政府为人民服务和“法治”、“德治”行政目的的最终实现,对于转型期间我国政府转变思想,实现职能转变,实现行政方式的转变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二、财富共享:责任政府的现代诉求

十六届六中全会公报提出:“必须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财富共享,这是一个化解社会矛盾的过程。在社会利益分化、价值多元化的当前环境下,政府首先要做的是为财富的创造、分配提供新的制度平台。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在加快发展的同时,通过体制和政策上的收入分配调整,让越来越多的人切实体会到发展成果分配的公平性。要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要求政府从具体事务的圈子里解脱出来,而把精力放在制度建设这一具有战略意义的举措上。适应我国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的发展变化,要形成科学有效的诉求表达机制、利益协调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这些机制彼此之间其实是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其中,最为基础性的是要形成良好的诉求表达机制,缺少了这一支撑,利益协调机制就无法保证公平,权益保障机制就成了一句空话。

建立诉求表达机制,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深刻把握我国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紧密结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要求而作出的重要部署。当代中国经过三十年的改革发展,整个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所有这些变革、变动、调整、变化,归根结底就是一个结论:中国社会出现了不同的利益群体,每个利益群体都已意识到自身利益所在,并且开始为实现自己群体的利益而努力。社会利益关系日趋复杂,矛盾、冲突、乃至对立已成客观态势。但是,我们现有的从计划经济体制延续下来的社会管理模式和管理机制在应对新情况、新变化、新问题方面准备不足,使得社情民意表达不畅,利益诉求体现不力,矛盾与冲突的积累影响着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影响着财富的公正分配,影响着财富共享。

因此,提出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的要求切中肯綮,适逢其时。

第一,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充分反映利益诉求,是确保我们党在实现财富共享过程中作出正确决策的前提与基础。实现财富共享是当前我国政府的一项全新任务,加之这一过程正好与我国改革发展关键期相重合,改革的攻坚、利益的协调、社会的整合都更加复杂。尽管我们党坚持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但是从主观意愿代表到实际真正代表尚有很多的工作要做。比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但什么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不能坐在办公室里面想当然、拍脑袋,一定要深入实际、深入到群众中去倾听、去了解。这种倾听与了解既需要我们有“下得去”的调查研究行动,又需要有“上得来”的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我们党获得最真实、最可靠、最鲜活的信息与情况,使得我们的各项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使得我们的工作方法、工作作风切合发展实际,避免因决策失

误和工作不当引起群众的不满和抱怨。

第二,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充分反映利益诉求,是及时化解矛盾、消除冲突,实现财富共享的有效手段与重要途径。这些年来,人民群众对于在土地征收征用、城市建设拆迁、环境保护、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涉法涉诉等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反映很强烈。对于那些经过努力可以解决的问题,我们切实解决了,固然会使群众满意,得到群众拥护;但对于那些存在不公正、不合理、不合适,可又不能立即彻底解决的问题,只要让群众表达出来,反映出来,我们的党和政府表明态度,群众也是会理解的。这可以有效地消除一些群众的对立和逆反情绪。事实已经表明,让群众把话说出来,把气放出来,矛盾就会缓和很多。群众看到了实现其利益的可能性,看到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希望,自然心气就会顺了,就会形成万众一心共创伟业的生动局面。

第三,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充分反映利益诉求要有科学规范的机制保障。在现代社会,不同群体实现自我利益诉求的能力是不同的,方式、途径也是不同的。如果缺少基本的体制和机制规范,一些力量比较大的强势利益群体,就可能会利用自己或在经济方面、或在政治方面、或在文化方面的实力,以不正当的行为去谋求过分非正当的利益。这种行为不仅会侵占其他利益群体的正当利益,导致社会不公,还会破坏国家法度,损害政党形象,降低政府权威,引发社会问题。而一些处于劣势的利益群体,如果看到自身利益诉求无门、保护无望,就可能会铤而走险,引发群体性事件,使得社会面临动荡与不稳定。

