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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方文化话语与“交往理性”

2009-03-02孙自挥黄亚宁

关键词:哈贝马斯共识话语

孙自挥 陈 渝 黄亚宁

关键词:

东西方文化;文化话语;哈贝马斯;交往行为合理化;交往理性;共同规范;主体间性

摘要:

萨义德积极唤起东方反对和消解西方霸权文化,但其强调消解而忽视建构。而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合理化”理论更具有建设性意义。因此,东西方文化要实现交往理性的话语平等,交往者应当承认、重视并遵守共同的道德规范;并通过对话过程以一种相互认同的主体间性结构达到相互理解;同时,采取“互为主观、互相参照”的做法,主动向世界传播“中国话语”,维护全球文化的生态平衡,为本民族赢得文化的话语权、生存权和发展权。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4474(2009)05-0044-04

在当代国际文化交往中,某些西方发达国家凭借其政治、经济和语言上的强势向全球输出其意识形态,推行文化霸权主义,主导着国际事务的话语权。而东方国家,尤其是发展中的东方国家,由于历史造成的文化的断层与落后,它们在全球话语交锋中常常处于无言或失语的状态。这固然有政治、经济的因素,更有文化意识等深层次的因素。深入分析和研究这些问题,对于我们全面认识全球化语境中的文化话语交往现实、建构中国文化的国际话语空间、确立中国文化的国际话语地位等,都有着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东方失语的历史溯因

西方国家在文化上对东方国家霸权话语的形成,按照萨义德的看法,并非纯粹出于西方对东方的虚构和奇想,“而是一套被人为创造出来的理论和实践体系,蕴含着几个世代积淀下来的物质层面的内涵。这一物质层面的积淀使作为东方有关的知识体系成为一种得到普遍接受的过滤框架,东方即通过此框架进入西方的意识之中”。…而西方人有关东方的学说并不是一种真实世界的描述,只是西方人站在西方优越性的立场上描述与假设的一个结果。在西方人眼中,东方是一个“他者”,代表着封闭、神秘、愚昧和不开化的世界。这种认识的结果是,东方被不知不觉地“他者化”了,即西方人在看待东方文明时,是带着一种先验的理论前提来进行参照的。以西方为中心的历史观将东方文明“非历史化”,并将这些话语作为东方文明“固有的天然本性”来描述东方,因而诱使这种话语的其他使用者陷入一个庞大的集体的误解,使西方人甚至包括部分东方人也对这些话语的权威性深信不疑,并将其当作“事实”接受下来,在生活中不自觉地参与到这些话语的实践中来。因此,东方从一开始便失去了自我表述的权利,无法在西方意识形态所规定的舞台上言说自己,失去了话语的主动权。“由于西方的文化处于强势地位,它可以窥探亚洲的巨大秘密,它可以无休止地纠缠这一秘密,它可以对其进行任意的塑造和解释。也就是说,东方见解是西方‘异化和‘想象化的产物,它只能以西方的规定出现,只能被他人表达。”

纵观近代以来的世界文化交往史,不难看到包括中国文化在内的东方文化存在着太多太久的无语或失语状态,存在着被控制、压迫和曲解的“他者化”的屈辱史。即使在当代中国经历了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综合国力迅速提升,西方一些国家对中国的发展也不乏“他者化”的视角,他们视中国的崛起为威胁,对中国依然进行“妖魔化”(“他者化”的当代版)。这就给当代中国文化提出了一个严峻课题:如何从历史的被“看”与“他者化”的困境中突围而出?如何确立自己的文化身份,维护自身的话语权?这值得我们深思。

二、文化间的交往理性

萨义德的东方学理论揭示了西方国家在文化上对东方国家霸权话语形成的根源和机制,其积极意义在于唤起东方反对和消解西方霸权文化,但这种学说往往强调了消解而忽视了建构。面对西方世界对东方文明的误读,哈贝马斯提出的“交往行为合理化”理论更富有建设性意义。所谓“交往行为合理化”是一种通过语言实现的、具有主体间性、符合一定社会规范的、在对话中完成的、能在交往者之间达成协调一致与相互理解的理性交往行为。哈贝马斯说:“我认为,我提出的交往行为理论和话语伦理同样适用于处理国际关系和不同文化类型之间的矛盾,即是说,不同信仰、价值观、生活方式和文化传统之间,必须实现符合交往理性的话语平等和民主”。在他看来,全球化语境中所包含的文化冲突和交往理性所蕴含的文化对话机制可能为消解西方文化霸权提供条件。依照上述关于交往行为合理化的界定,交往行为应遵循以下两点:第一,交往者应当承认、重视并遵守共同的道德规范标准;第二,交往者能够通过对话过程以一种相互认同的主体间性结构达到相互理解。

