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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日本德川时代朱印船贸易发展过程的历史考察

2009-03-11吴佩军尤建设

历史教学·高校版 2009年1期
关键词:东南亚中国日本

吴佩军 尤建设

[摘要]朱印船贸易是德川幕府实施的官方许可贸易制度。这一制度是为了对内强化德川幕府的统治,对外打破葡萄牙商人对日贸易的垄断地位而确立的。朱印船贸易的终结,是幕府采取禁教和锁国政策的必然结果。朱印船贸易刺激了“日本一中国一东南亚”贸易圈商品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各地区之间的文化交流,反映了区域经济发展的相互依存性。

[关键词]德川幕府,朱印船贸易,“日本—中国—东南亚”贸易圈

[中图分类号]K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57-6241(2009)02-0071-06

所谓朱印船贸易制度,是指德川幕府的将军颁发给商船“异国渡海朱印状”,允许其进行海外贸易的制度。“异国渡海朱印状”是指盖有将军红色大印的出海许可证,拥有这种朱印状的商船则被称为朱印船。朱印船远赴中国南部沿海和东南亚各地的港口,与停泊在那里的中国商船进行贸易,购入中国产的丝织品,同时也买人东南亚各地的土特产,出售大量的白银和铜等物品。这一制度确立于1601年前后,终结于1635年。从1604到1635年,共有353艘朱印船出海,贸易活动范围包括了亚洲东南海域19个国家和地区的大部分港口,大大刺激了“日本—中国—东南亚”贸易圈商品经济的发展,在日本对外贸易史和东亚、东南亚经济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目前,日本学者对朱印船贸易的研究成果颇丰,而国内学者的研究则非常薄弱。笔者拟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朱印船贸易的发展变化进行梳理,解读17世纪“日本—中国—东南亚”贸易圈的发展情况,探讨德川时代初期日本的内政外交与海外贸易的关系。

一、朱印船贸易产生原因

朱印船贸易作为一种制度出现在17世纪初期,是与当时日本国内和国际的政治、经济因素密不可分的。

1600年,德川家康在关原之战中打败了反对他的丰臣氏大名,掌握了日本的实际统治权。但是,德川氏的统治基础并不稳固,一方面反对派势力准备卷土重来,新归附的大名也在伺机而动;另一方面,作为财政基础的年贡制尚未确立。因此,他对一些大名实行“改易”、“转封”,以削弱其实力;同时积极鼓励贸易,以此来加强自己的经济实力。在这样的背景下,朱印船贸易制度作为德川家康加强海外贸易管理和控制大名、增加税收的重要政策应运而生。

17世纪初的日本,长期的战乱已经结束,社会秩序逐渐得以恢复,民众生活开始安定,对海外丝织物等奢侈品的需求量大增。当时,葡萄牙商船“每年向日本出口五到六万斤中国白生丝,四万到五万斤熟丝”。这些蚕丝被送往京都和堺等地的丝织工场,织成丝绸。而且随着各地银矿的开发和冶炼技术的提高,日本的白银产量猛增,为海外贸易提供了大量的货币资本。《李朝实录》明宗八年七月辛未条记载:“日本国银子多产。”,可见,日本国内消费能力的提高和贸易资本的增加是朱印船贸易制度产生的重要原因。

明朝的部分开放海禁政策使日本与中国通过东南亚进行商品交换成为可能,这也是朱印船贸易产生的重要因素。16世纪中期以后,倭寇逐渐被剿灭,中国沿海地区以海外贸易为生的居民要求开放海禁的呼声不断高涨。1567年,明朝政府批准了福建巡抚涂泽民“请开市舶,易私贩而为公贩,议只通东西二洋,不得往日本倭国”的上书,部分开放海禁,允许沿海一带的居民驾船到南洋从事贸易,但禁止前往日本。在这种背景下,日本商人与中国商船在中国沿海以外的地方,如琉球、台湾、海上或东南亚各地进行第三地贸易,或通过当地居民购买中国的产品。徐光启在《海防迂说》中写道:“我边海亦真实戒严,无敢通倭者。即有之,亦眇少商贩,不足给其国用。于是,有西洋番舶者,市我湖丝诸物,走诸国贸易。若吕宋者,其大都会也。而我闽浙直商人,乃皆走吕宋诸国,倭所欲得于我者,悉转市之吕宋诸国矣。”由此可见,日本商人与中国商船在东南亚各地进行交易,大量购入生丝等产品。明末何乔远在《开洋海议》中,谈到在交趾港口中国商人与日本人进行贸易的情况:“日本法所禁,无人敢通。然悉尖阑出物,私往交趾诸处,日本转乎贩鬻,实则与中国贸易。”目

