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应对 全面整顿促进我国奶业振兴和健康发展
2009-02-17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人就《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的通知》答记者问
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008]122号文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卫生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中央宣传部、监察部等13个部门制定的《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人就《纲要》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婴幼儿奶粉事件给奶业发展造成怎样的影响?这起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答:婴幼儿奶粉事件是一起重大的食品安全事件,不仅给婴幼儿的生命健康造成损害,给社会稳定和国家形象带来负面影响,更使我国奶业发展陷入严重的困难和危机:消费者信心严重受挫,乳制品消费市场一度陷入低迷;生产企业产品大量积压,流动资金紧张,陷于停产、半停产状态;奶牛主产区普遍出现倒奶现象,个别地区出现宰杀奶牛现象,广大奶农生产积极性受到沉重打击;民族品牌的信誉受损,一些国家(地区)禁止进口我国乳制品。
这起事件的发生,暴露了我国乳品质量管理和监管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分析,则是我国奶业发展中长期积累的矛盾和问题的集中反映。一是在奶业快速发展过程中,存在只求数量、忽视质量的倾向;二是对乳品质量监管存在严重缺失,标准体系不完善,监测和管理制度不健全,对生产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存在漏洞;三是乳制品生产企业盲目发展,产能过剩,争抢奶源,无序竞争,缺乏社会责任感;四是对奶站的监管缺失,对掺杂使假、压级压价等行为打击不力,致使奶站运营管理混乱;五是奶牛养殖方式落后,规模化、标准化水平低,奶农与乳制品生产企业的利益关系不合理;六是法制建设滞后,行业指导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
记者:请介绍一下《纲要》出台的意义?
答:奶业是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是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乳制品是营养最为丰富的食品之一,是人民生活不可或缺的“菜篮子”产品,与提高生活质量和增进身体健康密切相关。改革开放特别是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奶业持续快速发展,目前正处在从数量扩张向整体优化、提高素质的关键时期,具备了进一步发展的基础。同时,我国乳品人均消费水平还比较低,进一步发展仍有很大的空间和潜力。在奶业多年快速发展、矛盾逐步累积和近期遭受重创的双重背景下,必须针对奶业各环节存在的问题,统筹规划,标本兼治,对奶业进行全面整顿,通过整顿振兴奶业。整顿和振兴奶业,是近期帮助企业、农户摆脱困境,保护奶业生产力的需要;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31号),加大改革力度,全面加强制度建设,解决奶业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的需要;是瞄准国际先进水平,从我国实际出发,全面建设现代奶业的需要。只要我们以危机为契机,坚定不移地推进整改,全面加强以质量为核心的制度建设,就能够保持奶业的发展势头,把奶业发展推向新阶段。要以奶业整顿为突破口,全面提升食品行业的质量安全和监管水平。
记者:《纲要》提出的奶业整顿和振兴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 《纲要》对奶业整顿和振兴工作,提出了三个阶段的工作目标:一是到2008年年底前,对乳品生产、收购、加工、销售等各环节进行全面整改,加大扶持力度,使各环节基本恢复到正常状态。二是到2009年10月底前,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完善乳品质量标准,推广生鲜乳生产技术规程,加强奶站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推进乳制品生产企业建立良好生产规范,使奶业发展在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上迈出重要步伐。三是到2011年10月底前,在推进养殖规模化、产销一体化,加工布局优化、全行业标准化,以及规范市场竞争、完善质量标准体系等方面取得实质进展。力争奶牛良种覆盖率提高到60%,奶牛平均单产水平接近5.5吨,100头以上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奶牛比重达到30%左右;乳制品生产企业完成良好生产规范改造,基地自产生鲜乳与加工能力的比例达到70%以上;乳制品加工行业的集中度进一步提高。奶业的质量标准体系、检测监管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基本建立,乳制品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升,奶业的整体素质和效益达到新水平,现代奶业基础格局初步形成。
记者:《纲要》对奶业整顿和振兴提出了哪些工作任务?
