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务员制度中落实党外人士任职的研究
2009-03-06梁洁琳
梁洁琳
摘 要:党外干部工作的落实,作为拓宽党外人士参政空间的积极之举,是在中国社会阶层发生重大变化的背景下作出的,也是实践“建设成为具有空前广泛性和巨大包容性的统一战线”的政策努力。如何在行政体制中落实体现,是本文所探讨的内容。
关键词:党外人士 任职 公务员 选拔机制
新世纪伊始,我国经济社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人均GDP越过了1000美元,正朝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迈进。这一阶段,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黄金期,又是各种矛盾的凸显期,团结和凝聚包括党外人士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集中力量加快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显得尤为迫切,尤为重要。做好党外人士的选拔任用工作,落实党外人士的任职,保证党外人士在国家事务的参与,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维护国家政治稳定,健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所以,如何落实党内外干部合作共事,既有重大的理论意义,也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有必要进行深入的研究、探讨。
一、本研究涉及的概念
1.党外人士及其任职
“党外人士”,是指中国共产党员以外的人士,随着民主进程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政治制度建设的更新,包括民主党派人士和无党派人士两部分。
2.党外人士任职
党外人士任职,主要是指党外人士的实职安排。是指对德才兼备、符合干部“四化”条件、符合工作需要的党外人士,经过举荐或公开招聘,并履行一定的法律程序,被任命到政府或司法部门担任领导职务。2005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制度建设意见》)中就明确规定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担任国家和政府领导职务,是实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县以上地方政府要选配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担任领导职务”。“符合条件的可以担任正职”,同时还提出了“国务院有关部委领导班子中要注意选配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各级法院、检察院要逐步选配符合条件的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领导职务”。实职安排是更深层次的政治参与。而这种参与,应有制度的保障,具体而言,就是要在现行的公务员制度中去落实。
二、党外人士任职的现状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围绕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着眼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一步强调党外干部培养选拔。2005年中央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新时期培养选拔党外干部工作的政策原则。党的十七大报告叶明确提出,要“选拔和推荐更多优秀党外干部担任领导职务”,培养选拔党外干部工作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工作也取得了很大成绩:
1.数量不断增多。全国机关干部中担任县处级以上职务的党外人士达到3.2万余人,其中在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司法机关领导班子中任职的县处级以上党外领导干部共有6700多名;
2.层次不断提高。一批优秀党外干部走上正职领导岗位,国务院配备两位党外正部长,省(区市)、市(地州盟区)两级政府部门领导班子有党外正职近300名;
3.结构更加合理。党外干部从以往主要集中在教科文卫等部门,逐步向关系国计民生的经济领域和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执法监督等领域拓展;
4.作用更加突出。党外干部在所在单位党组织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在领导岗位上有职有权有为。
三、影响党外人士实职安排的若干因素
尽管取得不错的成绩,但现行的党外干部培养选拔工作存在一定的缺陷,包括物色举荐、培养提高、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诸环节中,都存在着脱节的现象,这很难避免造成资源浪费和工作效率低下的现象,究其原因,影响党外人士实职安排的若干因素如下:
1.思想因素
党外干部在社会上得不到足够的重视。由于受惯性思维的束缚,在选拔干部时,视野狭窄,习惯于从党内找,不仅严重影响了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而且影响党外干部的积极性。
2.体制因素
政党关系困扰党外干部实职安排的体制问题。党委领导和集体领导是党政机关的两个原则性规定,在这体制下,安排党外干部担任正职不方便开展工作,所以才会出现上面提到的“副职现象”。即便是重视党外干部培养、任用的组织部门,对党外干部的任用也多会采用“副职晋升”的规律,也就是说从下一级副职直接升任上一级副职。
四、如何实现党外人士的任职安排
要落实党外人士在政府、司法部门的实职安排,关键就是要在现行的公务员制度中保证党外的优秀人才能进入各级行政机关,并为他们营造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
我国公务员选拔任用的方式是选任制、委任制、考任制和聘任制。国家公务员中的政府组成人员的任免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决定任命;非政府组成人员的任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实行委任制,部分实行聘任制。公务员的“进口”进行的考试,中层领导职务晋升、职位轮换等采取的竞争上岗以及部分领导职位进行的公选,是考任制的主要形式。
要落实党外人士在公务员系列中的任职的实现方式既不能回到原来委任制的老路,也不能损害公开选拔制度的基本程序、实现手段和表现形式,破坏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基本原则,因此,须在公开选拔制度内寻找一个既能保障党外干部任职,又能符合干部制度改革精神的实现途径。
1.搞好统筹规划,选拔党外干部,必须要善于从基础抓起,从第一线抓起,在目标规划上做文章。
工作规划要具体实在,有可操作性,哪些部门、岗位需要安排党外干部,已经安排了多少,缺多少,什么时间配备,怎样分步实施,都应当有很明确的要求。《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规定:“重点在涉及行政执法监督、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紧密联系知识分子、专业技术性强的政府部门领导班子中配备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领导职务。符合条件的可以担任正职。国务院有关部委领导班子中配备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的数量要进一步增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各级政府机构设置情况,明确需要配备的工作部门的适当比例。”
选拔过程中,完善党外干部的任职安排。公开选拔制度中,考试是基础,它的目的是淘汰, 笔试、面试设置要科学化:笔试形式是一种客观过程,面试则是主观因素较重的过程,其实施过程是通过考官完成,在要求是党外人士担任的职位上,应有本地区党派人士的代表,因为这些职位对考生的党派知识也是有所要求的。若考官中对于党派知识缺乏深入研究,就无法全方位的对面试者进行考察。
2.在政府管理体制中充分发挥好党外干部的作用
责任与权力是密切相关、协调发展的。因此,落实党外干部的权责是发挥党外干部作用的关键所在。在党管干部的原则下,党外干部也是党的干部,同样也应适用首长责任制有助于党外领导干部树立权威。
总之,在新的历史时期,进一步做好在公务员制度中落实党外人士任职的研究,有利于加强中共执政能力建设,有利于实现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坚持和完善共产党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