新航路开辟后,欧洲各国纷纷来到亚洲进行殖民扩张。葡萄牙人乘中日贸易因明朝实行海禁政策而衰落、西班牙忙于美洲殖民地经营之机,以澳门为据点,进行中日间的中介贸易。1570年,居住在澳门的葡萄牙人成立了垄断对日生丝贸易的组织,他们将从中国收购的生丝转运到日本长崎等港口,再将日本的白银销往中国,获利甚丰。“16世纪末,葡萄牙人每年出口到日本的生丝和丝织品达到1500担(1担=50公斤),获利50万杜卡特(1杜卡特可以兑换37.59克白银)”。生丝贸易长期为葡萄牙人所垄断是日本所无法容忍的。1588年,丰臣秀吉凭借武力强行以低价收购了葡萄牙人运来的生丝。葡萄牙为了表示抗议,于第二年停止了对日生丝贸易,迫使丰臣秀吉放弃强硬政策。德川家康掌握政权后,也采取了各种方法,试图从葡萄牙人手中夺回生丝贸易的主导权。建立朱印船贸易制度,就是其中的重要举措之一。

此外,东南亚各地创造方便条件邀请日本等国进行贸易也是幕府建立朱印船制度的原因之一。德川幕府成立伊始,安南、暹罗、柬埔寨等国的国王和首脑就致信德川家康,要求日本派船来进行贸易。这无疑坚定了幕府建立朱印船制度的决心。

总而言之,德川幕府希望通过实行朱印船贸易制度,一方面加强对国内各大名的控制,巩固幕府统治,另一方面打破葡萄牙商人对日贸易的垄断地位,增强对外贸易的自主性。

二、朱印船贸易的特征

朱印船贸易在活动范围、贸易规模、贸易结构、资本额和利润率等方面具有以下一些特征。

首先,朱印船的贸易地点集中在东南亚各地的重要城市,其影响范围较广。

17世纪初期,德川家康向安南、菲律宾、柬埔寨等国家发出信件,请求其对持有朱印状的日本商船给予保护。东南亚各国和欧洲殖民者从发展贸易的角度出发,同意了德川家康的请求,相继认可了持有朱印状的日本贸易船只,朱印船贸易制度正式确立。大批日本商船前往东南亚各地进行贸易活动,其足迹遍及十九个国家和地区。这些国家和地区从地域上可以划分为以下几部分:一、印度支那半岛内的地区和港口,安南、东京(今越南河内)、交趾、广南、伽知安、占城、柬埔寨、暹罗、太泥(今泰国的北大年)、摩利伽;二、马来群岛中的岛屿,吕宋、密西耶、文莱、摩陆(马六甲);此外还有中国南部的一些地区,如高砂(台湾)、信州(福建漳州)、昆耶宇(澎湖列岛)、西洋(澳门)。在朱印船贸易的初期,即1604年至1607年的四年内,朱印船在选择贸易地点上具有一定盲目性。但随着贸易活动的开展,朱印船逐渐放弃不便于进行海外贸易的地区,将交易集中在获利较多、方便贸易的地区。从1607年至朱印船贸易结束的28年问,朱印船集中驶往交趾、暹罗、吕宋、东京、柬埔寨、高砂(台湾)六地。到达这六个地区的朱印船共有311艘,占朱印船总数的88%以上。朱

