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也转播 败也转播
2009-03-17尔东
尔 东
第29届夏季奥运会已经顺利结束,我国台湾地区体育代表团虽然没有获得较上届雅典奥运会更好的成绩,但在各项比赛中所表现出来的拼搏精神颇获肯定。可在赛前被台湾公众抱有高度期待的奥运会电视转播,却因涉及转播工作的电视台表现不佳,引发岛内许多公众的不满。
事起转播
全球瞩目的北京奥运会,从2008年8月8日到24日顺利举行。基于这是华夏首度申奥成功,因此本届奥运会从开幕式到闭幕式都牵动着炎黄子孙的观瞻,而代表台湾地区出席的“中华台北”体育代表团,也满载着全岛观众的希望参与盛会,盼能夺得比2004年雅典奥运会更耀眼的成绩。为此有不少热情的台湾同胞远赴大陆,给选手打气跟鼓励,但是绝大部分的台湾公众还是依靠家中的电视机来了解赛事。
被赋予本次奥运会共同转播权的岛内4家电视台(台视、中视、华视、民视)及部分数字台,平均各台每天有10小时的赛事转播(数字台则24小时全天转播),由4台组成的工作团队,每日剪辑比赛精华,并制作成3分钟的重点报导,通过卫星提供给岛内各电视台。
但是,由于无线4台的赛事转播被观众认为“内容过少”、“主播专业性不足”,以及将部份赛事“延迟回放”或“移到数字台播放”,使公众大为不满,质疑电视台忽视观众权益,而不满的声音也传到岛内的通信传播委员会(Nation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NCC)的耳中。NCC虽然在8月13日紧急开会因应并协调改进方案,但奥运会期间民间抗议声仍然此起彼落。为此,在奥运会结束后,NCC也特别成立“奥运会转播公众陈情处理工作小组”,并在9月10日的会议中立案讨论。
转播之争缘自电视台
根据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IOC)的规范,参与奥运会转播的媒体,必须具有“普及”意识。也就是说,IOC为了保障全球观众收视权益,希望将转播权优先下放给愿意为最大多数观众提供服务的媒体,而不是要通过“付费”才能看到赛事的媒体。由于IOC与转播单位之间的授权是每三届一次,而台湾无线4台的转播权正好截止于本届奥运会。
遵循商业运作的惯例,一直以来台湾电视台合作转播奥运会,除分摊高昂转播费用外,另一方面还将广告统包统卖。目前岛内共有五家无线电视台,分别是《台视》、《中视》、《华视》、《民视》以及《公视》。虽然公视肩付“公共服务”的重任,但由于预算及资源不足,故并未参与这次转播。
第三次携手合作的无线4台,为提供给台湾观众实时的转播服务,在人力与物力上都作了相当大的投入,无论是奥运会转播费用、国际广播中心(IBC)的设备租赁费用、转播设备采购、运输、信号传输及工作人员出差费用等,支出比2004年雅典奥运会增加了19%。高达24000万新台币的转播成本本来就让他们感到吃亏,未了还被公众痛责,以至未来不打算继续投标转播权。
综观北京奥运会赛事期间,公众认为相对于HiChannel跟MOD的全天直播,真正担任重要转播任务的无线4台反而像是“插播”。其中引起争议的主要包括以下两点:
1、宁播综艺节目,不播重要赛事
拥有奥运会转播权的无线电视台饱受外界批评的首要原因,为电视台不愿将拥有广告商机的综艺与戏剧节目时段调整改播奥运会节目,而把许多奥运会比赛以录像方式放在次要时段播出,使得许多精采赛事没有实况转播,并推脱为国际奥委会最多仅提供36路现场转播信号,故中华队出赛时,无法每场次皆能直播。
如负责转播射箭的台视,8月10日下午转播女子射箭决赛,在赛事尚未全部结束时,硬是切进动画片《家庭教师》,引起观众不满,指责台视花大钱却弃决赛,“动画片比决赛结果重要吗?”事实上系因北京大雨,赛事延长,超过预定转播时间,到下午6点才不得不切掉赛事,播出卡通片,并在晚间11点回放时,对观众致歉加以说明。
之后,负责转播篮球比赛的中视,也因为没有将中国对美国的篮球赛放在主频道,而是放在数字台播出,主频道则播放电视剧《篮球火》,直到隔天下午才在主频道重播全部赛事,引起观众狂批。
而负责转播网球比赛的华视,更因8月13日女双庄佳蓉、詹咏然对意大利及男网卢彦勋拚八强的赛事都没播,被观众骂翻天。华视表示,临时变动时段播出,是因为球赛现场没有架摄象机,也不送信号,可到夜间新闻又见女子双网比赛报道,却没有对观众解释为什么。
