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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风险及其保障研究

2009-03-10周进萍

社会科学研究 2009年1期
关键词:人力资本投资独生子女社会保障

周 沛 周进萍

〔摘要〕 从一定意义上看,当代社会独生子女家庭就是风险家庭。子女的唯一性导致了家庭结构的单一性及家庭功能的脆弱性。独生子女及其家庭所面临的风险也是整个社会发展所面对的风险及挑战,国家应当积极保障独生子女家庭的利益,通过加大人力资本投资,增强独生子女及其家庭自身抵御风险的能力;完善政策性、制度化的社会保障体系,保证独生子女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增进多元化、服务性的公共福利,提升独生子女及其家庭的生活质量。

〔关键词〕 独生子女;风险;人力资本投资;社会保障

〔中图分类号〕C91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09)01-0090-06

一、问题的提出

从20世纪70年代的“晚、稀、少”政策,80年代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到90年代人口出生率下降到更替水平之下,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已经实施了30余年,并在人口控制上取得了公认的成就。据国家统计局人口变动调查,2003年,我国家庭一孩率为72.05%,二孩率为26.28%,多孩率为1.66%。〔1〕在当代中国,特别是在城市中,大多数家庭都形成了独生子女的生育事实,第一代独生子女已经步入婚姻并开始生育第二代独生子女。

在强调计划生育是中国的基本国策,是关系到中华民族兴旺发达大计的同时,人们也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计划生育政策给社会、家庭和个人也会带来不少负面影响:政策规定的生育数量极限过低,从而加重了人们的男性偏好,加剧了出生性别比和人口性别比偏高的程度;提高了人口老龄化程度,加速了老年型人口结构的进程,致使人口年龄结构出现畸形,给社会生活、经济发展和人口再生产带来许多新的问题。〔2〕我国社会发展中史无前例的独生子女现象,正面临着许多特有的社会问题。

独生子女现象是计划生育政策推行后最为直接的一个社会现象。所谓“独生子女”,法律上定义为独生子或独生女,无同胞兄弟姐妹,或无同父异母、同母异父,亦无收养的兄弟姐妹,独生子女最显著的特征是其唯一性。对于这种新型家庭结构和形式,早期大量的研究集中于独生子女的人格形成、社会化、教育等方面,主要关注点是独生子女的教育和成长问题,而关于独生子女及其家庭所面临的风险研究则较为少见。独生子女及其家庭面临较大风险在未来几十年将是十分普遍的,研究独生子女家庭在不同生命历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为相应的社会政策提供依据,是一项具有积极意义的工作。

二、独生子女与独生子女家庭

现代工业社会是风险社会,个人和家庭都面临着各种不可预料的社会风险,而作为独生子女及其家庭则面临着更多的风险。有学者指出,独生子女家庭本质上是风险家庭,具体表现为成长风险、成才风险、家庭养老风险、社会发展风险、国防风险等五大风险。〔3〕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子女成长的最初摇篮,子女的唯一性使得独生子女的社会生活与家庭的关系更加紧密,因此,独生子女所面临的风险也就是独生子女家庭的风险。独生子女除了面临个人自身成长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还必须面对上一代甚至上两代的社会风险;另一方面,独生子女本人遭遇风险也会直接导致整个家庭陷入危机。与多子女家庭相比,独生子女家庭的特点为:

首先,家庭规模较小。1982年我国平均每个家庭的人口数为4.4人,1995年为3.7人,2005年为3.13人,在23年中家庭平均人口减少了1.27人,下降幅度高达28.86%。而在城市家庭中,结构小型化趋势则更加明显。资料显示,在独生子女家庭中,两代家庭占了3 /4以上,三代家庭不足1 /4;相比之下,多子女家庭中,两代家庭占3 /5,三代家庭则达到近40%。〔4〕因此,由父母、子女两代人组成的三口之家是目前我国城市中独生子女家庭的典型模式,这是一种规模最小、结构完整的核心家庭。

其次,家庭空巢期提前且持续时间长。所谓空巢家庭是指在家庭生命周期中,随着最小的孩子长大,因求学、就业、结婚或其他原因离开家庭,使原有家庭中大部分时间只剩下父母两人单独居住或夫妇中一人居住的阶段,这是家庭生命周期中开始收缩的一个阶段。目前全国城市老年人空巢家庭(包括独居)的比例已经达到49.7%,在大中城市老年人的空巢家庭(包括独居)比例更高,已经达到56.1%。〔5〕一个核心家庭从形成到解体可以分为六个阶段,[注:家庭形成到灭亡的六个阶段是:形成阶段(从结婚到第一个孩子出生);扩展阶段(从第一个孩子出生到最后一个孩子出生);扩展完成阶段(从最后一个孩子出生到第一个孩子离开父母);收缩阶段(从第一个孩子离开父母,到最后一个孩子离开父母);收缩完成(从最后一个孩子离开父母,到配偶一方死亡);解体(从配偶一方死亡,到另一方死亡)。]而对于独生子女家庭来说,家庭生命周期则变得更为简单了,第一个孩子离开家庭就意味着空巢期的开始。因此,随着独生子女的长大离家,越来越多的父母开始提前进入空巢期,面临诸多养老和精神健康损失风险。

