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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校企合作的现状谈我国校企合作的有效机制

2009-03-15贺亮明黄振宇周清香

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 2009年23期
关键词:保障机制校企合作职业教育

贺亮明 成 强 黄振宇 梅 柳 周清香

摘要:校企合作办学,是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必由之路。我国校企合作的现状不容乐观,建立我国校企合作的有效机制,势在必行。文章对此进行了阐述,并认为还应该建立评价机制、保障机制、激励机制。

关键词:校企合作;职业教育;保障机制

中图分类号:G64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145(2009)35-0230-02

所谓校企合作办学,是指职业技术学院和企业为满足各自的需要,通过协作的方式,充分利用各自的优势,整合学校教育与企业人力培训资源,使学校和企业在自身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互补递进的合作方式。“校企合作办学”实质就是学校教育和企业人力资源得以优化配置。

众所周知,校企合作办学是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基石,有利于专业教学改革和建设,能够有效地促进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能够促进教师深入一线,提高“双师”素质;能够推进产学研结合,提高办学层次;可以有效地摆脱目前高等职业学校普遍面临着的办学经费不足的困扰。由此可见,校企合作办学,是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必由之路!

目前,国外校企业合作的理念比较系统、清晰,以人力资本理论为依据,认为职业技术教育是经济发展的“秘密武器”,强调产学结合是保证质量的“助推器”;在培养目标上,突出人才培养与就业制度的衔接;在人才培养运行上,建立起“双向参与、双向互动”的运行机制,形成各具特色的产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

然而,我国校企合作的现状却不容乐观!根据调查资料统计显示:在被调查的职业院校中,职业院校“专业指导咨询委员会”每年活动一次的占95%,每年活动两次及以上的占8%,在被调查的企业中,与职业院校签有合作协议的,仅仅占被调查企业的4%!在企业参与方面,缺乏众多企业的积极参与,特别是缺少知名企业的积极参与,许多校企合作项目成为学校的“一头热工程”。在企业提供实习岗位方面,多属于技术含量低的“劳力型”岗位,而技术含量较高的“技术型”岗位则很少提供,甚至学生的实习岗位与所学专业完全不对口,实习难以达到锻炼专业技能的预定目标。在校企合作期限方面,校企合作期限较短,许多校企合作是一次性合作,甚至有相当部分的校企合作只停留在协议上,长期稳定的战略型校企合作项目急待开发。在实践经验传授方面,实习中缺乏师傅的真传,多数学生在实习之后表示,对岗位技能只能达到肤浅了解的程度,可以说现阶段我国高职校企合作还处于低层次水平。

校企合作办学,是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必由之路。在市场体制环境中,如何建立长期的、可持续发展的校企合作关系,是当前值得认真探讨的重要问题。本文认为,构建我国校企合作的有效机制,应该在如下几个层面做文章:

第一,立法层面:近十几年来,我国的职业教育特别是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十分迅猛。与此相适应,有关职业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也陆续出台。这些法律法规对我国职业教育的办学方向、培养目标、管理体制、人才培养模式、师资队伍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都作了相应的规定,对于我国职业教育的健康、持续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指导和保障作用。但是,这些法律法规在有关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方面的规定不够系统和完善,缺乏明确性和可操作性,对积极参与职业教育的企业正面激励不够,对不履行职业教育与培训法定义务的企业缺乏相应的处罚措施,如此等等,给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我们应该明确赋予企业在职业教育与培训中的主体地位。

第二,政策层面:为调动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我们应该制定适当的经济激励政策。中央政府或地方各级政府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激励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一是对于那些按规定进行员工培训的企业或按规定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而对那些没有按规定进行员工培训或没有按规定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企业,则收取企业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及一定比例的罚金。二是对独立举办职业院校或与职业院校合作办学的企业,给予更优惠的税收减免政策。三是对为职业院校提供稳定的实习实训基地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或补偿性补助,或者允许企业付给实习学生的工资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标准,以提高企业接纳实习学生的积极性。四是对在职业教育与培训中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或授予相关荣誉称号。

第三,学校自身建设层面:我们应该加强职业院校内涵建设,培养企业急需的应用型人才。职业教育的目的就是培养生产、服务第一线的高素质劳动者和实用人才,所以职业教育必须紧紧围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这个中心,通过文化基础教育、职业能力教育和身心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钻研精神、务实精神、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为此,职业院校要从以下方面加强内涵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增强对企业的吸引力:首先,要加强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实践能力和教学水平,培养一批高水平的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同时要广泛吸引和鼓励生产和管理第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到职业院校担任专、兼职教师,提高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教师的比例。其次,要努力提高科研水平,积极推进课程和教材改革,开发和编写反映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课程和教材。最后,要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健全的内部制度。要加强实践教学,改善教学条件,加强校内外实训实习基地建设,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

