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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金融危机看中国银行业健康发展

2009-02-19杨家才

银行家 2009年1期
关键词:次贷贷款金融

杨家才

缘起于美国次贷风波的全球金融危机,使曾经风光无限的美国五大投行支离破碎,曾经繁荣鼎沸的国际金融市场一落千丈,曾经金科玉律的自由市场法则难以为继。如此危害之大、危及之广的事实,连美联储前主席格林斯潘也不得不承认这是“百年一遇的信贷海啸,导致自由市场体制的崩溃”。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防止经济下滑的今天,反思美国金融危机的教训,回顾我国阻击危机的举措,探讨银行科学发展的路径,深感有其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

美国金融危机的深刻教训

众所周知,这场危机的始作俑者是过度的次级房贷,推波助澜者是过度的金融创新,助纣为虐者是过度的高薪激励。但究其实质是偏离了市场经济规律,背离了风险监管规则,脱离了科学发展轨道。总结其教训,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金融发展不能脱离实体经济。长期以来,美国奉行“赤字经济”,在国民储蓄不足的情况下,一味依赖花样翻新、层出不穷的金融产品,提增收益、支撑消费、助推资产价格上涨,进而诱使社会资金、生产资金、市场游资退出实体经济,转投金融市场,竞购金融产品。如此循环往复,形成金融“虚拟”、收益“虚高”、经济“虚增”,使原本植根于实体经济的金融发展成为脱离实体经济的空中楼阁。一旦消费不济,特别是赖以推高的房价下行,这座自我中心化的金融“空阁”便不可避免地轰然坍塌,进而殃及实体经济。

金融创新不能脱离金融监管。曾经历过上世纪30年代大危机的美国,深知高风险须要严监管,并出台过世界上最严格的《格拉斯·斯蒂格尔银行法案》。但90年代末却自毁长城,出台《金融现代化法案》,放任混业经营,鼓励自由创新。对高投机性的对冲基金和具有定价功能的评级机构不设监管;对投资银行任其放大信用杠杆率;对商业银行和贷款公司发放利率和首付优惠的次级信用贷款熟视无睹;对次贷产品证券化,并不断打包出售,任其重组衍生;对非金融机构从事金融业务和金融体系内银证保三业之间的产品交叉、资金交错、风险交织,放任不管。次贷危机一经出现,其风险即迅速蔓延到整个金融各业和相关机构,形成海啸般的金融危机。

信贷增长不能脱离存款来源。银行作为信用中介,其基本功能是动员储蓄,并合理利用时间差,将闲置资金集零为整转移给能有效创造新价值的社会生产者。可以说,离开了储蓄存款,银行就失去了生存基础。但美国的危机制造者们淡忘了这个基础,乐观认为市场流动性永不枯竭,轻视吸收存款而寄希望于市场筹资,忽视了存贷比的约束而过度放贷,走上了一条发放贷款后再卖出贷款,卖出贷款获得资金后再放贷款的不归之路。当危机来临时,各金融机构纷纷捂紧钱袋,致使靠市场融资的金融机构告借无门,被迫破产。

高薪激励不能脱离风险约束。激励和约束是市场机制不可偏废的有机体。缺乏风险约束的激励必然导致铤而走险和急功近利。美国金融界在百万、千万,甚至上亿元高薪的激励下,使各种包藏、隐匿、延缓、转嫁当期风险的产品和手段泛滥于世,在创新外衣的庇护下极尽哄骗之能事。在次贷的循环中可以看出,只要放出贷款就领奖金,卖出贷款又可领奖金,打包成证券卖出后还可领奖金,证券评级后再得手续费,保险承保后又可得奖金。其实这之中收益来源只有一个,就是初始贷款的利差收入,其他环节都在卖出风险获取收益。在重奖之下,风险在不断卖出中积累,奖金在不断卖出中高涨。一旦买卖停止,风险爆发,其全部损失被国家和人民承担。由此可以说,次贷危机全是不当激励惹的祸。

政府救市不能脱离公众基础。次贷危机本已重创金融市场,而脱离公众基础的政府救市更深地损害了民众利益,致使公众信心屡提不振。纵观这场危机,本是次级信用者还不起贷款引起,其救市理应从救助欠贷者还贷、建房者还贷开始。但当政者却动用巨额纳税人的钱去填补金融机构的坏账“窟窿”,跟着濒临倒闭的机构去施救,结果是救一个倒一个。这种本末倒置的救市,不仅没有增强市场信心,而且伤害了公众利益,损害了市场基础。

国内银行阻击金融危机的有效举措

2007年初,当美国次贷危机初露端倪之时,我国银行业即根据中央、国务院的部署,结合国内实际情况,谨记教训、未雨绸缪,果断采取了一系列针对性、预见性较强的政策措施,起到了较好的“防险、控险、隔险、化险”作用。

实施二套房政策,控制房地产金融风险。美国银行机构之所以敢以零首付、低利率向不具备还款能力的人发放大规模的次级贷款,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将借款人的还款来源寄希望于房地产价格的永续上涨。受此影响,我国的银行也纷纷将大量贷款投向住房按揭,使投机者大量利用房贷购房炒房,有的用贷款购房多达百套,导致房价不断被推高。为吸取美国次贷教训,中国银行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出台了“二套房”信贷政策,并强调禁止贷款炒房。随后又开展了房贷大检查,查处了一批以“假首付”、“假二房”、“假按揭”、“假权证”骗取房地产贷款的行为,及时挤压了房地产泡沫的膨胀,抑制了房贷风险的积累。

