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种子标签的规范标注
2009-03-16赵秀各樊祥勇朱叶付咏梅徐淑梅
赵秀各 樊祥勇 朱 叶 付咏梅 徐淑梅
摘要种子标签是种子使用者选购种子的重要依据,是种子企业信誉的重要载体,真实、规范的标注种子标签显得尤为重要。介绍了种子标签的含义、标注的内容,并对当前种子标签常见的不规范标注行为进行分析,以期为种子标签的规范标注提供参考。
关键词种子标签;含义;标注内容;不规范标注
中图分类号F324.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007-5739(2009)02-0189-01
种子是一种有生命力的特殊商品,种子标签是种子使用者选购种子的重要依据,是种子企业信誉的重要载体,是防止种子质量事故,保护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目前,部分种子企业因在思想上不重视种子标签的规范标注或夸大宣传等原因,经常被种子执法部门或工商局查处,给企业带回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笔者现就种子标签的规范标注问题探讨如下。
1种子标签的含义
《种子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给出了种子标签术语的定义:“标签是指固定在种子包装物表面及内外的特定图案及文字说明”。就是说种子包装物上的所有文字、数字、图形、符号等都可被认定为种子标签的标注内容。“固定在种子包装物表面及内外”,这一定语涵盖以下3种形式:①直接将标注内容印制在种子包装物表面;②将标注内容印制成印刷品悬挂在种子包装物封口或者粘贴在种子包装面表面;③将标注内容印制成印刷品放置在种子包装物内部。对于可以不经加工包装进行销售的种子,标签是指种子经营者在销售种子时向种子使用者提供的特定图案及文字说明。在实践中,种子标签标注内容可以大致分为2类,一类是国家强制规定必须标注的内容,如《种子法》第三十五条、2001年2月农业部令第49号《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这一类通常称为规定的标注内容;另一类是种子企业自行决定在标签上标注的内容,如注册商标,品种权说明,所声称符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经备案的企业标准的编号等。
2种子标签标注的内容
标签标注的形式多样,但以下内容必须直接印制在包装物的表面或者制作成印刷品固定在包装物的外面:①作物种类与种子类别;②品种名称;③生产商或进口商或分装单位名称与地址以及联系方式;④质量指标;⑤净含量;⑥生产年月;⑦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编号;⑧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编号(主要农作物);⑨产地;⑩检疫证明编号;{11}警示标志(包衣);{12}标明“转基因”或“转基因种子”;{13}品种审定编号(主要农作物)。其他如“进口审批文号”、“种子批号和品种说明等”不作要求,可标在包装物表面,也可以制作成标签放在包装物内。近2年大多数企业小包装种子从节约成本等角度考虑将所有标注内容全部标在包装物表面,以便购买者了解和选购。种子企业自行确定的标注内容如“注册商标”、品种权说明、防伪标识等,这些是可以标注的内容但不是法定要求。
3种子标签常见的不规范标注行为
3.1品种名称
品种命名不规范是当前种子工作中存在的一个问题。品种名称就是指栽培品种的名称。由于品种名称在某种程度上可以是经营者利用它客观地向使用者传递商品信息,塑造产品形象和企业形象,也有可能利用它错误地传递商品信息,欺骗和误导使用者,因此,规范品种名称非常重要。主张在种子标签上一个品种只能标注一个名称,有法定通用名称的必须标注法定的品种通用名称。例如品种名称不能标注为“91150”、中国1号、湖南水稻、北海道小麦、FAO、UPOV、国徽一号、红十字棉王、矮杆XXX、超级棉1号、懒汉棉、抗倒王、南方杂交1号和南方杂交2号等。正确标注以玉米为例,如“浚单20”、“鲁单6018”等,与审定公告要保持一致。
3.2净含量
