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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导性监狱文化失范的归因分析

2009-03-16缪文海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09年3期

缪文海

摘要:作为社会文化组成部分的监狱文化,在社会转型背景下和自身的改革发展中,由于多元文化并举,价值选择差异,人格崇拜迷茫,使曾经在监狱文化中占主导地位的监狱文化的合理性逐渐丧失,得不到监狱民警和服刑人员的广泛认同,而新的主导性监狱文化权威尚未形成,从而陷入了困境。

关键词:监狱文化;文化多元;价值差异

中图分类号:DF8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2663(2009)03-0005-04

在社会转型时期,由于社会生活的急剧变化和监狱改革发展,多元文化并举,曾经在监狱文化中占主导地位的监狱文化的合理性逐渐丧失,得不到监狱民警和服刑人员的广泛认同,监狱文化中的基本价值观不断被监狱管理者、监狱民警和服刑人员所怀疑、否定,传统的主导性监狱文化的内在权威性逐渐离散和丧失,新的主导性监狱文化权威尚未形成。此时,即使监狱民警、服刑人员在行动上依然遵从它,也不过是迫于外在的压力不得已而为之。

一、文化认同的多元化

社会转型和全球化时代是一个多元文化的时代。在此背景下,我国监狱场域中,存在着或活跃着多种多样文化形态,构成了独特的多元文化现象,监狱场域中不同利益群体,各取所需,产生了不同的文化认同,不同的文化认同会带来不同的价值选择和信仰,从而削弱、阻碍,甚至排斥对监狱主导型文化的认同和接受,致使原有的主导性监狱文化和价值共识丧失。当前监狱场域中盛行的多元文化,从不同的角度划分,大致有以下三类。

从时间角度看,现代监狱同时存在着传统监狱文化和现代监狱文化。传统的监狱文化是以重刑主义为核心,因仇视报复罪犯而产生的一种文化现象。现代监狱文化是指现代语境下的监狱文化。该文化无论是监狱的行刑理念、矫正技术和具体制度的建构都体现现代性、科学性、法治性,是与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精神相一致的文化。如现代监狱所提倡的依法治监理念、保障罪犯人权、公平正义、非刑罚化、非监禁化、人道主义等具有现代特质的思想都是现代监狱文化的表征。这种文化主要为近年来刚刚考录进入监狱的新民警和监狱学专家所推崇。

从监狱领导者分管部门和所承担的职责的角度,监狱中并存着改造文化、安全文化和经济文化。改造文化是中国监狱的最大特色,也是中国监狱面对西方文化霸权能够保持文化自主性和发挥文化影响力的关键所在,是因改造罪犯需要,与改造活动相关的一种文化现象,体现的是“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刑罚价值和人文精神。主要为主管监狱改造的领导和相关部门所强调、重视及推行,监狱民警总体上是认同的。如监狱所开展的教育改造、劳动改造和心理矫治、心理健康教育等都属于监狱改造文化。安全文化主要为狱政管理的领导和相关部门所强调和推行,是以安全稳定压倒一切为核心而建立并倡导的监狱精神文化、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如监狱开展签订监管安全、生产安全责任状活动;落实监狱安全排查制度,安全工作大检查等活动;防逃、反逃、安全知识教育培训;三防(物防、人防、技防)设施、制度;“上岗一分钟,确保安全六十秒”的口号等都是安全文化的表征。目前,监狱领导对安全的过分强调,形成了安全至上主义,如监狱中流行的不成文的规则:罪犯自杀或脱逃,当班民警开除、分管领导撤职等等,在此思想的影响下,许多监狱领导及民警想的、看的、做的就是安全,甚至除了安全还是安全,其他全都可以忽视。监狱要安全、要稳定是刑罚的本质追求,但不能要安全、讲安全就什么都不顾,甚至放弃了以改造人为宗旨的原则。在当前“零指标”,无“三防”事故的考核指挥棒下,在没有明确的改造质量考核评判标准的条件下,各监狱无过即为功,在实践中贯彻着“关得住、跑不了”的严防死守的安全方针,不去琢磨如何将教育改造质量作为监狱或自身的工作中心,怎样去降低再犯罪率。经济文化是监狱“经济取向”的表现,即以利润最大化作为监狱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在这种文化的主导下,监狱经费与监狱生产收入挂钩,警察工资和福利与监狱生产效益挂钩。评价监狱工作的好差、优劣,在不出“三防”事故的情况下,哪个监狱的经济水平高,哪个监狱就胜算在握。对罪犯改造表现的评定也随之会出现以劳动表现为主的考核标准。上级部门和监狱领导对经济文化的认同和重视,使得监狱领导的主要时间和精力,监狱的主要人力、物力和财力都投入到监狱生产经营当中。在市场竞争的巨大压力下,监狱生产为了生存和发展,常常不得不以损害行刑公正为手段,来换取市场,获取利益。监狱警察为利用犯人为监狱企业获取更多利润,为自己谋取更多福利,常常迫使犯人劳动超时间、超强度、超体力,甚至发生打骂体罚等现象。这样所导致的直接后果是监狱工作中心发生严重偏移,劳动改造手段出现错位,教育改造的核心作用日益弱化。