严禁信贷资金炒股,隔离两市风险传染。美国金融危机的沉痛教训之一就是撤除了股票市场和信贷市场的风险防火墙,以致银证两类机构一损俱损。对此,我国银行监管部门始终保持清醒头脑,2007年在股票市场开始回暖时即告诫银行严禁利用信贷资金炒股,并下达切实防范信贷资金流入股市的通知。随后又开展了企业挪用信贷资金入市和银行向证券公司、投资公司违规融资的全国性大检查,及时查处并曝光了一批银行信贷资金被企业违规挪用炒股、炒房的案例。同时还及时停止了银行为企业发债提供担保等业务,有效切断了两市风险互通的渠道,使我国银行业在股市严重下挫的今天,也很少直接遭受其风险拖累,实现了两市风险的有效隔离。

审慎推进金融创新,及时揭示产品风险。创新是把双刃剑,没有创新就没有发展,不负责的创新也会葬送发展。近年来,中国银行监管部门在鼓励银行创新时,始终坚持积极而审慎的态度,一方面大力推进创新,一方面又审慎规范创新,专门成立了创新业务监管部门,制定了“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可披露”的金融创新原则,强调创新收益要覆盖创新成本。在美国大量发售次级贷款证券时,我国监管部门提出了防范不良贷款证券化的8条要求;在国内商业银行效仿欧美大力开发代客理财产品时,监管部门又立即发出买者自负和卖者有责的警示,并专门开辟金融公共教育服务区,揭示宣传创新业务风险,并开展创新业务检查,查处通报了部分银行销售理财产品时风险揭示不足、信息披露不准、促销宣传误导等七大问题。及时制止了理财风险的蔓延,对防范新业务风险,保护金融消费者利益起到了积极作用。

实施大额不良贷款检查,及时化解信贷集中风险。资产集中是银行的风险大患,也是美国金融危机的教训之一。为了化解银行信贷集中度风险,我国银行监管部门从2007年起对贷款余额超过5000万元且不良率超过50%的大额贷款客户实行了台账管理,并组织全系统按户进行现场检查,按“一户一策”原则,制定风险化解和清收处置方案。特别是对涉外客户、两头在外客户实施跟踪监测,追回清收和化解不良贷款200多亿元,同时与公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查处了一批骗贷、逃贷和外转资金的违规企业和违法分子,有力保证了银行信贷资金安全,减少了挪用银行贷款炒作外币资产的损失。

建立盯市监测制度,适时处置外币资产。2007年初,在美国次贷危机冰山露角之时,我国银行监管部门即高度重视其风险传染、及时揭示风险危害,与各银行一道建立了次债风险监测制度,2008年8月,又建立了盯市分析制度,每日盯住市场行情分析交易对手风险。同时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外币投资业务的现场检查,指导银行把握市场走势,择机进行止盈止损,使我国银行在危机爆发之初即及时处置了大部分次级债券,减少了可能产生的外币损失,成为了全球少有的次债损失最小的银行机构。

促进银行健康发展的现实路径

坚持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的科学发展方向。金融是服务行业,任何时候都要牢记服务经济的天职。历史经验反复证明,金融只有紧密围绕实体经济和消费者的合理需求,谋发展、搞创新,才能获得自身稳健发展。尤其是在阻击金融危机,防止经济下滑的今天,更应向实体经济增加信贷投放,提供发展资金,加大对国家重点工程、“三农”、小企业和兼并重组企业的信贷倾斜力度,有针对性地培育和巩固消费信贷增长点,着力打牢经济基础,增强经济活力,以此促进经济金融的和谐发展。

坚持“存款立行、内控保行、服务兴行”的发展方式。银行是经营货币和管理风险的信用企业,必须转变发展方式。要始终坚持流动性、安全性和效益性相统一的经营原则,把稳定的存款来源和持续的流动性放在首位,把风险控制视为银行经营发展的第一要务。按照风险可控的原则,量力放贷,合理配置存贷比例和期限。无论是经济上升期还是经济下滑期,银行都要严格风险控制,不能以放任风险为代价,不能放松贷款条件,不能新放任何次级贷款。坚持用完善的公司治理、严密的内部控制、准确的资产分类、充足的风险准备、优质的金融服务赢得公众信赖和市场认同。

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协调的发展战略。经济全球化、金融国际化是市场经济发展不可逆转的趋势。在坚持改革开放的今天,金融业必须把“引进来”与“走出去”结合起来,运用“风险对冲、协调发展”的战略思维,一方面,积极择优引入合格境外战略投资者,借以提高我国金融企业的管理水平和创新能力;另一方面要科学制定境外发展战略规划,在审慎评估整体风险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开展境外收购、投资参股和增设分支机构,跟踪服务我国外向企业,参与全球金融竞争,不断提高其国际竞争力。

坚持构建激励约束相容的管理机制。科学的发展需要有效的激励,更离不开合理的约束。美国金融危机正是“激励过度、约束不足”的现实例证。我国金融改革创新还刚刚起步,必须建立激励与约束并重的科学机制。金融是竞争充分的行业,需要有效的薪酬激励才能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但激励必须兼顾社会公平,充分考虑风险约束,尤其是长期风险考核,把从业人员,尤其是高管人员的当期收益与长期风险结合起来,建立合理的业绩收益和风险责任追究制度,使其发展目标明确、风险责任明晰,形成竞争有力、约束有度的科学管理机制。

坚持完善风险为本的监管体系。金融是高风险行业,必须实施风险为本的监管制度。在我国现阶段,要继续坚持金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严格实施银证保三业的风险隔离。同时要加强监管协调,防范跨业违规风险,建立并表监管制度,加强风险识别,扩大监管辐射,要将会计、审计、评信等社会中介机构纳入有效监管范围,防范社会风险侵蚀金融肌体,形成全面、科学的风险管控体系,为经济金融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作者系中国银监会银行监管一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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