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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收回切莫伤农

2009-02-18

西部大开发 2009年1期
关键词:国土资源部民工小城镇

肖 华

继宣布2009年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后,国土资源部在“土改”政策上又迈一步:拟出台相关文件,规定闲置两年的农村宅基地可由集体收回。

国土资源部出台这样一个规定,是因为当前农村存在着大量的闲置宅基地。相关统计显示,因农民进城、子女新建住房等原因,全国2亿亩农村宅基地中有10%~15%处于闲置状态。收回这些闲置宅基地,通过整理,可以增加2000到3000万亩的土地,对解决耕地紧张具有一定意义。

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一旦规定闲置两年的农村宅基地可由集体收回,很有可能对一些农民特别是民工造成伤害。在中国有1亿多民工在外,他们绝大多数在城市里并没有住房,他们很多打算是乘着年轻在城里多打几年工,然后再回来。可是有了“闲置两年的农村宅基地可由集体收回”的规定,那么他们当中很多可能将会失去在农村居住的房子,这对他们来说意味着什么,恐怕不难想象。

任何规定都应该把各种问题考虑周全,不能为了增加耕地而制造很多农民连住的地方都没有,这样的规定恐怕不是好规定。好在国土资源部还没有正式出台这样的规定,只是一个打算。

因此,我认为很有必要建议国土资源部,要考虑到这个打算出台的规定可能对民工带来的伤害。应该在增加耕地和保护农民利益方面找到一个平衡点,而不是一收了之。如何找到这个平衡点,关键还是要让农民自愿,而不是强制收回,在这过程中,附以必要的经济手段:

一是可以允许农民用宅基地换房。天津就是采取这样的措施,即将试行农民用宅基地换商品房的办法来建设小城镇。据悉,“宅基地换房”即农民自愿以其宅基地按置换标准换取小城镇的一套住宅,节约下来的农村土地整合出售,用土地收益弥补小城镇建设资金缺口。

二是给予农民补偿。那些自愿放弃闲置宅基地到城市购买房子的农民,政府部门可以给予补偿,从而鼓励他们把宅基地整理出来。江苏省不少地方就开始了这么做,农民拆除宅基地并把它整理出来,种上农作物,政府验收后给予补助。这既让农民收益,又使国家增加了耕地。

三是对确认在城市有住房的农民,国家可以按照二套房,对他们的农村宅基地征收税收,引导他们拆掉自己不住的宅基地或交回集体。

农村宅基地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又关系到国家的耕地保护,因此在这方面的任何改革都要小心谨慎,切不可操之过急,这不但无助于问题的解决,还会带来大的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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