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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权利保护与刑事司法改革”研讨会在北京召开等

2009-03-16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09年1期
关键词:拐卖儿童矫正司法

“未成年人权利保护与刑事司法改革”研讨会在北京召开

11月30日,由北京大学法学院牵头举办的“未成年人权利保护与刑事司法改革”专题研讨结束,会议就有关未成年人司法实践中各地的一些新做法进行了交流。如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的法庭教育的新做法是:未成年案件庭审时还专门辟有判后释法、法庭教育及关爱提示阶段。公诉人、审判员、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各自从自己的角色出发轮番对未成年被告进行法律宣讲和法律教育,甚至还有心理咨询师宣读的一份心理咨询报告,详细剖析了被告人犯罪的心理原因,乃至于家庭教育中存在的不足,并提出了今后成长的相关建议;重庆市沙坪坝区法院对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存在两种模式,一是由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承担社会调查工作,二是由基层司法行政机构进行社会调查工作;对社区矫正,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完善了判后交接和档案管理制度,创建“一卡通”矫正管理制度。此外,有人提出了在进行社会调查中相关单位和个人配合调查的义务问题;有人提出律师应担负法律服务和心理帮助双重职责。未成年人案件讯问时应实现律师在场权,律师应积极申请取保候审,并发挥在社会调查、庭后帮助以及社区矫正中的作用;还有与会人员提出,法院不宜将判决书送至学校,帮教人员应尽可能避免社区公众对罪错未成年人“刑事污点”的猜测及对本人的不当看待。邮寄判决书时,尽量不使用明显带有司法机关印记的信封,等等。

(摘自《检察日报》2008-12-06)

拐卖儿童犯罪向暴力化团伙化发展

一段时间以来,拐卖儿童犯罪呈现暴力化、团伙化特征,一些地方发生入室盗窃、抢夺儿童的恶性案件。有关人士建议,消除拐卖儿童罪行,需要政法机关加大工作力度,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拐卖儿童犯罪现象之所以屡打不绝,主要有以下原因:首先,有买方市场。受封建思想影响,一些人非法收买儿童以“延续香火”,或显示人丁兴旺,为人贩子拐卖儿童提供市场。在司法实践中,“打拐”重点是人贩子,对收买者则处罚较轻,大多不追究刑事责任,甚至不予处罚。其次,高额利润。收买儿童的人往往不惜花几万元买孩子。在高额利润驱使下,犯罪分子通过诱骗、盗抢等手段拐卖孩子。第三,作案风险小。拐卖儿童容易得手,即便日后儿童被解救,一般也无检举揭发能力。孩子被卖出后买卖双方往往断了联系,解救及破案取证难度大。此外,父母监护不力、信息渠道不畅、法制宣传不到位等因素,使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

(摘自《新华每日电讯》2008-11-26)

我国首个《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出台

11月8日,由北京军区总医院制定的我国首个《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在北京通过专家论证。按照《网络成瘾诊断标准》,网络成瘾分为网络游戏成瘾、网络色情成瘾、网络关系成瘾、网络信息成瘾、网络交易成瘾5类。

专家称,网络成瘾的标准为平均每日连续使用网络时间达到或超过6个小时,且符合以下症状标准已达到或超过3个月:一、对网络的使用有强烈的渴求或冲动感。二、减少或停止上网时会出现周身不适、烦躁、易激怒、注意力不集中、睡眠障碍等戒断反应。三、下述5条内至少符合1条:为达到满足感而不断增加使用网络的时间和投入的程度;使用网络的开始、结束及持续时间难以控制,经多次努力后均未成功;固执使用网络而不顾其明显的危害性后果,即使知道网络使用的危害仍难以停止;因使用网络而减少或放弃了其他的兴趣、娱乐或社交活动;将使用网络作为一种逃避问题或缓解不良情绪的途径。

(摘自《科技日报》2008-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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