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红字》的狂欢化诗学解读
2009-03-13刘莲莲王家林
刘莲莲 王家林
[摘 要] 《红字》乃美国浪漫主义作家撒尼尔·霍桑的代表作品,因霍桑的小说常以英格兰清教思想文化为背景,且以原罪赎罪为表现主题,从而使得人们往往从宗教的角度解读他的小说。对于他的代表作《红字》,国内学者也大多数以宗教的视野进行审视,诸如爱情与宗教的矛盾、人性与神性的冲突、主人公的原罪与救赎等此类相关研究,而其它理论的观照则相对较少。本文在借鉴其他学者相关研究基础之上,试从狂欢化理论层面解读《红字》。
[关键词] 红字;狂欢化
在巴赫金的狂欢化诗学理论当中,“狂欢式转化为文学语言,这就是我们所谓的狂欢化”,这里的狂欢式则是指一切狂欢节式的庆贺、仪礼形式的总和。下文将从《红字》的体裁、情节结构方面的狂欢化体现进行阐释。
一、狂欢化的体裁:对圣经的讽刺性模拟
讽刺性模拟不仅仅只出现在狂欢化文学的体裁当中,而是广泛地存在于各类文学体裁里,但狂欢化文学却是本能地蕴含着讽刺性模拟。“所谓讽刺性模拟,就是对某一现成的确定对象进行戏仿或笑谑,以取消它的唯一性和自足性,使它相对化。”狂欢化文学通过对史诗、悲剧、神话传说等严肃性体裁的讽刺性模拟,不仅可以达到颠覆权威的目的,而且还可以为文学类型增添活力,产生新的体裁,即它具有否定和肯定的双重性。
《红字》讲述的是海丝黛·白兰因犯通奸罪而被罚佩戴红字“A”的故事,小说虽然充满了严肃的原罪救赎思想和道德伦理说教,但它仍然在体裁上对圣经故事进行了大量的讽刺性模拟。白兰犯“通奸罪”的事实,被地方官解释为“肯定是受到了诱惑才堕落的”,这明显带有对圣经创世纪中亚当夏娃受蛇的诱惑偷吃禁果而犯下人类原罪的戏仿。两者的共同之处是人受到诱惑,但颇具讽刺意味的是,白兰受到的诱惑是清教思想所摒弃的情欲,而不是圣经中智慧树上的禁果。在这里,“犯罪”的行为动机被降格为世俗的需求了,即偷吃智慧果的行为降格为男女间的偷情追爱,一定程度上笑谑了圣经中关于人类原罪的思想,而且更为重要的是,这一讽刺性模仿还具备了强烈讽刺清教禁欲主义的当下性和现实感。此外,丁梅斯德牧师在新英格兰节日里的布道和示众台上的演讲,同样充斥着对圣经马太福音和路加福音中耶稣布道与山上宝训的讽刺性模拟。尽管二者同为严肃神圣的基督教布道和道德伦理说教,但布道者却有着本质的不同:丁梅斯德牧师内心充满世俗情欲、犯有“通奸罪”、虚伪怯懦,而耶稣则是上帝派来人间的圣子,圣洁无比;更不可思议的是丁梅斯德牧师还被人称为“空中王子”,即魔鬼撒旦。上帝的仁慈博爱思想竟然企图通过“魔鬼式”的丁梅斯德布道来得到宣扬,这正是对清教布道和压抑正常人欲的教规条例的强烈戏谑和嘲讽。
《红字》中,17世纪清教思想文化严格控制下的新英格兰犹如中世纪的欧洲,人们过着两种迥然不同的生活,一种是常规的、严肃的生活,是“充满了恐惧、教条、崇敬、虔诚的生活”;另一种生活则是狂欢广场式的自由自在的生活,“充满了对一切神圣事物的亵渎和歪曲,充满了不敬和猥亵……”而且这两种生活有着严格分明的时间界限——以节日为界。讽刺性模拟就是建立在人们狂欢广场式的生活基础上的。当然,“对现成体裁的讽刺性模拟,并不是单纯地否定所模拟的体裁,而是促成它的更新……”讽刺性模拟的这种双重性的性质决定于它与狂欢式的世界感受和狂欢式的交替变更的内在精神紧密相连。《红字》体裁的狂欢化,即对圣经故事的讽刺性模拟,不是仅仅对圣经体裁的否定,同时还为圣经体裁注入了新的活力,促使了它的更新,从而为我们产生了新的体裁——以虚构为主的世俗化的小说。
二、狂欢化情节结构:加冕和脱冕仪式的文学移植
