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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建设的历史与现实”学术研讨会综述

2009-03-11

历史教学·高校版 2009年1期
关键词:社会建设群众利益

曹 循 倪 彬

[关键词]社会建设,道德教化,群众利益,权力架构

[中图分类号]K0-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57-6241(2009)02-0094-03

由南开大学中国思想与社会研究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举办的“中国社会建设的历史与现实”学术研讨会,于2008年11月20至22日在天津隆重举行。来自40余所院校和研究机构的资深专家、青年教师及博士生90余人出席了会议。

此次会议主题,缘起于南开大学历史学院李治安教授主持承担国家哲学社会科学首届重大招标项目“我国历史上的社会建设理论研究”。围绕“中国社会建设”的主题,与会学者提交大会论文59篇,畅所欲言,各抒己见,进行了热烈而深入的研讨。既有对社会建设历史问题的分析与探讨,也有对现实相关问题的关注与思考。从现实热点去思考历史,用历史眼光来审视现实,强调历史与现实的互动联想和史学尽可能为社会提供借鉴,是这次会议的一大特点。与会专家学者讨论主要问题如下。

一、社会道德教化及其变异革新

道德教化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与会学者结合自身专业对此发表了精彩见解。

林存光《儒家的伦理观念及其道德教化论——古典观念、历史实践及其现代转向》,概括了古典儒家伦理的四个方面:自我完善型伦理、教养型伦理、情理交融型伦理、追求人际和谐型的伦理。指出儒家伦理和政治密不可分,儒家理想注定会被君主专制的政治利益所扭曲,道德教化论在秦汉以后成为王权主义社会控制的手段。他把儒家伦理的政治实践及其历史形态概括为几个核心概念:纲常名教、政教相维、忠孝治国等。在如何对儒家思想加以利用问题上,李瑞兰《儒家天人观的现代价值》指出,儒家主张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观念与可持续发展是一致的。敖堃《重建神圣——传统文化批判》认为在吸收儒家观念时,要批判其糟粕,不能全盘复古,也不能全盘西化,要跨越传统重建中国文化主体。魏光奇《建设开放、立体的伦理体系——新时期中国伦理建设问题之我见》认为,适应当代中国国情的伦理思想必须符合现代社会生活并具有传统文化根基,且须克服物质主义和宗法主义两大传统弊端。商爱玲《政治驱动型的社会道德教化模式》指出,政治驱动是道德教化的主导因素,政府通过治官达到治民的目的。

时下流行的“读经热”正是人们面对社会问题,从传统中寻求的解决方案之一。张分田《儒家民本与南瓜之喻_关于现代中国人是否应当研读儒家经典之我见》用诙谐幽默的比喻驳斥了部分学者认为“研读儒家经典可以救道德、救中国乃至救世界”的观点。进一步认为当代社会问题并非研读儒家经典就可解决;在儒家经典之外还有许多更好的可资借鉴的文化资源。“尊孔读经”是个人自由,不必干涉;某些地方政府部门以行政手段要求中小学生读经则不可取。

刘敏《从张家山汉简看汉代道德问题的法律解决》、陈德弟《梁武帝以文治国述评》、许哲娜《五德终始与五色流转——浅析中国古代服色符号的政治功能和社会影响》、王忠春《从利害考量看清代官箴民本思想的文化认同》、常书红《晚清教化政策》、姜朝晖《清末民初的教育转型与教育独立意识的萌生》六篇论文,总结了各个历史时期道德教化的历史经验与教训。田海林、刘永祥《身体视角下的‘孝道解放审视——论近代中国社会基层孝道文化之变迁》考察了随着西方文明的输入,儒道礼俗身体规约的近代转型。

二、社会群体分层与利益整合

当代学者对中国社会的研究,超越了阶级斗争模式更关注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整合,而整合的程度直接影响社会建设的成功与否。

邢铁《社会等级结构的变化与“富民”阶层的凸现——宋代乡村“上户”的再认识》认为,随着唐宋之际社会等级结构的变化,在有家产有特权的官户、有家产无特权的主户、无家产也无特权的客户三个等级稳定下来以后,富民阶层便凸现出来。陈峰《宋代军功集团在政治上的消亡及其影响》认为此社会群体的消亡,既与统治者推行的路线方针有关,也与当时复杂社会背景存在深刻关联。

