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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团伙犯罪的特点和成因的心理剖析

2009-03-09周哲孟军良

关键词:团伙群体犯罪

周哲 孟军良

引言:中学违法犯罪近年来成为人们密切关注的话题,有关调查表明,有三成以上的学生曾经受到不同程度的骚扰,五分之一的学生曾被勒索钱财。因此揭示中学生犯罪团伙的特点及其成因并采取有效的心理防治,是进行校园治安综合管理,采取针对性政策以预防中学生犯罪的一大前提,对该问题的探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中学生犯罪团伙的特点

1.成员构成紧密,分工明确

通常其组织结构为“金字塔”式,塔的顶端为“老大”,在团伙中处于领导地位,掌握着发布命令、征收财务的大权;“老二”、“老三”是犯罪团伙的核心骨干,主要负责执行“老大”发布的命令,实施犯罪活动;第三层为一般成员,俗称“小弟”,在团伙中充当打手和帮凶,有时“大哥”会从“小弟”手中收取“活动费”。团伙成员一起行动时,分工明确,有的望风,有的语言威胁,有的用暴力搜身抢钱等。

2.违法犯罪的性质趋于严重

从近年学校发生的案件来看,校园内违法犯罪中的杀人、抢劫、伤害及重大盗窃等重特大案件比例增加。

3.侵财犯罪在团伙犯罪中占首位

从侵财的形式上看主要是行窃、抢夺、抢劫、诈骗,甚至使用了绑架的犯罪形式;从侵财的内容看,应有尽有,但主要是现金和自行车;从侵财的对象看,目标大多定位在体弱力小的初中男生,甚至小学生身上;从侵财的地点看,多集中在学校操场、厕所、校门口等地方。还有一种值得注意的动向是,有些违法中学生偶尔敲诈得手后,违法犯罪胆量便被强化,进而利用有些学生被抢劫敲诈后怕报复而不敢报案的心理,发展到向受害者收取定期的“保护费”。

二、中学生团伙犯罪的心理成因

1.重情感,讲义气,有“结伙”的欲望

中学生犯罪团伙在违法犯罪过程中,逐步形成错误的人生观,让哥们义气和享乐主义成为其精神支柱,因此,必然地存在着重感情、讲义气、好“结伙”特点,也就是说在对待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上,违法犯罪中学生极易感情用事。他们说:“谁对我好,我就对谁好。”他们所说得“好”,是以对自己有利可图为标准,“哥们的酒杯一端,脑袋掉了也心甘”。因此他们很容易上勾、上当、受骗(特别是女孩子),结成团伙。有人对五百名违法犯罪中学生犯罪原因作了调查,发现26.8%“受朋友影响”,14.9%“为了显示哥们义气”。他们对“哥们”富于浓厚而热烈的感情,胜过父母和兄弟姐妹,有的甚至提出为了“哥们”九不顾——不顾学习、家庭、威信、钱财、影响、前途、后果、身体、生命。这个特点是造成违法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许多中学生违法犯罪,就是从讲“哥们义气”开始的。“哥们义气”是违法犯罪中学生“结伙”的需要。在同伙之间,互相教唆,互相利用,相互依存,有的发展为犯罪集团。

2.认识能力低下,法纪意识薄弱

许多中学生犯罪团伙对道德、纪律的认识愚昧无知,是非模糊或颠倒,为强烈的个人欲望与私利所驱使。例如,对“光荣和耻辱”等问题,大多数违法犯罪中学生认为,谁在打架斗殴、偷窃、抢劫、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上有“本事”,谁就光荣,甚至认为进公安局次数越多越光荣,对自己的所作所为并不感到耻辱。对“美丑与香臭”的问题,除少数不懂得什么是美丑和香臭外,绝大多数违法犯罪中学生都是从外表论美丑与香臭。他们认为,长得好,穿着打扮的出奇就是美;穿着朴素的土里土气的是丑。玩的转、人缘好、朋友多、到哪里都吃得开的就是香,敢管他们的人就是香。对“公和私”、“个人和集体”的问题,有部分违法犯罪中学生没有想过,只知道自己吃喝玩乐好。大多数则把关系颠倒了,说什么“当然是先私后公,先个人后集体”。他们有的认为,为公的人是假的,是傻子。有盗窃恶习的中学生还说:“有东西不偷就是丢,有便宜不占是王八蛋。”对诚实和撒谎的问题,大多数违法犯罪中学生认为谁诚实谁傻瓜,能吹牛撒谎的人才是有本事的英雄。有人对475名违法犯罪中学生对前途所报态度作了调查统计,发现持悲观态度的占64.4%,未加考虑的占19.8%,乐观的仅是极少数。

