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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沂州府水旱灾害分析

2009-03-02于化成

关键词:清代

于化成

关键词:清代;沂州府;水旱灾害;时段性;群发性;小冰期气候

摘要:

清代沂州府地区水旱灾害频发,共发生水旱灾害101次,平均2,64年/次,不仅强度大、频次高、发生的地域不一致,还具有明显的时段性以及群发性等特征,同时,还会诱发饥荒,而旱灾还可引发蝗灾。其中1700。1749年同是水旱灾害的高发期,对人们的生产、生活乃至社会秩序造成了严重冲击。这与这一地区特殊的地理位置、地形地貌以及北半球在清代处于小冰期的气候环境等关系密切,而人类活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更加剧了水旱灾害的发生。

中图分类号:K24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4474(2009)05-0061-05

清代沂州府领一州六县:兰山县、郯城县、费县、蒙阴县、日照县、沂水县和莒州。相当于今临沂市全境、日照市大部以及淄博市南面的一小部分,即今日所谓的鲁南地区(见图1)。清代沂州地区自然灾害频发,对当地的生产、生活乃至社会秩序造成了严重的危害。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主要考察清代沂州地区发生的水旱灾害,揭示其特点、分析其原因。

一、水旱灾害发生年份统计及其频次特征

1,水旱灾害发生年份统计

对《山东省自然灾害史》、《中国历代自然灾害及历代盛世农业政策资料》以及本区地方志中关于水旱灾害记录进行检索,可以看出清代沂州地区水灾、旱灾的发生情况(见表1)。

根据表1对水旱灾害事件发生年份的统计,终清一代267年间,沂州府共发生水灾53次(一年发生数次,亦以一次计算),平均5.04年/次;旱灾48次,平均5.56年/次。总计两项发生101次,平均2.64年/次,也就是说每两年半左右就要发生一次水灾或者旱灾。

2,基于50年尺度的水旱灾害频次特征

为了进一步把握沂州府水旱灾害发生的时段特征,我们以间隔50年为时间界限,将1644~1911年划分为6个时间段,来考察清代本地区水旱灾害发生的频次,见表2、图2。其中,I时段代表1644-1699年,Ⅱ时段代表1700~1749年,Ⅲ时段代表1750-1799年,Ⅳ时段代表1800-1849年,V时段代表1850-1899年,Ⅵ时段代表1900-1911年。

笔者又依据《中国近500年旱涝分布图集》中的各地历年旱涝等级资料表临沂站点的测绘,统计如表3、图3。其中,l级表示涝,2级表示偏涝,3级表示正常,4级表示偏旱,5级表示旱。表3清代沂州地区间隔50年临沂站点(1644-1911年)

从表2、表3及图2、图3可以看出:虽然两种统计所得出的数据有一定的差异,但是所反映的灾害发生趋势大体相近。特别是曲线图,明显可以看出水旱灾害的发生具有一定的时段性。第Ⅱ时段(1700~1749年)是水旱灾害的高发期,在这一时期,水旱灾害发生次数高达32次,平均1,5年就发生一次水旱灾害。如此之高的频率,所带来的后果就不言而喻了。第Ⅳ时段(1800~1849年)是水灾的频发期,以临沂站点为例,涝和偏涝共发生了31次,也就是说,在这50年里,平均1,5年就发生一次水灾。第V时段(1850~1899年)是旱灾的频发期,这一时期在临沂站点共发生了22次旱灾和偏旱灾害,平均2,28年就会有一次旱灾发生。第Ⅵ时段(1900~1911年)虽然发生的灾害较少,但这仅仅是晚清12年所发生的次数,其中涝和偏涝就发生了9次,据此也应该把它看作灾害的频发期。

二、水旱灾害特征分析

从清代沂州府水旱灾害发生的状况来看,主要有以下特点:

首先,水旱灾害的发生具有时段性。上文已论述,此不赘言。

其次,水旱灾害群发性强。我国的自然灾害,特别是等级高、强度大的自然灾害发生后,常常会诱发出一连串次生灾害,从而形成灾害链。水旱灾害后,因农作物遭到破坏、歉收,大多会诱发饥荒。笔者依据《郯城县志》、《费县县志》、《临沂县志》、《莒州志》、《沂州府志》、《山东省自然灾害史》、《山东水利大事记》等关于灾荒的记载,统计出清代沂州府92年的水旱灾害中,共引发饥荒32次,分别发生于1652年、1658~1659年、1665年、1678年、1685年、1702年、1704年、1709年、1718~1725年、1746~1748年、1755年、1758年、1768年、1785年、1786年、1813年、1825年、1833年、1856年、1857年、1877年、1888年,占到水旱灾害年份的34.8%。也就是说,每发生三次水旱灾害就会诱发一次饥荒。如“顺治九年(1652),沂州大水,禾谷漂没,豆田泥烂,斗粟千文,民不聊生”。“康熙五十七年(1718),旱饥;康熙五十八年(1719)春,旱饥。”而大面积的饥荒又会导致社会的不安定。“康熙四年(1665),大旱,蠲免钱粮,麦禾俱枯,布种全无,民情汹汹思乱。”“乾隆三十三年(1768)夏雨雹,地生毛,自五月至七月不雨,民讹传有剪人辫发者,人辄昏迷不醒,各省查拿,卒不得踪迹。”

同时旱灾又会引发蝗灾。据笔者统计,有11个年份发生过蝗灾,即1679年、1732年、1737年、1738年、1752年、1854年、1856年、1857年、1877年、1880年、1899年,占旱灾年份的23%。旱蝗并发,危害严重。“咸丰七年(1857),大旱饥,飞蝗遍野。”“光绪三年(1877)六月,费县大旱,蝗蝻食禾殆尽。七月二十四日,临沂飞蝗遮天。”可见灾害的群发性造成的破坏程度异常严重。

再次,水旱灾害强度大、频次高。沂州府所发生的水旱灾害是自然灾害中发生强度最大、频次最高的灾害。“顺治八年(1651)七月,沂沭两河并溢,四境淹没,新任知县张崇德由马头平地乘舟来郯(马头至郯城约有15里)到任。”“雍正八年(1730),自五月初旬,阴雨四十余日,至六月二十九日大雨七昼夜,洪水横流四十余里,衙毁城坍,漂没庐舍,东西关外溃成深渊,淹弊五六千人,沙压良田,沧桑尽无。”“道光十三年(1833)大水,大饥,人相食。”从这几条史料可知水灾的强度之大、破坏力之强。

频次高表现在某些年份持续发生水旱灾害。如康熙五十八年(1719)、五十九年(1720)、六十年(1721)、六十一年(1722)和雍正元年(1723),莒州持续五年发生旱灾。乾隆十年(1745)、十一年(1746)、十二年(1747)郯城连续三年遭受水灾。这些持续性灾害带来的后果就是饥荒遍野,饿殍满地,人吃人的现象时有发生。当地人以谚语的形式将他们的绝望合理化:“兄食其弟,夫食其妻,辄相谓日:‘与其谓人食,不如吾自食,稍延旦夕之命。”据《郯城县志》记载,在城外的乡间,最亲近的朋友也都不敢一起到田野中去。

最后,水旱灾害发生的地域也不一致。虽然沂

州府面积并不是很大,但水旱灾害发生却有明显的地域性,其中水灾多发生于河流中下游的平原地带,旱灾多发生于沂州府周边的低山丘陵。笔者统计兰山和郯城县(两地在沂沭河的中下游)在清代共有32个年份发生水灾,占到总水灾年份的60.3%;莒州、蒙阴、费县等低矮丘陵区共有29个年份发生旱灾,占到总旱灾年份的60.4%。

三、水旱灾害频发原因分析

为什么清代沂州地区水旱灾害频发且严重?

1,与沂州地区所处的地理位置、大气环流有关

沂州地处黄淮海平原的东南一隅,气候不同于山东腹地、半岛沿海、黄河以北的华北气候类型和滨海气候类型。按地方气候分类,沂州地区与河南省东部、江苏省北部同属黄淮海平原气候,最大的特点即多雨季节暴雨多、强度和变率大,处在全国最大中心范围之内。夏季环流使雨量集中,年降水量为860.1mm,而夏季平均降水量为551.3mm,占年总降水量的64%,可见降水主要集中在夏季。春季环流形成大风干旱气象,易发生暴雨、冰雹等气象灾害,因而构成“春旱、夏涝”的一般规律。但在特殊条件下,夏季又会受副热带高气压带控制,出现伏旱。这样夏季就会出现暴雨集中或特大干旱等旱涝交错兼有的现象。

