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刘再复90年代关于主体性的思考
2009-03-15李春红
20世纪80年代,刘再复从李泽厚手里接过“主体性”这根接力棒,从哲学这一抽象领域,跑到文学这一想像领域,引发了学界热烈的争论。到了90年代,随着“文革”叙事的渐行渐远以及知识分子群体的不断分化,主体性理论慢慢淡出人们的视线。但就刘再复个人而言,他并没有放弃对主体性问题的思考。与20世纪80年代相比,90年代他的主体性思考不仅补充了80年代思考中较少涉及的主体性内涵、主体与个体的关系等问题,而且突出对个体主体的思考,这些思考使其主体论建构更加全面。
一、主体和主体性
首先,我们来看刘再复关于主体和主体性范畴的理解。在20世纪80年代主体性理论中他并未涉及这个问题,而是直接将与文学相关的主体分为创作主体(作家)、对象主体(作品中的人物)、接受主体(读者和批评家),从人作为精神主体和实践主体角度直接转入对人在实践领域和精神领域活动中的能动性、创造性的研究。因为他着眼的是文学的主体性,所以与文学活动紧密相关的作者、读者以及作品中的人物形象这些非实践性的主体的特性及地位问题受到了他极大的关注。
在90年代的思考中,刘再复将主体界定为人、人类。对主体进行分类研究,将主体分为“个体主体(个人)、群体主体(民族、国家、阶级、政党、团体)、人类主体”[1]。以此为基础上,他不再把主体性的诉求局限于80年代的人的能动性的发挥,而是从更开阔的人类视野来界定主体性:“主体之中那些真正属于人本身并体现于对象世界的本质力量。主体性不仅是主体意识的某种功能,而且是主体存在的全部本质。因此,也可以说,主体性就是指主体存在所拥有的、并且体现于对象世界中的人的全部本质力量。”[1]他从内涵和外延角度细化对主体性的理解。主体性的内涵“是指人之所以成为人的主体存在的结构特征”[1]。包括人所拥有的语言、意识、文化等要素,正是这些要素构成了人的社会属性。外延方面则是指“在主客体关系上体现出来的主体性,即对象性,它是指主体存在的功能”,而所谓的对象性指“主体创造自己的对象世界的要求和能力”。这种对象性的说明,其实运用的正是马克思的一种重要观点,即“人化的自然”。刘再复提出主体性的外延方面是为了说明“人在本质上是实践的生物”[1],尽管人拥有不同于自然的主体特征,但这个主体特征,却不是脱离自然界的,因此,也就不是脱离社会实践的,因为正是人在体现自身与自然之间的关联中产生了实践活动,而这种实践活动不仅是连接了人与自然的关系,也促使着人的主体性的形成。
刘再复这样一种补充性的理论阐释的意义在于:一方面是对80年代对他的唯心主义的诘难的反应,以示自己的理论并没有脱离社会实践。另一方面,这样的论述也使得刘再复有关主体的论述具有转化为文学主体论述的可能性,因为他将语言、意识与文化带入主体的构成中,就将文学带入了主体的构成中。在这样的基础上,再来谈文学的主体,文学的主体也就自然获得了资格与内容,并能导向刘再复所要阐述的文学主体中的超越性与个体性问题。
二、个体主体和个体主体性
在回顾80年代的主体性理论时,刘再复表示“要是现在让我再写一篇《论文学的主体性》,论点不会变,但可能会精致一些”[2]。笔者认为他所谓的论点不会变,应该是指他不会放弃主体论。而所谓的“精致”,一方面是指在主体理论的再阐释中,加上社会实践这个基座,使得主体论获得系统的内涵;另一方面,他将主体论引向个体方面,弥补80年代主体论较少讨论个体的缺陷。在90年代后的主体论建构中,刘再复关于个体主体的思考构成了它的主要特色。
关于何谓个体主体,可以通过人类主体与个体主体的区别来看。人类主体是个体主体确立自身的前提与条件,如果没有人类主体地位,没有人从动物到人的进化,没有人类对自然的改造,没有人类社会的形成,个体主体也就无从说起。但二者间仍然有区别:人类主体是相对于自然而言的,这是人类的整体特性,而与个体主体相区别的不仅仅包含了与自然的区别,这是对人类主体性的分享,没有这个分享,个体主体也就不能以人的面貌出现。但是,仅有这一点还不够,个体主体还得与其他的个体主体相区别,其他的个体主体所构成的即为群体,它会对单一的个体产生束缚与压抑。因此,社会中的个体主体,不仅面临着与自然的对立,也面临着与群体的对立,如何摆脱群体的束缚而展示自己的个体差异性,体现个体独特而自由的本质,也就成为个体主体所面临的艰巨任务。
