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9年度中国作协重点作品选题的通知
2009-03-13
一、 2009年度中国作家协会重点作品扶持选题申报工作从本通知发表之日开始,至 5 月 31 日 截止。
二、在申报期内,申报者可选择中国作家协会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建设需要拟定的重点选题,也可根据自身的创作计划提出选题。
三、无论是否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凡符合条件的申报者,均可从中国作家网(http://www.chinawriter.com.cn)上下载申报表格,也可向所驻地团体会员单位索取表格并提出申报;属中直、国直系统的人员,可向中国作家协会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索取表格申报。
四、各团体会员单位如了解和发现优秀选题,经与作者协商并获同意后,可将该作品以团体会员单位的名义推荐申报。
五、申报者应认真填写有关表格,说明自己的创作计划、构思大纲以及对扶持工作的具体要求,以供审议。中国作家协会及接受申报的各团体会员单位有责任为作家在申报表上填写的作品内容保密。
六、推荐单位在对申报者提出的项目予以遴选和论证后,填写推荐意见,报送中国作家协会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每个推荐单位报送的选题,一般以不超过 5部为宜。
七、为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今年的重点作品扶持项目中,继续特设“纪念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专题”。
八、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将聘请有关领导和专家组成重点作品扶持项目论证委员会,对申请者的创作实力和选题价值进行评估。项目论证委员会以无计名投票方式决定重点作品推荐名单,并报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审批。最后确定的重点作品扶持项目将在相关媒体上公布。
中国作家协会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地址为:
北京市朝阳区东土城路 25 号中国作家协会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
邮政编码: 100013
联系电话: 010-64489987010-64489989010-64221879(传真)
中国作家协会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
2009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