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所得税会计理论结构的设想
2009-03-02陈海芹孙娜娜
陈海芹 孙娜娜
[摘要]虽然我国新的所得税会计准则已经发布,所得税会计的研究也不断取得新进展,但是,在会计制度和所得税制度相对独立的条件下,会计利润和纳税所得的差异一直存在。我国的所得税会计理论和实务研究起步晚,因此如何建立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所得税会计理论,协调好会计与税收的关系,已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按照性质和用途对我国的所得税会计理论从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两方面进行构建。
[关键词]所得税会计 基础理论 应用理论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7597(2009)0120200-01
一、所得税会计的性质
首先,所得税会计是税务会计的一个组成部分,依据现行所得税法的规定,计算企业在纳税年度的应纳所得税额,并定期编制和提供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其次,所得税会计是财务会计中用来处理会计收益和应税收益差异的,其目的在于协调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之间的关系,并保证会计报表充分反映真实的会计信息。
二、所得税会计的基础理论
就基础理论层次而言,主要研究和解决所得税会计实践最一般、最本质的规律及原理。所得税会计的基础理论框架由会计环境、目标、对象、基本概念、假设和基本方法组成,它们之间存在着内在逻辑关系。
(一)所得税会计的会计环境
会计环境是影响会计活动的各种内外因素的总和,是会计赖以产生、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会计的发展与其所处的环境息息相关。会计理论研究表明,影响会计的因素主要有: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法律环境、社会文化环境、教育环境,不同的社会环境产生不同的会计模式。同样,所得税会计的产生和发展与社会环境也是息息相关的。
(二)所得税会计的目标
财务会计是一个提供财务信息为主的经济信息系统,所得税会计是这个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按照系统论的观点,所得税会计的目标应该与财务会计的目标协调一致。财务会计的目标是向会计报表的使用者提供有助于他们作出正确决策的会计信息,所得税会计是为了调整会计利润和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产生的,这就决定了所得税会计必须围绕财务会计的目标服务,反映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
(三)所得税会计的对象
所得税会计的对象是所得税事项引起的资金流动。所得税事项由应纳税所得额的形成和应缴税金的计算和缴纳组成,其中应纳税所得额的形成是所得税会计的核心。
(四)所得税会计的基本概念
1.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会计收益是根据财务会计准则的规定,通过财务会计的程序确认的,在扣减当期所得税费用之前的收益。应税收益是根据国家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计算确认的收益,也是企业申报纳税和政府税收机关核定应税额的依据。应税收益是在会计收益的基础上通过一系列的调整得到的,没有准确无误的会计收益数据,便不可能有准确的应税收益数据,二者之间存在着不可分割的联系。
2.所得税费用与应纳所得税。所得税费用是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是与当期收入相配比的所得税金额。它是根据财务会计准则计算的,是企业当期所创造的收益所应负担的所得税费用。应纳所得税是根据税法的规定,按照适用税率和规定的应税收益计算的企业当期对政府的纳税责任。一般来说,公司应付所得税的计算程序也是遵循收益表所使用的概念。所得税费用是依据会计收益进行计算的,而应纳所得税是依据应税收益进行计算的。
(五)所得税会计的假设
税务会计是以财务会计为基础,即借助于财务会计的方法和技术进行税务会计处理,所得税会计是税务会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财务会计的基本假设同样适用于所得税会计。但是所得税会计除了具有财务会计的基本假设外,还有其特有的基本假设。所得税会计假设包括纳税主体假设、持续经营假设、年度会计核算假设、货币时间假设、会计分期假设。
(六)所得税会计的基本处理方法
所得税会计的基本方法,是指处理会计收益和应税收益之间差异的会计方法。企业一定时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由于计算口径或计算时间不同而产生的差异可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针对这两种不同的差异,会计核算可采用应付税款法或纳税影响会计法。
1.应付税款法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造成的纳税影响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理论依据是认为所得税是收益的分配。在处理时间性差异时,因为它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和收入与费用相配比的原则,所以正逐渐被淘汰。
2.纳税影响会计法是将本期由于时间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影响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它根据按税前会计利润计算的所得税费用与根据应税所得确定的应交税款的差异,通过递延税款账户来处理时间性差异的纳税影响。它认为所得税是企业的一项费用支出,应符合收入与费用相配比原则和权责发生制原则。
三、所得税会计的应用理论
就应用理论层次而言,主要研究和解决所得税会计实践的具体操作对象、方法及报告与披露,最终形成所得税会计的规范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与计量
1.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产生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企业对于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估计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时,应当以很可能取得的用来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2.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量。确认递延所得税资时,应估计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转会时间,采用转回期间适用所得税税率为基础计算确定。递延所得税资产均不予折现。
(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与计量
1.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除准则中明确规定可不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情况外,企业对于所有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应确认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以及企业合并外,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同时,应增加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2.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计量。递延所得税负债应以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转回期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量,递延所得税负债均不要求折现。
(三)所得税费用的确认与计量
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由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构成。当期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针对当期发生的交易和事项,应缴纳给税务部门的所得税金额。当期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当期适用税率。
(四)所得税的列报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应分别作为非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所得税费用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
参考文献:
[1]盖地主编,《税务会计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
[2]《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编,《会计》,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教材,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
作者简介:
陈海芹,现于长春税务学院会计系攻读硕士学位,研究方向:财务会计;孙娜娜,现于长春税务学院会计系攻读硕士学位,研究方向:管理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