最后,独生子女家庭结构更加脆弱。一般而言,独生子女家庭涉及到两代人,即一个三口之家包括独生子女的父母和独生子女,这也是目前我国独生子女家庭的主要形式。随着第一代独生子女的结婚生育,独生子女家庭是典型的“4-2-1”结构,即虽然不一定居住在一起,但在代际关系上形成了4个老人(两对老夫妇)、2个中年人(一对夫妇)和1个年轻人三代共存的家庭关系。随着人们寿命不断延长,在持续的独生子女政策下甚至有可能形成“8-4-2-1”的家庭结构,即8个老人(四对老夫妇)、4个中老年人(两对次老夫妇)、2个中年人(一对夫妇)和1个年轻人共存的家庭关系。在这种家庭结构中,子女的唯一性导致在家庭任何一个成员遇到意外时,都极容易转变为整个家庭的危机,甚至有可能导致弱势家庭的形成,而且这种风险将随着家庭生命周期的推进而扩大。

三、独生子女风险的主要类型

独生子女现象所引发的风险有许多类型,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概括,分别为社会风险、家庭风险和个人风险。

(一)社会风险

计划生育政策是一把双刃剑,在控制人口无序发展,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同时,也加速了人口老龄化和人口性别比例失调,这无疑会在长时间内对我国的综合发展形成负面影响。

1.老龄化风险。低出生率对于人口结构的最大影响是人口老龄化趋势,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加快了人口老化的进程,我国的人口结构也由成年型向老年型发生了转变。数据表明,2000年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已经达到10.5%;根据2007年最新统计数据,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经达到1.53亿,占总人口的11.6%,其中65岁以上老人达到1.06亿,占总人口的8.1%。〔6〕老龄化社会将导致一系列负面影响,如劳动力缺乏、社会养老负担加大、医疗费用支出增加、国防后备力量削弱等社会风险。

2.人口性别比例失调风险。根据国家统计局2008年2月28日发布的《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当前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已经达到120.22。计划生育政策的强制执行使得人们生育男孩的偏好进一步增强,尤其在不发达地区和农村地区,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依然根深蒂固,不少家庭往往通过各种手段生育一个男孩才算完成生育任务,以致男女性别比例严重失调。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推算,1980年以后出生的男性人口数量相对于女性而言,已经绝对“富余”2,320万人以上,其中10-19岁组男性人口多出800万人,0-9岁组男性人口多出1518万人。〔7〕出生人口性别比例长期异常偏高是一种潜在的社会危机,随着该队列人口的生命演进,性别结构失衡所造成的不良影响将会日趋明显,最直接的就是导致婚姻风险,大量处于适婚年龄的男性将难以找到配偶,影响社会稳定。

(二)家庭风险

在独生子女的成长和发展阶段,家庭与独生子女的关系可以分为两个时期:能力储备阶段和能力发挥阶段。所谓能力储备阶段也就是家庭对于独生子女的人力资本投资过程,而能力发挥阶段则主要指独生子女对于父母的赡养。从风险角度看,这两个不同阶段存在着三种家庭风险,即人力资本投资风险、养老风险及空巢风险。

1.人力资本投资风险。除国家生育政策外,一个家庭生育孩子的数量还要受许多因素的影响,包括社会传统观念、家庭压力、经济实力等等。从理性角度看,一对夫妇的生育决策,主要通过对孩子生产的成本—效用(收益)的分析、计算、比较,作出生育子女数量的选择,也就是他们对家庭规模的选择。孩子的生产成本可以分为两部分: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是指从怀孕到一个孩子独立生活自立为止,这个期间父母所花费的种种抚养费用包括衣、食、住、行的生活费用开支、教育费用、医疗费用及其他支出。间接成本是指父母为抚养一个孩子而损失的受教育和带来收入的机会,包括母亲在怀孕、生育和哺育期间所损失的工资收入与晋级机会,这就是所谓的机会成本,如父母由于照料、抚养孩子而失去的教育、流动和工作的机会,从而失去获得更高收入的机会;父母及其他家庭成员因照料、抚育新增孩子而造成的消费水平下降、时间损失等。〔8〕而子女对于家庭带来的效用则可以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类是物质上,孩子可以看作是一种生产力,在正常情况下孩子可以预期成为劳动力而给家庭提供收入,增加经济效用,在父母未来老年期间和其他方面发挥保障效用;第二种类型是精神上,孩子能够为家庭带来希望,为父母带来寄托,为家庭的继承与发展作出贡献。