在狂欢节当中,为小丑加冕和脱冕是其重要仪式之一。“在狂欢节上往往通过加冕和脱冕这样的形式赋予事物深刻的象征意义和两重性。”《红字》进行的加冕和脱冕仪式主要发生在示众台所在的市场上。由于市场在小说里成为了各类人群集聚和交往的地方,一定程度具备了狂欢广场的要素,是一种扩大化了的狂欢广场。这样,在市场上发生的事件就有了狂欢节生活的色彩,市场上也就存在加冕和脱冕的狂欢节仪式了。《红字》以白兰三次登上示众台为整体结构来组织情节:第一次发生在小说开篇,白兰与刚出生的珍珠一起登上示众台,接受示众的道德惩罚;第二次发生在接近于小说的中间部分,牧师丁梅斯德、白兰和珍珠在深夜登上示众台;第三次则发生于小说尾声部分,牧师丁梅斯德、白兰和珍珠在节日里当众登上示众台,共同接受罪责。因第一次和第三次登台有公众的共同参与而具有狂欢节生活的色彩,小说对加冕和脱冕仪式的文学移植也主要的发生在这两次登示众台中。
白兰第一次登上示众台是由于犯“通奸罪”需要接受示众的惩罚,然而她的初次出现就戴上了纯洁和神圣的光环,“颇具淑女风范”,“也许会想到无数画家竞相描绘的圣母像”。从整个小说的情节内容得知,白兰是一个热情大胆追求爱情的女性,并不是真正的罪犯。白兰按照自己感情的意愿爱上了牧师丁梅斯德,并与之发生了关系,但这种本无可厚非的人性的正常欲求,却被当时的新英格兰斥为“通奸罪”,遭到宗教狂热、偏狭的人们的敌视和辱骂,受到在耻辱柱前示众和终生佩戴红字“A”的严酷惩处。自然而纯美的人性遭到清教条规的残暴摧残,各种正常的人性欲求被束缚和压抑,个体的自由和个性归并入官方和宗教的严格的社会规范和秩序中。但作者通过表现“犯罪者”白兰的真诚善良、乐于助人等美好品质,对其进行了加冕——将其比作圣母。她的示众则好比加冕的女王,以自己内心的纯洁和真诚为权杖,审判着台下偏狭、虚伪的人群。对白兰的这次加冕,不仅让她所谓的罪犯身份地位发生了倒转,而且礼赞了人性的美。由于“在狂欢节生活里,加冕与脱冕是合二为一的的双重仪式,加冕同时意味着脱冕,反之亦然。”当者对白兰自然人性、正常欲求等加冕时,同时也对她生活环境下的清教文化思想尤其对清教一些泯灭人性正常欲望的教规条约进行了脱冕,让我们看到,清教徒和平凡民众一样充满人情欲望,有着同样的各种世俗需要,这些人性的追求并不是禁欲主义所能控制和阻止的。在这种情况下,清教思想及圣徒们的神圣冠冕被脱下了,官方的权威性和宗教的神圣也遭到了质疑和颠覆。既然众人有同样的欲望和需求,那么就不应该对大胆袒露和追求爱情和幸福的白兰进行惩罚,而应该以自由平等的狂欢式内在精神对待白兰的行为。市场中示众台上的白兰在狂欢时间里获得了与台下人群一样的自由和平等地位,但在其它的时间里,她却不得不戴上红字,默认别人强加给自己的“罪犯”身份。
白兰第三次登上示众台,是在牧师丁梅斯德的要求下进行的。长期以来牧师丁梅斯德受到内心道德的谴责,最后在节日布道后决定在众人面前袒露自己隐藏的秘密,即他也是一个“通奸者”,而且是一个虚伪懦弱,不敢坦然面对自己所犯“罪行”的“罪犯”。这次的节日里的加冕和脱冕仪式更具狂欢节的仪式特征,而且是对第一次登台示众所作的加冕和脱冕仪式的进一步深化和具体化。丁梅斯德作为清教思想文化的代表者,他的登台和他现身所袒露的秘密无疑是对清教禁欲主义等压抑人性的思想进行了更加彻底地脱冕,并以自身亲身的经历和体验去掉了清教徒头上的神圣光环。因牧师丁梅斯德深受当地民众的敬仰和爱戴,他最后战胜怯懦和顾忌所作的坦白不仅使得白兰重新获得了与常人一样的地位,这更是对人性的正常欲求的肯定。被官方和宗教压抑的个性和人性又获得了加冕,具体的体现则是白兰在当地社会地位的提高,与当地各类人群交往的恢复,最重要的是她重新融入了群体生活当中,回归到原来的社会环境里。
参考文献:
[1]巴赫金,白春仁、顾亚铃译:陀思妥耶夫斯基诗学问题[M],三联书店,1988.
[2]王建刚:狂欢诗学——巴赫金文学思想研究》[M],学林出版社,2001.
[3]纳撒尼尔·霍桑,王元媛译:红字[M],长江文艺出版社,2006.
作者简介:刘莲莲,山东大学外国语学院2005级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