2、广告乱切错漏精彩赛事
无线台在转播本届奥运会开幕式时,台视、中视广告不停切入,便有观众开始抱怨“广告乱切”,没想到正式进入赛程之后,这个问题更是备受诟病,观众因错漏精彩赛事而咒骂连连。
如8月9日,为台湾摘下第一块奖牌的举重选手陈苇绫出场,比赛经过被负责转播的中视“掐头去尾”,观众只看到第三次抓举,而前面两次抓举及后面的颁奖都没有现场直播,而是用“延后转播”及“新闻插播”的方式播出。更有甚者,陈苇绫在挺举完108Kg挑战112Kg时,中视竟然插进广告,导致画面中断,事后吊出录象带查证,发现插播广告的时间长达2分40秒,让许多公众失望。而在华视转播跆拳道赛事时,许多观众关心台湾选手朱木炎争取铜牌的胜负,但电视台却在加长赛时突然切入广告,观众事后才知道结果。
无线电视台的困难与无奈
无线4台在转播北京奥运会时引发的争议与不满,以观众的角度来说,表现确实不尽人意,但若从电视台的角度来看,争取转播权似乎已变成一件“不得不为”的苦差事,暴露出对国际重大赛事转播工作的困难与无奈。
由于IOC规定各国的授权转播媒体必须要符合“普及”的原则,因此对台湾来说,最符合这项标准的莫过于为公益性质的无线电视台,而庞大的转播费用支出,只能依靠广告收入填补,但往往电视台排好的广告切入时间在直播过程中跟精采赛程相抵触时,电视台从商业机制的运作惯例出发,只能切进广告,故而导致观众不满。同时,由于加入奥运会转播确实挤压到原有节目的播出,使得无线4台陷入“商业机制”与“维护消费者权益”之间,面临两难。
对于观众的抱怨,NCC指出,因电视台有一定的商业运作,法令无法强迫它们一定要有多少时间的奥运会转播。电视台的节目编排都着重于经营考虑,而观众看到的主频道皆属综合频道,播出内容涵盖新闻、戏剧及综艺节目等,基于观众收视的多元需求,于奥运会活动期间,除应满足公众实时了解赛事发展外,亦须满足不同收视兴趣观众的需求,且目前无线电视播送系统均已数字化,公众可以通过数字无线接受设备在其它无线电视数字频道看到较完整比赛。
但也有观众质疑,主频道主要播中华队赛事,其它赛事要看就要转到数字台,这分明是叫观众去看数字电视,促销机顶盒。其实,转播本届奥运会是赔本生意。无线4台12年前和IOC谈转播权时,转播费不到300万美元,今年已涨到460万美元。北京奥运会转播费用连同卫星传输费用,还有近百位现场工作人员开销,总额约2亿4千多万台币,然而,到了开幕式前,无线4台的广告时段仅卖出2亿台币。
话虽如此,但部分观众仍质疑电视台并没有尝试多作努力,无线4台应该知道若没有妥善安排转播将可能引发民怨,除了努力协调节目变动及安排赛事转播之外,可否多派几路记者赴现场采访,或是在转播时以子母画面或切割画面的方式呈现等。在商业利益与公众权益的两面压力之下,电视台面临难解的矛盾,也因此有观众提出未来何不由“公共电视”担任转播授权频道的建议。
公共电视未来申请奥运会转播之可能
从国际而言,由公共电视担任重大赛事的转播并不少见,如以日本及英国为例,日本公视《日本放送协会(Japan Broadcasting Corporation,NHK)》编列庞大的预算经费转播北京奥运会,在自家各个频道播出302场比赛;而英国公视《英国广播公司(British Broadcasting Corporation,BBC)》则派出150名节目制作与采访人员到北京,播出至少2750小时的奥运会各项赛事。不过,BBC与NHK都是向公众收费为主,年度预算也都高达数百亿美元上下。因此,不但符合IOC的“普及”标准,在预算方面也有充足的财源以支付上亿元的授权转播费。
而美国的授权转播媒体则是通用电气公司(General Electric Company,GE)旗下的全国广播公司(National Broadcasting Company,NBC)。NBC花9亿美元买下奥运会转播权,播放3600个小时的体育节目,包括电视、有线电视和on-line在线节目。虽然NBC是商业电视台,但他们坚持将重大比赛项目游泳放到美国的黄金时间播出,因此成功地吸引了大量观众,收视率猛增,使得NBC从奥运会开幕就获得超过10亿美元的广告收入,而游泳项目的多项金牌得主费尔普斯更把NBC黄金时段收视率推上18年来的新高。
根据尼尔森媒体研究公司的统计,美国时间8月16日晚上的黄金时段,NBC奥运会转播的平均收看人次,达到3110万人,男子游泳400cm混合接力赛播出的半个小时,更是冲到4000万人次,这也是自1990年2月《黄金女郎》的续集《空巢》创下3140万收视人次以来的最高纪录。
