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部县域经济金融供给探析
2009-02-16赵莉
赵 莉
中图分类号:F832.7 文献标识码:A
内容摘要:中西部县域的金融供给对于提高当地经济的发展水平,快速实现农村经济的工业化和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重要的意义。本文通过对多层次金融需求下的金融供给和各供给主体的博弈性金融供给的分析,认为中西部县域金融供给需要从广义金融的角度来发展和完善县域金融市场并改善金融监管,以降低中西部县域经济发展中的系统风险。
关键词:县域经济 金融供给 系统风险 金融监管
帕特里克曾经指出,在一个地区经济发展的早期,金融发展主要表现为供给导向模式,即金融供给先于金融需求发展,这对促使滞留在传统部门的资源转移到现代部门起到基础性作用。经济进入成熟阶段后,即实现县域经济中现代金融业的内生性成长以后,需求导向模式就开始主导了金融发展。因此,中西部县域的金融供给分析对于提高当地经济的发展水平,快速实现农村经济的工业化和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避免重蹈发达国家和其他发展中国家区域经济发展的弯路具有重要意义。
中西部县域经济多层次金融需求下的金融供给
在市场经济中,需求决定供给。供给导向模式的基本前提是最少要存在潜在需求。在当前的中西部县域经济中,存在着不断变化的多层次的金融需求,不同的金融需求需要不同的金融供给渠道来满足。比如,现代商业银行倾向于向财务制度健全、经济效益良好的企业提供贷款,因为企业模式决定了贷款模式是价格融资或规范贷款,贷款筛选机制主要借助于一系列的财务信息来进行,并根据有关信息的评估结果来决定是否贷款和贷款价格,这对于财务制度不健全的中小企业和农户来说,是很难达到商业银行的贷款条件的。而社区银行或民间融资贷款模式则是关系融资,它不是借助于健全的财务信息来评估贷款项目,而是主要借助于对借款人软信息的了解来评估贷款项目,决定贷款与否和贷款价格。在中西部县域经济中,真正满足商业银行贷款条件的企业是少数,因此,商业银行的退出显得非常合理和自然。
那么,中西部县域经济中大多数企业或绝大多数农户的金融需求只能依靠社区银行、民间融资或政策性金融机构来满足。中西部县域经济金融供求主体和供求渠道,如表1所示。
中西部县域经济各供给主体的博弈性金融供给
在当前中西部县域金融市场供不应求的大格局下,金融供给量和供给结构主要取决于各金融主体的供给意愿,而这又取决于他们在既定体制下所进行的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博弈情况。在目前的县域金融市场上,金融供给的博弈主体主要由中央政府、县域政府、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等组成。根据当前的需要,政策性金融机构中还应包括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尽管各主体博弈的中心都是一样的,即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但由于体制和行为角色的不同,决定了他们有着不同的行为特征。
比如,中央政府代表国家的整体利益,要实现国家利益的最大化,从金融供给的角度来说,就是坚定不移地推进国有银行的商业化改革,改善监管,保证国家金融体系的健康有效运行,同时完善政策金融的支持政策,提高整体的城市化、现代化和市场化水平,可以通过操控风险加权资产收益率等考核指标实现国家经济、金融利益的最大化,并影响县域经济的金融供给量。地方政府一方面要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另一方面还要实现地方政绩的最大化,可通过调整财政投入改善地方金融生态,也可加大引进外资力度等影响到县域金融市场的供给。农业发展银行和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更多地受国家支农政策的影响,取决于国家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重视程度和支持方式。
按照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从中西部县域经济金融供给的角度假定,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基本职能都是提供金融公共服务,降低商业贷款的系统性风险,为商业银行的健康竞争创造有利条件。本文把金融供给的分析重点放在全国性商业银行(主要是国有银行)和地方银行上。国有商业银行的利益最大化行为体现在收益、风险和流动性的最佳组合,中央政府的考核指标对商业银行自身利益的组成起到决定性作用,因此,也就决定着其在县域经济中的经营行为。当前,商业银行在县域经济的过分收缩也不一定是一种长期行为,因为中西部县域中也有不少效益高、风险低的好项目;各地自然、经济的千差万别决定了商业银行对中西部县域企业的贷款有助于改变商业贷款目前在石化、煤炭、房地产等行业过分集中的局面,有利于分散风险,这也是商业银行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所以,即使排除政策因素,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向县域回流还是有一定可能的,至于回流的规模主要取决于各县域的经济发展状况和金融生态的改善状况,特别是城市和县域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收益率的对比。正是从这个角度来说,商业银行将来依然是中西部县域经济重要的资金供应者。农村信用社目前实行三级法人管理体制,改革方向是地方性金融机构(或地方商业银行,或合作银行,或社区银行等),所以又和县域经济密切相关,目前是中西部县域金融市场上最重要的资金供给者。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中西部县域金融的供给取决于县域经济系统性风险的降低情况,这受制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政策性金融机构对此的努力程度;中西部县域金融供给还需要从广义金融的角度来发展和完善县域金融市场并改善金融监管,降低中西部县域经济中的系统风险,为现代商业金融向县域经济的延伸和健康发展创造条件。
