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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循“一体化”方法,不断提高检察教育培训工作水平

2009-02-18黄达亮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09年1期
关键词:轮训检察工作学习型

黄达亮

“检察工作一体化”是湖北检察机关在高检院领导下深化检察改革的机制创新,其基本内容是在坚持在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的前提下,在检察机关内部实行“上下统一、横向协作、内部整合、总体统筹”的工作机制,以保证检察工作整体性和统一性。检察教育培训作为检察工作的一部分,应该自觉落实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运用“一体化”的工作思路和方法,积极稳妥地进行探索和改革,不断提高服务检察业务和检察事业的水平。

一、突出加强基层教育培训这个重点,统筹全省检察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发展

多年来,基层干警参训机会少、提升素质能力渠道窄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必须重点抓好加强基层教育培训这个薄弱环节,实行教育培训重心下移。上级院应在充分发挥集中培训功能,分期分批轮训基层院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的同时,举办流动业务讲坛,积极开展业务学习培训与示范指导为一体的基层巡回培训活动。应加强网络培训资源的开发与建设,组建检察业务培训站点,确保优质培训资源覆盖基层。

二、作好“结合”文章,统筹各项检察教育培训工作全面发展

一是实行全员轮训与重点培训相结合。一方面充分利用脱产培训、网络培训、巡回培训等各种培训形式扩大培训规模,确保全员轮训任务的完成;另一方面突出领导干部和业务一线检察官培训这个重点,坚持重要干部重点培训、业务骨干优先培训、紧缺人才加紧培训。

二是实行集中脱产培训与网络培训、岗位“学练赛”相结合。在大力开展正规化岗位培训的同时,充分发挥网络培训投入小、覆盖面广,岗位练兵贴近实践、针对性强的特点,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检察教育培训。

三是实行正规化培训与学习型检察院建设相结合。曹建明检察长在江苏、上海调研时指出:“要大力倡导学习型检察院建设,精研法律、精通法律,在全系统形成刻苦钻研法律和法学理论的良好学习风气。”培训也是学习的一种方式,应当将正规化培训纳入学习型檢察院建设统筹规划。学习型检察院建设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培训资源和网络条件,有效借鉴正规化培训的管理经验,积极开发网络培训课件,建立网上考试系统,组织干警开展远程培训、自主学习和在线考试,推行学分制管理,建立健全干警培训(学习)档案,制定相关管理办法,逐步实行干警培训、学习情况与干警考核、使用挂钩,推动学习型检察院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共同发展。

四是实行各种教育培训形式与检察人才培养相结合。教育培训是培养检察人才的重要渠道,应当把教育培训工作纳入人才工作的总体布局,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人人都能成才”的观念,坚持以干警为本,想干警所想、教干警所需、解干警所惑,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培训帮助广大检察干警不断充实提高自己,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能够满足检察工作和检察事业发展需要的优秀检察人才队伍。

三、统筹当前工作与培训基础建设,促进检察教育培训工作可持续发展

基地、师资、机构、人员等基础建设是开展教育培训的基本条件和重要保障,关系到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规模、质量和可持续发展。因此,在完成好当前各项教育培训任务的同时,必须大力加强教育培训基础建设。

一是继续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加紧国家检察官学院湖北分院二期工程建设。

二是抓紧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三级教育培训体系,在充分发挥国家检察官学院湖北分院龙头作用的同时,充分发挥市、县两级院在开展专项业务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岗位练兵方面的作用。

三是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在去年聘任首批兼职教师的基础上,抓紧建设一支综合素质较高、业务门类较全、能基本适应我省岗位培训工作需要的检察教师队伍。

四是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队伍自身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检察教育培训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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