答:针对我国奶业当前面临的困难和深层次问题,《纲要》从八个方面提出了奶业整顿和振兴的主要任务。
一是全面加强质量监管。完善质量标准体系,抓紧组织修订乳品质量安全标准,抓紧制定饲料中三聚氰胺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限量检出值标准。强化检测能力建设,加快组织开展相应仪器设备的国产化研制和开发,明确检测收费办法。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完善乳制品检验制度,建立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乳制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制度、生鲜乳质量监管制度。所有乳制品生产企业要限期执行良好生产规范,三年内必须全部达到标准,达不到的,要停产整顿。加强饲料和兽药质量安全监管。
二是重塑消费者信心。要及时公布乳制品检测信息,畅通消费者投诉渠道,维护消费者权益,严格执行液态奶标识制度,普及乳制品知识,尽快恢复消费者对国产乳品的消费信心。
三是加快市场恢复与培育工作。明确退货退款资金结算和不合格产品销毁办法;做好乳制品市场监测,确保市场供应;依法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维护市场秩序;继续推进学生饮用奶计划。
四是全面提升乳制品生产企业素质。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用半年时间开展全行业整顿。加强对乳制品生产企业的金融和财政支持,做好生鲜乳收购工作,加强分类指导,保持正常生产。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优化产业结构。
五是强化生鲜乳收购管理。由农业部牵头整顿和规范奶站,逐步建立生鲜乳收购管理的长效机制。提高并明确奶站准入门槛,实行奶站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管理制度。参照良好农业规范,对奶站实施标准化管理。
六是提高养殖水平。继续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对重点地区特别困难的奶农实施临时救助政策,保护奶农积极性。推进规模化、标准化养殖,所有奶牛养殖小区(场)要限期执行奶牛场卫生规范,力争三年内达标,达不到标准的必须停产整顿;其他奶牛饲养户(点)要参照执行。农牧部门要做好奶牛养殖技术指导和服务。
七是推进产业化经营,积极扶持发展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组织。大力发展以奶农为基础、养殖基地为依托、乳制品生产企业为龙头的奶业产业化经营方式,建立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建立多方代表参加的生鲜乳价格协调机制,制定统一规范的生鲜乳收购合同,规范生鲜乳交易行为。
八是加强行业指导和法制建设。加强对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乳制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快制订全国奶业发展规划,加强行业指导。及时分析预测市场发展趋势,加强监测预警。行业协会要认真履行职能,充分发挥作用。加强法制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记者:《纲要》对扶持乳制品生产企业和奶农提出了哪些具体扶持政策?
答:针对当前乳制品生产企业和奶农面临的困难,《纲要》提出了具体扶持政策。
一是对乳制品生产企业的金融和财政支持政策。对诚信守法经营的乳制品生产企业符合信贷条件的贷款要求,金融机构要给予足额贷款支持;对因受婴幼儿奶粉事件影响,资金暂时周转困难的企业,金融机构要按规定给予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对经金融机构同意展期的逾期贷款,免收罚息。中央财政对企业生鲜乳收购贷款,按照半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一半,给予三个月贴息,地方财政也可给予贴息支持。拓宽奶业直接融资渠道,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和通过股票市场融资给予积极支持。
二是国家对重点地区特别困难的奶农实施临时救助政策。重点扶持内蒙古、河北、山东、山西、辽宁、河南6个省(区)特别困难的奶农,中央财政补贴资金采取切块一次性下达,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统筹安排使用。地方政府也要安排资金,加强对困难奶农的扶持。
记者:《纲要》提出的工作任务和措施如何落实?
答:为了确保《纲要》提出的工作任务和措施得到贯彻落实,《纲要》明确了各方面的责任和政府部门的职责分工。一是明确市场主体责任,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站、奶农要视产品质量为生命,提高法律和道德意识,强化社会责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二是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奶业发展和乳品质量安全负总责。三是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合作,加强行业指导,严格质量监管,尽快使奶业发展恢复到正常水平。《纲要》还明确提出,监察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问责制的要求,加强对各部门落实职责情况的协调、监督与检查,对由于责任不到位、渎职、失职等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为推进《纲要》实施,《纲要》还对实施与考核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制定本部门落实本纲要的具体方案,并在职责范围内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纲要实施计划和相关政策措施,把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并在2008年年底前对贯彻实施纲要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向国务院报告自查情况。三是从2009年开始,各地区、各部门每半年要对纲要的执行情况进行系统总结和评估,向国务院报告。四是每个年度,监察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执行纲要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此外,《纲要》还提出,要公开质量信息和整改情况,把人民群众的监督和参与作为推动奶业整顿和振兴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