定义:净含量是指除去包装容器和其他包装材料后所装商品的量。常见的不规范标注有:①1.5千克;②净含量:1.5KG;③净含量:1 500克;④净含量:1.5千克±10克”;⑤净含量>1.5kg;⑥净重≮1.5kg;⑦净重:1.5KG;⑧Net weight:1 500g;⑨净含量:1.5公斤。正确的标注是:“净含量:1.5千克(或kg)”。使用法定计量单位(kg、g、粒或株)时,净含量少于1 000g的,以“g(克)”表示,大于或等于1 000g的,以“kg(千克)”表示。如例②也是常见的不规范标注,“KG”不能大写;而⑨不是法定单位。
3.3质量指标
质量指标也称质量特征,由标注项目(如发芽率、纯度、净度等指标)和标注值组成。标注种子质量指标、净含量等数值时,实质上是企业对外承诺该值的最高或最低的极限值,没有必要在标注时使用如大于、不小于、大约、≥、≤、>、<和≮等词语或符号。如杂交玉米种正确的标注为:品种纯度为96.0%,净度为99.0%,发芽率为85%,水分为13.0%;常见的不正确标注有:纯度≥96.0%,净度≥99.0%,发芽率≥85.0%,水分≤13%。就种子标签而言,产品标准编号不是规定的标注内容,可以不标注执行标准的代号、编号、名称。
3.4品种说明
衡量种子质量一项重要指标是种子真实性,品种说明是该品种“真实性”特征特性的具体描述,也是该品种具有某种使用栽培使用价值的具体说明。种子使用者不少是根据该品种说明而选购种子的,对于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品种说明应与审定公告一致,对于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品种说明应有试验验证的依据。有些企业为了达到扩大影响和提高销量的目的,在品种说明中标注:“区试第一、高产多抗、高抗倒伏、一般产量9.00t/hm2,高产达11.25t/hm2……。”以上标注非常不规范,易给农民造成误导,也给执法部门处罚提供了依据。
3.5生产年月
生产年月标注在《标签通则》有明确的要求,基本格式:YYYY-MM。如种子于2008年6月收获的,应标注为:“生产年月:2008-06”。近2年部分企业常用的不规范标注有:“生产年月”标注为“加工日期”、“生产日期:2008-06”或“生产年月:2008年6月”。
3.6规避责任性质的说明性标注
一些企业为规避责任,在包装袋背面的“购种说明”(或为“注意事项”)中标注:
(1)从购种之日起15d内请试芽,若出现芽率不够,可携带包装袋及所购种子的收据到所购处协调解决,过期视为合格产品,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
(2)无购销票据、原种子包装袋、防伪标签和内标签保存不全或不符的,不负赔偿责任,由用户自己承担。
(3)因种子本身具有复杂之遗传因子,且气候栽培管理条件对于栽培结果影响甚大,故播种后结果恕不负种子价以上之责任。
(4)本品种出售之后,恕不退换(恕不负任何责任)。
以上标注均为不规范标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为无效标注,也不作为企业免责条款。
3.7其他不规范标注
(1)根据种子发芽率的高低或品种的商品性等分别标注精品包装和普通包装。
(2)由中国种子协会在行业内部评定的“中国种业五十强”称号标注在种子标签上。
(3)药剂处理种子中毒引起的症状、可使用的解毒药剂的建议等在种子标签上不标注;或把毒性的标志图案乱标,高、中、低不分。
(4)种子种植适用范围、抗逆(病)性等内容被隐瞒或篡改。
(5)单位名称与种子经营许可证不一致及种子生产许可证标注经营单位不是生产单位证号。
(6)标签的字体小于国家标注最低值。
种子标签是商品种子的重要属性之一。种子标签的不规范标注易给种子使用者造成误导,使其做出错误的决定,不但不能达到增产增收的目的,甚至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所以真实、规范的标注种子标签显得尤为重要。
4参考文献
[1]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GB20464-2006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6.
[2] 全国农作物种子标准化技术委员秘书处.农作物种子标签真实制度实施指南[M].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