印船贸易商们在贸易地点的选择上奉行两条原则:第一,有大规模的商品集散地,既能消化朱印船带来的商品,又能大量购入当地土特产;第二,便于与官员打交道,以获得外国船只出入港口和进行贸易的许可。所以,他们大多选择各地的经济中心城市和港口作为贸易点。因为东南亚各地的经济发展不平衡,所以经济中心城市大多是政治中心城市。这样,越南的岘港、会安、东京,吕宋的马尼拉,暹罗的大城府,柬埔寨的金边,台湾的赤嵌城,马来半岛的马六甲以及葡萄牙的殖民贸易据点澳门等都成为朱印船频繁光顾的贸易城市。而且,在会安、大城府、马尼拉、金边等地还出现了繁盛一时的日本町,大量日本人在这些地方居住。朱印船贸易点集中到东南亚各地区的主要城市之后,其影响力迅速提高,交易量大增。

其次,朱印船贸易的参与者众多,规模较大。

从幕府那里获得朱印状、派遣朱印船赴东南亚进行贸易的贸易商数量一度达到120余家。主要有占地利之便的西国大名,如既有锅岛直茂、岛津忠恒、加藤清正、有马晴信、松浦镇信等;也有幕府官吏,如长谷川左兵卫、竹中采女正(长崎奉行)等;还包括角仓了以、末吉孙左卫门、茶屋四郎次郎、末次平藏等御用商人;英国人三浦按针(日本名,原名威廉,亚当斯)、荷兰人八重洲(日本名,原名耶扬子)等侨居日本的欧洲人,侨居日本的中国人李旦等人也参与到了朱印船贸易中。朱印船的大小不一,载重量从50吨到800吨不等,平均载重量在270吨左右。而这一时期,荷兰东印度公司的大船也只有800~1000吨。根据资料推测,一艘朱印船平均有船员和客商205名左右。从1604年至1635年的32年时间里,356艘朱印船共运载72980人去东南亚。实际上,在朱印船贸易兴盛的时候,有很多日本人以金钱贿赂朱印船的船员偷渡到东南亚。此外,还有很多商人伪造朱印状,组织船队赴东南亚进行贸易。这些都没有记录在案。所以,上面的统计数字只能作为一个参照。

第三,朱印船的贸易结构表明日本处于主动的贸易地位。

朱印船出口到东南亚各国的物品主要是铜、铁、硫磺、樟脑以及各种生活用品等。而进口物品则以衣服原料为主,武器生产的原料为次。到马尼拉、东京、交趾、柬埔寨、暹罗的朱印船贸易品如下表:

从上表可以看到,朱印船出口到东南亚各地的商品中,铜是必不可少的。当时,每艘朱印船平均运载两万斤左右的铜。从1604至1635年共有311艘朱印船到达交趾、东京、柬埔寨、暹罗、马尼拉等地,可以推测铜的出口量至少在600万斤左右。这反映出日本的铜矿资源丰富,更反映出东南亚各国对铜的需求量非常大。铜在当时除了制作各种金属器物外,主要是用于铸造货币。朱印船除了大量出口铜之外,还将大量铜钱出口到东南亚的东京、暹罗、柬埔寨等地区。这些铜钱,除了日本铸造的外,还有室町时代输入到日本的明朝洪武钱和宣德钱,它们成为东南亚各地颇受欢迎的通用货币。住在交趾的荷兰商人曾在信中提到从朱印船运来的贸易品中采购铜和铜钱的情况:“(交趾)沿岸地区的长官来到(朱印船)船上,检查船上所载的铜钱、铜和樟脑以及其他货物的数量后,首先按照船的载重量的大小,为国王采购六七百到八百束铜钱,一束有一万五千个铜钱,以及五六万斤铜……为了保持与沿岸地方长官之间的交情或为了表示敬意,(朱印船商人)也要给他们一些铜钱作为礼物。”而且,居住在东南亚各地的日本商人在收购各地土特产时也都用铜钱支付货款。这些情况,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当时东南亚各地商品经济的发展。