刘再复立足于语言、意识与文化关系而建构的人类主体性层次说,较为顺利地实现了对于文学主体性的证明,确信文学主体性所具有的超越性正是来自于主体的层次结构之中,并为突出个体主体提供了理论的依据。
刘再复将主体性分为三个层次:低级层次是未被意识、符号、文化塑造的主体性层次;中级层次是已被意识、符号、文化塑造的主体性层次;高级层次是反抗意识、符号、文化而重塑自身的主体性层次[1]。虽然这样的划分在逻辑上未必十分周全,且论述的依然是人类主体性,但是刘再复将人类主体性的高级层次与文学艺术相联系,并由此证明文学艺术是一种充分个体的自由存在方式,具有充分超越性,将主体性的论证引向关于个体、自由的探讨,以达到对个体主体性的张扬。
刘再复把只会制造工具从事简单生产实践的人所具有的主体性看作是低层次的主体性,因为他们没有被文化、语言符号等精神手段所塑造。人只有掌握语言符号、文化意义系统,拥有了确认自身的精神形式,人的主体性才能上升一个层次达到中级层次。拥有了精神形式,固然拥有了一套发展机制,但是人同时“又陷入了他者(other)所制造的符号系统和文化模式的网络之中并被它控制、所掌握和所塑造”[1]。结果,如拉康提出的,我作为我,不是“我说语言”,而我作为他,是“语言说我”,人在语言符号系统中消解了人的主体性。刘再复一方面对拉康发现人面对自我创造的语言牢笼的困惑表示赞同,认为人的悲剧就“是在创造文化之后,又必须承担文化带来的巨大负载”[1]。一方面对拉康“我思,故我不在”的悲观主义公式表示不满,认为“他没有充分看到人对语言系统的反抗以及超越力量,而人的主体性则重要就表现在这种发抗、超越和重塑之中”[1]。
如果说笛卡尔用“我思,故我在”为近代人以理性认识世界、摆脱神的束缚奠定了基础的话,那么拉康的“我思,故我不在”则说明了人用语言符号逻辑思维认识世界的有限性,使得主体的张扬成为主体的破碎。但刘再复显然不会接受拉康的悲观主义,他也不相信西方的人文主义会结束对于人的理想化的肯定。故他提出了“自我反抗”的说法,用这种自我反抗去完成主体的建构。刘再复认为人的主体性的高级层次应该是“我反抗,故我存在”,对于以自我意识冲破语言的束缚来达到自由的存在,充满了信心。“人的主体性的最高层次乃是人对现实存在的反抗性和超越性,乃是在反抗和超越中把现实存在变成自由存在的重塑性”,“人对现实文化的反抗和超越乃是主体性的最高表现,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最根本特征”[1]。刘再复把对文化的超越—承担—反抗看作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最根本的特征,而文学艺术作为语言、意识与文化的一种表现方式,人可以藉它的超越现实关系的特性而进入主体的自由状态,因为“超越的需求是文学的内在动力”[1]。于是“文学艺术作为人类创造出来的超越形式”[1]就成为人类超越现实诸关系达到自由王国的中介:“文学艺术活动是乃是人的最全面的活动。和文学活动相比,人类的其它活动显得较为片面……文学艺术活动是人的公众功能的整体活动。即全身心、全人格、全物质、全精神的全面活动”[1]。这样一来,无论是就文学主体性的超越性而言,还是就文学主体性应当是个体主体性而言,刘再复都是越来越深入地将文学建立在主体性的基础之上,并且明确了文学主体性与人类主体性与个体主体性的不同关系,正是后者为文学主体性提供了真正的内涵,才使文学主体性是一种永远的反抗与自由的形式。