王先明《“权绅化”走向与农民运动的兴起——以湘绅权势演变为基点的历史考察》立足于湖南地域社会权力结构的变动,剖析大革命时期“绅民冲突”的深层历史根源。认为晚清以来形成的“权绅”权力的获得源自前朝,故不为新政权所认同;其权力在既无国家权力有效制约又无民众合法监控条件下,已积累成“横暴性权力”。动员农民起而打破乡村社会的“权绅”结构,就成为举国一致的时代性诉求,农民运动由此勃兴。

邓丽兰《现代中国的阶级话语与社会革命理论》与周秋光《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结构变化中的利益分化与政府整合》两文则从宏观上对近当代中国阶级与阶层问题予以考察。邓文指出西方在资产阶级革命后的阶级只是基于契约的劳动关系,无身份性差异;中国情况有别于西方。因此,虽然各派普遍承认阶级存在,但在如何认识阶级和阶级斗争的作用上分歧尖锐。周文认为政府必须通过经济、政治和道德的途径,致力于推进利益整合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实现由计划经济时期的方式向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方式转型,才能建立一种能够满足利益群体分化要求并能促进利益增长的社会机制。

刘平、唐雁超的文章《清末民初秘密教门向会道门的转变——以政府法令为视角的探讨》,从国家与社会的角度考察了秘密社会在清末民初的转变。指出,秘密教门在清末民初动荡环境下取得了政府的承认,宗教色彩淡化,结社性质显著,开始了会道门发展的新时期。俞婉君《绍兴堕民由寄附走上自立之路一绍兴堕民的田野调查报告》采用田野调查,主张堕民沦为贱民是因为其职业的依附性特点,随着社会主义移风易俗运动展开,堕民也渐觉醒,逐渐摆脱对平民的寄生依附,走上自立道路。

三、基层社会与国家权力

有别于对高层政治权力架构的研究,关注权力与人民直接发生关系的基层社会成为当前中国史研究的新趋势之一。

陈絮《包山简“州加公”、“州里公”身份述论》考证了先秦时期楚地基层聚落的领导阶层,指出简中的“加公”、“州加公”就是基层推举的父老,“里公”、“州里公”就是上级任命的里正、里典。李治安《古代基层社会秩序演变轨迹及启示》提纲挈领地概括了自先秦到明清,基层社会秩序的基本构成要素有三:宗族、乡里、士大夫。三者的有机协调组合,形成了古代不同时期的基层社会秩序。官府权力对基层社会的控驭方式,也往往在这三者前后略有差异的配置组合及互动中不断演进变化。最后指出这一演变轨迹的三点启示:社会发展或转型,基层组织需要与时俱进;中央集权一味控驭的思维定式应该改变,民主自治和法制模式应得到重视;防止地方基层社会官商勾结或家族等利益集团的负面效应,防止地方或基层官员的“劣绅化”及官民矛盾的激化。

刁培俊《唐宋变革期乡村控制理念的转变》、卞利《明清时期的村规民约与乡村治理一以徽州为中心》、李伟中《清朝基层社会权力结构的嬗变——由定州管窥中国

基层社会群体分层与利益整合》三文从断代史角度讨论了唐宋与明清时期的基层社会。刁文认为唐宋乡村控制理念不但在外在形式上出现了由单一的乡里制向乡役制、保甲制等形式多样化的转变,出现了前后时段由海内一统到因地制宜、因俗而治、随时而变等注重时、空差异的转变,而且参与“治民”的人的身份也从乡官转变为乡役。卞文以区域研究形式,探讨村规民约和乡村治理的关系,并对明清时代村规民约的主要类型、基本内容、制定与执行,以及村规民约的特点和功能,进行了初步分析和研究。认为我们在肯定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应看到其掌控于国家和地方政权之下的事实,避免片面夸大村规民约自治的功能和作用。李文认为定州的社会权力结构在太平天国运动时期,因地方团练兴起,基层社会的权力结构开始发生结构性嬗变。

谷更有《唐代村落化与狐神崇拜》、肖立军《明代镇戍内臣与地方社会秩序》等文分别就各自专攻的领域,以专题论文形式进行了讨论。岳谦厚《根据地时期中共基层干部群体——以晋西北抗日根据地为中心的研究》,认为晋西北抗日民主政权试图通过民选方式和平且合法地改造基层政权,实现控制乡村社会、汲取乡村资源、服务抗战的目标;贫苦农民则依靠中共支持并借助“选举”渠道进入政权系统,由此构建了以中、贫农为主体结构的基层权力格局。

针对当前中国基层社会治理问题,成海军《村民自治与中国农村公民社会的构建》提出,中国农村公民社会的构建,应该突破传统的国家与社会高度一元化的模式,重视农村大众在社会现代化过程中的积极主动作用,实现国家与社会的良性互动。