朱印船进口的商品中,生丝和丝织品占很大比重。虽然没有准确的资料,但是可以参照锁国之后填补朱印船贸易缺口的荷兰商船的输入量进行推算。1638年,荷兰商船运到日本生丝和熟丝3 10955斤左右。朱印船从东南亚运回的生丝量也应该与之相仿。如前所述,这些生丝中的大部分都来自中国。朱印船从东南亚各地购入的主要土特产是鹿皮、鲛皮等。日本购入这些毛皮后,制成武士的护胸、裤子、上衣、鞋套、手套、刀鞘、刀柄,以及包裹火绳枪的皮袋。此外,制作红色染料的苏木树皮,用作制造子弹的铅,砂糖也都是朱印船主要的输入物品。

第四,朱印船贸易资本雄厚、利润率较高。

朱印船的资本额在日本的文献中几乎见不到,只是散见于荷兰人、葡萄牙人、西班牙人的记录中。岩生成一依据这些记录对朱印船资本额进行了详细的推算,制作了下面的图表。

这一图表显示,朱印船最少携带了100贯白银的资本,最多携带了1620贯白银资本,平均资本额为528贯白银左右。据岩生成一考证,1604年至1616年,朱印船年平均出海十五艘左右;1617年至1635年的十九年时间里,有161艘朱印船出海,每年平均8艘多。如果以一艘船平均携带五百贯白银计算,则1604—1616年间,朱印船每年的资本额为七千五百贯白银,1617—1635年间为四千贯白银;以一艘船平均携带一百贯计算,则1604—1616年间每年的资本额为一千五百贯白银,1617—1635年为八百贯白银。

对于朱印船利润率的记录也很少,只是在驻平户的荷兰商馆官员撰写的日记中有所涉及。荷兰驻平户的商馆馆员在1636年7月20日的记录中谈到返回长崎的朱印船的利润率:“日本船从柬埔寨回到长崎,该船因为没有筹集到足够的货物,所以在当地停留了一年。其运回的货物包括鹿皮、鲛皮、漆、柬埔寨胡桃以及其他商品。据说扣除各种费用后,获利一倍”。基于这一记录,可以大致推测出朱印船的贸易利润率应该在100%左右。那么,1604—1616年间,朱印船每年的最高利润额应为七千五百贯白银,最低利润额为四千贯;1617—1635年,每年最高利润为一千五百贯白银,最低为八百贯白银。可见朱印船贸易的利润是较高的。

朱印船正是凭借着在规模、资本和出口货物上的优势,开创了从日本到东南亚的贸易航线,持续了30余年。

三、朱印船贸易的终结

朱印船制度建立之后,日本对东南亚贸易异常活跃。但是,17世纪30年代,随着幕府禁教和锁国政策的不断加强,朱印船贸易逐渐萎缩。1635年,幕府全面禁止日本人出海后,朱印船贸易也宣告结束。可以说,朱印船贸易的终结与幕府禁教和锁国政策、东西方势力的冲突以及东南亚贸易环境的变化紧密相关。其终结的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首先,幕府禁止天主教传播的需要。

天主教在16世纪中后期传到日本,其势力不断膨胀。1610年,日本全国的天主教徒已达70余万。面对不断发展的天主教势力,幕府感到自身的统治受到了威胁。1611年,德川家康开始禁止天主教传播。1616年,德川幕府颁布“元和禁教令”,将禁教与限制贸易联系起来,禁止外国人在日本国内从事商业活动,并限定外国商船只准停靠在长崎和平户两港。荷兰与英国等新教国家积极支持幕府的禁教政策,以期达到限制朱印船贸易和打击信仰旧教的葡、西贸易商的目的。1620年,荷兰人和

