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城市商业银行内部风险控制的思考
2009-02-08资彬
资 彬
一、我国城市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城市商业银行是中国银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前身是二十世纪80年代设立的城市信用社。近年来,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和股份制改造,城市商业银行各项制度逐步得到完善,但其本质上仍缺乏规范的企业组织制度和公司治理制度,经营管理和内控机制还不成熟。这种制度性的缺失就使城市商业银行的员工行为风险不断现实化,导致此类银行员工的金融犯罪频繁发生。
员工越轨行为(EmployeeDeviance)指员工在各种情况下对组织成员、组织生存及其规则有着明显危害的主观行为(Kaplan,1975),既包括小到从雇主、顾客手中获取私利的撒谎、请病假、早退、揩油等轻微行为,大到偷避税、破坏、偷窃、欺诈等严重行为。
银行内部风险是指由于员工越轨行为而导致的内部风险。通过分析近年国内外发生的银行大要案,内部风险管理不到位是主要的原因。而我国城市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内部风险管理意识淡漠
当前我国城市商业银行存在重基层操作人员管理、轻高层管理人员管理的问题。由于总行管理半径过长以及分行和支行行长权力过大,无法对这些高管人员掌握的业务流程进行有效监控。现实中,由于银行高管人员掌握着人力、财力、物力等大权,由其引发的风险,其危害性要远大于基层人员。
(二)尚无系统的内部风险管理框架
不同类型的风险由城市商业银行不同的部门负责,缺乏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协调部门。这种分散管理的做法,使得银行系统缺乏统一的风险管理战略和政策,高层管理者更是无法清楚了解银行面临的风险整体状况。同时,分散管理还使得有些风险处在管理“盲区”,无人过问。
(三)内部风险管理主体关注力度不够
柜面业务办理的主体是银行柜员,柜面风险控制的有效性也必须依赖直接面对和处理风险的柜员们。因此,柜员对控制风险的态度、能力、经验、手段和条件就直接关系到最终效果。但在实际工作中,这些并未得到全面认识和充分重视,基层风险控制中存在以下一些现象:一是由于产品规章和管理制度繁多,柜员流动过快,柜员对内控知识和技能掌握不足;二是关心不足、奖少罚多等现象导致柜员工作积极性无法充分被激励;三是存在业务繁重、身心疲劳、工作超时、负荷超量等现象,这些因素构成柜员的实际工作环境不佳,也是导致员工操作失误、控制疏忽和管理失效的重要成因。
二、完善我国城市商业银行内部风险管理的思路
在风险管理部门的设立上,可以参考政府行政部门现阶段最流行的“垂直管理”方式,以垂直管理取代层级管理。实现垂直管理,便于上级行风险管理部门对下级行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同级业务部门风险管理窗口负责人的直接管理和考核,有利于总行风险战略和政策的传导,有利于下级行风险管理人员和风险窗口管理人员在所辖区域和领域内全面监控执行总行风险管理政策,有利于总行风险管理部门综合归纳各区域、各领域的风险暴露,及时进行合规风险整合和对冲,从而实现对整个机构的积极风险配置。
在各项业务和管理活动中制定明确的内部控制政策。规定内部控制的原则和基本要求,并为制定和评审内部控制目标提供指导。设定相应的内部控制目标,制定相关的考核目标。商业银行应在相关职能和层次上建立并保持内部控制目标。内部控制目标应符合内部控制政策,并体现对持续改进的要求。在建立和评审内部控制目标时,应考虑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其他要求,以及技术、财务、经营和风险相关方等因素,尤其应考虑监管部门的内部控制指标要求。
建立预警预报与应急应变措施。健全内部控制系统的评审和反馈,及时对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进行风险预测、预报,并根据可能出现的会影响商业银行正常营运的各类事件,各个重要部门、营业网点应制定出切实的应急应变步骤与措施,从而把业务风险降到最低。
提高监控方式中的科技含量。建设有效的风险控制与预警系统,利用科学的方式对数据进行筛选与分析,以达到风险预警的目的。
(责任编辑 代金奎)