文化的多元化不只是文化主体的多元化,更体现了文化价值取向的异质性、多样性、复杂性。这种多元文化必然导致价值观念、思想体系、道德规范上的分歧和冲突。监狱多元文化的存在使得当代监狱多种文化观念和文化标准彼此之间相互冲撞,导致监狱价值体系的多元化,多元的价值体系带来了令人晕眩的价值冲突,对多元文化中某一文化的强调、尊重和认同,会使他们各自固守认同文化的价值标准,不管所认同的文化正确与否,盲目排斥其他文化。文化的冲突,价值共识的“缺席”,使主导性监狱文化的认同基础发生了危机。

二、价值选择的差异

价值观念是文化的核心,监狱多元文化并存,给监狱工作的各个领域同时树立了多种价值标准,整个监狱失去了一个至高无上的文化权威,因而监狱民警的政治行为、执法行为、道德行为、教育行为找不到唯一的解释标准。监狱民警赖以解释自己行为的文化根基发生了分裂。所以文化认同的多元化必然导致价值选择的差异。价值选择差异的最后结果是主导性监狱文化价值得不到认可,从而失去规范与约束作用。在监狱中,价值选择的差异表现在三个层面。

第一层面是监狱领导价值选择的差异。监狱不同的部门领导,主管业务不同,对监狱文化建设的认识不同,价值取向也有着很大不同。在许多监狱,选择监狱长的最主要条件是看其是否善于搞经济,而选择分管管教的副监狱长或者政委的条件是看能不能看住罪犯,至于是否具有先进的治狱理念倒成为了其次。在以经济取向为中心的监狱,生产的目的和宗旨不是为改造罪犯服务,而是为监狱追逐经济利润,要求监狱民警搞好监狱工作,保证监狱经济的稳定就可以了,在其他方面可以放任自流。狱政管理、劳动改造、教育改造是我国监狱执行刑罚、矫治罪犯的基本部门,是我国监狱工作的三个核心部门。从理论上看,这三个部门尽管职能不同,各有侧重,但价值取向应该一致,作用互为补充,都应该努力实现“提高改造质量,预防和减少犯罪”的核心价值取向。但在实际工作中,三者统筹安排、相互促进的局面远未形成,存在着“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

调”的尴尬状况,即三者在价值取向上未取得一致,价值选择存在很大差异,严重消解了监狱行刑目的的实现。从现状看,在目标追求上,“劳动改造”主要追求完成监狱企业下达的生产任务;而“教育改造”则主要完成监狱及上级安排的一些活动;“狱政管理”则主要以“保安全”为主。在内容安排上,劳动改造部门主要根据监狱企业提供的生产项目来组织生产,很少考虑项目选择对罪犯思想与行为的矫治转化;而教育部门则主要根据上级部署,结合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大事”来安排主题活动,很少贴近罪犯思想实际来选择教育内容,更少围绕“劳动改造”来组织教育主题;狱政管理部门对教育改造、劳动改造部门推行的活动与措施也关注不多,支持不力,相反,出于确保监管安全的考虑,对其他部门的工作在很多时候设置种种阻碍。在工作协调上,三者出于本位利益,相互埋怨甚至指责。如劳动改造部门总认为教育部门对畏劳、抗劳罪犯教育不力,对自己推行的系列激励劳动生产的举措,如加重奖分比例、拉开分级处遇支持不够;而教育部门则经常指责劳动改造部门加班加点太多,挤占了教育时间;狱政管理部门也经常埋怨,生产任务重,影响罪犯情绪,影响监管安全。如此等等,不一而足。在这种状态下,三大部门改造价值的差异,严重消解了主导性监狱文化的建构和作用的发挥。

第二层面是监狱民警价值选择的迷茫。在转型期,在全球化的进程中,我国发展呈现出一系列新的阶段性特征。在思想文化领域,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价值观念的多样性突显出来。监狱警察作为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自然在思想文化上具有上述特点。

