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产品质量与企业存亡
2009-03-02李若山陈策
李若山 陈 策
一、案件简介
2008年9月11日,三鹿毒奶粉的始作俑者被新华网曝光,同时7名患儿的父母联名上书甘肃省卫生厅要求彻查病因。由此,席卷全国的三鹿奶粉风暴开始了。以该事件为导火索,伊利、蒙牛、光明等几乎所有乳产品行业的乳制品中都发现了三聚氰胺,这不仅导致我国废止了食品免检制度,还导致了石家庄市委书记、市长等一大批高官被免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辞职等事件。
此次三鹿奶粉事件中许多婴儿在饮用了三鹿集团生产的奶粉后发生肾结石等病症,调查后证实是奶粉中掺杂了三聚氰胺的结果。
根据国际化学品安全规划署等权威机构说明:三聚氰胺是一种含氮低毒的化工原料,长期或反复大量摄入三聚氰胺可能对肾与膀胱产生影响,导致产生结石。
那么,这种化工原料为什么又会混在该行业几乎所有企业奶制品中呢?
原来,牛奶等食品中蛋白质含量是营养成分的重要标志。蛋白质不够说明牛奶兑水太多,或者奶粉中含过多杂质。由于蛋白质不容易检测,生化学家们就通过测出食品中的含氮量推算出蛋白质含量。正是这种特殊功能,三聚氰胺又被称为假蛋白,得到了部分奶制品企业的厚爱。
三鹿集团作为中国最大的乳制品企业,最先爆发了毒奶粉问题。但随后伊利、蒙牛、光明等几乎所有乳制品企业都相继爆发了毒奶粉、毒牛奶的问题。
从内部控制的角度出发,本文认为由于企业缺乏内部控制理念,原材料采购循环内部控制的缺失导致其无法及时发现奶粉及乳制品的产品质量问题,进而导致这场悲剧和三鹿的灭亡。
二、内部控制缺陷分析
根据COSO委员会的内部控制五要素,以三鹿为代表的乳制品企业质量控制意识薄弱,表现在具体内部控制循环则是缺乏有效的控制活动,例如原材料采购循环,原材料采购的申请、批准、执行和质量验收上没有得到有效的分离所导致的。
1.内部环境。
内部环境是此次三鹿毒奶粉事件最重要的问题所在。公司高管表现的诚信度和道德观尤其令人质疑。
早在2004年追查“大头娃娃”劣质奶粉过程中,阜阳地方媒体公布了包括三鹿在内的45家不合格奶粉和劣质奶粉“黑名单”。随后,三鹿婴儿奶粉及系列奶粉在全国遭到封杀。但是仅仅过了17天,三鹿集团通过紧急公关在随后国家质检总局的专项抽查结果中,三鹿婴幼儿奶粉名列30家具有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企业的产品之首。我们并不知道三鹿究竟是怎么下榜的,但悲哀的是,三鹿并没有从中吸取任何教训。不仅食品质量没有任何改进,在对待媒体和消费者的态度上,三鹿更是变本加厉。
2008年9月11日的事件充分反映了三鹿高层对此次毒奶粉事件的态度。凌晨3时,三鹿作为毒奶粉的始作俑者被新华网曝光,同时7名患儿父母联名写下了申请书,上书甘肃省卫生厅,要求彻查病因;10时、13时、19时,三鹿集团、三鹿集团合作公司以及三鹿集团传媒部部长崔彦锋对媒体和消费者回应:三鹿所有产品都是没有问题的;20时50分,中国卫生部确认三鹿生产的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受到三聚氰胺污染;21时30分,三鹿集团终于发布产品召回声明,称经公司自检发现2008年8月6日前出厂的部分批次三鹿婴幼儿奶粉受到三聚氰胺的污染,市场上大约有700吨。
从问题被人揭发,到下注赌事件不会扩大从而三次矢口否认问题的存在,再到卫生部的权威消息,最后自己被迫承认。三鹿高管的诚信度可见一斑。
在承认问题奶粉的第二天,三鹿选择了为自己的错误开脱。三鹿发布公告,称此事件是由于不法奶农为获得更多利润而向鲜奶中掺入三聚氰胺,并宣称通过对产品大量深入检测排查在8月1日就得出结论:是不法奶农向鲜牛奶中掺入三聚氰胺造成婴儿患肾结石,不法奶农才是这次事件的真凶并立即上报,而且通过卫生部发布会召回婴幼儿奶粉的声明。几小时后,三鹿集团品牌管理部苏长生发布消息,称三鹿奶制品的蛋白质含量目前依靠检测氮含量,奶农向鲜奶中添加三聚氰胺来提高氮含量。由于目前对三聚氰胺的检测没有标准,因此三鹿集团也没有监测。
一天之内的两次声明似乎在表示三鹿也是此次毒奶粉事件的受害人。作为生产商和销售商,缺乏对自身产品以及原材料的质量检测,将问题全部推给供应商,难道这就是国内最大乳制品企业高管的道德观和社会责任观吗?更奇怪的是,既然三鹿在8月1日就得出不法奶农向鲜牛奶中掺入三聚氰胺造成婴儿患肾结石的结果,为什么直到9月11日早晨三鹿还不承认奶粉存在质量问题。自相矛盾的说法暴露了三鹿薄弱的内部环境。