第四,学生顶岗实习中出现人身伤害的保险问题也应有切实可行的保障制度!学生实习期间生产出来的产品问题,企业与学校双方都应该有合理的解决办法。

除此,我们还应该建立种种有效机制,以尽快调动企业参与高职教育的积极性:

第一,评价机制。成熟的校企合作办学评价应是市场规则来评价与检验的,在目前的发展初期,校企合作办学持续、健康发展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政府、校企合作办学双方以及社会都想要也应该了解这项工作的全面情况,需要对其进行综合检验与评估。而校企合作办学的内涵与外延极其复杂,有“软”的指标,包括培养人才的质量、管理的科学化程度等;也有“硬”的指标,如培养人才的数量、效益,合作企业的成本、产值等,只有通过有效的评价机制,才能够检验校企合作办学形式的正确与否、效率快慢、效果好坏、效益高低及成熟度等。建立评价机制,包括政府与高职院校两个方面。政府应建立对校企合作办学工作的评估体系,促进校企合作办学工作的规范开展,同时在政府对高职院校的评价工作中加大对开展校企合作办学方面的评价权重;高职院校与企业也应制订各自开展校企合作办学工作的具体评价指标,纳入各自的质量保障体系中,以不断检验、改进校企合作办学工作。

第二,保障机制。高职院校与行业企业能否长期合作,取决于双方利益平衡点的寻找与把握,而能否使合作产生最大效益,则取决于长期合作中双方逐步探索建立的各种保障机制。第一,建立校企双方的管理协调机构,负责协调处理校企合作中的有关问题。如:校企合作委员会等。第二,建立相关基础文件。例如:《联合办学协议》、《联合办学五年规划》、《校企联合共建实践基地计划》、《“双师型”教师培养计划》、《联合办学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企业技术骨干教师聘任考核办法》、《企业职工继续教育实施管理办法》、《教材建设与教材管理办法》、《校企联合科研开发管理办法》、《企业教学各环节基本要求》、《企业教育学生管理办法》、《科技成果奖励办法》等。第三,建立新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与评价标准。企业必须参与课程标准的制定和质量监控。课程评价标准必须将教育标准、企业标准和行业标准统一起来。学生在企业学习期间,按照《企业教学各环节基本要求》、《企业教学学生管理办法》,扎实开展教案、教学进度、作业批改检查等工作。按照《企业技术骨干教师聘任考核办法》加强对企业教师管理。坚持教学质量评估和考核,对教师教学活动的环节进行督察和评价,根据综合评价结果由校企双方给予相应奖励或处罚。

第三,激励机制。校企合作办学大多是在校企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开展的合作,既是自愿合作,就应该有足够的推动力。建立激励机制,政府是关键。政府应该通过法规文件等明确引导、支持产学研结合的政策,鼓励高职院校、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办学。当前,应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积极借鉴国外经验,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具有一定特色的、有利于推动校企合作办学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法规。一方面,通过设立“校企合作办学基金”等方式,引导和鼓励学校参与合作教育,调动学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制定和实施“双师型”教师职称评聘制度,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通过全面推行劳动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调动学生参与合作的主动性。另一方面,在制定有关法律时,如《企业法》,要有明确的条文规定生产条件先进的企业有为教育服务的责任和义务。同时,通过制定一些优惠政策,如对参与校企合作办学的企业,可根据接受学生的数量和消耗企业材料的费用,享受一定的减免税等,以此吸引更多的企业参与合作办学。高职院校要树立面向市场、融入社会、开放办学的思想,把开展校企合作办学视为办学道路和特色,同时在教学管理制度等方面制定鼓励学生、教师参与校企合作办学的相关政策。在政府政策的支持和鼓励下,企业方面也需提高认识,重视人才培养和技术革新,把开展校企合作办学纳入企业发展规划,以此推动自身的改革和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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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杨建立.高职院校教学改革的必要性及其实践探讨[OL].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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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王昆欣.教育产业化背景下的高职教育办学模式探析[OL].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

基金项目:该文为湘潭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基金项目《企业参与高等职业教育激励机制研究》(项目编号:JYJG2009-13)研究成果之一。

作者简介:贺亮明(1964- ),女,湖南湘乡人,湘潭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处副处长,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科研管理与高等职业教育;成强,湘潭职业技术学院信息系主任,副教授;黄振宇,湘潭职业技术学院机电系主任,副教授;梅柳,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外语系主任,副教授;周清香,湘潭职业技术学院经管系主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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