违法犯罪中学生的法制观念存在严重的缺陷,不能以法制观念调节其行为。他们对法制的认识存在五种类型:①对法律毫无认识,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触犯刑法,将要受到法律制裁的犯罪行为。②无视法律,为所欲为。他们清楚的知道他们的行为是触犯刑律,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但却满不在乎。③对法律一知半解,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是触犯了刑律的犯罪行为,究其本质也是对法律无知,但与第一类型者的不同点在于他们自认为识执法的,而把自己的行为排除在犯罪范畴之外。④虽有一定的法制观念,在通常情况下也清楚什么是犯罪行为而极力避免触及刑律,但在特定情境中却失去了理智,将法律观念置于脑后而不顾。⑤该类型与第四种类型略为不同,他们再在平时能够约束自己,在实施犯罪时也够清醒的认识到自己行为是触犯法律,将要受到法律制裁,但是他们控制不住自己犯罪的欲望,不惜以身试法。

3.情感不稳定和强烈的冲动性

违法犯罪中学生的情感极不稳定,表现为情感变化多端,喜怒无常。愤怒时十分凶残粗暴,高兴时也会产生某些积极的行为表现。违法犯罪中学生的激情十分突出,即容易产生激情而往往又难以自我控制。这个特点就决定了他们犯罪的偶发性、残暴性。事后当他们冷静下来,一般也会后悔;如果造成了严重后果,也会感到恐惧和害怕,同一般青少年比起来,他们是爱憎颠倒、好恶颠倒。他们常常缺乏对别人的起码的尊重和同情心,甚至把自己一时的快乐建立在别人的痛苦的基础上,有的用汽枪打人取乐,有的拿别人的肉体试刀开心,有的为把别人打出血而感到高兴,有的看见被偷的人哭哭啼啼的狼狈相觉得好玩。

针对违法犯罪中学生的情感特征,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第一,家长和教师要根据学生重情感的特点,不应和他们造成情绪上的对立,应让他们体会到善意和温暖,善于将他们的情感引向正确的轨道。第二,要善于引导学生控制自己的情绪,不要动辄去激怒他们。尽管学生犯罪有时因激情作用而带有突发性,但往往有一个情绪变化的过程。家长和教师要善于观察学生情绪的变化,如果发现他们情绪变化反常,应立刻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第三,家长和教师要注意学生的交往,防止他们与违法犯罪青少年接触,以免受到“传染”,加入团伙。第四,打击罪行严重、民愤较大的少数犯罪青少年,这有利于教育一大批违法犯罪青少年,对那些走上犯罪,但已有某些程度的不良倾向的学生,也可以起到警戒作用。

4.意志薄弱,缺乏自信

违法犯罪中学生中,绝大多数是后进学生,他们普遍存在着“四缺”现象:缺乏正确的政治观念,缺乏法制和道德观念,缺乏文化知识,缺乏劳动观念和劳动知识。他们一般已形成品的不良,受别人歧视,产生了很强的自卑感,丧失了克服困难、搞好学习、改正缺点错误、争取进步的勇气和信心,产生了自暴自弃、破罐子破摔的思想,有的人虽有改好的愿望和动机,甚至有某些改好的行为表现,但终因经不住外界的诱惑或个人的恶习难改而不能坚持到底。在此情况下,他们容易受别人的引诱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另一方面,他们又在错误的方向上,在他们那个小群体里万千的表现自己的虚荣心,极端自信自负。这是他们一个重要的特点,于是在错误的动机支配下,不仅把违法犯罪活动当做所谓的勇敢、英雄、意志坚强的表现,而且促使他们在打、流、偷、骗等多方面违法犯罪上更加顽固和不计后果。

根据违法犯罪中学生自卑自负这两极性的意志特征,第一,要求家长、父母、教师,正确对待后进学生,要给以他们更多的关怀、鼓励和帮助。歧视他们,用简单粗暴的态度对待他们,就容易把他们推上犯罪的道路。第二,要求在教育改造过程中,尊重他们的人格,善于发现他们微小的积极因素,培养他们在学习和改造方面的自信心,把其争强好胜之心引导到正确的方向上来。第三,可以用他们本人或别人的违法犯罪的最终结局来教育他们,是他们认识到狂妄自负所带来的唯一出路。第四,给他们创造条件和机会,是其在实践中去改正错误,并培养和锻炼他们的意志。

三、中学生团伙犯罪的社会成因

1.传媒的负面效应

有些媒体和大量的非法出版物夹杂反动、封建迷信及淫秽内容、削弱了它应有的教育、警示作用,对学生涉足违法犯罪活动起了不可忽视的作用。表现为:对社会发展进程中的失误、面临的困难,对社会消极、腐败的阴暗面报道,对有些学生产生误导,是他们误认为社会就是如此。对社会丑恶现象不加处理地曝光,给有些学生以强列的感官刺激。已成为毒化社会风气、污染社会环境、严重影响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的精神毒剂。文学艺术作品中黑社会头目,成为有些犯罪学生模仿的榜样。不可一世的流氓,横行乡里的土匪,称王称霸,使一些学生误认为是英雄。

