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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现状问题及完善策略

2009-03-02张晓培

关键词:奖学金助学贫困生

张晓培 周 蕾

关键词:

高校贫困生;贫困生资助体系;国家助学贷款;诚信教育;弹性学制

摘要: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奖、贷、助、补、减、缓为主的多元化贫困生资助体系。但现有贫困生资助体系尚不成熟,仍存在着贫困生评定标准不规范、助学贷款拖欠还贷以度勤工助学岗位供求矛盾突出等问题。为此。应完善贫困生评定制度,加强大学生诚信教育,提倡实行弹性学制,将经济援助与心理援助相结合,促进贫困生健康成长。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4474(2009)05-0083-05

一、我国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的现状

近年来,根据“高等教育成本应由国家和个人分担”原则和“教育公平”原则,高等院校实行缴费上学。这一改革引发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难的问题,高校出现了相当数量的贫困生。这引起了国家高度重视,在国家主导下全国各高校探索形成了以奖、贷、助、补、减、缓为主要内容的多元化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

1,奖学金制度

奖学金一般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各高校自行设立的奖学金等,奖学金制度是我国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02年,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的国家奖学金在全国各高校开始实行,现行的奖金金额为8000元/人/年,全国每年有5万名学生获国家奖学金,占全国在校学生的0.3%。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主要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现行的奖金额度为5000元/人/年,奖励范围为全国高校在校生的3%。各高校设立的奖学金包括特等、一等、二等、三等、新生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励等,奖励的额度因学校不同而各不相同,奖励范围一般为40%左右。

2,助学金制度

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用于生活费用开支的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2000元/人/年,一般可以分为2-3档,具体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3000元。而各高校用于解决突发性的临时困难补助,一般包括受灾地区学生、学生本人得了重大疾病或家庭遭受突然变故以及物价上涨时期的一些生活补助等。这些一次性的或者临时性的高校贫困生补助和国家助学金,都是对奖学金制度的补充和完善。

3,国家助学贷款制度

国家助学贷款制度是国家为解决高校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难以支付学费和生活费问题,于1999年开始实施的一项重要助学贷款措施。国家助学贷款的贷款额度为6000元/人/年,贷款范围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高职学生)、研究生以及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总数的20%。目前,国家助学贷款也由最初国家贴息一半改为在校期间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全部自付的形式。今年,相关部门还尝试开展了生源地贷款的政策,这一政策的出台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入学前就能在当地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从而使学生能够以轻松的心态步入大学校园。这一政策现已在全国各地普及。

4,勤工助学制度

勤工助学是指各个高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校内的实验室、图书馆、后勤服务等方面设立勤工助学岗位,酬金一般为每小时8~15元不等。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的通知》(教财[1999]3号文件)的要求,各高校应从每年学生学费中提取10%的资金,作为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专项资金。

5,学费减免制度

1995年,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对普通高等学校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杂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对普通高校中部分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实行学费减免制度,尤其要对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收或免收学费,具体减免额度由学生所在高校依据有关政策统筹安排。因此,减免学费已经成为各高校资助经济困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一项重要措施,是我国现行的一项重要的贫困生资助制度。

6,社会资助

社会资助多指企业单位为相关的专业学生或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奖学金,或是提供一些资助等。一般分为长期资助型、专业奖学金、临时自愿捐助型三种类型。

7,“绿色通道”制度

近年来,为保证更多的贫困家庭学生可以顺利入学,教育部要求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那些被高校录取入学但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在来校报到时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实际情况,对这些学生分别采取不同的资助方式,帮助他们解决经济困难问题,使他们安心地完成学业。

二、我国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所施行的相关资助制度,都直接或间接地为贫困生提供了经济资助,许多贫困学生不再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去求学的机会,减轻了后顾之忧。但现行的资助体系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贫困生的评定体系不规范