我们要在正确把握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的共同利益和不同群体的特殊利益的关系基础上,统筹兼顾各方面群众的切身利益,通过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保障群众利益诉求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既把一些强势利益群体的行为纳入制度、法律的轨道,让他们不能为所欲为,又切实保障普通利益群体的利益,引导他们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最根本的价值指向实现人民群众在社会发展成果、财富上的共享。

三、公平正义:财富共享中责任政府的美德

财富共享的过程,是一个在政府的组织协调下,人民分享社会发展成果的过程。政府的责任就在于把做好的“蛋糕”分好,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建立健全完善的政府责任体系,建立责任政府,是实现财富共享的组织保证。

(一)公平正义:责任政府的道德核心

公平,作为一个含有价值判断的规范性概念,比“平等”、“均等”更抽象,更具有道德意味、伦理性和历史性。早在两千多年前,孔子就说过一句非常有影响力的话:“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论语·季氏》)。直到现在,这句话还被许多人奉为认识上的“真理”和行为中的“准则”。公平从一般意义上说,它体现的是人们的一种感受:在社会地位上是否被认可,在社会财富的分配上是否公平合理。公平的内涵极其丰富,大致说来,有这样几个层次的概念:第一,一般公平和机会均等,即公平指的是平等的规则和人人享有同等的机遇和权利,有人也因此把这样意义上的公平称之为起点的公平或条件的公平;第二,分配过程或分配形式的公平,是指在机会均等的条件下,每个人获得与自己投入相称的收益,也就是人们常说的等量劳动得到等量报酬,等量资本得到等量利润;第三,结果的公平,是指人们在最终的分配上的平等、平均。

正义则是指社会的是非标准,扶持社会正气,谴责歪风邪气,打击邪恶势力。在伦理学意义上,正义是关怀弱者,抚平矛盾。美国学者约翰·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所言:“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义否认为一些人分享更大利益而剥夺另一些人自由的正当性。”由此他在《正义论》中提出了著名的正义原则。第一,“平等自由原则”,即平等地对待所有人,是一种横向的、平均性的公平,用于处理公民的政治权利。第二,“差别原则”和“机会公平原则”,用于处理有关社会和经济利益问题。有区别地对待不同的人的“差别原则”是一种纵向的、不均等的公平,它突出了在不公平的社会现实中,为处境不利者提供机会或利益的“补偿性”。上述原则可以具体表达为:(1)每个人有获得最广泛的、与他人相同的自由;(2)应使社会中最少受惠者获得最大利益;(3)人所获得不均等待遇的职务、地位应该对所有人开放。“差别原则”和“补偿原则”帮助弱势人群改变不利地位的基本出发点,表现了罗尔斯对于弱者的深切同情,表明了他公平正义理论鲜明的价值指向。《正义论》最关心的问题,是如何建构一个在道德上值得追求,同时在实践上可行的正义原则,以此规范社会的基本结构,决定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及合理分配社会合作中的利益与承担。具体点说,罗尔斯希望用契约论及反思平衡的方法,证成(justify)一组较效益主义及其他理论更合理公平的社会分配原则。

公平正义既是人类衡量美好社会的一个标准,也是人们评价社会政治文明的尺度。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财富共享的过程中,公平正义是政府责任的道德核心。

(二)创造财富:责任政府的第一要义

要能有财富的共享,首先要创造出财富,创造财富是实现财富共享的前提。也即是说,发展经济是政府的首要行政责任。

人类的一切文明,无一不是经济发展的结果。可以说,在世界各国奉行经济发展是第一要务的执政理念下,当今世界生产的高度发展和高速进步,最大限度地提高了整个人类社会生产力的整体水平,使人类社会具备了能够从根本上长期确保和维持所有人的基本生存条件的经济基础,使所有国家和民族都能够进入摆脱贫困和落后的时代。

发展是硬道理,没有发展就没有一切。在经济社会发展的激烈竞争中,哪里发展得慢,哪里就会落后。时代发展的巨轮飞速前行,各行各业的竞争日趋激烈,小到一个单位,大到一个国家,要想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牢牢把握“发展是硬道理”的理念。没有对“发展是硬道理”的坚持奉行,就不可能有今天中国的经济繁荣。没有坚实的经济基础,财富共享的理想和目标就会失去依托。