四、环境资源管理、灾疫防治与社会保障

环境与灾疫史研究,已成史学热点,而如何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以应对生态恶化与环境危机更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

王利华《食物体系、粮食安全、社会稳定—从历史看现实》,认为中国历史上重大变乱和全局性崩溃发生的根本原因是饥荒;社会繁荣时期,公众时常缺乏粮食危机意识。我国正处于繁荣发展时期,粮食安全直接关系国家长治久安与经济持续发展。就此还提出了八个方面的忧虑,呼吁相关学科学者对当前中国食物体系问题进行合作研究,为国家建立统一机制进行粮食管理提供有益的借鉴。

胡发贵《古代中国社会救助与统治的合理性》从思想史的角度,讨论了中国古代统治者在凶年救助社会弱势群体的“仁政”思想。卜风贤《灾民生活史:基于中西社会的初步考察》,对比中国与西欧在灾荒时期灾民生活的巨大差异,并由此认为中国古代社会尽管具备功能完善的荒政制度,但在救荒济民的过程中存在诸多弊端而使救灾效果大打折扣;欧洲国家虽缺乏有效的政策救济灾民,但因欧洲灾情远没中国严重,灾民个体自救能力较强,除非发生重大灾害,一般情况下尚能自保。吴海涛《从文明腹地到灾区“包袱”:元明清淮河流域社会环境恶劣化研究》则通过区域研究,认为环境恶劣化使该地区人地关系演变剧烈,成为民间宗教和秘密结社之温床,是此地不断出现“暴乱”的主要原因。

关于政府和社会的备荒,申万里《元代江南地区民间义仓考述》从断代史角度,讨论了元代民间备荒措施。蔡勤禹《试论山东抗日民主政权的社会保障政策》,归纳山东抗日民主政权的社会保障政策主要集中于优抚、救济和福利三个方面。这些政策是战时抗战政策的组成部分,它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和改善根据地人民生活,维护抗日统一战线,巩固和发展山东抗日民主政权,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社会问题与社会冲突调节

社会建设的目的之一,是调节社会问题与社会冲突。与会学者从各个角度、不同层面对此进行了有益探讨。

李玉《企业依法对抗政府:晚清(公司律)推行过程的几个片段》分析了1904年清政府颁布《公司律》后,浙江铁路公司、轮船招商局等公司股东利用此律与政府干涉企业事务行为的对抗。认为这些“对抗”在一定程度上正是对晚清公司法制公平与公正性的检验。政府机构的“违法”,使法律的社会信用大受贬损,严重挫伤民众对政府的信心。

江沛《战争动员与社会治理之吊诡一以山西黎城暴动事件为个案》利用调查报告与口述资料,认为1941年10月12日中共太行根据地黎城离卦道徒与民众暴动的主要是因为战争过度动员、税赋过重严重损害民众利益进而导致干群关系紧张。进一步指出政权管理薄弱、教育低下、民间结社兴起等复杂的文化与社会背景,并不能以强力手段简单加以解决。黎城事件表明:即使在战争年代,追求经济发展及呵护民众利益的重要性也远远高于意识形态的正当性,没有社会秩序的稳定也就没有政治正义。

问题与冲突当如何调节,王文涛《汉代调均思想与社会调节》归纳了两汉为解决贫富分化所造成的社会问题的思想与措施。王谨《“本”“末”关系:一个始终未能正确解答的命题》在总结了古代“重本抑末”政策不仅未使农业迅速发展,反而阻碍了工商业发展的现象后,进一步认为新中国工商业发展与“三农”问题是“本”“末”关系的延续,此关系尚未很好解决。林存阳《以礼为治——乾隆朝社会治理的一种政治文化取向》以清朝诏开三礼馆与三部礼书的纂辑为中心,梳理了清廷礼制建设诸举措;揭示三部礼书所蕴含的——士民遵循的行为准则、国家典礼器物的标准化、凸现和规范满人礼仪——三方面政治文化意义。

郑永福《传统与现实:民事习惯与社会建设》以案例分析的方式,剖析了由传统延伸而来的一些民事习惯与相关法律制度之间的抵触,呼吁用当代精神制定、完善既具有普适价值又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法规;用公序良俗改造陈规陋习,体现社会自治。

此外,大会专门组织“青年论坛”,为青年学人提供学习交流的平台。来自南开大学、天津师范大学、中山大学、陕西师范大学等院校的十余位青年教师、博士生宣读论文,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责任编辑:王公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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