目前,对于贫困生的评定没有严格规定的标准。现在对于贫困生的评定方法一般是:只要学生持有当地村级或者街道、镇级以及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就可以认定该生是贫困学生。但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对于贫困的认知也各不相同,使得贫困生变得更加难以评定;加之在我国乡土观念和人情关系较为浓厚的乡村地区,即使家庭不贫困,只要提出请求开具贫困证明或者是家里有关系的都会很容易地开出村镇两级的贫困证明。而在有些地区,只要村委开具了贫困证明,镇政府和县民政局很少会派人去实地审核,一般是直接盖上公章。而只要这三个章齐备,各高校也很少会派人去实地核查。仅凭贫困证明就可以评为贫困生,这就使得贫困生的评定中存在一些虚假成分。另外,还有一种评定贫困生的方法是依据学生的穿着打扮来评定。这种评定方法亦存在着很大的主观性,比如说有的学生可能只是出于爱美而对自己进行适当的打扮,或者是为了给对方好印象以求获得勤工助学的岗位而进行打扮,这些都不能说该生不是贫困生;同时也不应把是否拥有手机等电子产品作为贫困生的评价指标,因为此类电子产品具有通讯的功能,同时价位弹性较大,可以以较低的价格购买。最后一种评定贫困生的方法是结合上述两种方法进行判断,就是既观察学生的衣、食、住、行等实际情况,又通过电话咨询或者信函咨询学生家庭所在地政府,了解学生的真实家庭情况,最后再评定该生是否属于贫困生。

总之,目前贫困生的评定体系没有一个既定的标准,这就使得贫困生的界定变得比较困难,也给高校的贫困生资助工作带来了一些困难和问题。

2,助学贷款拖欠还贷现象严重,制约了银行放贷的积极性

据报道,自1999年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以来,全国申请贷款累计总人数为395.2万人,银行审批人数240.5万人;申请贷款累计金额共计305.6亿元,银行审批金额共计201.4亿元,年贷款金额将会维持在140亿元左右。这就使得许多

贫困学生在国家助学贷款的支持下顺利完成了学业,但是也有部分大学生毕业后由于就业困难、勤换工作单位以及诚信意识较差等原因,未按时还贷,存在着拖欠还贷现象。这就人为地把风险转嫁到银行身上,使贷款银行失去了对贫困大学生放贷的信心。这种不讲诚信的拖欠还贷行为,严重干扰了助学贷款的正常进行,不仅影响了高校贫困生享受助学贷款的信誉,还影响了贷款学生自身的信誉。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助学贷款违约率高达28.4%,高违约率导致许多银行不愿再对贫困大学生发放助学贷款。此外,由于国家助学贷款笔数多、金额小,相对经营成本过高,而贷款后管理办法又存在着很多漏洞,使得银行内部认为开办此项业务只有社会效益而没有经济效益,同时他们认为银行如果执行国家法定利率,利润就不能得到保证。但对于国家助学贷款,商业银行又不能不贷,因而表现出被动应付的现象,办理贷款的时间能拖则拖,能不贷的则不贷,有的甚至出现了停贷现象。

3,勤工助学岗位的供给较少,不能满足所有贫困生的需求

勤工助学岗位使贫困学生拥有参与校园管理与服务工作的机会。勤工助学不仅能锻炼高校贫困学生的工作能力,还能在一定程度上激发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并能使他们正确面对学习和生活中的挫折。但目前我国高校普遍都存在着勤工助学岗位少、服务内容单一、服务层次较低等问题。校内的勤工助学岗位多是打扫教室,整理图书馆资料,或者在校院办公室打字、传送文件等工作,而真正与学生专业有关联的助教、助研、助管等勤工助学岗位较少。同时,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岗位相对较少,只能有一部分同学可以获得勤工助学的岗位,不能满足所有贫困生的勤工助学的需求;且待遇较低的勤工助学亦无法完全解决贫困生的学费问题。

4,资助项目缺乏统筹管理

很长一段时期,部分高校把奖学金和助学金视为一体,把对优秀生的激励和对贫困生的资助混为一谈,使得各类奖学金及助学金的设置不够科学、合理;出现了资助项目难以操作等不合理的现象。另外,资助项目之间也没有统筹管理,缺乏整合,常常会出现一个贫困生同时获得几项资助而其他的贫困生却很少获得资助的现象,这就意味着资助面变小。加之高校对贫困生的认定过于简单,仅根据经济困难程度来划分等级,使资助项目在缺乏依托的状况下缺乏针对性,出现了一部分贫困生得不到与其贫困状况相符合的资助,而另一部分贫困生又获得较多的资助。

5,资助体系未充分发挥作用

我国虽然初步建立了多元化的贫困生资助体系,但在多元化资助体系中存在着奖、贷、助、补、减的不平衡现象。资助对象、资助标准、资助方式、资助效果在奖、贷、助、补、减的多元化资助体系中都有所不同。不能因为重视一方而忽略其他的资助方式,要将多种资助方式进行最优组合,以求达到最佳的资助效果。但是事实并非如此,一方面是同一高校内部的不平衡。部分高校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对于不需要学校出资的资助,比如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积极争取,对需要由高校自筹经费解决的,便想方设法地对这部分资金进行挪用或挤占,导致个别高校出现奖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费较少的现象。另一方面表现在高校之间的不平衡。在普通高校建立的资助体系的情况比民办高校要好,重点高校或教育部直属高校建立的资助体系情况比一般院校或市属院校要好。甚至有些政策个别高校不能与其他高校同等享受。这种不平衡减弱了资助体系的综合实力,使得资助体系的作用没有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制约了贫困生资助工作长效机制的建立。