英国人拦截了一艘从马尼拉返回日本的朱印船,在船上发现了两名企图偷渡人境的传教士。他们迅速将此事报告给幕府,导致了后来幕府镇压天主教徒的“元和大殉教”。同年,驻平户的英荷两国商馆在呈给幕府将军的书信中写道:“请求陛下不要将许可证颁发给去这些地方(吕宋和澳门)的戎克船(帆船)……如果继续日本到吕宋和澳门的航行,正如陛下所知,不论如何严厉地禁止,也不能断绝伴天连(传教士)从当地的流入。”他们又列举出朱印船种种违法行为,怂恿幕府停止颁发朱印状。幕府也认识到朱印船贸易是传教士偷渡日本的重要途径。因而在镇压天主教的同时,进一步加强了对海外贸易的限制,严格控制朱印船出海:一方面,只允许七家与幕府有密切关系的特权商人从事朱印船贸易;另一方面,设立奉书船制度,即在原有的朱印状外,还要有老中的奉书才能出海进行贸易。朱印船贸易虽然被严格限制,但是船上的船员和客商在利益的驱使下经常私贩武器和帮助传教士偷渡入境。幕府感到要想彻底断绝海外的天主教徒与日本的联系,就必须停止朱印船贸易。

其次,东西方势力的冲突以及东南亚贸易环境的变化。

朱印船贸易的发展,不仅打破了葡萄牙对日贸易的垄断,而且对欧洲商人在“日本一中国一东南亚”贸易圈的殖民贸易造成了严重的冲击。1615年2月,耶稣会士在报告中写道:“1600年至1602年,日本人还很少远航海外,只不过有几艘船来到马尼拉出口面粉。1612年,葡萄牙商船购买了1300公斤的生丝。而日本的帆船、马尼拉船、中国船则购买了5000公斤。这是葡萄牙人不像以前那样受到重视的原因。特别是在交趾支那,严重影响了贸易活动。中国人出口了大量生丝到该地,日本人前来将其购人,装到他们的帆船上运回日本。”在台湾、暹罗等地也出现了类似的情况。在1624年1月3日,荷兰驻巴达维亚总督和印度参事会员发出的报告中指出:“住在暹罗的日本人抢在帆船Muyden号到达之前,迅速地以非常低廉的价格收购了鹿皮16万张和苏木20万斤,装到从当地出发的戎克船(帆船)上运到了日本。而Muyden号仅收购到劣等的鹿皮8000张。我们在这方面损失了商业利益。”

面对朱印船贸易的冲击,欧洲殖民者采取措施限制朱印船贸易,甚至不惜与朱印船直接发生冲突。例如,1602年,菲律宾的西班牙殖民当局将到此的朱印船限定在每年6艘,1608年减少到4艘,并且向朱印船征收进口税。1608年肥前大名有马晴信的朱印船从占城回航的途中暂时停泊在澳门,与葡萄牙人发生冲突,双方各有死伤,朱印船所载物资也被葡萄牙人夺去。荷兰在1624年占领台湾,第二年就开始向在台湾进行交易的朱印船征收10%的关税,并企图阻止朱印船与中国商船的生丝贸易。1627年,西班牙舰队在暹罗的大城府捕获了两艘到此进行贸易的朱印船,并夺走朱印状。由于朱印船贸易迅速发展导致日本与西方殖民者之间的矛盾升级,关系紧张。虽然通过协商有所缓和,但无疑影响到朱印船贸易的正常开展。在安南、暹罗等东南亚国家,朱印船贸易最初受到这些国家的欢迎。但是,后来朱印船商人卷入东南亚国家内政,导致这些国家对朱印船的排斥。安南国当时是南北纷争,北方郑氏与南方阮氏战争不断,朱印船向双方都供应武器而渔利,结果招致南北双方的抗议。而在暹罗,活跃于暹罗政界的日本人山田长政,因为卷入王位继承问题而在1630年被毒死,繁荣一时的大城府日本町也被暹罗军队纵兵焚毁,日本人逃往邻国柬埔寨。幕府因而停止向暹罗派遣朱印船。