完善中西部县域金融市场的政策建议
当前中西部县域金融抑制的关键是系统性风险过高,再加上国有银行商业化改革的基本完成,导致了目前县域金融市场的格局。县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来源在于县域经济的二元结构和面临的市场、自然双重风险。传统经济中农户、小型企业的小农意识浓厚、法制诚信意识淡漠也是重要原因。因此,发展和完善县域金融市场并改善金融监管的具体建议有以下四方面。
(一)金融监管一体化
在中西部县域经济中,相当一部分金融业务是不规范的,比如,民间融资和引进外资规模很大,但又没有专门的监管机构,如果任由其发展下去,有可能滋生或引发区域性金融风险。既然已经成为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因素,就应该把它纳入金融部门的有效监管范围。再加上县域经济对商业贷款和保险、政策性贷款和保险需求相当大,并由此衍生出对中间业务、抵押、担保、衍生服务和资本市场的投融资需求,这样,县域金融需求的综合化越来越突出。但在县域经济中分设一行三会既没有必要,也不利于当地金融市场的综合监管。如果把一行三会在县域经济中合为一体,则会大大扩大监管机构的有效监管范围,降低县域金融的系统性风险,避免机构分设可能带来的信息交流不畅等问题;又能节约监管成本,减轻当前中西部县域金融各子行业之间的相互抑制程度,并为我国金融监管和企业经营的混业化发展摸索经验。
(二)商业贷款利率趋同化
为了扶植农村信用社尽快承担起农村金融市场主力军的重任,国家给农信社更大的利率波动自主权。然而,国有银行一方面是在县域金融市场面临更大的系统风险,另一方面又没有相应的利率波动权。为了减轻中西部县域经济的金融抑制,应首先给予包括国有银行在内的所有商业银行在县域相同的贷款定价自主权——实行相同的利率政策。为了通过市场竞争尽快形成县域统一的资金价格,应尽快构建县域金融市场适度竞争的格局。为此,需要采取以下措施:国家规定国有商业银行从县域经济中吸收的存款必须按一定比例对县域经济发放贷款;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继续转换机制,进一步增强对县域经济的渗透能力和服务能力;根据中西部各县域经济的实际情况,适当降低银行业的进入门槛,鼓励私人资本建立社区银行;规范并继续发展民间融资,探讨降低民间融资利率的合理途径,尽量减少县域银行业寡头串谋经营的可能性,提高县域金融市场的运行效率。
(三)政策性金融体系完善化
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农业政策性贷款支持和农业政策性保险支持是县域政策性金融体系的两大支柱。因此,发展和完善我国当前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体系已是当务之急。现在,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性融资支持面过于狭窄,没有直接惠及种养大户和普通农户;政策性保险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从中西部县域对政策性贷款的需求来看,今后农业发展银行的支农贷款需要向普通农户、种养大户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延伸,实现从下游扶持扩展到源头扶植,从市场支持转向生产扶植,从小农型扶植转向市场型扶植,从多方面支持农村经济的区域化、特色化、市场化和现代化。同时,建立比较有力完善的农业保险体系来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显得十分必要。但保险要求风险单位的分散化,农村经济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区域化决定了农业政策性保险体系必须在国家的层次上建立,以实现农村风险单位足够分散。
(四)民间融资市场有序化
当前的民间融资市场是无形、分散的,各经济主体根据自己的资金余缺相互直接融资。不少地方的民间融资市场有浓厚的地下融资和高利贷特点,国家监管部门很难有效地实施监管。这种状况不利于减轻中西部县域经济的金融抑制和消除中西部县域金融的二元结构。为此,应首先实现民间融资的合法化。目前,我国没有在法律上对民间融资进行明确界定,尽管从整体上说,国家保护民间借贷,但如果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债权人、债务人的权益就很难有效保护,民间融资也就很难继续健康发展。其次,实现民间融资的有形化。比如可以设立民间融资交易中心,所有难以从银行获得贷款的家庭和企业甚至包括县域中的政府机构都可以到交易中心登记备案,资金盈余的家庭和企业也可以到交易中心登记备案或者存入交易中心的专门账户中,他们都把自己的融资金额和融资条件简要说明。交易中心可以模仿证券市场的交易办法按照“三公开”和“三优先”原则进行撮合交易。还要注意扩大农户、中小企业抵押担保中心的服务范围,增强经济实力,完善服务职能。这样既可以把无形交易有形化,也可实现分散交易集中化,便于监管和保护,推动传统融资向现代金融转变,减轻二元金融和金融抑制的程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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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兴胜.经济转型与金融支持[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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