当刘再复说“文学主体性强调的是个体主体性”[1]时,他的文学主体性的理论,已经经过不断地探索达到了最后的阶段,即达到了将文学艺术与人的个体独特性相联系的阶段,到这个阶段才真正找到了文学的本质所在。在性格论阶段,找的只是文学与人的一般关联,这种关联建立在文学与人的复杂性的联系中;在主体论阶段,找到的只是文学与人的独立性的一般联系,这种联系建立在文学体现人的独立性,才能进行创造;在个体论阶段,找到的是文学与个体主体的联系,这种联系使得文学能够保持对于群体的反抗,使文学永远自由的力量。至此,文学不是不再与人类整体发生关系,不是不在民族、国家、阶级、政党、团体这样的群体范围之内活动,但文学要保持它的独立性与自由的本质,从而超越人类本体及其限制,才能更加充分地表现自己的特性。文学作为个体主体的表现者,也是人类主体发展自身的一种激发力量与推动力量。
三、启蒙到普世的立场转变
在90年代的主体论思考中,刘再复提到了文学主体论的四个写作动机:用“人=人”公式反对人的物化观念,质疑心物二元对立的世界图式,挑战流行的文学理论框架以及对传统文化体系中畸形群体性的扬弃[1]。应该说,前三个目标基本实现。而对群体性的扬弃,对个体主体的突出,是在90年代的思考中得以深化的。
刘再复认为重视群体的传统文化是压抑个性的一个重要因素,主体性观念的提出就是要在群体文化中为个体寻求合法性,他希望通过个体主体性的倡导把人从群体文化中解放出来,成为独立的个体,让个体本身成为价值、意义所在。把主体论文学观的提倡和张扬个性相提并论,在80年代《论文学的主体性》书写中,这种意识还不够清晰,虽然他注意到作家、作品中人物、读者的能动性发挥对文学主体性实现的重要性,但这依然是一种群体性的要求。。
虽然在80年代对主体性的论述与90年代相比,我们可以发现,刘再复80年代对主体性的思考多是“求诸外”,要求外在于人的社会和他者尊重个体,这是一种防御性的论证。到了90年代,对主体性作低、中、高三个层次的划分,是对主体性的“求诸内”的思考,这是一种自足性的论证,已经达到了从肯定主体到肯定个体的层次,所以才有了他的关于独立人格、自由意志的论述,才有了他用独立人格与自由意志来反抗外在的文化符号系统对个体的压抑。结果,80年代求的是社会、群体尊重个体,是乞讨性的;90年代主张反抗,是追求性的。但从80年代到90年代,刘再复的思想又是一脉相承的,那就是对个人平等、独立、自由的诉求始终不变,且越来越强烈与沉着。
刘再复90年代在反思主体性以后所建立的个体主体,可称作是积极意义上的个体主体。此处积极的个体主体与消极的个体主体的区分是参照柏林的“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划分。柏林认为,积极自由是指人在“主动”意义上的自由;而消极自由指的是在“被动”意义上的自由。因此,积极的个体主体,是指个体主体在自主的情况下积极地参与社会事务,并反抗对于个体主体的压抑,争取个体主体的自由与独立。消极的个体主体只是在自身意志的主导下,不接受外在的压抑而试图保持自己的个人行动自由,即使这种外在的压抑是以崇高的名义而提出的,也应当承认个体主体的属于自己的选择与行动。然而个人主体的建构绝不只是一种方式的,它应当具有自身的丰富性与复杂性。积极主体的入世倾向,在表现得相当强烈时,会自觉或不自觉地推行一种强制的东西,而只是具有了消极个人主体的那样信念,才能抵挡一切来自外界的压力。从刘再复主张个人主体的自主性与自足性来看,消极个人主体,应当是他的思想构成中的有机部分。
总体而言,刘再复90年代关于文学主体性的在思考其实是把80年代没有说完的话接着说。90年代关于文学主体性的思考,由于不再背负为中国文论界启蒙的重任,不再执着于和特定时期特定地域的文学主体对话,退回一种个人化立场,把文学主体性的思考上升为超越时代、地域的普世性诉求,因而获得更开阔的视野。但因缺少了与学界的对话,刘再复90年代关于文学主体性的思考略显寂寞。
【参考文献】
[1]刘再复.放逐诸神[M].香港:天地图书有限公司,1994.
[2]刘再复,杨春时.关于文学的主体间性的对话[J].南方文坛,2002,(6).
[3]刘再复,林岗.论中国文化对人的设计长沙[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8.97-98.
(作者简介:李春红,常熟理工学院人文学院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