2.风险评估。
企业开展风险评估,应当准确识别与实现控制目标相关的内部和外部风险,确定相应的风险承受度。在内部风险方面,从以上关于内控环境的示例可以看出,三鹿并没有针对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员工的职业操守通过合理分析,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来避免因个人风险偏好给企业经营带来的重大损失。
另一方面,原材料采购的验收环节是企业的重要风险点,对于乳企业即原奶的采购。三鹿集团的原奶采购模式是散户奶农的牛奶通过奶站最终被集中到三鹿集团的各家工厂。该模式可以迅速扩大奶源产量,但缺点是企业无法直接、全面地控制奶农和奶站。而此次事件说明三鹿集团在采购环节的质量控制已经形同虚设。河北行唐县一位参与奶站经营的农民反映,蒙牛、伊利来行唐收奶,奶价一般比三鹿集团贵0.10元甚至0.20元,其化验程序复杂,相对比较严格。而行唐三鹿乳业有限公司价低、标准也低,蒙牛、伊利不收的奶,一般就卖给三鹿。不少奶农证实,近三四年,正定县(三鹿董事长田文华的老家)的奶农从未因牛奶不合格被退回。
在外部风险方面,奶源短缺和竞争激烈是近年来我国奶业发展的突出特征。1998年至2006年,我国奶制品产量增长近28倍,而奶牛存栏数仅增长了3倍多。与此同时,澳大利亚、美国、欧盟等世界各地的气候和政策也引发了全球性原奶危机。原奶市场由买方市场转变为卖方市场。
资料显示:三鹿集团一直在快车道上高速行驶,创造了令人振奋的“三鹿速度”,自“七五”以来,主要经济指标年均增长30%以上,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三鹿集团以产权为纽带,以品牌为旗帜,先后与北京、河北、天津、河南、甘肃、广东、江苏、山东、安徽等省市的30多家企业进行控股、合资、合作,快速壮大了企业规模,扩大了市场份额。这种速度导致对奶源的需求急速增加。三鹿集团一高管说:“三鹿奶粉被检出三聚氰胺含量特别高,正是因为三鹿集团出价低,很多奶站吃准了三鹿集团对于奶源的需求最为迫切。”
3.控制活动。
按照公司现有业务流程进行企业经营管理是确保产品质量的一种最基本控制活动,但三鹿集团违背业务流程的情况却早有先例。
2005年7月5日,天津市河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在一库房内发现,“三鹿原味酸牛奶”生产日期是2005年7月6日。拆开包装箱后,里面一千克袋装原味酸牛奶的生产日期也是6日。执法人员在司机提供的发货凭证上确定这批酸牛奶是在本月4日发出的。现场检查表明,这批三鹿酸牛奶已经涉嫌伪造生产日期。
问题曝光后,三鹿集团质量管理部崔先生向媒体表示,其产品的生产日期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的,不属于早产。他解释,酸牛乳、炼乳等产品的生产日期应将灌装、封口、冷却降温后,以及需要继续发酵的时间和检验时间计算在内。随后,三鹿集团官方给出了回应,这一事件是由于部分销售人员擅自将正在下线并处在检测过程中的产品提前出厂造成的。三鹿集团副董事长蔡树维表示,虽然流程违规,但该批产品经检测为合格产品。
提前出厂则是违背业务流程和相关法规的。结合当时三鹿酸奶在天津、衡水、沧州市场出现断货的情况,这一事件让人怀疑公司业务流程是否被严格执行?面对质量管理部崔先生、公司官方以及副董事长蔡树维完全不同的解释说法,我们觉得其是一种托辞,是一种不想承担任何责任的辩解。
4.信息与沟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明确规定:企业应当将内部控制相关信息在企业内部各管理级次、责任单位、业务环节之间,以及企业与外部投资者、债权人、客户、供应商、中介机构和监管部门等有关方面之间进行沟通和反馈,信息沟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并加以解决。
三鹿在信息与沟通上做得远远不够。根据媒体报道,2007年12月以来,三鹿集团陆续接到消费者关于婴幼儿食用三鹿牌奶粉出现疾患的投诉。经企业检验,2008年6月份已发现奶粉中非蛋白氮含量异常,后确定其产品中含有三聚氰胺,但直到8月2日,三鹿集团才向石家庄市政府做了报告。