2.家庭教育的缺陷

主要有:父母不合、经常吵架和离异,使子女教育失控,有的无经济能力供养,有的对子女不管不顾;父母忙于工作和生意,对子女只给钱,而缺乏正确教育引导,使子女从厌学到旷课到失学;父母行为不检点或有劣迹,对子女影响很大。如有的父母玩命般打牌赌博,有的父母生活放荡火在家看淫秽物品,由此污染了子女;父母教育方法不当,有两种倾向:一种是放纵子女,甚至溺爱。一种是父母望子成龙心切,棍棒教子,子女心理被扭曲,也会产生极端行为。

3.社会不良风气潜移默化

一是当今社会两极分化严重,功利主义盛行,多以金钱、贫富划线,对学生有重大影响,也出现了比富倾向。二是娱乐场所中的丑恶现象成为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的直接原因。三是腐败现象的影响。随着学生对这一现象的认识,虽然他们没有能力去腐败,但却易使他们的是非观念颠倒。四是封建迷信活动影响了对学生共产主义崇高理想的塑造。有的学生求神问卦,有的身佩形形色色的护身符。五是学校周边环境差,是学生容易接触到不良现象。有的校园周边市场管理混乱,摊贩们向学生兜售不健康书刊、毒品和其他违禁品,有的学校门面房被作为ok厅、茶室、夜总会等娱乐场所。这些和琅琅书声的校园形成强烈的对比,对学生影响很大。

4.学校管理漏洞

表现在重智育轻德育。一些学生存在以分数论取舍的现象。在管理上不严格,对违纪违法学生处理不力。法制宣传不到位。有的学校没有安排普法课,即使有安排,也是形式的东西多,向主课一样认真组织的很少。作为沟通学校和家长的家访,越来越少,带之而来的是学生家长到学校去开家长会,这种沟通方式,显然缺乏直接性和很强的针对性,家长和学校不易沟通信息。

四、学生团伙犯罪的心理防治

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的外部因素是通过内部因素起作用的,因此与放弃违法犯罪的关键还是要从预防和矫正他们的心理做起。只有培养和提高他们良好的心理素质,才能抵御外部各种不良因素的影响。

1.针对中学生法制观念淡薄的心理特点,加强中学生的法制教育

中学生违法犯罪与道德认识、法制观念淡薄有直接关系。为此,家长和教师要重视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提高他们“知法守法”的自觉性。

2.根据中学生情绪不稳定的特点,加强对中学生的良好情绪的培养

第一、将中学生的各种活动与个体的积极情绪体验相结合。如果一个人的负性情绪积累到一定程度,就可能加速或催化违法犯罪心理的形成。如仇恨、嫉妒、暴怒、恐惧等情绪,可以直接引发违法犯罪动机和行为。所以家长和教师要鼓励学生参加各种有意义的活动,引导他们在行动上关心和帮助别人,以发展他们的同情感、责任感和理智感,并通过表扬和奖赏来增加其积极的心理体验。第二、培养学生的高级情感;增强学生明辨是非的能力,发展其道德感;培养其高雅的审美情趣;鼓励学生勇于克服困难,坚持不懈的追求,使他们在学习和其他活动中体会到理智上成功的欢乐;培养其充实感。为避免学生因精神空虚、无聊走上犯罪道路,家长应不断向学生提出挑战,设立适当的目标,以增进其充实感、满足感和成就感。第三、家长和教师应抓住机会和创造机会,及时引导学生正确对得自己情绪表现,提高控制和调节情绪的能力。

3.根据中学生心理相容的特点,加强对良好群体的培养

中学生同伴群体之间的心理具有很大的接近性和相容性,彼此容易形成共的价值观、感性需要和规范。业已形成的群体心理气氛,对个人品行的感染作用是巨大的,往往决定了个体的行为方向。也就是中学生的态度和道德行为,可以在他们同伴群体行为准则和气氛影响下形成和改变的。因此,建立一个良好的群体,形成健康成长的群体舆论和集体意识,对帮助中学生形成优良品德和改变不良品行,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家长和老师应当认真分析其同伴群体的地位、性质和作用,根据不同的群体加以区别对待,对于帮助学生健康成长的同伴群体,要采取支持和保护态度:对消极型的群体,加强教育,因势利导,使消极因素转化为积极因素;对于具有破坏性的群体,应坚决予以分化和瓦解。

4.根据中学生的个性特点,开展健康人格教育以及必要的心理辅导与心理咨询

由于中学生的生理、心理正处于迅速发展和变化时期,自我意识也有较高的发展,因此在教育教学中应尊重其在教育中的主体地位,在民主平等的基础上发挥他们的独立性和主动性,启发和引导中学生通过自己的思考和体验,自觉地将教育要求转化为自身的愿望。对具有不良性格的中学生,尤其是有人格障碍的学生,要运用心理咨询理论和技术,及时而有效的与以辅导和治疗,促进其人格健全发展。

总之,只要我们在认识和研究中学生生理、心理特点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对中学生进行正确的教育和心理辅导,并积极为他们创设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中学生团伙犯罪心理就能够得到有效的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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