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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会保险稽查工作的分析

2009-03-15梅晓燕

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 2009年23期
关键词:社会保险

梅晓燕

摘要:在公民的法制性和自觉性尚未成熟的阶段,任何事物都离不开监督,社会保险也不例外。文章对目前的社会保险稽查工作浅述了自己的看法,以和同行交流。

关键词:社会保险;稽查机构;职工合法权益

中图分类号:D63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145(2009)35-0112-02

一、社会保险稽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社会保险稽核是对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保费情况和社保待遇领取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是各级社保经办机构的一项重要职责。其目的是维护社会保险政策法规的严肃性,查处违规行为,确保社保费应收尽收和社保待遇严格按规定标准执行,防范社保基金流失,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保事业的健康发展。社会保险事业近年来迅猛发展,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基层社保稽核工作的重要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参保单位少报、瞒报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少缴或故意拖欠社保费的行为时有发生,在征缴、支付等环节出现的“跑、冒、滴、漏”无暇顾及,致使社保基金不合理流失,伤害了参保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在社会保险稽查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制约着社会保险稽查工作的有效开展。这些问题主要是:

(一)稽查机构不健全,人员素质良芬不齐

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险稽查机构是开展社会保险稽查工作的重要前提。目前各地社会保险稽查机构建立情况不一,有的虽然已建立了机构,但没有固定的工作人员;有的从属于征缴科室,没有将稽查工作单列。尤其是在人员的选配上参差不齐,据不完全统计,社保机构稽查人员兼职的约占64%,专职人员只占36%;高中以下学历的占39%,中专大专学历的占34%,大学以上的占27%;中级职称以上占23%,初级职称及以下的占77%,只有会计、审计职称人员所占的比例尤少。一些地方稽查人员变动频繁,相当数量的工作人员不熟悉政策规定和财务知识,知识结构不适应工作任务的需要。

(二)企业认识不到位,阻挠稽查现象严重

查处参保企业违反社会保险法规的行为,规范社会保险秩序是社保稽查机构的职责。但是一些企业对社保稽查的认识相当偏颇,有的以正常缴费为由对社保稽查拒不配合;有的企业以会计账簿在税务为由不提供稽查资料;有的制造假账、匿藏工资收入应付稽查;有的找关系、托门路想方设法阻止稽查人员进驻查账;有的对社保稽查通知置之不理,以种种理由推诱稽查。

(三)稽查内容较单一,多头稽查亟须规范

目前,社会保险稽查仅限于基本养老保险稽查,且重点涉及国营集体企业的参保人数、缴费基数。其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分头出击,各查各的,参保企业疲于应付,这种现象不仅造成了人力、物力的浪费,而且有损于劳动保障部门的整体形象。

(四)稽查结果落实难,执法力度亟待加强

为加强社会保险稽查工作,近年来,各地陆续颁布了社会保险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对违反社会保险行为也作了相应的处罚规定,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对稽查人员据实查出的社保问题,企业总是找出种种理由敷衍了事,很难落实到位。社保部门没有执法权,下达的整改意见缺乏法律约束效力,使得稽查结果难以落实。

二、针对以上问题采取的措施

目前,全社会对社会保险的认识提高明显,“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已经成为大数企业

和劳动者的共同行为。参保企业逐步增多,参保人数直线上升,这就需要我们严格执行《社会保险稽核办法》,规范企业的社会保险行为,严厉查处瞒报缴费人数、隐匿缴费基数和冒领社会保险待遇等违法现象,使社会保险工作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使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维护。

(一)依法建立健全稽查机构,努力提高稽查人员的整体素质

社会保险稽查工作贯穿于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从某种意义上讲,加强稽查队伍建设是规范社会保险管理、促进社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的组织保证。要积极争取人事编制部门的大力支持,科学整合内部资源,设置稽查职能科室,体现出社保稽查的独立性。要高度重视稽查人员的素质建设,把提高稽查人员素质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常抓不懈。按照劳动保障部对工作人员的素质要求,既要把好人口关,严格掌握稽查人员任职条件,引进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建立一支思想好、作风硬、业务精的稽查队伍;同时又要重视和加强对稽查人员的培训工作,及时调整优化稽查人员的知识结构,经常开展业务培训和交流,创造拴心留人的工作环境。我县在编制相当吃紧的情况下,将劳动保险事业处业务相近的两个科室予以合并,腾出一个科室的编制成立了稽核科,配备了三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此举使社保稽查工作力度大为加强。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认识,使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真正成为企业的自觉行动

社会保险稽查工作开展的较晚,人们对社保稽查的认识比较模糊,尤其是部分企业法人的认识还相当欠缺。因此,有关部门应加大宣传力度,将社保稽查工作宣传到企业法人和广大职工。利用举办社保稽查知识培训班、发放社保稽查政策宣传单、开办社保稽查电视和报纸宣传专题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宣传社会保险稽查工作,提高全社会尤其是企业法人的社会保险稽查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使劳动者懂得如何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监督企业依法参保、依法缴费,积极配合社会保险稽查工作,建立健康、有序的社会保险秩序。

(三)规范社会保险稽查行为,真正发挥稽查在社会保险工作中的功能作用

社会保险稽查,是劳动保障部门依法对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或者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和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情况,以及对社会保险基金筹集、支付、管理、运营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的行政执法活动。因此,社保稽查不仅仅是对参保企业的稽查,而且还要参与社会保险机构内部稽查。仅仅对企业的缴费人数、基数进行稽查不能体现社保稽查的功能作用,社保稽查应一体执法,资源共享。

(四)加大执法力度,多方并举,彻底解决社会保险稽查结果落实难的问题

社会保险稽查结果落实难的问题,是制约社会保险稽查工作正常进行的瓶颈,事关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尊严和社保部门的执法形象。

1.社保稽查要取得劳动监察的密切支持,现场参与稽查,共同下达社保稽查意见书,增加稽核工作的法律含量。

2.探讨建立社会保险法庭,专项处理社会保险案件,凡是对社保稽查意见拒不执行的,快判快断。

3.争取政府部门的行政支持,发挥行政作用。可以争取政府同意,对下达社保稽查意见的企业同时下达政府重要工作督办单,直接将整改意见上报市政府。

4.争取相关部门的配合,对拒不执行社保稽查结果的企业形成较强的制约力。对在社保稽查中查出问题的企业,社保部门及时通报政府各部门,在企业评先树优、营业执照年审时实行“一票否决”。

5.探索建立社保诚信制度。按照企业遵守社保法律法规情况划分信誉等级,实行动态管理,据此确定社保稽查重点。

三、结语

近年来,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真贯彻《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特别是劳动保障部的《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公布实施后,稽核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成绩比较明显,对实现“两个确保”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也必须清醒地看到这仅仅是一个良好的开端,稽核工作中还存在不少的困难和问题。稽核工作发展还不平衡,虽然养老保险稽核已初步形成制度化,但医疗、失业、工伤等险种的稽核在一些经办机构还是空白,或者说是对稽核工作的重视不够等等。为此必须高度重视存在的问题,继续争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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