三、完善我国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的策略

1,完善贫困生评定制度

由于之前贫困生评定没有具体的标准,给贫困生的资助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扰,因此应完善贫困生评定制度,使得贫困生的认定更加准确,有据可依。首先要完善贫困生评定制度,通过制定不同层面的配套措施和办法,形成集个人申请、诚信承诺、界定标准、贫困证明、动态建档、班级评议、公示审批、跟踪调查、违规惩戒等较完整的贫困生认定体系。在贫困生认定程序上,可增加学生参与对贫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复核环节。同时,结合有关将贫困生分为生存型(这部分学生考虑的是温饱问题)、生活型(这类学生温饱不成问题,但谈不上营养和体面)、发展型(此类学生的经济能力不能满足自己提高技能和素质的要求)的研究成果,对贫困生进行科学分类,使贫困生资助项目更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2,加强大学生诚信教育,做好助学贷款的还贷工作

高校要加强大学生的诚信教育,使学生心中常有“信用”这一理念;同时,完善高校受助毕业生的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对那些不按合约还贷的学生可以在媒体和网络上公布他们的姓名、入学前家庭住址、毕业学校、毕业后的就业单位、身份证号码和拖欠贷款本息金额等信息;并建立贷款学生网上查询系统,开展助学贷款网上追款业务等,以形成强有力的还贷约束机制。此外,还可以提倡实行生源地贷款制度,这种制度可以方便调查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从而有效避免“有钱人申请助学贷款”的现象,在很大程度上可以保证国家助学贷款发放的公平、公正,使真正贫困的学生能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同时这种方法还便于银行及时收回贷款。因为,采取生源地贷款制度之后,如因学生的工作地址变更等情况联系不到毕业学生时,可以由做见证人的父母或当地亲戚提供贷款学生变更后的工作单位和地址。便于银行追收贷款。

3,提倡实行弹性学制

目前,我国高校普遍实行的学分制,在学分、课程、毕业年限等方面还比较缺乏灵活性,总体来说,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学分制。针对这种状况,高校应该彻底解放思想,进一步加强教学改革,推行弹性学制,这也可在一定程度上帮助高校贫困生走出困境。弹性学制是一种以完全学分制为基础,集选课制、导师制、学分绩点制三位一体的教学管理制度,是学分制的一种模式。与传统的学年制相比,它允许学生自主选择专业,自主选择课程,自主选择教师,自主选择学习年限,学校对学生的管理以目标管理为主。弹性学制不仅满足了学有余力的学生可以选学一些自己感兴趣的课程,而且还可以满足经济条件欠佳的学生的要求。特别是自主选择学习年限弹性,本科可以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从固定的四年学制改为三到七年内完成,这就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那些因交不起学费的高校贫困生的经济问题。对于高校贫困生,尤其是优秀的学生,施行弹性学制可以允许他们利用自己潜在的资质和刻苦的学习精神尽可能缩短其在校学习时间,只要学生学完专业要求的学分后就可提前毕业;同时还允许高校贫困生在一定条件下,暂时中断学业,待其经济和其他条件允许时,再重新开始学习。

4,将经济援助与心理援助相结合

对于贫困生的帮扶不仅表现在经济资助层面,还体现在他们的健康成长和成才等方面。高校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资助制度。要采取相关措施使贫困大学生适应从无偿性资助向有偿性资助转变,摒弃被动等待援助的思想,培养自立、自强精神;在思想方面加强对贫困生的教育和引导,通过多种渠道使得贫困生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加强班级、宿舍的整体建设,努力营造一个师生、生生之间团结友爱、互相关心、互相帮助的良好氛围,使贫困生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学校大家庭的温暖。对于有心理问题的贫困生要及时进行心理干预,及时消除贫困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产生的消极影响。此外,要针对贫困生心理特点深入开展心理咨询和辅导工作,帮助他们找出产生心理障碍的根源,并进行有效的心理辅导,以增强贫困生的抗挫折能力和自我适应环境的能力。

(责任编辑:舒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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