(三)关注民生:责任政府的“落地生根”

随着我国社会现代化水平的逐步提高,民生问题逐渐受到关注。一个社会的发展,如果不以全体民众的生活水平提高为判断标准,那么社会发展的最终目标无法实现,政府责任也不能落到实处。今天的中国,民生已经成为政府责任的重要内容。

民生问题是社会发展矛盾的集中反映。中国处在“黄金发展”和“矛盾凸显”并存的时期,应当承认,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社会群体的划分也在发生着变化。解决民生问题,满足社会各个阶层的物质和文化需要,变得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困难。民生问题解决得好,才会使整个社会实现和谐。每一口干净水,每一公里的道路延伸,每一个贫穷孩子走进

课堂,都会温暖一大群人的心灵,使得整个社会的和谐程度更增加一分。因此,民生成为“十一五”规划的重要指标,实际上不但是“执政为民”理念在具体决策过程中的落实,也为政府提供了一个百姓满意度的评价体系。民生问题也是检验政府管理水平的最准确指标。在中国历史上,有智慧的政治家也总是以“民生疾苦”形容百姓生活。这说明,人们首先通过百姓生活中的具体要求能否得到满足,来判断一个社会的发展水平和政府的管理能力。我们在检验政府管理水平的同时,不但要看GDP的增长,还要看每一项政策究竟能够惠及多少人。

财富共享的意义就在于对民生问题的关注和解决,让财富走进寻常百姓家,让群众过上殷实的生活,是政府责任的“落地生根”。我们在“十一五”纲要中,读出了一系列的“民生指标”。无论是让1亿农民喝上干净水,还是建设7000公里的客运铁路专线;无论是城镇新增就业和转移农业劳动力各4500万人,还是改善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降低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生特别是女性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和贫困家庭学生的辍学率,关于民生的问题被提到如此高度,又迅速落至细则,对全社会来说无疑是一件值得期待的事。

(四)扶贫济弱:责任政府的基本德性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财富共享的过程,是一个不断调整和协调各个阶级、阶层、利益群体、各个方面利益关系,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的过程。政府在弱势群体社会支持和社会保护网络中处于核心地位,应该为社会贫弱群体提供最基本的权益保障,扶贫济弱是政府责无旁贷的责任。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如果没有理性的道德加以规范、引导,就会变质,以强凌弱、弱肉强食、你死我活、坑蒙拐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不道德现象和非理性行为就会充斥整个社会,弱势群体与强势群体的贫富差距就会日益扩大,从而造成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平等互助、扶弱济贫,是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要求。要通过德治与法治的结合,正确调节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的关系,保障弱势群体的正当权益。在解决弱势群体问题的过程中,政府无疑是主导性的力量,在弱势群体的社会支持网络中,政府理应扮演主导性的角色。正如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分析19世纪中叶的法国农民时所说的:“他们利益的同一性并不使他们彼此间形成共同关系,形成全国性的联系,形成政治组织,就这一点而言,他们又不是一个阶级。因此,他们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来保护自己的阶级利益……他们不能代表自己,一定要别人来代表他们。他们的代表一定要同时是他们的主宰,是高高站在他们上面的权威,是不受限制的政府权力,这种权力保护他们不受其他阶级侵犯,并从上面赐给他们雨水和阳光。”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弱势群体及其社会生活的贫困化,是市场竞争的必然结果和普遍现象。而解决弱势群体问题必须首先依靠政府的力量,依靠政府对市场的适度干预和对市场缺陷的弥补,因而必然要强调政府的责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责任在于给强者以‘发展权,给弱者以‘生存权,以有效地防止‘弱肉强食,适者生存的纯生物式的市场竞争。”实现财富共享,政府的责任在于,依法“通过运用公共权力对社会资源的重新分配,给予强势群体以特别的物质保障;或者运用公共权力,通过创造条件,排除妨碍等方式,给予弱势群体以特别的精神、道义保障;或者双管齐下,两者兼而有之”。

(作者:陈进华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江苏苏州215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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