好在台湾的公共电视也曾有过转播大型体育赛事的经验,那就是2005年起,为期两年的美国职业棒球赛(Major League Baseball,MLB)。被誉为“台湾之光”的台湾选手王建民在同年首度登上MLB的杰出表现,让万千台湾球迷引颈期盼,因此间接促成岛内相关部门愿意提供经费,协助公视争取MLB现场转播,也创造了公视有史以来最高的收视纪录。
王建民对于公视的贡献,不仅仅在收视数字上,也可以从赞助上看出来。2006年,与王建民相关的赞助占公视募款总数的37%,显示出王建民的比赛转播,实为公视带来实质的利益。第一年,岛内政府各部门,包括体委、教育、文建、新闻都有经费的注入;但即使扣掉这部分,光是企业赞助的2400万元新台币加上商品销售与个人捐赠共计2710万元新台币,也几乎与转播成本打平。而同年企业赞助与个人捐款的大幅增长,也使得公视有近2000万元新台币的净收入。
然而,在两年签约期满后,却因为MLB转播费的大幅飙涨,致公视无法与其它商业电视台竞标,从而结束了公共电视两年的转播,而由民视与娱乐体育节目电视网(Entertainment and Sports Programs Network,ESPN)取得在台湾的转播权。
转播好坏事在人为
纵观公共媒体发达的国家,转播重要体育赛事,往往是公共媒体的责任与荣誉。英国的BBC,除了通过电视转播外,还在网络上辟出奥运专区。再如瑞典,瑞典的公视投入高成本与人力转播本届奥运会会。虽然瑞典仅拿到5块奖牌,整体排名也在50名之后。可是,公共电视仍愿意重金转播,并制作多项奥运会节目,在于他们对于盛大国际活动的重视,并考虑到国人对体育活动的喜好与需求。当然,能够支持瑞典公视制作优良的奥运会节目的最根本理由是,该国有一个良好健全的公共广电服务体系,有稳定的财政拨款作为收入来源,及国人对于公视的信任和支持。
但以台湾的状况而言,公视若要共同担任奥运会转播的授权媒体,只靠政府目前编列的每年9亿新台币预算是不够的。以北京奥运会为例,如果公视要加入转播行列,必须付出至少5000万新台帑,而且需要跟各台合作,参与抽签决定赛事转播权,所以并非每一场比赛都能转播。若要公视转播所有赛事,则必须编足所有预算,而且还要防止其它电视台和公视竞价。最重要的是,只凭公视单一频道亦无法同时直播所有赛事,势必需与公广集团的其它频道合作,形成另一个有待克服的障碍。
此外,根据IOC公布的统计资料,转播费在近二三十年来,以相当快的速度增长,总计从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到2008北京奥运会,IOC通过直接协商的方式,已将授权转播的费用提高了10亿美元。由于IOC会按照国民所得的增长幅度,每届平均增加25%的转播费,下一届的转播费会再涨价,可能高达1000万美元,为本届的两倍。以本届奥运会各台广告收入已无法抵消成本的情况来看,届时恐怕连商业电视台都无法负担。也就是说,就算2012年奥运会主办国伦敦提出的转播费用跟2008年相同,但电视台赴欧洲所必须付出的经费及成本,可能呈“倍数”的增长,让未来的奥运会转播变成非常困难的任务。
由此看来,公视未来能否担纲转播大任的关键,即在于这一笔高达新台币数亿元的转播费。在商业机制下,电视台可通过广告收入来弥补支出,但公共电视受《公视法》的限制,不能播出广告,因此这庞大的转播费就必须由全体纳税人来负担。而自下届奥运会开始,棒球将退出比赛,在为期不到20天的赛程中,台湾选手登场比赛亮相的机会更为减少,而相关单位补助经费的意愿也可能相对降低,总之皆属未定之数。
不可讳言的是,2008北京奥运会对台湾公众来说,是很重要的运动盛会。在赛事方面,过去较少有人注意的举重及网球项目,都有杰出表现,本届奥委会又是棒球比赛项目的最后一届,自然吸引更多观众的关注。2012年的伦敦奥运会是否还会受到如此热切的期待,不得而知,但可以确定的是,未来取得转播权的媒体将会付出比今年更高的转播费,付出更多的人事及资源成本,来满足岛内观众的需求。
综上所述,台湾公视是不是能够符合大家的期待,争取到下届奥运会的媒体转播权,端看政府能否如同之前补助公视转播MLB一样,提供额外的经费支援。否则,以目前无线4台对参与下届奥运会转播投标缺乏意愿的情况看来,一千多天之后,台湾有可能变成没有奥运会赛事可看的孤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