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资本主义法治思想的比较
2009-02-18朱苏力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09年1期
要深入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最主要的是要理解中国国情,中国的经济、社会转型和发展,以及与之相伴的法治,同时必须同中国的伟大复兴和中国和平发展的历史使命联系起来。
促使资本主义法治理念形成的最重要社会因素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兴起和扩张。但各国发展的途径并不相同,实践和理念也不相同。尽管不同时、空以及不同理论学派之间有众多差异,但都努力维系国家主权和法治统一、保障公民权利和人权以及权力的分立制衡。应清醒意识到,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与价值仍然回应了当时当地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基础的需要,不仅具有阶级的局限,而且有强烈的时代以及地域(本国)的印记。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中国,与社会主义,以及与法治分不开。中国法治必须回答的是中国问题。其根本出发点必定也必須是中国国情。中国法治必须同中国的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和社会制度相兼容,支撑并受制于这一制度。法治理念必须基于中国的法治实践,必须总结中国法治实践的经验教训。
应当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坚持以我为主地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应当相信我们的法治经验教训是外国经验不能替代的,有可能是对人类法治经验的贡献。应当把目光更多转向中国社会现实,更关心和总结中国的经验。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的理念,面对中国实际,就一定要努力推动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向前发展。
(摘自全国政法系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专题研讨班上朱苏力讲授《中西方法律文化和法律制度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