监狱民警价值选择的迷茫,除了社会价值的多样性外,更多的是监狱自身原因造成的。其主要表观在三方面:一是监狱价值要求的多元化,使民警无昕适从。监狱强调抓经济,狱政管理部门强调抓安全,国家强调抓改造质量;社会民众要求对罪犯严惩不贷,监狱理论研究者又倡导保障罪犯人权,罪犯及其亲属又要求人性对待罪犯。监狱民警到底听谁的,是对上负责,还是对下负责呢?二是监狱服从性文化和繁重的教育改造任务,导致监狱民警主体性丧失,思想空悬,信仰缺失,价值性思考能力不足,觉得“什么都行”。监狱警察的管理长期处于半军事化状态,受“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等模式化思想政治工作的影响,形成了强烈的服从意识,致使警察创新意识缺乏,抱着领导叫干啥就干啥等待分配任务的工作态度;日常工作中,遇到难题不是坐等上级指示就是相互推诿,不愿动脑筋。另外,近年来押犯数量不断增加,罪犯构成也日益复杂,加之警力不足,所有一线民警为了“看守”罪犯而疲于奔命。在这种状况下,优化民警的知识结构无异于水中捞月;封闭、重复的工作模式使知识结构单一化,思维僵化,对于“什么为善,什么为恶,应该追求什么,不应该追求什么,什么是有价值的,什么是没有价值的等等”,缺乏价值判断。如果缺乏科学合理的政治、思想、文化、道德等观念的引导,他们势必缺乏对社会现实问题的判断力和分析力,从而无法找到精神的寄托和心灵的归宿。三是价值选择尺度的缺失。比如,“罪犯一律平等”是监狱改造罪犯的重要的价值标准,然而由于权力因素、亲情因素甚至金钱因素的渗透和干扰,这一价值标准却往往失去规范力,遭到扭曲,以致人、权、法、情、钱的因素仍是监狱改造罪犯的“热门话题”和“理论难题”。选择尺度的缺失,使人只能“跟着感觉走”,而当选择仅仅依赖于感觉时,也就没有选择了。

第三层面是对传统监狱文化过多、过度批判,消解了主导性价值观。我们处于社会深刻变革的时代,监狱制度也在发生着急速的变化,但法律体系的相对稳定性必然要求监狱制度保持相对的稳定。监狱制度在世界范围内都是一个尚未解决好的难点问题,赔偿、威慑、监禁、矫正及康复等模式都曾盛行一时,正如伊莎贝尔·伦尼评价的那样:“今天采用了,明天即被抛弃,后来再次被发现,再次被采用,还像昨天没有一样。”全球范围尤其西方监狱制度的过多的变动,在其影响下,每一次变动,都会引起对传统监狱文化及价值观念的过度、过多批判,甚至简单地全盘否定。过多的批判和否定,使传统的价值观失去原有的权威性和束缚力。同时,不断地批判又消解了新的价值观的文化基础,社会主流价值观处于失控状态,导向和规范力量缺失。比如,监狱作为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强调强制力,但现代行刑理念讲究以人为本,一切以改造服刑人员为中心,强调亲和力。如果片面强调强制性或亲和性都容易出现偏差,为什么我们在“三像”和“人性化”管理上存有争议,并不是“三像”和“人性化”本身有问题,而是往往走向极端,重视了亲和性弱化了强制力,而更多的时候则是偏重于强制性,弱化亲和性。要做到两者的适中,理论上说起来容易,可操作起来很难。

三、人格崇拜的迷茫

监狱民警是监狱文化建设的主体,是传播监狱主流文化的重要力量,民警素质的高低决定着监狱文化建设水平的高低,而监狱民警素质培育离不开监狱民警理想人格的培育。如果监狱民警理想人格要求多样化,或无统一的可信的理想人格,都会使监狱民警人格崇拜迷茫,使主导性监狱文化失去根基。

崇拜,最初是宗教学的内容,是指一种礼仪,指信徒对神灵偶然畏惧和敬仰的仪式,后引申为人类对事物“不加限制”的尊敬的情感和行为。行为科学理论指出,崇拜是人对人的尊重、钦佩、羡慕乃至效仿的一种心理倾向。人格崇拜是人们对理想人格的追求。理想人格是一个社会、一种文化为人们设计的最值得向往的人格典范,是人格所应达到的最佳境界。任何行业都需要有超越于眼前功利境界的理想和人格追求,这是行业和作为行业的人存在和发展的需要。一种行业只有具有人格追求,才会“充满生机活力,蓬勃繁荣”。

从文化的角度看,监狱民警以某种人格为崇拜对象,以在人的现实生活中表征自己,这是对自己未来人生道路和成就的朦胧或者是无意识的企盼,它指引着监狱民警以此为理想目标,推动自己从现实到理想的升华。