以上分析说明,子女的成长与发展建立在家庭的人力资本投资之上,人力资本投资的风险则在于家庭在付出了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之后无法获得收益或收益很少。对于多子女家庭来说,由于投资对象的非唯一性和投资时间上的间隔性,子女回报家庭的多人共担性,就能够较好地分散家庭风险。而在独生子女家庭,投资集中性及子女回报的单一性,将会增加独生子女家庭的人力资本投资风险。

第一,意外病、残、伤、亡风险。中国疾病监测和伤害流行病学调查指出,全国每年大约4000万中小学生遭受各种意外伤害,因意外伤害造成的儿童死亡占儿童死亡总量的26.1%,并且这一数字在以每年7%-10%的速度上升;翟振武根据1990 年的全国生命表推算认为,全国独生子女家庭中至少有432万家庭的孩子在25岁之前夭折,有968万家庭的孩子在55岁之前死亡。〔9〕意外风险是导致人力资本投资失败最主要的因素,独生子女的重大疾病或残障甚至夭折、意外死亡,父母不仅无法收回成本,而且还要遭受巨大的情感和心理打击,使得子女的效用化为零。这种意外风险随着家庭生命周期的推进而不断扩大以及无法逆转,因为随着母亲年龄的增大,生育的可能性逐渐降低。独生子女意外伤亡问题,表面上是孤立的家庭事件,但实际上反映了我国独生子女的“只生一个”政策所包含的风险,意外病、残、伤、亡对独生子女家庭的经济状况、家庭成员关系以及养老等都造成很大的影响。

第二,成才风险。美国芝加哥大学教授贝克尔提出的孩子数量质量替代理论认为,育龄夫妇可以提高孩子质量替代增加孩子数量,〔10〕他将花费昂贵的孩子看成为高质量的孩子。父母之所以在孩子身上自愿支出更多费用,是因为父母可以从追加的支付中得到追加的效用,所谓高质量孩子也就是效用更大的孩子。正因为此,独生子女父母对于孩子的期望值往往很高,并投入大量成本。但是现实中人力资本投资的高风险与高期望值具有强烈反差,在独生子女的成长过程中“溺爱”和“过度教育”是比较普遍的现象,父母往往会按照自己的主观愿望来塑造孩子,过高或脱离实际的期望会导致父母将大量的积蓄投入教育,如果无法实现预期的产出将带来许多严重的负面影响:一方面,付出与收获的巨大反差会导致父母严重的心理失衡,产生焦虑和失落感;另一方面,也会导致家庭资源配置不合理,增加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风险。对于多子女家庭来说,父母的期望可以由多个孩子来分担,发挥孩子们各自优势实现多目标,实现父母期望值的可能性较高,而在独生子女家庭,这种可能性就大为降低。

第三,道德风险。子女对于家庭的效用必须满足两个条件才能发挥作用:一是具备经济物质条件;二是有回报家庭的意愿。后者则取决于子女的价值观、道德水平以及对父母情感等人格素质的综合因素。现代社会环境对于传统家庭观念有一定的冲击,效益主义、拜金主义、个体主义、消费主义等不良价值观动摇了传统家庭伦理的基础。也正因为缺乏家庭责任感,在感到赡养负担沉重而力不从心的时候,子女更容易选择逃避或弃之不顾。显然,这是独生子女父母在对独生子女付出大量投资并寄予厚望时不曾预料到的或即便预料得到也难以规避的风险。

2.养老风险。中国自古以来就有“养儿防老”的观念和习俗,在传统社会的养老资源中,最基本、最可靠、也是最重要的就是生育资源,通过生育资源而转化为养老资源。尽管当代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在逐步完善,特别是城市职工养老不再完全依赖于家庭,但是家庭养老,特别是农村养老依然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随着第一代独生子女的父母逐渐步入老龄,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问题显得更加突出。独生子女的家庭养老支持具有唯一性,所以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问题较之多子女家庭面临着更大的风险,子女的迁移、外出或者意外事件的发生将导致独生子女父母缺乏可替代的家庭养老支持。在这些情形中,独生子女父母不存在其他形式的家庭养老支柱,只能更多地依赖自身和配偶的力量来克服现实生活中的养老困难。