第三,德川幕府主导的贸易体系的建立。

从1604年开始,幕府就对进口量最大的生丝实行了丝割符(符契)制度,即进口生丝的专营制度,通过统一定价、统一购买等行政性手段,掌握生丝交易的主导权。这一制度首先用于葡萄牙对日贸易,而后又用于荷兰和中国对日贸易上。幕府还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对外来船只的管理体系,限定了各国对日贸易的港口。幕府还吸引各国参与对日贸易,使生丝等商品的进口途径多元化。在这一背景下,西班牙、葡萄牙、荷兰等国商人对日贸易竞争激烈。因此,幕府逐渐掌握了对外贸易的主导权,可以左右进口商品的价格,控制商品的进口数量。这样,终止朱印船贸易,对海外产品的供给与需求不会产生太大的冲击和影响。

此外,伪造朱印状偷渡海外事件的不断发生也促使幕府停止朱印船贸易。

在上述多种因素的作用下,1635年5月,幕府发布第三道锁国令:“一、严禁派遣日本船出海;二、不许派遣日本人出海去他国,偷渡者死罪,其乘坐的船只扣押没收”,完全禁止船只出海。至此,持续了30余年的朱印船贸易遂告结束。

四、朱印船贸易的影响

朱印船贸易虽然仅仅持续了几十年时间,但其对东亚以及东南亚地区贸易体系的发展所起的作用是不可低估的。

朱印船贸易促进了“日本一中国—东南亚”的货币流通体系的发展。朱印船出海进行贸易时,都要携带大量的白银,将其作为贸易结算货币。17世纪初,日本每年的白银输出量达200吨,估计占世界总产量的三分之一,其中通过朱印船贸易流到海外的则占全世界年均总产量的9.15%。这些白银大部分流入了中国,弥补了中国由于商品经济发展而导致的金属货币不足的问题。此外,铜和铜钱也通过朱印船大量流入东南亚地区,促进了当地货币体系的建立。

朱印船贸易对东南亚各地的市场和价格产生了重要影响,也影响到欧洲商人的贸易活动。“每当朱印船进入东南亚港口后,当地的市场顿时活跃起来,日本商人大量购买当地的商品运往国内。所以面向日本的商品的价格会迅速提高,以至于严重影响了欧洲人的贸易活动”。由于朱印船使用颇受东南亚人民欢迎的铜钱和白银作为支付货币,并且依靠东南亚日本町的日本人从事运来的商品的出售和当地商品的购买,采取预付款的方式,约定不得将生丝卖给其他国家的人,有着较为完备的贸易网络,故而在与欧洲商人的竞争中占据上风。

朱印船贸易对东南亚的农业生产方式也产生了影响。东南亚当地养蚕是一年两季,并且居住在当地的日本人事先预约桑苗和蚕茧,这样种桑养蚕不仅有利可图,而且低风险,农民纷纷从栽培稻米和甘薯转行养蚕。朱印船贸易刺激了东南亚商品经济的发展。

纵观朱印船贸易的发展史,可以看到这一贸易形式在确立、发展、终结的每个阶段都受到德川幕府的控制,体现了幕府内外政策的变化。朱印船贸易制度是幕府为强化自己的统治、打破葡萄牙人对日贸易垄断而建立的;在朱印船贸易发展的过程中,幕府亦从控制贸易主导权的角度逐渐削减了朱印船贸易商的数量,限定为七家与幕府有密切关系的御用商人;当朱印船出现偷载传教士等违背幕府政策的情况,并与欧洲殖民者发生冲突时,幕府便从维护自身统治的需要出发,实行锁国政策,终止朱印船贸易。在德川时代初期,幕府虽然积极鼓励贸易,但却是以强化自己的统治为前提和目的的。同时也可以发现其贸易的主要内容就是白银与中国生丝的交易。商人们之所以能进行朱印船贸易,并在欧洲商人的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拥有大量的白银等金属货币。而之所以要进行朱印船贸易,最直接的目的就是为了与中国商船在东南亚进行第三地贸易,购入获取生丝。通过白银与生丝的交易,朱印船贸易在客观上促进了“日本一中国一东南亚”贸易圈的发展,提高了区域经济发展的相互依存性。

[责任编辑:王公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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