监狱民警人格崇拜的迷茫,首先源于监狱民警角色的多重性、复杂性和冲突性以及监狱对监狱警察的考评标准不确定性,这是造成监狱警察人格崇拜迷茫的内在原因。监狱警察既要实施教育改造工作,又要从事监管改造工作,还要组织罪犯参加劳动,进行生产管理,身兼多职,要求警察一人多用,既要当好执法者、教育者、看守者,又要当好生产管理者、技术指导者、生活看护者。不同的角色,有不同的人格形象,对人格有不同的塑造主张。作为执法者必须做到政治坚定、作风优良、业务精通、执法公正,行为要法治化,不容私情,要刚正不阿,要正气凛然,真正确立牢不可破的法律至上理念,依法执行刑罚,对罪犯的违规、违纪行为,采用排斥情感的方法,该罚就罚,该处理就处理,追求的是秉公执法人格。但是,罪犯和他人常常把严格、正确执法说成有意“整人”。因此多数民警在对严格执法的认识上,都

不想因为自己的坚持原则而被罪犯恶意举报。执法严格逐渐转变成过度严谨,宁可放松要求,也不愿自己被“卷入”举报对象。

作为罪犯的管理者,由于长期受人治传统和“权力本位”思想的影响,“以我为大”、“罪犯必须服从”、“你的权利是我政府干部给予的”等管理思想,使其产生“专政者”人格;现代文明监狱和现代治监理念,“矫治思想”、“人道思想”、“三像”等又要求监狱警察具有优秀教育者人格,要感化罪犯,要以情感人,以理服人,要有心理学、社会学等多方面知识。所以,媒体宣传的优秀监狱警察,监狱表扬的管教能手,都着意在宣扬“感化罪犯,爱护罪犯,关心罪犯”的“优秀教育者”形象。一名优秀教师转化一名差生,比较容易,而一名监狱民警要改造好一名顽固犯谈何容易,可能付出几十倍的努力都难以奏效,所以要达到优秀教育者的道路是何其漫长。监狱警察骨子里崇拜的是“专政者、权威者”人格,而作为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要求监狱警察具有“严格执法者”人格;“以改造人为宗旨”要求监狱警察具有“优秀教师”的人格。在多重人格中,我们的监狱民警很难找到自己的身份和人格的定位。到底是追求“冷面的执法者”,还是“温情的教育者”,在“惩罚与反惩罚,改造与反改造”的场所,由于对象的特殊性,存在着冲突与矛盾。人格要求多重性和实现的困难性,使监狱警察对人格追求的迷茫,在多种行为方案面前游移不定,最后只好按照自己的感觉或者本能行动。最终结果只能是大部分警察无所专长,成为“四不像”警察。

监狱民警人格崇拜迷茫的外在原因是监狱系统无科学的统一人格标准,也没有推出全国监狱系统理想的人格楷模,无可崇拜的人格形象。理想人格的设定,提供了一种追求的最高典范和做人的楷模,人们对理想人格的追求也就是对更高人生价值的追求。首先监狱系统无科学的统一理想人格的标准。国家和社会既要求监狱警察做好一个严明的执法者,但又要求监狱警察平等对待罪犯和保障好罪犯权利,那就要求监狱警察在执行刑罚中,追求依法惩罚与保障罪犯权利的一种平衡。平衡的度是什么。没有统一的规定与说法,处于“仁者见仁,智者见智”阶段,这就导致民警在具体工作过程中,难以把握,不足或过分的惩罚都是恶上加恶,都会引起领导或他人的反对,甚至引火上身,这就使民警迷茫为难。

其次由于监狱缺乏统一科学的人格评判标准,监狱民警对工作无论多么认真负责和优秀,都得不到正确的评判,从而导致监狱警察普遍缺乏一种人格崇拜的成就感。因为监狱警察的工作不同于其他的工作,比如公安刑警,它有个量化的评估标准,比如一年破多少案子,多少大案、多少小案是可以说给大家听的。再比如交警,它也有可以量化评估的标准和内容。而监狱民警就存在一个问题,要做到哪一步才算事业有成,才能得到社会与监狱管理者的承认呢?对此监狱警察都很迷茫。

再次,长期以来,监狱对自己宣传不够,过分强调监狱的政治性、神秘性,对监狱中涌现的杰出民警,只满足于自己表扬一下,而没有向社会推出监狱系统的理想的人格楷模。全国性监狱警察理想人格代表的缺失,导致监狱干警无崇拜对象,失去了行为的楷模和参照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