养老问题是一个复杂而系统的过程,不仅仅包括物质上的付出,也包括精神、情感和时间的投入,正因为如此,家庭养老具有很重要的意义。有学者将养老概括为经济和非经济两个层面:经济性养老主要是指物质或货币供养;非经济性养老主要是指精神赡养、日常照料和健康维护三个方面。〔11〕与此相对应,养老风险也包括两种类型:经济性养老风险和非经济性养老风险。对于不同的家庭而言,有的独生子女父母面临经济性养老风险,有的面临非经济性养老风险,也有的二者兼而有之。导致养老风险的主要有以下几个因素:一是独生子女能否健康成长,如果子女中途夭折或者发生伤残事故,独生子女家庭就可能永久丧失家庭养老的资源。二是独生子女是否具有供养能力,在多子女家庭中父母的各种危机可以通过互相支持和帮助共同解决,独生子女却只能依靠自己,尤其是在父母遭遇重大疾病时子女的经济能力将面临考验。父母对于子女精神和情感上的依恋也往往由于子女的迁移、求学、工作、参军、结婚等现实原因难以实现。三是子女是否有供养意愿,这又涉及到道德风险,独生子女养老意识的偏差,必然直接导致父母养老资源的缺乏和感情依赖的缺失。

3.空巢风险。在传统生育模式下,一般是在父母年龄较大的时候出现空巢现象,父母在空巢家庭来临之前也逐渐有了一些思想准备。对于独生子女家庭来说,必然较早地进入空巢期而且持续时间很长,因为独生子女一旦到外地上学、就业、参军、结婚、意外等都会导致独生子女家庭空巢期的提前到来。更为严重的是,独生子女父母往往在中年就进入了空巢期,比非独生子女家庭要提前10-20年进入空巢期,必然要度过漫长的空巢期。

空巢现象是家庭生命周期发展中的必然现象,但是,独生子女家庭中的空巢现象相对于非独生子女空巢家庭面临更多的风险。对于独生子女父母来说,空巢期来得比较突然,大多缺乏必要的思想准备,也没有掌握必要的精神调适能力,不适现象明显。许多年纪较轻的空巢父母对孩子过早离家感到不适,产生孤独和失落感,学者们将其称为“空巢综合症”〔12〕。常见的症状有:孤独、焦虑、失落感、心情郁闷、沮丧、食欲减低、睡眠失调,平时愁容不展,长吁短叹,甚至流泪哭泣,常常会有自责倾向,认为自己没有完全尽到做父母的责任;或者会责备、怪罪子女,觉得子女对父母不孝。另一方面,独生子女父母空巢危机往往与中老年危机重叠,更年期综合症、身体健康状况下降、失业下岗、退休等现象往往也出现在空巢期,容易导致家庭关系紧张、夫妻关系紧张,在缺乏子女情感缓冲的情况下,甚至会面临婚姻解体风险。

(三)个人风险

独生子女的个人风险表现在家庭及社会两个方面。

从家庭角度看,独生子女的个人风险主要表现在养老风险上。与上面讨论的养老问题稍有不同,独生子女在养老时不仅会遇到物质和精神上的压力,而且还会遇到养老问题的“亲属关系圈”缺失带来的“无助感”。独生子女经过两代以上的交替,必然会出现亲属关系上的单一化或[注:我国社会保障的基本思路是:“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简单化,即不仅没有兄弟姊妹,也缺少叔伯、阿舅、阿姨的“亲属关系圈”,在对父母养老问题的精神慰藉与情感交流上,特别是老人病重需要家人料理时,他们往往会感到力不从心,孤立无援。这不仅会严重影响到他们的工作、生活,也必然会使他们感到极度身心疲惫。在特定意义上,这就是独生子女的个人风险。

从社会角度看,独生子女的个人风险主要表现在社会适应上。相对于非独生子女家庭,独生子女大多在较为单独和封闭的环境中成长,缺乏与他人相处、互相学习、互相帮助的机会和经验,容易导致人格缺陷。大多数人在社会适应上有一个较长的,甚至是痛苦的适应期。如果不能很好调整好自身去适应社会,对于自己的成才、工作与生活,都有十分负面的影响。此外,由于独生子女政策的实施容易导致性别比例失调,社会性别关系紧张,也致使他们在婚嫁时会遇到择偶风险。独生子女在生命历程中将经历两次养老风险,包括其父母年老时的供养风险以及自身在生命周期的晚期迎来的“独生子女老龄化”甚至“无子女老龄化”的风险。