在2007年12月至2008年8月之间的8个月中,三鹿集团既未向有关部门报告,也未采取积极补救措施,导致事态进一步扩大。在2008年6月至8月的两个月期间,三鹿集团已经明确地知道了自己的产品中含有可能致人伤害的三聚氰胺,但是仍存有侥幸之心继续生产和对外销售,从而触犯刑法。
在上述提到的2004年“大头娃娃”劣质奶粉案中,三鹿并没有吸取教训,改进生产管理,加强与消费者以及媒体等利益相关者的沟通。相反,公司满足于自身危机管理的公关能力。在错失了完善公司自身内部控制的同时,三鹿也将自己送上了一条无底深渊。
5.内部监督。
对乳制品企业内部控制环节的监控在三鹿几乎不存在。虽说三鹿认为由于目前对三聚氰胺的检测没有标准,因此三鹿集团也没有监测。但从三鹿乳制品的三聚氰胺含量显著高于同行业产品的角度看,三鹿是了解该状况的。
在可以了解产品三聚氰胺含量的情况,三鹿没有阻止有毒产品的流出。这从侧面反映了三鹿集团内部控制监控的失效。确实,从原三鹿高管田文华的头衔中我们或许可以看出一些端倪。田文华,原三鹿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兼总经理。这样高度集权的企业却能很难有强有力的内部控制监控体系。作为党委书记,田文华负责了公司员工的思想教育;作为董事长,田文华承担起了对公司各大股东负责的权力;作为总经理,田文华负担起了公司经营运作的最大权利。怎能想象田文华同时要求下属查出自己负责管理的企业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监控的失效导致产品的质量控制活动形同虚设,以至于三鹿的奶源生产、收购、销售环节都出现了严重问题。30多名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其中19人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刑事拘留,这19人中有18人是牧场、奶牛养殖小区、奶厅的经营人员,有1人涉嫌非法出售添加剂。
三、启示
1.加大食品类产品的质量监控力度。
产品质量的保证需要市场和监督部门坚持不懈的努力。加大食品类产品的质量监控力度是我国当前监管机构必须马上着手做的事情。三鹿奶粉相关事件的发生让我们意识到我国食品质量监管部门还有很多需要做的事情。我国食品质量监督的不够,很大原因在于我国食品质量检测体系的混乱。由于历史遗留原因,我国食品质量监督体系存在着多头监管,但始终存在空白、漏洞百出的状况。全面系统的梳理我国食品质量监督体系是迫在眉睫的事情。
2.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和产品质量意识。
控制产品质量只是一时的行为,不能从根本解决问题。此次事件中,几乎全行业的企业都为了利润而不惜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只不过三鹿集团做的更加过分罢了。为了防止风头过后各企业利益熏心而卷土从来,有必要提高社会各阶层的保证产品质量意识。社会各阶层的产品质量意识提高了,选任高管的股东,企业的员工才会主动关心企业的产品质量问题,培养出良好企业文化。只有这样,才能根本改善企业的内部控制环境,避免选任诚信和道德观存在问题的高管。
3.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从三鹿事件中,让我们看到企业采购循环内部控制的完全缺失,只要在原材料采购循环内部控制中任何一个控制点能够进行有效的控制,三鹿奶粉的悲剧就能够得以避免。三鹿奶粉事件再一次让市场明白内部控制的缺失将会给企业及顾客带来多么可怕的灾难。2008年6月28日,五部委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正是立足于改善企业管理效率与抵抗风险水平。我国企业是时候从粗放式的增长方式再进行转变了,而在这种转变中,企业内部控制的建设是一项基础但不可或缺的任务。只有建立并执行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企业和市场才能对企业及企业的产品质量放心和满意。内部控制建设对于企业生产和发展是性命攸关的大事。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管理学院、立信锐思内控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