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用缺失的治理之我见
2009-03-06姜克兢冯铮
姜克兢 冯 铮
[摘 要]本文从博弈与企业信用之间的内在联系出发,分析了单重博弈与重复博弈对企业信用产生的影响。从而进一步从博弈的角度提出了企业信用缺失的治理对策与措施。
[关键词]博弈论 信用 治理
讲求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优良美德。然而目前,我国企业界却面临着普遍的信用危机,企业间不讲信用处处存在,信用缺失越来越严重,为此,本文从经济学博弈论角度出发,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一、博弈论与企业信用的内涵
诚信,作为一种道德观念和行为方式,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人性中固有的东西,而只能产生于人们的经济生活和社会实践之中。恩格斯说过:“任何观念的东西都来自经济的物质的事实。”诚信也不例外。
博弈论又称对策论,就是描述、分析策略行为的一种决策论。主要是运用数学方法,研究在某一特定条件下如何针对别人的选择做出自己的决策。就好像下棋一样,双方你走一步,我走一步,每个人都要根据对方的选择来决定自己下一步的策略。博弈论就是要把所有这些可能出现的对策一组一组排列出来并进行分析,为决策和制度构建提供参考。当然这些博弈论分析是有前提条件的,如:博弈的目的是为谋取个人利益最大化;博弈双方都具有充分的理性,并具有充分的选择的自由;博弈的规则是平等的,因而可以保证合理的预期能够实现。
二、博弈论在企业信用中的应用
在社会信用是如何产生的这一问题上,博弈论用制作数学模型的方法加以分析。在用博弈论分析经济学中的信用问题前,我们先作两个经济学中的假设:一是决策者都是理性化的;二是决策者得到的效益都可用数字来衡量和比较。假定A是一名生产商,B是销售商,AB双方互为博弈对手,会出现以下4种博弈的可能性,用矩阵图可以表示如下:
B诚 信 B不诚信
A诚 信 10,10 -10,15
A不诚信 15,-10 0 , 0
(一)方都讲诚信,A按约交货,B按约付款,各得其所,每人得到的效用都是10;
(二)A诚信而B不诚信,A交了货而B不付款,那么B可以获得自己的最大利益,得15,而A吃亏了,得-10;
(三)A不诚信而B诚信,即A收了钱而不发货,则A的利益实现了最大化,得15,而B吃亏,得-10;
(四)AB双方互不信任,也互不守信,生意泡汤了,各自的效用都为0。
从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出,为了追求自身的最大利益,AB双方都希望对方讲诚信,而自己则不愿意讲诚信,因为只有在不诚信的时候才有机会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而讲诚信的人则很有可能吃亏。于是,合理的结果必然是:双方都选择不诚信,出现第④种博弈结果。这个结果很糟糕,因为双方的综合效用为0,是所有选择中最差的。这种互不信任、互不合作的对策均衡,被称作“纳什均衡”(以美国数学家纳什的名字命名),也叫不合作均衡。
我们会看到,上述博弈之所以会出现互不诚信的结果,最主要的原因在于双方做的是“一锤子买卖”,即这种博弈只进行一次,A和B都无法根据这一次的博弈结果再组织一次博弈、再做一次选择。反过来,如果这种博弈是重复、连续进行的,即A与B约定的是长期合作关系,那么无论是A还是B都不会为了占一次便宜而牺牲掉继续合作、长期获利的机会,而且如果有哪一方犯“坏”,另一方也总会有机会惩罚他。这样,为了获得更长期、更稳定的利益,双方都会理性地克制投机行为,A会按约交货,B会按约付款,双方都会选择诚信与合作,于是必然出现上述第①种博弈结果。这时双方的综合利益最大化,实现了策略上的“合作均衡”。由此可见,要想使诚信成为博弈者的主动选择,关键是要把一次性博弈转化为重复博弈。
三、企业建立重复博弈的对策措施
(一)促使博弈者建立各自的“社区”
所谓“社区”是在相互影响密切的基础上通过相互信任联系在一起的一组人,通过密切的人际关系可以培育出相互信任,可以成为制止道德危害的有效手段。因为紧密的人际关系是个体的社会资本,如果与自己有着紧密的人际关系的个体进行交易时,采取欺骗的态度,将会造成个体社会资本的损失,这时,紧密的人际关系俨然与交易过程构成了一对关联博弈。显然,社区的主体是“民间”的,具有非政府组织性、非市场性。
(二)每个博弈都建立并公开自己的信用记录
一次失信留下的污点会被记录在案、保存下去,影响今后一系列博弈的结果。这样就使一次性博弈变成了长期的重复博弈中的一环。假如社会上有这么一种机制,它可以记录每一个人和经济体的即时信用度。那么,即使一个经济体从建立到结束,换了很多个合作对象,这几个合作对象可以看作是一个经济实体,因为有了诚信度的记录,你博弈时的对象由始至终都是你的诚信度,也就是你不得不面对重复博弈,面对每个合作对象都知道了你上一次合作中是否采取了诚信的决策,如果你不诚信,你就会遭受报复,你不得不采取诚信的决策。 资本主义制度在其数百年的发展过程,经过无数的博弈实践,逐步建立了保险制度和信用制度,前者扩大了博弈的空间,后者处长了博弈的时间,有效地保证了博弈的重复进行,为商业社会中限制投机行为、促进诚信行为提供了制度前提。这些都是我们值得借鉴的经验。
(三)建立健全的企业信用监管机制
博弈论认为,企业总是寻找对自己最优的策略并由此形成一个均衡状态。在良好的信用环境中,即大部分企业讲信用,信息传递方便,市场监督机制健全的社会,如果某家企业某次不讲信用,它可以获得额外利益,但其它企业可以很快知悉并在其后的经济交易中拒绝对它提供信用,那么这家企业就会处于孤立状态,从而付出巨大的代价。因此,在信用监督机制健全的社会环境中,企业不讲信用不是最优策略,它的最优策略就是讲信用,防范交易对手不讲信用。与此同时,企业对交易对手的信用信息需求也是内在的,因而信用服务的需求也会增加。在信用环境不太好,市场机制不健全的社会,如果某家企业某次不讲信用,它因此获得额外的收益,但由于市场监督机制不健全,信息传递不畅,其他企业无法及时获取它不讲信用的信息而得不到相应的惩罚,那么这家企业还会在其他交易中取得信用,直到其他企业了解到该信息为止。所以,尽快建立企业信用监管机制是当务之急。
参考文献
[1]赵西卜《中国会计准则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2]谭军《新关联博弈下的社会诚信》中国经营报,2004-10-26
[3]员顾远《信用评级产生与发展的理论基础》青年时报,2005-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