四、独生子女保障政策

从独生子女现象所引发的风险来看,独生子女及其家庭的风险是由于生育资源的唯一性所导致的,只生育一个孩子并不是家庭的自愿选择,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家庭为社会发展而作出的奉献及牺牲。因此,政府应当承担起保障独生子女家庭的责任,既要提高家庭自身抵御风险的能力,同时也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升整体社会福利。

1.加大人力资本投资,提高独生子女个人和家庭自身抵御风险的能力。要提高独生子女的抗风险能力,首要要在人力资本上进行投资。舒尔茨在1961年发表了《人力资本投资》一书,用人力资本及其投资的概念,表达了人口素质的内涵及其积累,强调人力资本投资对社会经济发展日益重要的推动作用,并提出了相应的理论模型。所谓人力资本是指积累在现在或者未来劳动力身上的健康、智力、才能、知识、技能、经验、资历等非物质财富,这些财富能够给其所有者在现在或者未来带来收入。〔13〕人力资本投资就是指为开发人力资源而在教育、培训和健康等方面的投资。从人口学的角度看,人力资本投资理论实质上是孩子数量质量替代关系理论的延伸与深化。现代社会家庭往往倾向于减少孩子数量,提高孩子质量,也就是增加对孩子的人力资本投资以提高孩子质量。对于整个社会来说,整个世界社会经济的增长主要是依靠提高劳动生产率,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主要依靠科学技术的进步,科学技术进步则主要依靠教育水平的提高。因此,增加教育、医疗健康和职业培训等人力资本的投资是提高独生子女及其家庭抗风险能力的重要手段。

2.完善政策性、制度化的社会保障体系,保证独生子女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社会保障的主体是社会保险,在独生子女家庭风险中,最为突出的是养老风险。因此,必须通过养老社会保险和医疗社会保险提高老人自身的养老能力。目前我国只是在城市和部分农村地区建立了养老保险制度,即便如此,保险的保障能力仍然不高。而在大部分农村地区社会保障体系发展严重滞后,包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在内的农村社会保险还十分落后。社会保障制度是在国家责任主体的条件下,对国民基本生活给予的物质保障与风险防范。针对独生子女及其家庭的风险,社会保障应在“保基本”①的前提下,逐渐提高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水平,同时,扩大社会救助的范围,注重研究和实施社会福利,以保证独生子女及其家庭面临风险时能够获得及时的救助和保障,最大可能地降低风险带来的危害。

3.增进多元化、服务性的公共福利,提升独生子女及其家庭的生活质量。公共福利是指国家为主体的,以全体公民为对象的服务性和福利性的公益性事业,包括医疗卫生、教育文化、体育健身、环境保护等。与社会保障制度相比,公共福利不是局限在特定领域或群体中,而是关注每个公民在社会生活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其目标不单是为了解决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或解除社会成员的后顾之忧,而且在于促使社会成员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此外,公共福利在进行物质支持之外,还有精神支持、服务支持以及资源支持等多种福利提供方式。独生子女家庭的规模较小,难以通过自身力量解决所有的社会及个人风险,公共福利提供多元化的服务,包括社区照顾、居家养老、社会工作等,能够有效地帮助独生子女家庭解决实际问题。

首先,加快社区养老服务的发展。社区养老包括社区照顾和机构养老服务两种类型,其共同特点是可以运用社会的力量,通过多种形式,把传统的家庭养老社会化和专业化,从服务内容、养老方式、资金来源等多方面保证老年人养老的可持续性。其次,积极推动专业社会工作在公共福利中的作用。社会工作是一种专门助人的专业和职业,其不仅仅表现在对案主对象的物质帮助,也包括社会关系和心理问题的调适,这对独生子女及其家庭的风险如“空巢综合症”等的防范具有十分专业的作用。在一些危机处理中,仅仅依靠社会保障制度尚无能为力,而社会工作者则可以通过专业的心理辅导帮助其缓解压力,减少他们的心理紧张和孤独感,积极地对待生活和挑战,帮助他们从心理阴影中尽快走出来。

五、结语

毋庸置疑,计划生育政策为我国的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家庭响应国家号召“只生一个孩子”也是为社会发展而作出的奉献。然而,独生子女政策从人类历史发展的长期过程来看是不符合规律的,要达到人口正常代际更替水平需要每个家庭生育2.1个孩子,所以有不少专家学者已经提出应该放宽计划生育政策,对于人口政策的反思也是十分必要的。我国第一代独生子女已经逐步进入婚姻年龄,第二代独生子女也已经产生。独生子女及其家庭的风险将对我国几代人产生重要影响,独生子女的发展趋势和面临的风险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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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 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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