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出国考察”灰幕
2009-03-07李松
李 松
官员公费出国考察,本意是让官员开阔眼界,转变思维,学习先进经验。但目前有些官员公费出国考察已经变异成为公款旅游、购物、安排子女留学,甚至是部分贪官敛财或外逃的途径。
撼动反腐之基
2008年十一长假刚结束,当人们还沉浸在长假的兴奋中,一位地方政府官员“出国考察”未归事件,把温州政坛置于社会舆论的风口浪尖 ——
浙江省温州市委常委、鹿城区区委书记杨湘洪长假后没按时来上班:他10月初带考察团到法国巴黎考察时,以探望其在法国的女儿为由离队。等考察团要回国时,他以腰椎间盘突出老毛病复发,无法坐长途飞机为由拒绝回国。
一名堂堂区委书记率团出国考察,却独自离队托病滞留他国不归,直到11月12日,才有报道称,给予杨湘洪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这起事件,让公众自然联想到早已淡出视野的杨秀珠案。曾任温州市副市长的杨秀珠,在任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期间,涉嫌贪污金额2亿多元。2003年4月20日,杨秀珠借出国考察之名逃往美国,至今未归案。
值得警惕的是,近年来出国考察还成为少数官员敛财或部分贪官外逃的途径。2003年被提起公诉的广西横县原县委书记汪波,曾借口出国考察,先后收受贿赂1.3万元人民币和6000元美金;2007年11月8日,四川省交通厅原外事外经处副处长赖北,利用职务便利,在支付出国考察团费用过程中虚列支出,从而侵吞单位公款55万余元,等等。
借出国考察外逃的贪官,除大名鼎鼎的杨秀珠外,还有贵州省交通厅原厅长卢万里,河南省烟草专卖局原局长、烟草公司经理蒋基芳,河南省漯河市原市委书记程三昌,云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胡星,中国银行黑龙江分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原行长高山等。“官员出国考察出现的腐败问题,是应该得到重视的时候了。”北京大学李成言教授认为,“我国官员昂贵的出国考察,有不少糟蹋了纳税人的钱,造成了巨大的浪费,而且成为一些官员腐败的途径,已经严重地撼动我国的反腐之基。”
出国考察成“待遇”
官员公费出国考察,已经成为我国各级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的一个普遍现象。
我国官员公费出国考察制度是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的,其目的是让官员出去开阔眼界,学习一些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但不知从何时起,出国考察似乎成了某些官员的“惯性思维”,一有什么新项目或新举措,总要出国考察一番。
“按理说,有些官员出国考察是必要的。”中国人民大学张鸣教授说,“但遗憾的是,目前官员出国考察,在不少地方已变异成一种官员的福利或待遇,最终成为官员走向腐败歧途的诱导剂。”
据了解,有些地方和部门甚至还以文件的形式,把“取消出国考察”作为对官员的一种处罚手段。从禁止出国考察成为被惩罚条件来看,在一些人的眼中,出国考察内涵颇耐人寻味。
“有些地方或单位,官员公费出国考察就是一种惯例的职级待遇,内涵中承载着很多工作表现奖励、休假等性质。”
事实上,我国多数地方政府对官员出国考察都有相关规定,最明显的是指标化管理。比如“省部级官员每年可以两次出国考察,局处级官员每年可以一次出国考察”;“一年出国考察一次的,可以考察两个国家,时间不超过12天”,等等。
这种规定的本意,是控制政府官员出国考察,但现实中又往往演变成官员的福利或待遇。有些官员抱着“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心态,为了出国,甚至不惜造假,把“考察”变成“国际丑闻”的事情也时有发生。
据报道,2006年11月20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以副检察长徐文艾为团长的公务考察团一行10人,在芬兰赫尔辛基机场办理入境手续时,被查出伪造的芬兰司法部邀请函,以及存在擅自变更出访路线增加目的地国家等违规违纪事实。2007年4月,徐文艾被撤职查办。
失控源于制度虚设
“中央和一些地方政府近年来出台不少规范官员出国考察的规定,但这些规定并没有抑制住官员出国考察热潮。”南开大学齐善鸿教授说,“官员热衷于出国考察,主要花的都是公款。另外我们实行的是指标式管理,出国考察次数都是按官职大小而定,级别高的即使没有公务需要,也可以名正言顺地‘出国考察。官员公费出国考察审批程序也过于简易,限制太过宽松,在源头就没有堵住,接下来的要组织部门同意、向纪检部门报告、经外事部门审批,也基本上就是走走形式。”
摘自《海峡都市报》2008.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