1,承认并遵守共同的道德规范

交往行为的核心概念是理解,“交往行为合理化”理论就是要“确立并重建关于理解的普遍条件”。为此,哈贝马斯提出了交往行为规范标准的“普遍化”原则,即承认并遵守的规范标准应是大多数人的意志,能够为大家普遍接受和遵循。因为人们在相互交往中发生与形成的人际关系,不过是一种以共同的社会规范标准为核心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其中,共同的社会规范标准起着行为定向作用。“交往行为是定向于主体间地遵循与相互期望相联系的有效性规范……参与者之间所提出的(至少是暗含的)并且相互认可的普遍有效性要求使一般负载着行为的交往成为可能”。

哈贝马斯把交往活动看作理解活动,将理解与“共识”看作是同一的,但实际上两者之间却有不同的内涵。“理解”主要与话语有关,其实质在于把握言语行为的意义;而“共识”主要与价值有关,其实质在于确定同样的实践立场。所以,“理解”与“共识”并不是一回事。人们在交往活动中可能会轻易地达到相互理解,但不一定能轻易地达成共识。麦卡锡指出,所谓人们按照共同的道德规范达成的认可或共识,不过是一种理想,它不过是支撑着人们在交往过程中能够达成共识的前提条件。所以,我们只能选择现实的“基本共识”,即是说在各种理论和学说之间就正义原则或社会基本结构问题达成共识,用中国的一句成语来说就是“求同存异”。在当代复杂多变的世界里,要想在所有重大问题上取得一致的认同是不现实的,但是在一些基本问题上的一致认同又是世界稳定所必需的。也许基于此。哈贝马斯认为他的“普遍主义”立场又是“谨慎”的,之所以是“普遍主义”的,是因为他承认所有社会中的社会进化的可能性空间或逻辑和所有文化的形式属性或结构是普遍的。他的立场之所以是一种“谨慎”的普遍主义立场,是因为他承认有范围相当广泛的多重的社会变化机制和多样的文化内容。从交往行为理性的角度看,人们的具体愿望、情感、审美等都可在人际互动中得到表达。不再具有绝对正确的具体价值和规范,而最终检验它们的尺度是生活实践。由此看来,哈贝马斯的“普遍主义”并非是消解了所有差异的大同世界,而是强调交往行为中的共识所构成的合理性,是在对各种差异包容基础上的同一性。

当前,人类面临的最大困境是一系列的全球性

问题,如环境污染、生态失衡、能源危机等等。这些问题的出现显然与人类自身的文化取向与态度、与个体对自身本性和地位的认识有着密切关系。全球性问题的真正解决,有赖于每个民族和文化超越各自传统和生活方式的基本价值的局限,从人类命运和对前途的关怀以及从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角度去思考问题。在此过程中,各民族和文化可以通过跨文化对话和交流的机制,逐步形成共同维护关系人类社会的共同利益的一些基本文化价值,在人与自然、生态、人类交往等许多关系到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的基本价值观念上达成共识,承认、重视并遵守人类由此而建立的普遍的规范和原则。例如,里斯本小组的专家们试图提出一些基本的世界性契约:以消除不平等为内涵的基本需求契约,以宽容和国际文化对话为特征的文化契约,以全球调控为宗旨的民主契约,以共同生活和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地球契约,以及联合国提出的在国际之间进行交往和合作的国际行为规范等。所有这些努力,旨在将各种分散的、孤立的甚至冲突的文化价值力量整合为一种凝聚人类整体利益和价值的力量,从而使人类的文化实践行为充溢着一种健康自觉的人文精神关怀,成为一种顺应人类整体运作的文化实践合力。这种文化实践合力作为一种超越性的人类文化理想,反过来将对各种具体的文化实践行为和形态具有一定的价值导向作用。