2,与沂州地区地形及河流分布有密切关系

沂州府地处一个簸箕形地形之中,昆山、蒙山、五莲山从三面环绕,南面则是开阔的平原,沂河、沭河由北向南流入苏北平原。沂河、沭河均为暴涨性的河流,两河上游地处低山丘陵,汇集于沂蒙山区,大小沟壑和若干分支河流构成鲁中南沂沭河水系。沂沐河向南流经临沂、临沭、郯城、苍山等平原低洼地,进入江苏境内汇入淮河。每到夏秋降雨季节,坡陡水急,汇聚山水,河水猛涨,进入平原地势平坦,干流曲折,尤其是郯城县境内的沂河干流弯曲系数达1.7,超过弯曲型河道的弯曲系数。再加上缺乏湖泊调节,使得河水容易决堤四溢,形成洪涝。此外,1194~1855年黄河夺淮人海,堵塞沂河(沂沭河在下游交汇)人淮的去路,水系紊乱,洪水漫流无路。《沂州府志》载:“兰山地处沂汶涑洳诸水下流,而境内亦多有活源水,每遇上游水发,各河漫溢更加。山水四集,宣泄不及,则充漫田亩。”在低山丘陵地区,地势相对较高,土层薄,蓄水能力弱,在降水稀少时,又会出现缺水现象。“雍正三年(1725),大旱,沭河干。”“道光二年(1822)春大旱,秋大水。”诸如此类记载,不胜枚举。

3,与当时北半球处于所谓小冰期有一定关系

在世界气象史上,明清时期正处于北半球的所谓小冰期。竺可桢先生通过对中国近五千年气候的研究,发现在1400~1900年间,冬季气候相对寒冷,是中国历史上第四个寒冷期,称之为明清小冰期。其中1770~1830年是暖冬,1840~1890年是寒冬,与前面分析的水旱灾害的两个活跃期基本相一致。这也就说明当暖冬多的时候,就容易发生水灾;当平均气温降低时,就易发生旱灾。冷暖的交替转换,最终导致清代沂州地区水旱灾害频发。

4,与当地的人为活动有关

人为活动也导致当地水旱灾害的频发,“通常只将人类社会视为承灾体,其实无视自然规律的社会发展也是另一种致灾因素”。这一点在沂州地区的水灾方面表现得特别明显。

表现之一是人类破坏沂沭河上游的植被,使得水土流失严重。咸同年间沂水县令吴树声撰写《沂水桑麻话》论述道:“山场既坏,小民不如大计,有山必开地,即硗确坡陀亦必多方开种,最为害事,山水甚骤,赖有草根护持,不致冲刷。一经开种,则本山之沙土随水而下,近山之地先受其害,久而山河尽淤,山水暴涨,势不能容,必将横决。平原近河之处,无不受其害。官私皆宜设厉禁,断不可姑容,保全当不少也。”《沂州府志》亦载:“蒙阴生员公渐日:‘近又童山濯濯,草根皆采为薪,草根去则沙土无以为固,一经雨水冲决,土碛、沙石与流俱下,而河易淤。河愈浅,水愈高,淹压愈远,故蒙水之害,较往年更酷。”上游植被遭受破坏,致使水土流失严重。冲刷下来的沙泥淤塞河道,成为诱发水灾的重要因素。

另一个表现为人类对中下游河流的开发。河流进入平原地区后,地势平坦,河漫滩面积广大,为满足人们对土地的需求提供了有利条件。于是,人们大量围筑河滩,开垦荒地,这样显然减少了天然泄洪场所,使洪水被限制在更狭窄的河道内,容易造成洪水的泛滥。

综上所述,清代沂州府水旱灾害频发,是天灾人祸共同作用的结果。本文旨在通过对清代沂州府水旱灾害发生特点和成因的分析,搞清水旱灾害的发生规律和成因,对今天鲁南地区防灾减灾提供一定的借鉴,使人们能及时预见水旱灾害,提前做出正确的防灾救灾措施,以保障人们生活的安定祥和,经济建设的稳步发展。

(责任编辑:武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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