2,通过主体间性达到相互理解

哈贝马斯认为,哲学必须要转向对主体间意识和交流过程的关注上来。海德格尔指出,“世界向来已经总是我和他人共同分享的世界。此在的世界是共同世界。‘在之中就是与他人共同存在。他人的世界之内的自在存在就是共同此在”。因此,“主体间性”的提出具有重要的认识论上的意义。从认识论来看,任何知识和思想都是发生在主体间的,必须具有主体间性,才能成为主体之间交往的内容。主体与主体共同分享着经验,并通过这种分享,使得相互间的理解成为可能,并因此而构成相互间的交流,达到一定的意义共享。因为意义主要不是由主体自身形成的,更多的是在主体和主体之间形成的。为此,交往主体必须以他人的在场为前提,主体之间相互承认、尊重对方的主体身份,真正的自我主体才可能存在。从这个意义上讲,只有两个相互的主体间互为依存,才有可能互相理解。因此,在与他人的语言交流中,必须考虑到他人对我的话语的可能理解,甚至其他可能的参与者对我的话语的理解。在这里,每个交流的参与者都应该相互交流看待问题的角度,对各自的视角非中心化,从他者的视角出发将自己的观点相对化,从而有助于交往的主体间能够相互理解。当人们通过交流与协商,克服彼此之间的差异而达成一种“共识”时,主体间的交往就超越了特殊的、局部的情境达到了一体化,这时的交流就是“有效”的。

“主体间性”理论对全球化语境中的文化交往的开展具有启示意义。在人类文明发展历程中,人类各民族在各自的自然和社会条件下形成了不同的理论学说、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承认和认可交往主体之间利益的差别和立场的分歧,是人类理性交往的标志。因为有分歧,才需要通过对话来取得相互的理解,甚至达到一定程度的共识。由此看来,主体利益的多元化并非一定是公共性的对立面,而恰恰可能是公共领域得以形成的前提条件。在当今世界的文化交往中,某些西方大国往往无视全球范围内文化多元化的现实,他们将自己在独特历史经历下形成的文化价值普遍化,试图将其强行契人不同文明传统的非西方世界,结果只能导致对其他文明传统的误读。相反,正如哈贝马斯所说,我们“在奉行自己存在方式的同时还应承认不同的存在方式的合法性要求——不顽固追求自身价值的普遍化,并因此而排斥偏离这种价值的人”。如果在交往中能超越国家或民族利益的束缚,使交往各方有可能从不同文化背景的角度去透视人类社会的发展,并将不同的透视面联系起来,通过对话寻找结合点,就有可能达到主体间多元利益的最大化,从而从根本上消除文化交往中的霸权主义。

三、中国话语的建构

依循“主体间性”理论的架构,汤一介先生认为,在全球化语境中的跨文化交往,应该采取“互为主观、互相参照”的做法,即交往双方不仅要以“自我”的视域去看待世界,而且也应该用“他者”的眼光来反观自身。这种换位思考的结果,一方面可以使自身更加全面地认识世界其他文化的理论精髓,另一方面以更加开放的心态为自身文化的发展增添活力。因为,每一种文化都不可避免地有其自身局限性,需要不断地自我更新并在与其他文化的交流中来完善自身,以排除自身过时的、保守的成分,吸收其他国家先进的文化,使民族文化能够在全球化过程中不断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求;同时,还可以从更宽广的世界文化的视野来审视自我的“文化身份”和“精神禀赋”,展示民族文化的存在意义和生命归宿,挖掘和重塑传统文化所蕴含的特有的智慧、理念和方法,在新的历史和国际环境中,将其化为适用于当代文化的新思想、新方法,从而在解决人类终极关切的问题上作出贡献。以这种眼光来审视中国文化,我们发现,中国文化在历经几千年的人类文明的交汇洗礼后,不仅体现了东方文明的整体世界观、辩证思维方式与和谐的价值观,而且自身也蕴含着对整个人类命运和事物的关怀情怀。例如,和谐的价值观有助于不同的文化间消解文化冲突,“天人合一”的话语可以帮助人类与自然友好相处,集体本位精神可以使日益以自我为中心的社会更具凝聚力等等。中国文化的实践正在成为时代精神的生动体现。发掘中国文化的新精神、新生命,发现东方古国经过现代化洗礼后的新形态,展示中国文化的时代新风貌,使中国文化以具有现代品性的崭新面目进入到全球文化的共建工程中去,这就是新世纪中国文化的历史使命。

面对西方的文化霸权依旧主导全球文化交往的客观现实,中国文化不可能指望被西方文化主动而公正地发现,而“发现的主体”只能是我们自己。因此,中国文化应该带着现代品性的崭新面目。主动向世界传播“中国话语”,由此颠覆和消解现存的不合理的文化霸权,终结不对称的国际文化交流局面,维护全球文化的生态平衡,进而为新世纪中国文化形象的确立奠定基础,最终为本民族赢得文化的话语权、生存权和发展权。

(责任编辑:舒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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